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强化社会舆论监督,促进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根据《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人社部令第29号)要求,现将我区2026年第三季度1起重大劳动保障违法典型案件予以公布:
四川烛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拖欠劳动报酬案:
1、违法主体全称:四川烛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5MA664C7K62,地址:成都市青羊区清江西路51号1栋1单元12层1203号。
2、法定代表人:邓建超。
3、主要违法事实:四川烛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清新区保利碧桂园和府花园项目存在未按时足额支付工人工资的违法行为,涉及人数12人,涉及金额6.383025万元。
4、相关处理情况:2026年7月16日向四川烛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四川烛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限期足额支付被拖欠的工人工资,但四川烛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逾期并未支付。2026年8月12日,我局向四川烛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发出《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责令其15日内足额支付12名工人工资合共6.383025万元,并按未支付工资金额的百分之五十加付12名工人赔偿金合共3.1915125万元,四川烛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逾期仍未支付。
清远市清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