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清远市清新区龙颈镇石马河洞廖伟锋烟花炮竹经营点(经营者:廖伟锋)终止烟花爆竹经营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三项及《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经研究,我局依法决定对该单位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编号:(粤)LS〔2025〕03974,有效期至2026年4月27日)予以注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再以被注销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粤)LS〔2025〕03974开展烟花爆竹经营活动,违者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清远市清新区应急管理局
2026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