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新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首页
清新动态
走进清新
政务公开
政务服务
网络问政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文件 > 其他文件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印发区政府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8-25 17:22 文章来源:本网 字体大小:【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区政府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实施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清新分局反映。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

  2020年8月24日



  区政府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实施办法


  根据《中共清远市委关于建立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和区人大常委会《关于贯彻〈中共清远市委关于建立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的实施办法》(清新常办〔2020〕7号)要求,为确保按时高质完成区政府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工作(以下简称“国有资产报告工作”),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工作目标

  根据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全面摸清全区各类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下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和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情况,按照全口径、全覆盖要求,坚持从实际出发,先易后难,分类施策,稳步推进,建立健全全面规范的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加强人大和全社会对国有资产的使用监督,促进国有资产管理和治理体系建设,推进国有资产管理公开透明,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和治理体系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二、报告内容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关于建立省政府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粤发〔2018〕23号)以及区人大常委会《关于贯彻〈中共清远市委关于建立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的实施办法》(清新常办〔2020〕7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国有资产报告采取综合报告和专项报告相结合的方式,综合报告汇总反映全区企业国有资产、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和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等4类国有资产情况。各类国有资产报告汇总反映全区情况,根据各类国有资产性质和管理目标,确定各类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内容,确保报告内容全面准确,突出报告重点。

  (一)综合报告重点。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国有资产管理和国有企业改革相关部署,落实区人大常委会有关审议意见和决议。报告全区上一年各类国有资产总量、结构、分布、配置、使用、处置、变动、收益、负债等情况。说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包括制度建设、投向布局、改革进展、绩效监管、保值增值、重大投资、风险防控、支撑社会事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等情况。查找国有资产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具体可行建议和措施,完善国有资产管理。

  (二)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类企业)和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报告重点。总体效益与总体资产负债,国有资本投向、布局、风险控制,国有企业改革,国有资产监管,国有资产处置和收益分配,重大投资以及境外投资,境内、境外投资形成的国有资产,建立健全重大投资与境外投资决策及风险控制机制,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等情况。

  (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重点。资产负债总量,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和实施,资产购置、配置、使用、处置和效益,完善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等情况。

  (四)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报告重点。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基本登记、管理、保护制度,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总量、分布、结构、开发、管理情况,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国有自然资源资产保护与利用等情况。

  三、职责分工

  (一)各部门职责分工。区财政局牵头负责综合报告以及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非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市自然资源局清新分局牵头负责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报告,区教育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清新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区统计局、区林业局等其他涉及国有资产管理的部门要根据职能,积极协助并按牵头单位要求及时、准确、完整提供所管理的国有资产现状及管理情况。

  各有关部门要明确此项工作的主办股室及联系人,以便于工作的顺利开展。牵头部门与区人大常委会要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定期组织沟通协调会议,确定综合报告和专项报告的框架、内容、标准、方向及形式等,及时解决报告过程中的问题。

  (二)具体工作分工。根据区人大常委会监督计划安排,在每届区人大常委会任期内,每年将审议综合报告的书面报告,统筹安排审议年度专项报告。届末年份听取综合报告的口头报告。综合口头报告由区政府负责同志或委托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各部门具体分工如下:

  1.国有资产综合报告。由区财政局牵头负责。综合报告中的4类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根据职责分工由各相关部门负责提供,并送区财政局汇总。其中:一是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由区财政局(国资监管机构)牵头汇总。企业范围涵盖全区监管企业、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监管的文化企业、行政单位未脱钩经济实体和事业单位所办企业等。相关数据以上一年度国有企业主要指标表为基础。二是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由区财政局牵头汇总。相关数据以上一年度金融企业国有资产报表为基础。三是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由区财政局牵头汇总。相关数据以上一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表为基础。四是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由市自然资源局清新分局牵头汇总。自然资源范围应涵盖矿产能源资源、水资源、土地资源、森林资源、旅游资源等。

  区财政局(国资监管机构)、市自然资源局清新分局等牵头部门根据报告内容要求组织相关单位和企业填报相关报表,收集汇总全区情况,并按照全口径、全覆盖的要求,及时准确提供各类国有资产现状及管理等情况。国有资产现状及管理情况要全面反映全区情况,并涵盖“粤发〔2018〕23号”文件确定的综合报告重点。

  区教育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清新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区统计局、区林业局以及其他涉及国有资产管理的部门要根据职能积极协助并按要求及时准确整理本系统相关情况和数据,按时按要求向各牵头部门提供所管理的国有资产现状及管理情况。

  2.每年的专项报告,按区人大常委会的工作部署,具体由各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四、工作步骤及时间要求

  根据区委、区人大和区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和计划,国有资产报告工作具体步骤和时间要求如下:

  (一)制定年度工作方案。在收到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印发的《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听取和审议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的工作监督工作计划》后,综合报告及专项报告牵头部门应在1个月内提出起草工作编制方案。起草工作编制方案应包括报告的基本框架、主要内容、报告范围及依据、责任分工及时间安排等。起草的编制工作方案(初稿)经区政府办公室、区有关牵头部门和区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沟通一致后,正式制定年度具体编制工作方案并印发至各部门执行。此工作由区政府办公室、区财政局(国资监管机构)、市自然资源局清新分局牵头负责,办理时间为每年的3月份。

  (二)收集汇总各类国有资产数据和有关情况。各牵头部门根据报告内容要求,分头布置各相关部门填列相关报表,提供有关情况。收集、审核、汇总全区各类资产情况。此项工作由区财政局(国资监管机构)、市自然资源局清新分局牵头负责,区教育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清新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区统计局、区林业局以及其他涉及国有资产管理的部门根据职能积极协助,并按牵头部门要求及时、准确、完整提供所管理的国有资产现状及管理情况,办理时间为每年的4月份。

  (三)编写各类国有资产情况和专项报告。按照职责分工,根据全区汇总数据和有关情况,各牵头部门分别编写全区各类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和专项报告,送区财政局汇总。各类情况和专项报告要反映全区情况,并涵盖“粤发〔2018〕23号”文件确定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重点,此项工作由区财政局(国资监管机构)、市自然资源局清新分局牵头负责,办理时间为每年的5月份。

  (四)编制国有资产报告。以各类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和专项报告为基础,汇总编制年度全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以及当年按要求应提供审议的专项报告。此项工作分别由区财政局和相关部门牵头负责,办理时间为每年的6月份。

  (五)沟通协调及征求意见。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定期与区人大常委会联系沟通,通过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协调处理有关问题和意见。全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和当年按要求的专项报告(初稿)于区人大常委会会议举行前30日提交区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或区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征求意见,并及时根据反馈意见和建议进行修改。此项工作分别由区政府办公室、区财政局和专项报告的负责牵头部门负责,办理时间为每年的7月份。

  (六)修改和报送报告。按区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或区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综合报告和专项报告进行修改,报区政府审定后,于区人大常委会召开审议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会议举行前10日报送区人大常委会,此项工作由区政府办公室、区财政局和相关牵头部门负责,办理时间为每年的7月底前完成,具体报告时间根据实际情况与区人大常委会商定。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提高站位。建立政府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是党中央加强人大对国有资产监督职能的重要决策部署,是党和国家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和治理的重要基础工作。各部门要切实增强做好此项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将其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好抓实。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部门要加强领导,统筹安排,精心组织,落实责任,分工负责,加快建立各类国有资产报告工作机制,督促下级单位层层部署落实,压实工作责任,确保相关工作按时按质完成。

  (三)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国有资产报告工作数据量大、统计繁杂、涉及部门多、协调难度大,各部门要加强工作联动,加强上下级之间、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协同推进。各牵头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增强工作主动性,积极主动做好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全面、真实反映我区国有资产情况。

  (四)及早布置,按时完成。各部门要按照本实施办法要求,倒排工作时间,及早布置,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落实相关工作。各牵头部门务必按时完成各类国有资产情况报告和专项报告,确保在每年区人大常委会审议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会议举行10日前报送区人大常委会。

  (五)认真研究,加强指导。各镇、各部门在工作中遇到问题和情况,要认真分析原因,及时反馈。各牵头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加强指导和督促落实,确保国有资产报告结果完整、真实、可靠、可核查。


浏览次数:-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网站首页 清新动态 走进清新 政务公开 政务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