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清远市清新区龙颈镇好运年烟花爆竹经营部(经营者:陈幸琳)终止烟花爆竹经营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三项及《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依法决定对该单位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编号:(粤)LS〔2025〕07324,有效期至2026年12月17日)予以注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再以被注销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粤)LS〔2025〕07324开展烟花爆竹经营活动,违者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清远市清新区应急管理局
2026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