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清远市清新区地质灾害防治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自然资源局清新分局反映。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25日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根据《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地质灾害防治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清府办函〔2020〕65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基本情况
我区地处粤北山区,地质构造复杂,同时受人类工程活动影响,地质灾害易发多发、威胁严重。全区在册地质灾害隐患点共82处,威胁总人口2833人,潜在经济损失2.08亿元。
从地区分布来看,石潭镇13处,浸潭镇8处,禾云镇24处,龙颈镇29处,三坑镇1处,太平镇4处,太和镇3处。
从影响范围来看,威胁100人(含)至1000人的大型地质灾害隐患点4处,威胁10人(含)至100人的中型地质灾害隐患点51处,威胁10人以下的小型地质灾害隐患点27处。
从隐患类型来看,其中滑坡44处、崩塌37处、泥石流1处,分别占总数的53.65%、45.13%、1.22%。
二、总体情况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政府主导、分级负责、部门联动、全民动员、防治结合”的工作原则,采取“全面排查隐患、彻底摸清情况,分类科学研判、精准综合治理”的策略,加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削坡建房风险点综合治理力度,全面推进地质灾害治理体系建设。落实《广东省自然灾害防治能力建设行动方案》,建立高效科学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大力提升我区自然灾害防治能力。
(二)目标任务。2022年底前,在完成省、市地质灾害防治三年行动方案涉及我区威胁100(含100)人以上的4处大型及以上地质灾害隐患点综合治理的基础上,对全区现有在册威胁百人以下中、小型地质灾害隐患点综合治理完成数量不低于60%(其中禾云镇13处、浸潭镇6处、龙颈镇13处、石潭镇10处、太和镇1处、太平镇3处、三坑镇1处,共计47处)(见附件)。升级区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系统,完善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强化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全面提高我区地质灾害防治综合治理水平。
三、重点工作任务
(一)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综合治理。
在全面完成全区4处大型及以上地质灾害隐患点综合治理的基础上,通过采取避险搬迁、工程治理和专业监测等措施,根据全区需完成现有在册威胁百人以下中、小型地质灾害隐患点综合治理完成数量不低于60%的总任务,2020年到2022年分别按照20%(9处)、40%(19处)、40%(19处)的比例开展综合治理工作,同时要对后期新增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制定防治方案并组织实施,力争早日消除地质灾害隐患。
1.采取避险搬迁(共5处:2021年度5处)。对受威胁群众有搬迁意愿、附近又有合适搬迁安置用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实施避险搬迁,彻底消除地质灾害威胁。(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牵头并负责落实,市自然资源局清新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等参与)
2.实施工程治理(共39处:2020年度6处,已完成工程施工,待验收;2021年度14处;2022年19处)。对不适合实施避险搬迁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因地制宜,区分轻重缓急,采取削坡减载、坡面防护、修挡土墙、挖截排水沟并结合生态修复技术手段,有计划实施工程治理,根治地质灾害隐患。拟于2021年上半年先完成33处计划实施工程治理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项目的勘查设计工作,通过勘查设计,逐个编制工程施工设计方案(施工图设计),编报工程施工预算,然后根据工程预算统筹安排专项资金,按照先急后缓原则,逐年分批实施工程治理,以达到消除地质灾害隐患的目的。(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牵头并负责落实,市自然资源局清新分局负责协调指导,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等参与)
3.开展专业监测(共3处)。暂无条件实施工程治理或者避险搬迁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采取专业监测措施,进行24小时自动监测预警,确保受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清新分局牵头,各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二)建设完善群测群防体系。
2020年底前,以行政村(居委会)为单元,建立由镇领导担任责任人、由村干部担任管理员、由群测群防员担任专管员的“三员共管”网格化管理责任体系。学校、旅游景区(点)、水利设施、交通设施、医疗机构等也要建立包含责任人、管理员的网格化管理责任体系。为群测群防专管员配置简易监测工具和移动巡(排)查终端,建成更加完善、覆盖全区隐患点和风险点的群测群防体系。(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清新分局牵头并负责落实,区教育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气象局等参与)
(三)建设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体系。
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充分发挥地勘单位的技术优势,推进自然资源部门与地勘单位合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实现区级自然资源部门有一支地质灾害防治技术队伍支撑保障。区自然资源部门与地勘单位建立会商联动工作机制,重点在推进地质灾害调查、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实施重大工程、提升技术水平等方面加强合作,不定期组织地质灾害防治专家对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应急处置、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综合治理等进行会商分析,为政府管理部门决策提供技术支撑。(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清新分局牵头落实,广东省有色金属地质局九四O队、广东省化工地质勘查院、广东省核工业地质调查院、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地质勘查中心广东总队等参与)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区实施地质灾害防治三年行动方案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召集人,市自然资源局清新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区发展改革局、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清新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气象局等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局清新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自然资源局清新分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及时指导督促各镇、各有关单位按照分工推进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协调解决地质灾害防治三年行动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时保质落实到位。
(二)强化规划及用地保障。各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村庄规划编制实施,村庄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应严格遵循村庄规划和防灾减灾要求,村民宅基地选址必须避开地质灾害危险区域;要加大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削坡建房风险点避险搬迁用地的保障力度,允许使用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避险搬迁用地确需修改国土空间规划的,可按规定程序申请办理。
(三)做好资金保障。地质灾害隐患点避险搬迁补助资金、工程治理资金、专业监测资金、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建设经费、群测群防简易监测工具购置资金、群测群防专管员补助资金等纳入地方政府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区级财政在取得省、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同时,应积极筹措资金,加大资金保障力度。同时,加大社会化筹资力度,引导和动员群众自筹互助开展避险搬迁,鼓励社会各界以捐赠等方式,支持低收入农户避险搬迁。区有关单位要积极争取上级部门资金支持,多方筹措资金用于地质灾害隐患点综合治理。
(四)加强项目管理。区各有关部门要在项目立项、审批、资金拨付等环节加快办理,推动项目尽快实施。各镇要明确每年工作计划、建立工作台账,全力抓好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市自然资源局清新分局负责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库管理,负责中小型治理工程入库项目的统筹申报、监督管理和信息公开工作,同时负责项目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要增强财政资金绩效意识,加快施工进度和资金支出。要加强廉政风险建设,严格落实各项管理规定,对项目实施进行全过程监督。
(五)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种途径,广泛宣传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加深群众特别是受地质灾害威胁群众对综合治理工作的认识,提高避险搬迁积极性,形成群众积极配合、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附件:1.清远市清新区2020年地质灾害隐患点综合治理实施计划表
附件2:清远市清新区2021年地质灾害隐患点综合治理实施计划表
附件3:清远市清新区2022年地质灾害隐患点综合治理实施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