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市公安局清新分局、区财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应急管理局:
《清远市清新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公安局清新分局反映。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4日
清远市清新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
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为贯彻落实《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清府办〔2020〕31号)精神,提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成效,改善我区农村交通秩序,特制订本办法。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工作考核,督促各村委会尽职履责、齐抓共管,严格落实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措施,切实除隐患、防风险,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考核对象
全区各村委会。
三、考核周期
每季度考核一次,考核周期为上季度最后月份的26日至本季度最后月份的25日。由各镇交管办组织实施,并纳入年终绩效目标考核。
四、考核计分标准
(一)日常管理。(分值60分)
1.有驾驶人、机动车登记台账,驾驶人、机动车基本情况记录完整,底数清、情况明。(分值10分)
2.熟悉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状况,有道路隐患排查台账(每月摸清辖区无牌机动车底数,清理逾期未报废、逾期未年检、多次违法未处理的重点车辆及逾期未年审、逾期未换证、满分未学习的重点驾驶人),每月及时开展道路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有隐患上报情况记录、整治建议及整治记录。(分值10分)
3.发现或纠正、制止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后,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由违法行为人填好《农村道路交通劝导单》和《安全文明行车承诺书》并签名确认。(分值10分)
4.与本村驾驶人、机动车所有人签订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承诺书。(分值5分)
5.开展劝导站工作后,本村农村涉及摩托车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上升1宗扣1分。(分值9分)
6.积极开展文明劝导工作,及时查纠、举报、制止驾驶人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并有记录。(分值8分)
7.协助交警中队、积极参与交通疏导、事故处理等交通管理活动。(分值8分)
(二)宣传教育。(分值25分)
1.设置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栏,每季度进行一次更新。(分值10分)
2.每月对本村驾驶人及机动车所有人进行一次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有文字记录或照片。(分值10分)
3.村广播室播放宣传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内容每周不少于1次。(分值5分)
(三)信息报送。(分值15分)
每月向镇交管办报送本村道路交通基础信息情况,上报各类信息无漏报、迟报、瞒报、虚报等情况。
(四)管理成效。(加、扣分项目)
1.积极按照镇交管办和交管中队要求开展工作,本村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秩序良好,受到镇交管办通报表扬的加5分,受到区级以上部门表扬的加10分。
2.因工作不力造成后果受到镇交管办通报批评的1次扣分5分。
3.因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被区级以上部门通报批评的,1次扣10分。
五、奖惩机制
(一)凡季度考评排名前3名的村委会,由镇交管办通报表扬。
(二)凡年度考核排名前3名的村委会,由镇交管办通报表扬,授予年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奖牌。
(三)凡连续2个季度考核排名末位的,劝导站主任及劝导员需到镇交管办接受诫勉谈话;凡年度考核排名末位的村委会,且考核分数低于85分由镇交管办通报批评。
(四)因管理不到位,工作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行职责,导致本村交通秩序混乱,交通事故高发的,一律严肃查处,追究劝导站负责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