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清远市清新区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22日
清远市清新区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意见》(粤府办〔2020〕10号)、《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清府办〔2020〕26号)和《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补充通知》(清府办函〔2020〕66号)等要求,确保在2020年12月上旬前完成并公布我区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有关决策部署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标准引领、需求导向、依法依规、改革创新的原则,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全面落实基层政务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规范公开行为,提升公开质量,增强基层政务公开的针对性、实效性,切实提升群众对基层政务公开的满意度及获得感,为不断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提供重要支撑。
二、工作目标
按省文件要求,要求高质量完成省下达的2020年至2022年三年工作目标任务。2020年12月上旬前,全面梳理细化基层政府相关领域政务公开事项,编制完成我区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并公布,政务公开专业队伍向基层政府延伸,全区政府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基本完善,政务公开制度持续规范,组织保障更加有力。
三、工作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清远市清新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区级专项工作组。督促各部门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并指定专人负责该项工作。
(二)明确工作时限。各镇和相关单位要在2020年10月12日前完成各牵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详见附件1)的初稿编制工作,并加盖公章报区级专项工作组审核。10月20前完成所有目录的审核工作,10月30日前完成查漏补缺工作,11月5日前完成所有目录的定稿工作,11月20前完成所有目录的公开和上报工作,以上为各项工作的最基本工作时限,相关单位所制定的标准目录不要求集中公布,完成一个即可公布一个,按“应快尽快”的原则完成工作。
(三)强化工作规范。事项梳理坚持“应公开、尽公开”原则,除有法律、法规、规章等明确规定不予公开的事项外,其余事项均应列入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做到公开事项分类科学、名称规范。事项的梳理参照《国家部委制定的26个标准指引》《政府权责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详见附件2),一一对照梳理,各镇政府还要结合自身的行政管理职能,在梳理过程中应特别注重三种情况:一是参考目录清单中有,但我区确实不存在的,不纳入标准目录;二是参考目录清单中有,虽然没有对应的,但有十分接近的,以文件为依据规范事项名称;三是参考目录清单中没有,而我区有相关职能的,增加相关事项。目录的编制格式参照《国家部委制定的26个标准指引》,增加相关栏目用于说明情况(详见附件3)。目录的文档格式统一采用Word格式文档。
四、保障措施
(一)压实工作责任。各镇、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成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安排专人专责负责此项工作,并将工作人员名单报区政府办公室政务组备案。建立日常工作沟通协调机制,在日常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反映,确保此项工作高质量按时完成。
(二)保障工作开展。为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区政府办公室组建专门的工作团队(政务组),安排集中办公。各单位也要保障好本单位此项工作专职人员的工作条件,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三)加强监督检查。省、市已将此项工作列入政务公开、法治政府和改革事项工作的重点任务,并加大监督检查和工作考核。区政府办公室将切实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督查检查和工作指导。各镇、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工作认识、提升工作意识、强化工作水平,把该项工作纳入本单位的重点工作任务,确保按省、市要求全面完成我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