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2021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等规定,按法定程序认真组织实施。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8日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2021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名 称 | 组织承办部门 |
1 | 清远市清新区农业用水价格方案 | 区发展改革局 |
2 | 清远市清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O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2021-2035年) | 区发展改革局 |
3 | 清远市清新区城区和墟镇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调整方案 | 区发展改革局 |
4 | 清远市清新区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调整方案 | 区发展改革局 |
5 | 清远市清新区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范围划定方案(第二期) | 区水利局 |
6 | 清远市清新区道路停车智能收费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 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备注:如有变动,将根据工作实际相应调整,并推进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