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172号)第五章第二节第七十九条之规定,现对以下已注销未回收的机动车驾驶证公告作废。具体名单如下:
驾驶人如对公告有疑问,请前往清远市公安局清新分局交通管理大队车辆管理所咨询。
车管所地址:
清新区太和镇井塘村委会迳口村127号
车管所咨询电话:
0763-5851005
清远市公安局清新分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6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