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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关于房春华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1-01 11:21 文章来源:本网 字体大小:【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接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房春华等职务任免的通知》(清新常〔2021〕41号),2021年10月22日区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八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房春华同志为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江聪慧同志为清远市清新区审计局局长;

  李东桂同志为清远市清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决定免去:

  邹早银同志的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

  曾志勇同志的清远市清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

  江聪慧同志的清远市清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职务。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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