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新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首页
清新动态
走进清新
政务公开
政务服务
网络问政
首页 > 政务公开 > 执法监督
关于机动车驾驶证注销作废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6-03-25 15:31 文章来源:清远市公安局清新分局 字体大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172号)第五章第二节第七十九条之规定,现对以下已注销未回收的机动车驾驶证公告作废。具体名单如下:


  


  驾驶人如对公告有疑问,请前往清远市公安局清新分局交通管理大队车辆管理所咨询。

  车管所地址:

  清新区太和镇井塘村委会迳口村127号

  车管所咨询电话:

  0763-5851005



  清远市公安局清新分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6年3月22日


浏览次数:-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网站首页 清新动态 走进清新 政务公开 政务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