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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清远市清新区危险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5-25 00:00 文章来源: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外事侨务局) 字体大小:【

各镇人民政府、笔架林场,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清远市清新区危险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安全监管局反映。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16日 
     
                                 清远市清新区危险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清远市清新区2015年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清新府办函〔2015〕127号)的要求,推进我区危险化学品全过程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建设,不断提升危险化学品环境风险管理能力和水平,保障人体健康和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体系为目标,通过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和应急预案备案等手段,突出重点防控危险化学品、控制特征污染物排放,以提高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和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能力,有效防范危险化学品环境风险,并初步构建起我区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机制。
    二、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通过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运输、经营、使用和储存等各个环节开展环境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工作,进一步落实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环境风险防控主体责任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安全生产条件,消除事故隐患,健全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提高防御能力,大幅提升危险化学品环境风险管理能力和环境风险防控水平。
    三、实施范围
    所有生产、运输、经营、使用和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正在生产准备和试生产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重点排查新建企业,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即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企业,以及临江、河、湖和位于城区的企业。
    四、主要任务
    (一)建立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和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的释放、转移报告制度。
    涉及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的企业须委托有能力的机构编制环境风险评估报告,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过程中的环境风险识别及其防控措施评估工作,制定企业环境风险防控计划,环境保护部门将对不同监管等级企业实施差异化管理。完善危险化学品环境风险管理、台账管理、信息档案管理等制度;建立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年度报告,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及其特征污染物的释放与转移信息和监测结果等公开公示制度。环境保护部门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的环境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监督性监测,依法对不申报单位实施处罚,对违法情节严重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环境保护部门可以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不予通过上市公司环境保护核查,并向有关金融、证券监督管理机构通报。
    (二)开展危险化学品环境风险和安全隐患大排查。
    1.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建设项目环节。注重以下内容:
    (1)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和所在地政府产业政策与布局,是否符合所在地政府区域规划。
    (2)新建、改建、扩建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和其他水上设施,是否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3)项目是否取得环境保护、安全设施“三同时”(即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行政许可。
    2.危险化学品生产和使用环节。注重以下内容:
    (1)生产企业是否取得安全生产许可及生产使用环境管理登记证。
    (2)涉及重点危险化工工艺和有毒化学品的生产装置自动化改造完成情况。
    (3)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是否配备温度、压力、液位、流量、组份等信息的不间断采集和监测系统以及可燃气体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并具备信息远传、连续记录、事故预警、信息存储等功能;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具备紧急停车功能。毒性气体、剧毒液体和易燃气体等重点设施,是否设置紧急切断装置;毒性气体的设施,是否设置泄漏物紧急处置装置。
    (4)厂区内外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要求,企业是否临江、河、湖或位于城区范围,是否按规定设置事故状态下“清净下水”收集设施。
    (5)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应急预案的适用性、可操作性以及演练,应急器材配备情况。
    3.危险化学品储存环节。重点是储存有毒(特别是剧毒化学品)、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企业,涉及氯、氨、液化气体等被列入《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企业,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企业单位。注重以下内容:
    (1)是否设置相应的监测、监控、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泄漏以及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以及通信、报警装置等,并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安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
    (2)是否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内,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储存方式、方法以及储存数量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
    (3)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是否配备温度、压力、液位、流量、组份等信息的不间断采集和监测系统以及可燃气体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并具备信息远传、连续记录、事故预警、信息存储等功能;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具备紧急停车功能。毒性气体、剧毒液体和易燃气体等重点设施,是否设置紧急切断装置;毒性气体的设施,是否设置泄漏物紧急处置装置。
    (4)企业的外部安全距离情况,是否临江、河、湖或位于城区范围,是否按规定设置事故状态下“清净下水”收集设施。
    (5)消防设施、应急器材的配备和管理,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和演练情况。
    4.危险化学品运输环节。重点是承运剧毒、有毒、液氯、液氨、液化气体等被列入《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化学品和易爆化学品的运输企业和单位。注重以下内容:
    (1)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运输资质。
    (2)驾驶人员和押运人员上岗资格证。
    (3)运输车辆、槽车罐体、配载容器及安全附件检测检验合格证明。
    (4)车辆维护制度和定期检验制度落实情况。
    (5)应急处置器材、防护用品、安全监控车载终端(GPS和行驶记录仪)、标志灯、安全标示牌、道路运输证配备情况。
    (6)运输车辆是否在规定的有效期内,按照指定的路线、时间和速度行驶,中途停车住宿或无法正常行驶时驾驶人、押运人员是否及时向所在地公安部门报告。
    5.危险化学品经营环节。重点是经营剧毒化学品和交通运输工具加油站等单位。注重以下内容:
    (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及许可经营范围;设计、施工单位的资质符合性;“一书一签”(即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化学品安全标签)制度、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检修维修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编制及落实;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及演练;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等情况。
    (2)查验、登记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准购证、公路运输通行证;运输车辆的安全标示牌、槽车罐体检测检验合格证明文件等情况。
    (3)埋地油罐、装卸车辆等的设备仪表安全附件报警系统检验;防渗漏、防上浮、防雷、防静电措施落实;消防器材的配备和使用;站内外安全距离等情况。
    (三)推进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清洁生产。
    持续推进重点防控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重点防控企业按要求定期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并依法报告审核结果;优先支持先进清洁生产技术应用示范,建立政府主导、企业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清洁生产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体系,推进企业升级改造化学品特征污染物污染防治设施,有效控制和逐步减少化学品特征污染物排放。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镇(场)、各有关部门要全面总结近年来环境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经验,针对当前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环境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工作,强化责任分工与绩效考核,突出企业主体责任。协调相关部门形成职责明确、分工合理、协同有力、监督有效的工作机制,共同推进危险化学品风险防控工作。
    (二)加强指导,确保实效。
    要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认真落实环境风险防控主体责任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做到环境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面覆盖,确保隐患整改的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要指导危险化学品企业把环境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纳入企业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中,采取激励措施,发动全体员工主动查找隐患,使环境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成为员工的自觉行为。
    (三)完善制度,严格执法。
    积极推进危险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制度的制定与完善工作。定期开展危险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执法检查,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加大对肇事企业的经济赔偿和责任追究力度,加大对地方有关责任人的惩处力度,加快落实危险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管理责任。
    (四)依靠科技,创新手段。
    加强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科技研发和技术支撑力度,积极拓展科研投入渠道,深化产学研合作机制。加大危险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环境经济政策研究与创新力度,提升危险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管理能力。
    (五)加大投入,拓宽渠道。
    加大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和风险防控的资金投入,积极落实试点项目建设资金。拓宽融资渠道,建立政府、企业、社会、金融机构等多元化投融资机制。
    (六)广泛宣传,多方参与。
    加强危险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的宣传与教育,引导社会各界积极防控危险化学品环境风险,合理使用和处置危险化学品,倡导使用环境友好型化学品,促进绿色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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