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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清新区农业农村局2024年第二和第三季度行政处罚信息
发布日期:2024-11-05 08:56 文章来源:本网 字体大小:【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和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作出决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1

清新农农罚〔2024〕1号

经营无生产许可证的饲料案

阮颖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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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于2024年5月9日起在拼多多平台通过“阮绵绵猫饭”店铺销售一款产品名称为“猫用复合营养粉(生骨肉和猫饭营养拌粉)”的宠物食品,商品标签显示生产地为广东清远清新绿景苑2号楼首、生产商为阮绵绵宠物食品。当事人销售的猫用复合营养粉(生骨肉和猫饭营养拌粉)是其将1款名为“银万滋宠物羊奶粉”和1款名为“维生素预混合饲料 多种维生素 多维全能”的产品拆包、分装,并通过手工简单搅拌混合制作而成的,然后贴上自制的商品标签。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宠物饲料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四款“禁止经营无生产许可证的宠物配合饲料、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和《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禁止经营、使用无产品标签、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质量标准、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规定。

依据《宠物饲料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和《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没收扣押的“银万滋宠物羊奶粉”2罐、“维生素预混合饲料 多种维生素 多维全能”1包、无标签猫用复合营养粉(生骨肉和猫饭营养拌粉)3瓶和违法所得1919.76元,并处贰千元(¥2000)罚款。

清远市清新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6月17日

2

清新农农罚〔2024〕2号

购买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案

盘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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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于2024年7月15日在广宁县北市镇新楼村委会购买一只“鹰嘴龟”,2024年7月25日被清远市公安局龙颈派出所在清远市清新区龙颈镇粉洞村委会黄苗堙村当场抓获。2024年7月26日清远市公安局龙颈派出所将案件移交我局处理。经鉴定,当事人购买的一只“鹰嘴龟”属于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平胸龟,价值1050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禁止出售、购买、利用本条例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省规定禁止交易的其他野生动物”的规定。

依据《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购买的平胸龟一只,并处平胸龟价值1050元的两倍罚款共贰仟壹佰元(¥2100)。

清远市清新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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