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新部规2025002
各镇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办发〔2023〕5号)、《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村小型公益性项目建设以奖代补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农农规〔2024〕4号)精神,进一步激发各镇、村参与乡村建设的热情和内生动力,加快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特制定《清远市清新区农村小型公益性项目建设以奖代补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附件:清远市清新区农村小型公益性项目建设以奖代补实施方案.zip
清远市清新区农业农村局 清远市清新区发展和改革局
清远市清新区财政局
2025年3月25日
相关政策解读链接:《清远市清新区农村小型公益性项目建设以奖代补实施方案》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