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2020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已经区委七届第111次常委会会议和区政府八届6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等规定,按法定程序认真组织实施。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8日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2020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名称
组织承办部门
1
清远市清新区医共体试点建设方案
区卫生健康局
2
清远市清新区15所义务教育学校(含教学点)撤并工作方案
区教育局
3
清远市清新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
区发展改革局
4
清远市清新区全域旅游发展总体规划(2020-2035)
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5
清远市清新区促进产业发展实施办法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备注:如有变动,将根据工作实际相应调整,并推进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