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游客生命和财产安全,有序推进旅游景区玻璃桥项目的开放运营和安全监管工作,根据《广东省旅游条例》第四十二条“经营高空、高速水上、潜水、探险、漂流等高风险旅游项目,应当依法取得经营许可,由负责许可的部门实施安全监督管理。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由高风险旅游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和《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做好国庆A级景区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粤文旅资〔2019〕98号)“加强A级景区玻璃桥……等高风险设施设备安全检查,凡是没有通过属地政府的安全许可或安全评估的,自通知之日起,坚决关停”以及《清远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有序推进全市旅游景区玻璃桥项目开放运营与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清安〔2020〕16号)“对于2020年7月30日前仍未能召开专家评审会并获得专家组‘同意开通运营’书面意见的玻璃桥项目,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告予以关停”等有关要求,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对2020年7月30日前仍未能召开专家评审会并获得专家组“同意开通运营”书面意见的玻璃桥、玻璃滑道、玻璃栈道等项目实施关停措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停范围
(一)清远市石溪塱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位于清远市清新区龙颈镇龙腾峡景区内的玻璃桥、玻璃滑道、玻璃栈道共3个项目。
(二)广东世纪家园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位于清远市清新区龙颈镇清泉湾景区内的玻璃滑道项目。
二、关停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项目完成整改,并获得专家组“同意开通运营”书面意见后方可运营。
三、有关要求
关停期间,景区要合理采取围蔽措施、设置“严禁入内”等醒目警示标识,必要时安排专人值守。
特此公告。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
2020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