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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续保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1-16 17:47 文章来源:本网 字体大小:【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为加快农村保障体系建设,增强农村防灾抗灾能力,经区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我区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续保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镇、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积极推进我区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续保工作,确保农村社会稳定。

  二、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的通知》(粤府办〔2009〕27号)和市金融工作局关于《清远市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协议(2019-2021)》精神,今年我区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即将到期。各镇、各有关单位要按照相关要求,在今年11月25日前全面完成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续保工作,确保全区农村住房保险投保率达到100%。

  三、承保农户为我区范围内具有我区农业户籍的常住农户、拥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宅基地使用权的所有居民;保险标的是承保农户自有的、用于生活居住的房屋;一户有多处房屋的,仅限投保一处常住房屋。请各镇、各有关单位在今年11月25日前按要求将农户投保清单(详见附件)报送至人保财险清新支公司公司廖少仪处(0763-5815503)。

  附件:农户投保清单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15日

附件:农房投保清单(1).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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