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全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百日攻坚行动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公安局清新分局反映。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25日
全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百日攻坚行动方案
为吸取“6.23”“6.26”较大交通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我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有效防范及遏制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行动时间
2020年7月16日至10月23日。
二、工作任务
深入贯彻《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清府办〔2020〕31号)及《清远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全生产领域六大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清安〔2020〕5号),聚焦当前影响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的突出风险隐患,摸清隐患问题底数、强化执法整顿,重拳打击各类违法行为,切实强化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加强对客货运车辆、企业和站场的监管,全面落实全区客货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夯实安全基础,提升安全水平,从根本上改善我区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基础,全面防范和化解交通运输领域系统性安全风险,切实降低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较大事故率,实现道路交通本质安全。
三、工作措施
(一)严查处。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大对重点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其中,查处国省道9类、农村7类交通违法行为工作量同比上升20%以上,查处涉摩电交通违法行为工作量同比上升30%以上,查处涉货车交通违法行为工作量同比上升30%以上。交通运输部门每月查处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非法改装等违法乱象工作量同比上升30%。(市公安局清新分局、区交通运输局负责)
(二)清底数。公安交警部门对50辆以上规模“两客一危一货”企业进行“画像”,分别列出一批风险高、隐患多的企业清单,由公安、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等部门分别建立点对点联系制度。与辖区所有货运企业建立点对点联系制度,面对面督促落实相关规定。各镇、村居要对辖区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进行摸底,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实现“户籍化、精细化”管理。特别是对无牌摩托车(含农用三轮车等)要落实严格管理。摩托车、电动车上牌率达到90%以上。(市公安局清新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应急管理局负责)
(三)消隐患。对“两客一危一货一校一面”、营转非大客车逾期未报废、系统已注销但仍上路行驶、10次以上交通违法未处理的必须清零。重点车辆检验率、重点驾驶人审验率、换证率必须达到全省平均水平。省道安办下达的1处三级督办路段治理任务,必须在百日攻坚期间完成。(市公安局清新分局负责)
(四)夯基础。要按照“六个一”标准,7月底前完成国省道1455处平交路口(其中8个平交路口要建设“一灯一带”)、37处中央分隔带开口整治工作。被省道安办列为省创文明示范路的G107清新段,要在百日攻坚期间完成创建任务。百日攻坚期间,要完成对国省道沿线3个穿村过镇的治理工作。(市公安局清新分局负责)
(五)控车速。国省道事故多发、易发路段,必须按照“应设尽设”的原则,增设测速、卡口等电子监控抓拍设备。曾发生过亡人交通事故的路段,必设测速设备。对双向四车道以上且有中间隔离设施的国省道路,要在9月底前完成货车靠右行驶抓拍系统建设工作。(市公安局清新分局负责)
(六)促劝导。7月底前要建立健全“两站两员”有效运作机制和考核奖惩机制,财政部门要保证劝导员基础补贴和绩效奖励金的经费。劝导员每天劝导不少于15起交通违法行为,完成任务的,发放基础补贴金。超额完成的,按数量给予奖励金。未完成任务,或所管辖范围内人、车发生一般交通事故的,按比例扣除相应补贴金。凡发生亡人交通事故的,倒查相关劝导站、劝导员责任,扣发劝导员1~3个月补贴。(市公安局清新分局负责)
(七)强警示。要强化宣传,以“一盔一带”“零酒驾”创建活动为重点,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七进”活动,同时要强化对交通违法行为曝光和典型事故案例警示。百日攻坚期间,“一盔一带”“零酒驾”创建工作要完成下达的任务。教育部门要对中小学开展全覆盖的拒乘无牌车、拒乘酒后车、拒绝不戴头盔乘坐摩托车等“小手拉大手”教育活动。(市公安局清新分局、区教育局负责)
(八)重救治。要建立卫生健康、消防救援、银保监和保险企业等部门应急救援的联动工作机制,凡发生交通事故致人受伤特别是重伤的,由区主要领导亲自指挥、统筹,调动一切资源抢救伤员,降低事故伤员致死率。(区应急管理局负责)
(九)强统筹。发生1人死亡交通事故,市公安局清新分局局长要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发生2人以上死亡或1人死亡2人以上重伤交通事故,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到达现场后,迅速指挥开展伤员抢救、事故调查、家属安抚、舆情管控等工作。(区应急管理局负责)
(十)严追责。一是今后凡发生涉及十二类车辆死亡1人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必须开展事故深度调查,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的责任。百日攻坚期间,全区要完成不少于6宗交通事故深度调查和责任追究。二是今后凡发生较大事故的镇,以及在我区发生较大事故的车辆(含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和驾驶人所在的镇,取消其年度各类评先评优资格,其党政负责人年内不得提拔或交流。(区应急管理局负责)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各单位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理念,切实强化领导,统筹部署,精准施策,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工作方案,组建工作专班,明确目标和任务,集中力量和资源从严从实从细落实好各项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措施。
(二)落实通报制度。市公安局清新分局、区教育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应急管理局和各镇要每月收集汇总工作开展情况,于每月30日前报区道安办汇总并进行全区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