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笔架林场,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清远市清新区2017年开展打击成品油市场违法违规经营(存放)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反映。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22日
清远市清新区2017年开展打击成品油
市场违法违规经营(存放)行为
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管,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严厉打击成品油违法经营(存放)行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广东省市场监管条例》、《广东省查处无照经营行为条例》和《清远市清新区成品油市场综合整治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为期2个月的打击成品油违法经营(存放)行为专项整治联合执法,深入打击辖区内违法违规经营(存放)成品油、建设加油站(点)等行为,净化成品油市场环境,构建合法经营、竞争有序的成品油经营格局,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逐步建立和健全分工明确、运转高效的成品油市场监管长效机制,不断提升监管合力。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联合执法工作顺利开展,成立清远市清新区2017年开展打击成品油市场违法违规经营(存放)行为专项整治联合执法工作领导小组(下称领导小组),负责整治行动的综合协调及组织领导,统筹解决工作中的难点问题,确保专项整治联合执法工作有序稳步推进。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林明晓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叶军强 副区长、市公安局清新分局局长
邹早银 副区长
成 员:罗裔平 区府办公室副主任
胡德强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
邓国生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陆志文 市公安局清新分局副局长
温传勇 区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朱海健 区城市综合管理局副局长
黄坚明 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刘志成 区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王闻宇 清新电视台副台长
刘泳贤 区公安消防大队参谋
黄秀萍 清新供电局副局长
黄素银 中石化清新经管部经理
林炳森 中油碧辟清新店经理
莫俊杰 太和镇副镇长
朱远明 山塘镇副镇长
彭家聪 平镇党委委员
黎志锋 三坑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何伟雄 龙颈镇副镇长
黄颖琦 禾云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陈文庆 浸潭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陈传明 石潭镇副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联合执法队,由胡德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罗向标(区市场监督管理执法大队大队长)、袁俊杰(区市场监督管理执法大队副大队长)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沟通协调、收集线索等日常工作;落实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具体事项,召集联合执法队工作人员,统筹协调联合执法具体工作和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定期通报整治结果;会同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加快研究联合执法长效机制,共同开展专项整治综合执法工作。联系人:袁俊杰,联系电话:5827050,13926682400。待此次专项行动结束后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自行解散。
各镇政府是本行政区域成品油市场综合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建立相关工作机制,制定行动方案,组织执法力量全面推进本辖区内成品油市场整治工作。
三、组织架构
(一)组建联合执法队。
1.人员组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4人,市公安局清新分局4人(干警2人、辅警2人),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环境保护局、区城市综合管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安全监管局、区公安消防大队各2人。各镇政府安排3人(含带队班子)配合本镇区域内的联合执法行动。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过程中,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增加执法人员,以确保充足的执法力量。此次专项行动结束后联合执法队自行解散。
2.车辆安排(6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清新分局各抽调2辆、区交通运输局抽调1辆、租赁乘用车1辆。
3.执法装备:相关执法单位自行配备相应执法记录仪、相机、摄像机、执法证、工作证、执法文书等装备;有配备制服的单位,执法人员须统一穿着制服。
4.有关要求: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应为本单位熟悉业务的骨干人员;在各镇区域内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时,各镇政府带队领导(即领导小组成员)必须参与联合执法工作,确实不能参加的,应安排本单位副职领导或业务负责人参加。
(二)联合执法队工作职责。
1.根据整治重点、区域开展排查摸底,收集举报线索,及时将排查情况及举报线索进行汇总整理,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涉及的油品和车辆予以扣缴,对相关设施予以清除,对有关人员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2.各镇、各成员单位依各自职能履行督促、检查、查处等工作,主动发现和严厉依法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3.结合上级和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事项,加强对重点区域及重点、难点问题的检查整治和联合执法,工作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领导小组研究解决,并将有关整治情况报至领导小组。
(三)联合执法方式。
1.联合执法队分成2个小组:
执法一组:负责清新大道以东、飞水、回澜、山塘镇、太平镇、三坑镇范围的联且执法整治。
组长:罗向标(兼)
组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
执法二组:负责除执法一组管辖外的清新区其他范围(清新大道以西、龙颈镇、禾云镇、浸潭镇、石潭镇等)的联合执法整治。
组长:袁俊杰(兼)
组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
2.联合执法队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联动突击方式,对重点区域进行检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涉及多部门职能管理的,由领导小组统筹协调解决。
3.执法期间所扣押或先行登记保存、罚没的物品、车辆统一停放到指定的场所,并按程序进行处理。
4.对需要采取停水、停电等方式立即停止违法违规经营、存放成品油的,供水、供电部门立即进行停水、停电;对不需限期整改且应作出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直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四)联合执法队伍日常管理。
1.联合执法队抽调人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集中统一管理,原工作单位原则上不再安排与联合执法无关的其他工作。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时间和集中地点由各执法组长确定。
2.联合执法队各小组设1名内勤人员,负责联合执法情况的收集、上报以及考勤登记。
3.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向领导小组报送考勤记录和工作开展情况。对无故缺勤、迟到、早退、推诿扯皮、不履职、不作为等行为进行通报,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程序追究责任。
四、执法重点
(一)查处取缔非法加油点。对未获得市场监督管理、经济和信息化、安全监管等相关部门许可,未持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营业执照,擅自销售(存放)成品油的加油点,一律依法予以取缔,以橇装设备擅自从事成品油经营(存放)的,一律予以拆除。
(二)查处取缔无证无牌非法改装运输成品油的流动车辆。对未获得公安、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许可,未持有危险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流动销售成品油和非法运输危险品的流动车辆,一律依法予以取缔。
(三)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成品油的经营行为。对销售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广东省销售要求的成品油以及掺杂造假、以次充好、价格违法等行为进行处罚。
(四)严厉打击违规建设加油点。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未获得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合法的规划确认文件,擅自建设加油点的,一律按规定程序补办相关手续;对不符合加油点设立条件的,一律予以拆除。
五、任务分工
(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依法查处“无照”经营加油点的违法行为;配合相关部门查处未获许可从事成品油经营的“无证”违法行为;负责检查加油机是否经检定合格,依法查处计量作弊行为。
(二)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依法查处成品油经营点未获许可从事成品油经营的“无证”违法行为;检查加油点购销台账、油品来源等情况;依法处理发现的违法违规经营(存放)的成品油,联系有资质的成品油运输车辆,对发现的违法违规经营(存放)的成品油进行安全转移、存放及拍卖处理。
(三)市公安局清新分局:负责严厉打击各种盗窃成品油违法犯罪行为,及时侦破各种盗窃成品油案件;依法严厉打击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和暴力抗法的违法犯罪行为;会同有关部门对成品油运输车辆进行检查,依法查处擅自运输成品油的车辆。
(四)区环境保护局:负责依法查处成品油经营的环保违法行为。
(五)区城市综合管理局:负责查处成品油经营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配合开展联合执法检查。
(六)区交通运输局:负责依法查处擅自从事成品油运输的车辆;会同公安部门检查危险品货物运输企业成品油运输车辆的相关证件。
(七)区安全监管局:负责依法查处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划存放(储存)成品油的违法行为,清除非法经营(存放)加油点存在的安全隐患;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对盛装成品油的油罐等设施清理安全监督。
(八)清新电视台:负责对本次整治联合执法行动进行跟踪报道,重点做好正面宣传,对举报奖励进行宣传,鼓励人民群众积极参与举报,营造全面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存放成品油行为的氛围。
(九)区公安消防大队:负责对各加油站点的消防安全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和督促整改消防隐患。
(十)清新供电局:负责本单位职责事项,重点做好对涉及违法、违规行为的经营场所的停电工作。
(十一)中石化、中油碧辟清新分公司:负责指导各下属企业和所属油库、加油站(点、船)自查自纠;配合提供非法经营(存放)成品油的相关线索;协助落实成品油专业运输车辆参与行动,配合做好查封的成品油的调运、保管、收储工作;配合对现场查封的非法经营设备处理提供相关技术支持;配合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做好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的其他相关工作,形成联合打击、综合治理的整体合力。
(十二)各镇政府:负责落实辖区安全监管责任,协助执法部门对经营者(单位)进行查处;对非法经营(存放)成品油经营场所存在安全隐患的固定设施、建筑进行拆除,清除安全隐患,
维护好现场秩序;协助联系辖区供水、供电部门对非法经营(存放)成品油经营场所的停水、停电工作。
六、整治范围
清新区全区范围。
七、整治时间
2017年9月15日~11月15日,为期2个月,分为三个阶段。联合执法工作的具体时间由领导小组办公室适时调整和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9月15日前):召开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制订工作方案,部署联合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制定本单位具体实施方案,落实人员、车辆、装备,组建联合执法队伍,并做好联合执法的前期准备工作。组织新闻媒体做好宣传工作,营造全面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存放成品油行为的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7年9月26日~10月31日) :领导小组联合执法队和各镇、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工作方案的执法重点和领导小组下达的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在全区范围内全力开展联合执法行动,集中时间、集中人员,形成强大力量,坚决查处取缔违法违规经营、存放成品油、建设加油站(点)等行为,消除安全隐患,维护良好的成品油经营秩序。领导小组联合执法队和各镇、各成员单位要针对突出的违法违规行为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开展突击联合执法行动,提高执法效果,有效遏制违法违规行为。对不配合执法或当事人不接受整改的,要强化行政执法的并处措施;对妨碍公务的当事人公安机关要及时追究责任;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三)巩固提高阶段(2017年11月1日~11月15日):对联合执法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收集、整理、上报典型个案和成功经验,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各成员单位要在巩固联合执法成果的基础上,积极探索联合执法有效模式,加强日常监督检查,防止出现反弹现象。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成品油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关系国民经济的健康运行,各镇、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成品油市场整治的重要性、紧迫性,强化责任意识,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按照本方案明确的整治重点,加大工作力度,积极开展打击非法经营(存放)成品油专项执法行动,坚决遏制成品油市场违法违规经营(存放)行为。各镇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完善工作机制,确保整治工作有效开展。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严格依法履职,严厉查处成品油市场违法违规经营(存放)行为。各镇、各成员单位请于9月25日前将本单位分管领导、抽调人员的名单、职务、联系电话以及抽调车辆车牌号等情况加盖公章后,报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服从指挥,严肃纪律。抽调人员在抽调期间必须服务从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指挥,严守工作纪律和廉政纪律。抽调人员应相对固定,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更换,确需更换的,应书面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并经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后方可作出调整。抽调人员要服从领导小组办公室指挥调度,不得无故缺勤、迟到、早退;确需请假的,要填写请假条,由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加具意见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经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后方可请假;因特殊情况不能履行请假手续的,应通过电话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在事后补办请假手续。请假人所在的单位应及时安排其他工作人员代为参加联合执法行动。执法行动中,执法人员必须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防止行动泄密。对因泄密造成执法行动失败或举报人受到打击报复的单位和工作人员,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加强团结协作,形成整治合力。各镇、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合作和联合执法,形成监管合力,严格按照职责分工把整治工作做细做实。采取拉网式排查、不定期巡查、定点检查等形式,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工作常态化、规范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组织召开工作会议,及时通报工作进展,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原则上每周一上午9点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六楼会议室召开联合执法队工作例会,遇特殊原因改期,另行通知;各组长负责例会上通报本组工作开展情况)。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调和配合,增强全局观念,合理调配力量,抽调业务骨干加入联合执法队伍,并保证抽调人员相对稳定。建立情况通报制度,结合职能认真开展相关工作,严管严罚,形成强大声势。
(四)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各镇、各成员单位要深入研究成品油市场经营相关法律法规,严格规范执法,同时加强执法资源的整合运用,加大执法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效果。实施行政处罚要有据可依、人员合法、程序合法、裁量适当,坚决杜绝乱执法、执法不力等现象。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执法人员须配强配齐相关执法装备,严格执行执法记录制度,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执法人员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文明执法、取信于民、纪律严明、团结协作。对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和暴力抗法的违法行为,公安部门应及时处理;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五)加强宣传引导,发动公众参与监督。区有关宣传部门要加强舆论引导工作,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等主流媒体以及网站、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广泛宣传成品油政策法规和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对查处的案件要敢于曝光,让广大市民了解非法经营、存放成品油等行为的危害,在全社会形成浓厚的氛围,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建立和完善举报制度,扩大线索来源,加大宣传力度。在加油站等其他重点经营场所张贴投诉举报电话或其它举报方式,发动群众向执法部门提供有关线索,积极举报违法违规经营(存放)成品油行为,经查证属实,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实施奖励政策(将给予举报人人民币1000~3000元现金奖励,奖励金纳入此次专项经费开支)。同时还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导向作用,积极开展执法宣传,对典型案例可适时进行曝光,对违法经营行为起到震慑和警示作用。
(六)及时反馈信息,做好总结评估。联合执法队各小组要在每次联合执法行动完成任务后,及时总结执法工作情况,与现场执法的相片、视频等资料一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执法一组资料收集信息员:冯文清,联系电话:5827050,13602930499 ;执法二组资料收集信息员:袁俊杰,联系电话:5827050,13926682400 ;领导小组办公室总资料收集信息员:袁俊杰),以便于汇总及上报。各镇、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做好每个阶段的整治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及时开展总结评估,分别于每个阶段结束后3天内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报送阶段性工作总结,重点总结综合整治的主要成效、成功经验和存在问题,重大行动、重要案(事)件随时报送;同时对整治工作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进行分析评估。
(七)加强经费投入,确保联合执法工作顺利开展。专项整治联合执法所需的执法车辆租赁费、油料费、维修费,办公费、误餐费等日常工作经费,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区政府申请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