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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中小学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5-18 00:00 文章来源: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大小:【

各镇人民政府、笔架林场,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维稳工作,预防中小学群体性事件、治安恶性案件和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全国综治维稳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进一步加强我县中小学安全防范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学校安全稳定工作

长期以来,我县各镇(场)、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学校安全工作,牢固树立了“安全重于泰山”的思想,采取措施维护学校的安全稳定,取得了良好效果。但是,随着经济改革和教育事业发展的深入,各类学校幼儿园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治安形势依然严峻,不同程度地影响学校、幼儿园教学和正常的生活秩序,影响学生成长。各镇(场)、各有关部门领导要充分认识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有大局意识,切实把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稳定与日常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做到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与日常工作两不误,遏制学校幼儿园群体性事件、公共安全事件和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

二、明确责任,全面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工作

(一)各镇(场)要协调辖区内涉及学校安全稳定的各项工作,督促检查各学校落实安全稳定工作制度和措施。组织开展学校及周边治安、消防、交通环境综合整治,排查和化解辖区内学校内部矛盾的不稳定因素。

(二)县公安部门要严厉打击危害学校安全稳定的违法犯罪活动,及时侦破侵害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案件,依法查处侵扰师生的流氓团伙和黑恶势力,坚决查处学校及周边“黄、赌、毒”等丑恶现象。加强学校及周边流动人口、出租屋和娱乐服务场所的管理。指导学校内部安全保卫工作,选派民警担任中小学任“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结合实际在学校设立警务室,或指导学校配备相应的保安人员和报警设施,完善安全管理制度。配合县教育部门加强接送学生校车和驾驶员的管理,维护学校及周边交通秩序。配合学校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督促学校落实信息安全和有害信息防治措施。

(三)县教育部门要将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工作纳入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统筹安排,分级负责。建立学校安全工作台账并组织实施。县教育局要确定一名领导负责学校安全工作,成立相应机构,将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具体人员。学校校长为各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指导和督促学校加强师生员工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增强师生遵纪守法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指导和督促学校加强保卫队伍建设,完善保卫设施,排查和整治学校存在安全隐患。把学校安全工作列入考核和评估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内容。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整治工作和设立“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警务室”工作。开展学校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签订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指导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和平安校园建设活动。

(四)县司法部门要指导学校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校工作,为广大师生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和法律援助,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指导学校“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的选拔、培训和管理工作。做好刑释解教青少年学生帮教工作。开展“法律进校园”、“法律进社区”活动,协助宣传《教育法》。参与调解学校及周边地区发生的矛盾纠纷,维护学校及周边地区正常生活秩序。

(五)县文体广新部门要组织或协助出版有利于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的出版物。加大对学校及周边出版物销售网点的监管,规范印刷行业的经营行为,深入开展学校及周边“扫黄打非”专项工作。把好网吧设置审批关,协同有关部门依法取缔中小学(含职业学校)校园周边200以内的网吧,依法查处接纳未成年人上网、超时经营等违法违规的网吧。加强学校及周边地区娱乐场所的日常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娱乐场所播放、演出含有不利于青少年身心健康内容的节目或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生活秩序的行为,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利用娱乐场所从事淫秽、色情、吸毒、贩毒等违法违规活动。

(六)县环保建设部门要将学校治安、消防、交通等基础设备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加强学校及周边道路安全标识的建设和维护工作。严格执行学校建筑设计标准和技术规范。加强学校及周边地区规划和学校各类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管,确保建设质量。依法处理学校及周边地区违章建筑物。加强学校周边建筑工地的施工的管理。

(七)县卫生部门要指导学校开展卫生防疫工作,加强食物中毒等卫生安全事故的伤病员救治。协助学校开展卫生防疫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师生疾病防控知识和能力。协助学校加强学校及周边的卫生管理,确保卫生条件、环境达标。

(八)县交通部门要协助学校做好有关道路的交通安全规划。加强学校周围公路的巡查。结合学校实际,在学校周边道路设置规范的学校道路交通标志、道路交通标线和机动车泊位标志,在公路紧邻学校的一侧设置保护性围栏和安全警示标识。

(九)县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及周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的综合监管。依法督促相关部门加强对学校及周边各类设施、建筑物及公共场所的安全检查。依照《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相关法律法规,牵头组织有关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协调解决学校及周边涉及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学校开展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培训。

(十)县工商部门要加强学校及周边商业网点管理,坚决取缔无证照经营。加强学校及周边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学校及周边市场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不合格商品和过期商品等违法经营行为,维护师生消费权益。严厉打击传销等违法行为,与有关部门做好防止传销向校园渗透的工作。

(十一)县消防部门要加强对学校消防设备、器材的检查,开展消防隐患排查和整治。督促学校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配合学校开展消防知识“三进”(进校园、进课堂、进学生头脑)活动。指导学校举办消防演练,提高学生火灾逃生技能。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学校管理人员消防安全培训工作。

三、落实措施,确保我县学校安全稳定

(一)加大投入,完善安保设施建设。县财政部门要加大对学校安全稳定经费的投入。将学校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设施、设备及相关安全管理人员费用纳入学校年度预算。县教育部门要为学校配备必要的保安人员,落实低年级学生上、放学接送的交接制度,严格学生外出登记和请销假制度,寄宿制或有内宿生的学校要加强夜间值班和巡逻。加强物防。学校建设要重点保障校舍安全性能,要完善上下楼通道、楼梯、照明设备设施,在教室、食堂、宿舍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在楼梯显要位置安装上楼、下楼或紧急疏散指示牌,在学校门口等重点部位安装视频监控和入侵报警设施。城镇所有学校、农村完全小学以上的学校要在校园门口等重要场所安装视频监控和入侵报警防范设施,并与公安部门联网,确保公安机关快速反应。各校要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平台的建设,加强各种形式家校联系,构筑校园管理的防范体系,不断提高安全防范系数。

(二)建章立制,加强安全排查工作。县教育、公安、环保建设、卫生、安全监管、工商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建立健全中小学校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中小学校安全工作的指导和管理,积极开展中小学以及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安全工作的全面排查整治行动。暂时无法整改的,要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并落实有效防范措施。

(三)开展演练,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开展安全教育进课堂活动,确定课时,配备师资和教材。推进中小学学期末和学期初“安全教育周”活动。组织中小学校长、教职工安全培训班,提高学校安全管理水平。广泛开展学生应急演练活动,各学校、幼儿园每学年要开展2次以上的应急演练活动。

(四)齐抓共管,确保师生安全。各镇(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履行职能,密切合作,加强督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发现学校安全隐患要及时处理并跟踪落实,为学校师生学习、工作创设一个安全、和谐、稳定的环境。  

 

 

二○一○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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