经调查核实,位于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环城路23号御景豪庭D幢4梯1803号楼顶建(构)筑物未取得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属于违法建筑。根据《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八十六条的规定,现依法予以通告。
请上述建(构)筑物权属人自本通告之日起30日内,携带相关资料(包含但不限于居民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租赁合同、不动产证等)到我局执法四大队进行登记确认及接受处理;逾期不登记确认的,将视为无法确认当事人的违法建筑,并依法进行处理。
特此通告
联系地址: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清和大道中88号
联系电话:0763-5810923
清远市清新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4年5月16日
附件:现场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