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新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首页
清新动态
走进清新
政务公开
政务服务
网络问政
首页 > 政务公开 > 执法监督
行政处罚决定书
发布日期:2026-10-21 11:50 文章来源:清远市清新区民政局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行政处罚决定书

清新民政罚字〔2026〕2号

清远市清新区太平镇北坑盘古山民间文化研究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4*************1M

法定代表人:潘*文

住所地址:清远市清新区太平镇北坑村委会

本机关于2026年6月22日对你单位涉嫌存在内部管理不力导致运转失灵的违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经调查,你单位自2011年12月登记成立后,存在长期不按照章程规定开展换届、组织机构瘫痪;超出章程业务范围开展活动;内部管理制度缺失;不按照规定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财务管理混乱;负责人履职严重失职;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时未履行章程规定程序,提交材料存在虚假嫌疑;大部分现任负责人不符合章程规定任职条件等多项违规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章程、2012年至2014年年检资料,2016年至2018年年检资料、2019年至2022年度工作报告、询问笔录、2022年会员名册、理事会成员名册、监事会成员名册、2012年至2013年银行流水、2017年至2024年银行流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潘福如的离任审计报告、工资确认表、业务主管单位《关于提请对清新区太平镇北坑盘古山民间文化研究会立案调查的函》、2024年变更法定代表人和章程业务资料、现场检查等证据证实。你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四)项 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并可以责令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情节严重的,吊销登记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内部管理不力导致运转失灵的规定。

根据你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综合询问笔录、业务主管单位核查材料、现场检查情况、年检资料、年度工作报告资料、离任审计报告、银行流水、变更法定代表人和章程资料等全部证据,你单位内部治理机制失效,组织运行处于停滞状态,长期没有按照章程宗旨开展社会团体正常业务活动,已不具备社会团体存续运行的基本条件,无从轻、减轻处罚情形,相关违法违规情节严重。本机关现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吊销登记证书的行政处罚。

如你单位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浏览次数:-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网站首页 清新动态 走进清新 政务公开 政务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