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新府规2018006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清远市清新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八届3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农业局、区环境保护局反映。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22日
清远市清新区畜禽养殖废弃物
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
为切实推进我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促进畜牧业绿色可持续发展,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广东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粤办函〔2017〕735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根据中央、省、市要求,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以就地消纳能量循环、综合利用为主线,注重区镇村企业联动、建管运行结合,通过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全面推进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新格局。
到2020年,建立科学规范、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制度,构建种养循环发展机制,全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提前一年达到100%。区级以上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和现代农业产业园率先实现上述目标。建立起科学完备、运转高效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确保全区不发生由病死畜禽引起的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疫病传播等公共卫生事件,保障食品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畜牧业发展安全。
二、主要任务
(一)严格落实畜禽规模养殖环评制度。在编制畜牧业发展规划时,农业和环境保护部门应加强协调沟通,依法依规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新建或改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应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部门要采取随机抽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加大对现有畜禽规模养殖场的环境监管执法力度,对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畜禽规模养殖场予以处罚。(区环境保护局、区农业局牵头)
(二)完善畜禽养殖污染监管制度。做好国家畜禽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和广东省畜禽养殖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填报工作,统一管理、分级使用、共享直联。认真执行国家畜禽粪污还田利用和检测标准、畜禽规模养殖场污染物减排核算办法及畜禽养殖粪污土地承载能力测算方法,畜禽养殖规模超过土地承载能力的镇要合理调减养殖总量。按省级农业和环境保护部门联合制定的指导性技术文件,分类指导畜禽养殖场采用适合的技术模式开展畜禽养殖废弃物源头减量、过程治理和末端资源化利用。(区环境保护局、区农业局牵头)
(三)落实规模养殖场主体责任。各镇要建立规模养殖场统一台账,制定治理路线图和时间表,健全疏堵结合、多部门联动的养殖污染治理机制,确保规模养殖场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按规定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行。中小养殖场(户)优先采用就地就近消纳还田的方式,消纳土地、粪污处理和利用能力不足的中小养殖场(户)可委托第三方进行收集、运输、处理和利用。农业部门要加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引导督促采用“公司+农户”模式的养殖企业积极组织、指导和扶持合作农户开展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农业、环境保护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别对畜禽养殖场生产备案和畜禽养殖场废弃物产生、排放、综合利用备案加强监督和指导,共同推进国家畜禽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和广东省畜禽养殖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填报,督促畜禽规模养殖场利用信息平台对养殖种类和数量,废弃物产生、综合利用和污染物排放等情况进行登记备案。(区环境保护局、区农业局牵头)
(四)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调整优化畜禽养殖布局,按照《广东省生猪生产发展总体规划和区域布局》和《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畜禽养殖发展规划的通知》(清府办〔2017〕38号)要求,制定我区畜禽养殖发展规划,积极引导畜禽养殖产业向适养区域转移。加强规模养殖场精细化管理,推行标准化、机械化、规范化饲养,在源头减量上推行节水节料、雨污分流等技术模式,在过程控制上推行微生物处理等技术模式,在末端利用上根据不同资源条件、畜种和养殖规模,推行专业化能源利用、固体粪便和污水肥料化利用、粪污全量收集还田利用等经济实用技术模式。(区农业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清新分局、区环境保护局参与)
(五)加强科技创新示范。加强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集成和应用,以科技创新提升养殖废弃物源头减量、过程控制和末端利用水平,因场施策,推广畜禽粪污全量收集还田利用、专业化能源利用、固体粪便肥料化利用、异位发酵床、粪便垫料回用、污水肥料化利用、污水达标排放等经济实用技术模式和有机肥、水肥一体化等关键技术。以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为重点,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和绿色发展示范等创建活动,提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农业局牵头,区环境保护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参与)
(六)推动种养循环发展。各镇要按照区级编制的种养循环发展规划,促进种养业协调布局,规划引导畜牧业有序发展。加强粪肥和沼液科学还田利用,统筹构建养殖主体小循环、区域中循环和县域大循环的废弃物收集、转化、利用网络体系,鼓励在养殖密集区域建立粪污集中处理中心,支持建设沼液输送管网、水肥一体化设施,打通还田利用“最后一公里”。培育壮大粪污处理(配送)社会化服务组织,实行专业化生产、市场化运营、受益者付费,保障第三方处理企业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合理收益。(区农业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环境保护局参与)
(七)强化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工作。按照《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清府办〔2015〕46号)要求,按照“政府主导、企业运作、保险联动、财政扶持、稳步推进”的基本原则,启动病死畜禽统一收集、集中处理工作。在保障现阶段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有序开展的同时,积极探讨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实行企业化运作等多种模式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方式。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4〕47号)要求,落实病死猪处理补贴费用,病死猪按照80元/只,由中央、省、地级以上市和县财政承担(其中,中央财政承担经费40元/头,省级财政承担24元/头,市财政承担8元/头,区级财政承担8元/头)。根据省政府相关文件关于“谁处理,补贴谁”的原则,对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80元/头中的60元补助给主动承接病死猪无害化集中处理工作的第三方机构,20元补助给主动配合政府做好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落实免疫制度、建立完善动物养殖档案、并按要求将养殖环节病死猪交给第三方处理机构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养殖户。同时,第三方处理机构要做好无害化处理的任务及台账,按财务报账要求实行报账制。(区农业局牵头,区财政局参与)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是一项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的工作,为明确部门职责,细化任务分工,切实加强资源化利用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局),办公室人员从区农业局、区环境保护局抽调。各镇政府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具体负责辖区内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区环境保护局、区农业局牵头)
(二)建立属地管理责任制度。各镇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与无害化处理工作负总责。各镇要结合实际,明确部门职责,健全工作机制,在2018年11月25日前制定并公布本镇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并抄送区农业局、区环境保护局备案。建立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绩效评价考核制度,纳入各镇政府绩效评价考核体系。区政府将对各镇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进行考核,考核办法由区农业局、区环境保护局参照市级对区级的考核要求制定。(区环境保护局、区农业局牵头,区委组织部参与)
(三)加强政策支持。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制定和落实具体政策措施。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加大各级财政投入,支持规模养殖场、第三方处理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粪污处理设施建设以及无害化处理中心建设,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创新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和运营机制。对开展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畜禽规模养殖场依法落实环境保护税收优惠。鼓励利用荒山、缓坡建设畜禽规模养殖场,以及在新开垦耕地周边按照农牧结合的方式配套建设畜禽规模养殖场,提高新垦造耕地有机肥力。涉及林业用地的,林业部门在保障国家和市重点项目的基础上,适度予以林地定额倾斜,加快办理林地使用审核审批手续。(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清新分局、区环境保护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局、区林业局、区税务局等负责)
(四)做好宣传引导。农业、环境保护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广泛宣传绿色发展理念和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重要意义、基本要求,做好相关政策解读,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积极作用,为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营造良好氛围。(区环境保护局、区农业局牵头)
(五)加强信息报送。各镇政府要指定部门负责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联络,明确工作联络员、联络方式(与镇级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一并上报),负责工作联络和信息报送,每季度将本辖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情况以书面和电子版的形式报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传真:0763-5810157,邮箱: qx5812542@163com)。
四、工作程序
(一)摸底调查。以镇为单位,对区域内所有畜禽养殖场(小区)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养殖场(小区)名单、地址、种类、规模、废弃物综合利用、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等基本信息,分区分类建立基础数据库,做好全国畜禽规模养殖信息服务云平台和广东省畜禽养殖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填报工作。
(二)发出通告。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按照“一镇一方案”的工作要求,通过媒体、村务公告栏等形式发布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告知养殖场(小区)整改时间进度及有关要求。
(三)明确责任。一是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镇要明确任务、时间和要求,落实治理责任;镇与养殖场(小区)签订限期完成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承诺书,实行一场一策。二是根据《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对畜禽养殖场实施区域限批的公告》(清新府〔2017〕66号)精神,在限批时间内,不对清西片区内新建或扩建的养殖场进行审批。通过实行区域限批,强化综合整治,确保畜禽养殖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或达标排放。
(四)信息公示。各镇要将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情况(包括养殖场基本情况、整治路线图、时间表等)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五)示范推进。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发挥示范场辐射引领作用,加强技术培训和推广。督促辖区畜禽规模养殖场全面对接种植消纳地,配足储液池(罐),明确消纳数量与计划,务必使消纳地具体到镇村地块与种植类型,确保消纳落地,实现生态消纳。
(六)加强巡查。以镇或村为单位开展巡查,及时发现问题,落实整改。
(七)绩效考核。按工作任务清单要求,区政府将组织对各镇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开展考核,各镇于每年3月20日、6月20日、9月20日、12月20日前向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进度。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定期通报工作进展。
五、工作步骤
(一)2018年11月25日前完成:各镇根据区级方案及实际情况,制定和印发具体的操作性强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并抄送区农业局、区环境保护局。
(二)2018年11月30日前完成:一是各镇要召开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会议,同时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以及座谈会动员、张贴标语、发布公告等形式,宣传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加大对基层农技人员沼液使用技术培训,加强对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宣传示范,加快形成社会共治良好氛围。二是对辖区内养殖场进行一次全面摸底排查,完成基础信息调查,建立规模养殖场和专业户统一台账,一场一策,制定治理路线图和时间表,镇与养殖场签订限期完成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承诺书。
(三)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66%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72%以上。
(四)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0%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82%以上。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
(五)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全面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2020年12月31日前,全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区级以上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和现代农业产业园率先实现上述目标。
本方案自2018年11月22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附件:1.清远市清新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清远市清新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3.清远市清新区 镇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情况汇总表
附件1
清远市清新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一、成员名单
组 长:郑伟其 副区长
副组长:罗 宁 区府办公室副主任
温传勇 区环境保护局局长
张英杰 区农业局局长
成 员:陈伯河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区考评中心主任
曾卫坤 区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邓国生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陆志文 市公安局清新分局副局长
罗永康 区财政局副局长
林毅强 市国土资源局清新分局副局长
钟雪军 区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黄福辉 市城乡规划局清新分局审批组总负责人
邹明杰 区城市综合管理局副局长
钱培枫 区水务局副局长
黄森荣 区农业局副局长
陈木英 区农业局副主任科员
张秋明 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郭赞文 区林业局副局长
汤国华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刘 韬 区税务局副局长
黄秀萍 清新供电局副局长
苏灿帮 太和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曾浩权 山塘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江先涛 太平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黄沛亮 三坑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汤育雄 龙颈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蓝新容 禾云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陈劲峰 浸潭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胡建洪 石潭镇党委书记、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局,联系电话:5812542),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张英杰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钟雪军、黄森荣、陈木英同志兼任。该领导小组待工作任务结束后自行撤销。
二、成员单位职责
(一)市公安清新分局: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抛弃、收购、运输、贩卖、屠宰、加工病死畜禽等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立案侦查,追查刑事责任。
(二)区财政局:一是会同区农业部门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处理病死猪情况进行上报;二是落实好病死畜禽处理区级财政应负担的补助资金;三是积极争取上级财政支持开展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工作。
(三)市国土资源局清新分局:依法办理建设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厂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企业用地使用手续。
(四)区环境保护局:加强污染防治设施建设“三同时”制度的监管力度,加大对现有畜禽规模养殖场的环境监管执法力度,对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畜禽规模养殖场予以处罚。协助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企业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建设单位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和办理环保审批手续。加强对畜禽养殖场生产备案工作和畜禽养殖场废弃物产生、排放、综合利用等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五)市城乡规划局清新分局:按照区、镇、村总体规划,审核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企业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企业建设用地是否符合规划要求。
(六)区城综局:负责清新城区抛弃病死畜禽的监管,配合食品药品监管、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依法对清新城区收购、贩卖、屠宰、加工病死畜禽的监管。
(七)区水务局:协助水库、电站、江河等水域所属镇政府做好相关工作。水库、电站、江河等水域管理单位发现病死畜禽时要立即向所在镇政府和无害化处理中心报告,并协助做好无害化收集工作。
(八)区农业局:制定并公布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做好现有畜禽养殖直联直报工作。加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企业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的监管,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无害化处理病死猪数量和报表进行审核把关,并会同区财政局向上申报补贴。
(九)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加强对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畜禽产品的监管,对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行为依法查处,对涉嫌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十)区林业局:对用于建设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企业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企业的用地,涉及山林的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十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一是依法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给予办理工商营业登记,并加强监督;二是依法配合相关职能部门查处无证无照违法经营行为,并配合相关职能部门打击收购、贩卖、运输、屠宰、加工病死畜禽的行为。
(十二)清新供电局:依法对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企业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企业进行用电报装审批。
(十三)各镇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与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负总责。制定工作路线图和时间表,镇与养殖场(小区)签订限期完成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承诺书,建立一场一策。做好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与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宣传发动。协助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企业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企业完善相关行政审批手续,并督促其做好台账资料工作。
附件2
清远市清新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序号 |
主要任务 |
牵头单位 |
主要参与部门 |
完成时限 |
依据 |
1 |
做好现有畜禽养殖直联直报工作,组织填报国家畜禽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 |
区农业局 |
区环境保护局 |
2018年11月底 |
省、市方案 |
2 |
做好现有畜禽养殖直联直报工作,组织填报广东省畜禽养殖环境管理信息系统。 |
区环境保护局 |
区农业局 |
2018年11月底 |
省、市方案 |
3 |
制定并公布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 |
区农业局 |
区环境保护局 |
2018年11月底 |
国办发〔2017〕48号文和省、市方案 |
4 |
一场一策,制定治理路线图和时间表,镇与养殖场(小区)签订限期完成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承诺书。 |
区农业局、各镇政府 |
区环境保护局 |
2018年12月底 |
国办发〔2017〕48号文和省、市方案 |
5 |
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66%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72%以上。 |
各镇政府 |
|
2018年底 |
省、市方案 |
6 |
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0%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82%以上。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 |
各镇政府 |
|
2019年底 |
省、市方案 |
7 |
至少建立1个畜禽养殖废弃物第三方处理中心,统筹构建养殖主体小循环、区域中循环和县域大循环的废弃物收集、转化、利用网络体系。 |
区农业局、各镇政府 |
市国土资源局清新分局、区环境保护局 |
2020年底 |
省、市方案 |
8 |
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省级以上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和现代农业产业园率先实现上述目标。 |
各镇政府 |
|
2020年底 |
省、市方案 |
9 |
编制、修订有关畜牧业发展规划时,农业、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强协调沟通,依法依规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调整优化畜牧业生产布局,协调畜禽规模养殖和环境保护的关系。 |
区环境保护局、区农业局 |
|
2018~2020年 |
国办发〔2017〕 48号文和省、市方案 |
10 |
新建或改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应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要采取随机抽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加大对现有畜禽规模养殖场的环境监管执法力度,对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畜禽规模养殖场予以处罚。 |
区环境保护局 |
区农业局、各镇政府 |
2018~2020年 |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二、三十八条 |
11 |
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纳入日常执法监管范围,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加强畜禽规模养殖场污染排放监管,对设有固定排污口的畜禽规模养殖场,依法核发排放许可证。 |
区环境保护局 |
区农业局 |
2018~2020年 |
国办发〔2017〕 48号文 |
12 |
农业、环境保护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别对畜禽养殖场生产备案和畜禽养殖场废弃物产生、排放、综合利用备案工作加强监督和指导。 |
区环境保护局、区农业局 |
各镇政府 |
2018~2020年 |
省、市方案 |
13 |
做好肥料登记管理,强化商品有机肥原料和质量监管和认证。 |
区农业局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18~2020年 |
国办发〔2017〕 48号文 |
14 |
按照省级农业和环境保护部门的指导性技术文件,分类指导畜禽养殖场采用适合的技术模式开展畜禽养殖废弃物源头减量、过程治理和末端资源化利用。 |
区环境保护局、区农业局 |
各镇政府 |
2018~2020年 |
省、市方案 |
15 |
指导建立规模养殖场统一台账,制定治理路线图和时间表,健全养殖污染疏堵结合、多部门联动的推进机制。 |
区环境保护局、区农业局 |
各镇政府 |
2018~2020年 |
省、市方案 |
16 |
执行国家畜禽粪污还田利用和检测标准、畜禽规模养殖场污染物减排核算办法及畜禽养殖粪污土地承载能力测算方法,畜禽养殖规模超过土地承载能力的镇要合理调减养殖总量。 |
区环境保护局、区农业局 |
各镇政府 |
2018~2020年 |
国办发〔2017〕 48号文和省、市方案 |
17 |
制定考核办法,对各镇政府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进行考核。 |
区环境保护局、区农业局 |
|
2018~2020年 |
国办发〔2017〕 48号文和省、市方案 |
18 |
组织编制种养循环发展规划,实行以地定畜、以种定养,促进种养业协调布局,规划引导畜牧业有序发展。加强粪肥和沼液科学还田利用,统筹构建养殖主体小循环、区域中循环和县域大循环的废弃物收集、转化、利用网络体系,鼓励在养殖密集区域建立粪污集中处理中心,支持建设沼液输送管网、水肥一体化设施。 |
区农业局 |
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环境保护局 |
2018~2020年 |
国办发〔2017〕 48号文和省、市方案 |
19 |
培育壮大粪污处理(配送)社会化服务组织,实行专业化生产、市场化运营、受益者付费,保障第三方处理企业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合理收益。 |
区农业局 |
区发展改革局、区环境保护局、各镇政府 |
2018~2020年 |
国办发〔2017〕 48号文和省、市方案 |
20 |
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以畜牧大县和规模养殖场为重点,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完善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加大各级财政投入,支持规模养殖场、第三方处理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粪污处理设施建设,积极推广有机肥。 |
区财政局、区农业局 |
区发展改革局 |
2018~2020年 |
国办发〔2017〕 48号文和省、市方案 |
21 |
符合入网标准的生物天然气接入城市燃气管网。落实沼气和生物天然气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对开展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畜禽规模养殖场依法落实环境保护税收优惠。 |
区城市综合管理局、区税务局 |
区发展改革局、区环境保护局、区农业局 |
2018~2020年 |
国办发〔2017〕 48号文和省、市方案 |
22 |
落实规模养殖场内养殖相关活动农业用电、沼气用电上网标杆电价和上网电量全额保障性收购政策,降低单机发电功率门槛。 |
区发展改革局 |
清新供电局 |
2018~2020年 |
国办发〔2017〕 48号文 |
23 |
探索建立农牧循环生态养殖模式,以畜牧大县为重点,实施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 |
区农业局 |
区环境保护局 |
2018~2020年 |
国办发〔2017〕 48号文 |
24 |
对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装备实行敞开补贴。 |
区农业局 |
区财政局 |
2018~2020年 |
国办发〔2017〕 48号文和省方案 |
25 |
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和绿色发展示范等创建活动。 |
区农业局 |
区环境保护局 |
2018~2020年 |
国办发〔2017〕 48号文和省方案 |
26 |
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集成和应用,以科技创新提升养殖废弃物源头减量、过程控制和末端利用水平,因场施策,推广畜禽粪污全量收集还田利用、专业化能源利用、固体粪便肥料化利用、异位发酵床、粪便垫料回用、污水肥料化利用、污水达标排放等经济实用技术模式和有机肥、水肥一体化等关键技术。 |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农业局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18~2020年 |
省、市方案 |
27 |
落实畜禽规模养殖用地。将以畜禽养殖废弃物为主要原料的大型沼气工程、有机肥厂、集中处理中心等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年度用地计划中优先安排,提高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和有机肥生产制造设施用地占比及规模上限。做好林业用地审批。 |
市国土资源局清新分局 |
区发展改革局、区农业局、区林业局 |
2018~2020年 |
国办发〔2017〕 48号文和省、市方案 |
28 |
加大绿色发展理念、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宣传力度,畅通社会和舆论监督渠道,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
区环境保护局、区农业局 |
各镇政府 |
2018~2020年 |
国办发〔2017〕 48号文和省、市方案 |
附件3
清远市清新区 镇畜禽养殖废弃物
资源化利用情况汇总表
镇(盖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时间: 年 月 日
品种 |
养殖场规模 |
养殖场数(户) |
存栏数(头) |
出栏数(头) |
现已签订承诺书的养殖场数(户) |
配套粪污处理设施装备的养殖场数(户) |
粪污综合利用率(%) |
生猪 |
年出栏500~1999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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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出栏≥2000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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蛋禽 |
存栏2000~9999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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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栏≥10000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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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禽 |
年出栏10000~39999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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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出栏≥40000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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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牛 |
年出栏50~199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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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出栏≥200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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奶牛 |
存栏100~999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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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栏≥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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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羊 |
年出栏100~499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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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出栏≥500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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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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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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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以纸质(或盖章后扫描件)或电子公文形式上报,电话:5812542,传真:5810157,邮箱:qx5812542@163.com。
2.配套粪污处理设施装备的规模养殖场指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并通过区农业、环保部门完成备案,依法进行环评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委托粪污处理中心全量收集处理的,有协议且正常运行的,可视为已配套粪污处理设施。
3.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指用于生产沼气、堆(沤)肥、沼肥、肥水、商品有机肥、垫料、基质等的畜禽粪污量,占畜禽粪污产生总量的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