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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印发清远市清新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实施方案(2016~2018年)及5个行动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9-23 00:00 文章来源: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外事侨务局) 字体大小:【

各镇人民政府、笔架林场,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清远市清新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实施方案(2016~2018年)》和《清远市清新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产能行动计划(2016~2018年)》、《清远市清新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库存行动计划(2016~2018年)》、《清远市清新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杠杆行动计划(2016~2018年)》、《清远市清新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成本行动计划(2016~2018年)》、《清远市清新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补短板行动计划(2016~2018年)》已经区政府七届5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发展改革局反映。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

                                                        2016年9月14日


 

              清远市清新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

              实施方案(2016~2018年)

 

为加快经济发展新常态重大创新,适应国际金融危机后综合国力竞争新形势,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在适度扩大总需求的同时,着力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放开新产业供给约束,减少新经济供给抑制,改善资源配置扭曲,激发创新创业活力,促进结构优化,提高全要素生产率,提高供给体系的质量和效率,增强经济持续增长动力。

(二)总体思路。

以生产要素供给为主战场,以经济增速不滑出合理区间、防范出现系统性风险及切实保障民生为底线,从供给端入手,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提升全要素生产率,实现更高水平的潜在经济增长。短期围绕软化供给约束,打赢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等“去降补”攻坚战,形成有效供给,满足有效需求;长期围绕破除供给抑制,矫正生产要素配置扭曲,推进创新驱动发展,培育发展新经济,形成新供给,创造新需求,实现效率提高、结构改善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型。

(三)基本原则。

1.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相结合。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完善市场化商品价格体系,促进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建立严格准确执行竞争政策的体制机制,强化创造性破坏的优胜劣汰,发挥企业家、创业者经济决策的主导和主体作用。正确发挥政府作用,进一步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政府职权清单和监管清单,维护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

2.坚持供给侧改革与需求侧管理相结合。立足于推动中长期可持续发展,着重在微观层面形成增加有效供给的内生机制;立足于应对市场短期波动,加强和改善需求管理,着重在宏观层面形成有效需求不断扩大的内生机制。要实现有效供给与有效需求的动态平衡,在满足需求的过程中优化供给,在优化供给的过程中创造需求,促进供给结构与需求结构相适应。

3.坚持培育发展新动能与改造提升传统动能相结合。坚持把做大增量放在优先方向,把提高全要素生产率作为改革的推进方向,切实化解人口老龄化和资本边际产出下降风险,通过体系化改革培育新的增长动力,系统化创新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加快形成新的支柱产业和发展新产业、新技术、新业态。坚持把优化存量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尊重和顺应经济规律、市场规律,淘汰过剩产能,及时出清市场,矫正资源错配,提升现有资源利用效率进一步放宽准入,鼓励和加强竞争,引导传统产业形成新供给,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4.坚持中高速增长与中高端水平相结合。防止增速滑出合理区间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必须坚守的底线。适度扩大总需求,保持中高速增长,为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积蓄动能,为结构性改革打开空间,为更新传统供给体系争取时间。准确把握结构调整的方向和重点,着眼于持续增加有效供给、不断满足新增需求,打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增加公共产品、公共服务的“双引擎”,从供给端发力,推动制造业转型和服务业升级“双驱动”,实现保持中高速增长和迈向中高端水平“双目标”。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通过实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降补”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供给约束得到明显改善,供给结构对需求变化的适应性和灵活性显著提升;要素资源配置效率明显提高,全要素生产率稳步提高,创新能力持续增强,新动力、新增长点、新经济加快形成,可持续发展动能不断壮大;供给抑制加快破除,有效供给和有效需求内生机制和自平衡机制进一步完善,供给体系的质量和效率显著提高,实现更高水平的供需平衡。

(二)行动计划目标。

1.去产能。到2018年底,全面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淘汰落后产能任务,水泥行业,企业数量控制在2 家(含粉磨站)以内;压减陶瓷行业窑炉生产线到75条以内。到2018年,承接实施15项左右中高端产业梯度转移项目,产业园区工业增加值达43亿元,全区产业规模不断壮大,发展质量和效益明显提升。

2.去库存。到2018年底,全部消化 20162018年新增商品房的基础上,再化解11.5万平方米的商品房库存,其中商品住房6.5万平方米,非住房类商品房5万平方米,商品房库存规模减少到133.5万平方米。

3.去杠杆。到2018年底,地方法人银行机构杠杆率保持达标;证券、期货机构杠杆率符合相关监管指标体系要求;保险公司杠杆率全面达标;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杠杆率保持达标。金融业务主要风险指标达到监管要求,全区银行机构不良贷款占比力争压降至全省平均水平,直接融资占全部融资金额的比重有大幅增长。

4.降成本。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用人成本、税负成本、财务成本、生产要素成本,为全区企业减负。支持双创发展,降低办事成本。到2018年底,企业负担进一步减轻,企业活力不断增强。

5.补短板。到2018年底,农村户均配变容量达到2.05千伏安,电压合格率99.98%以上,天然气管网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全区光纤入户率75%,移动宽带普及率65%,城乡及交通干线4G网络全覆盖,交通基础设施服务能力和保障水平全面赶上或超过周边区域,农村自来水普及率90%以上,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75%以上,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75%以上,学前教育毛入园率98%以上,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95%以上,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95%以上,建立覆盖城乡全体劳动者技能培训制度,打造“双创”人才新高地。完成4间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实现全区2.1397万相对贫困人口稳定脱贫,40个相对贫困村全部出列。

三、重点任务及政策举措

(一)实施“去降补”,优化调整现有存量。

1.加快去产能。

(1)淘汰落后产能。支持水泥行业无市场生存空间的企业(生产线)主动退出市场,支持大企业按照等量或减量置换原则兼并、收购、重组或托管小企业。停止对不具备竞争力陶瓷行业企业的扶持,停止新批陶瓷生产线,支持企业改进工艺和环保技术。

(2)化解过剩产能。严格市场准入,对产能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不得核准、备案,不得办理土地供应、能评、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

(3)防止新的产能过剩。实施重点行业产能总量管理,严禁违规建设钢铁、水泥、建筑陶瓷、平板玻璃等行业新增产能项目。加快生成优质产能,抢抓全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机遇和广清一体化机遇,积极承接契合我区的珠三角产业新一轮梯度转移。坚决取缔违法违规企业,定期公告能耗、环保、质检、安监不达标限期整改的企业名单,依法取缔关闭经整改仍不达标的企业。

(4)完善去产能配套政策。完善财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金融、价格等去产能配套措施,对去产能压力较大的行业和企业从严把住政策关口,对符合优质产能要求的行业或企业,在土地指标、融资贷款、服务配套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和保障。

2.加快去库存。

(1)扩大住房新需求。稳步扩大刚性需求,引导改善性需求,引导市民购买小区配套车位,积极开展商品房推介和促销活动。

(2)建立购租并举住房制度。鼓励将长期闲置的商住用房和写字楼改造为公寓式酒店、创客空间、幼儿园等用房,鼓励自然人和企业购买库存商品房经营房屋租赁业务,推进棚改安置和住房保障货币化工作,开展组织团购商品房或发放“购房券”等方式进行安置,鼓励开发企业持有并长期经营商业办公楼。

(3)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引导房地产企业特色化、差异化、与周边区域错位发展,加强土地出让节奏和用地管理,从严控制房地产新开工项目审批进度,完善闲置用地政策,进一步优化房地产市场发展环境。

3.加快去杠杆。

(1)作好存量债务置换。根据省下达的地方政府置换债券置换额度进行存量债务置换,2017年底基本完成存量债务置换。

(2)完善全口径政府债务管理。把地方政府性债务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严格政府举债程序,严格控制债务占GDP的比例,强化债务资金投资导向,将债务问责纳入政绩考核。

(3)推动金融机构和金融产品去杠杆。督促金融机构增加自有资本,减少金融机构风险资产,规范同业业务,控制新增投放及表外业务,提高融资项目的自有资金或保证金比率。

(4)处置不良金融资产。缓解刚性兑付,加快不良贷款核销和处置进度,完善贷款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稳步扩大“政银保”等试点范围。

(5)加强金融风险监管。建立健全金融风险重点问题监测预警制度金融行业有关应急预案。配合上级部门强化银行机构风险管理,加强各类交易场所及相关机构监管。

4.加快降成本。

(1)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清理规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实施政府权限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优惠政策。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实施县级政府权限的经营服务性收费优惠政策。实政府收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清单管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行为

(2)降低企业税费负担。全面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加快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促进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3)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降低企业用工成本,执行新的养老保险、失业、生育、医疗、工伤保险缴费费率,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降低企业财务成本引导金融机构对我区重点产业和项目优化信贷投向、优惠贷款利率、优化贷款期限、创新还款方式,引导企业直接融资,促进政策性产业基金带动和引导社会资本,改进政府扶持性资金分配方式。降低要素投入成本推进直购电交易,开展售电侧改革试点,推行企业节能服务“六项机制”,对主要工业园区参照重点建制镇合理确定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实行弹性出让年限、只租不让、分期供应等多种方式供应土地。

(4)降低社会物流成本。配合有关单位加快区内高速公路建设,支持城乡物流配送中心、生鲜冷链物流建设,积极发展电子商务物流,推广共同配送、统一配送、集中配送等先进模式。

5.加快补短板。

(1)补城乡基础设施短板。全面提升农村配电网供电能力,加快建设门站等天然气供应基础设施,推进超高速无线局域网络建设,大力推进光纤到户。加快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国省道升级改造,实现农村公路路、站、运一体化发展推进中小河流综合治理,统筹供水体系、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建设推进中小型骨干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和小农水重点县建设。

(2)补民生社会事业发展短板。推进城镇污染河涌综合整治加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整治创建省级以上社区教育实验区推动寄宿制学校改造建设,加快教师周转房建设,推动建设镇级(中心小学)少年宫镇卫生院全面达到国家建设标准。加快区中医院妇幼保健中心和疾控中心建设,强化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立覆盖城乡、结构合理、实用高效现代公共文化体系。

(3)补人才发展短板。开展贫困家庭子女、农民工、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职业农民、退役军人去产能淘汰企业转岗职工免费职业培训行动加强与发达地区人才交流合作。实施“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和重点人才起航计划”和“科技创新创业人才资助计划”,支持企业研发中心建设,加强与发达地区人才交流合作。

(4)补贫困地区发展短板。到2018年,1.043万户、2.1397万人相对贫困人口及40个相对贫困村,实现100%的相对贫困人口脱贫相对贫困村出列。如期完成省下达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增强革命老区自我发展能力,到2018年,进一步善全区65个革命老区村基础设施提高群众生产生活条件。

(二)发展新经济,引导培育新的增量。

1.发展“互联网+”。

(1)互联网+工业。重点推进汽车零部件制造、机械装备制造等高端制造业基于互联网的全流程生产协同和综合集成,扶持电商产业园发展壮大

(2)互联网+服务业。通过线上线下创新发展医疗健康、教育、养老、社会保障、社区服务等新型服务业态,支持互联网企业在我区设立小额贷款、融资担保、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新型金融企业。

(3)互联网+农业。建设“互联网+农业”集聚区,培育“互联网+农产品营销”经营主体。发展“互联网+现代农业+生态旅游”,促进农业电商、生鲜物流、民宿经济等业态发展,全力打造强区

(4)发展大数据产业。建设政务云服务平台和政务大数据中心,到2018年,将大部分政务数据整合到大数据中心。推进云计算和信息技术服务外包等产业发展,实施车船、食品、药品等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拓展移动多媒体广播电视、手机电视、数字电视宽带上网等新型业态。 

2.发展智能制造。

(1)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着力发展智能装备和智能产品,提升企业研发、生产、管理和服务智能化水平。以工业集聚区为载体,建设智能制造产业基地。

(2)加快发展服务型制造。鼓励制造业骨干企业通过互联网与产业链各环节紧密协同,推进研发、设计、制造、供应链管理等关键环节柔性化改造,开展众包设计、全流程交互及服务型智能制造等模式创新,培育一批具有个性化定制和服务型制造示范行业。

3.发展分享经济。

(1)精准做好分享经济规划。坚持以生产能力分享为重点,服务分享为引领,农业分享为特色,以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等新型支柱产业为重点,打造产能共享平台,发展共享金融,推动知识技能共享,整合发展线上线下生活共享服务,发展定制化农业、体验农业、休闲农业、观光农业、农业O2O等共享农业。

(2)加快发展“四众”经济。以闲置厂房和旧办公楼为载体构建众创空间,盘活旧厂区进行改造升级,建设创新创业实体和服务平台。鼓励企业通过互联网平台生产发包,支持制造运维众包模式开展设计研发、生产制造和运营维护。支持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科技服务机构等建设互助平台,开展众扶互助服务。规范发展实物、股权众筹和网络借贷,定期举办创新创业大赛和股权众筹高峰论坛等活动。

(3)完善分享经济发展环境。引进一批准入制度完备、交易规则高效、质量与安全保障水平高、风险控制能力强、信用评价机制完善的大型综合性分享经济平台,发展一批专注于我区教育、医疗、住房、扶贫等细分领域,地方化、特色化、小众化优势明显的专业化分享经济平台。建立健全分享经济监管体系,利用大数据实施精准治理,完善共享经济企业自律监管体系,支持发展产业联盟、行业协会等共享经济社会化组织,推进共享服务和产品标准化建设,加强行业自律。

(三)矫正要素配置扭曲,扩大有效供给。

1.放松劳动供给约束,增强有效劳动供给。

(1)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全面放开落户限制,实施居住证制度,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建立与常住人口城镇化相适应的公共服务资源布局和调整机制,推进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

(2)促进人才自由流动。完善区、镇、村三级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和社会保障管理服务网络,建立社会保障正常转移衔接机制,完善医疗保险异地正常转移衔接机制,改进档案与人才流动管理,增强劳动力市场流动性和灵活性。

(3)应对结构性失业风险。落实有利于促进就业的财政保障和税收优惠及金融支持政策,加大自主创业支持力度,进一步完善职业培训、就业服务、劳动维权“三位一体”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和工作保障制度,增加对大学毕业生劳动需求,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农民工返乡创业。

2.推进土地管理改革,增强土地有效供给。

(1)建立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允许对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林等“三权”开展抵押、担保等活动。引导支持进城农民依法自愿有偿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释放农村土地的资本属性和流转属性。

(2)优化供地结构。实行增量供给与存量挖潜相结合供地用地政策,规范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稳妥推进低丘缓坡土地综合利用,积极推进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适当增加工业用地,优化住宅用地布局,合理安排生态用地,统筹安排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3)盘活存量土地。建立健全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存量建设用地退出激励机制,推进老城区、旧厂房、城中村改造。探索划拨闲置土地上的工业厂房、仓库等用于养老、流通、服务、旅游、文化创意、科技服务等行业发展。支持过渡期内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

(4)精细化管理新产业新业态用地。支持研发设计、勘察、检验检测、技术推广、环境评估与监测按科教用途划地水资源循环利用与节水、新能源发电运营维护、通信设施按公用设施用途供地,产品加工制造、高端装备修理按工业用途供地。结合企业投资规模、生存周期等,推行先租后让、租让结合供地方式,鼓励产业集聚区建设多层工业厂房,供中小企业进行研发、设计、生产、经营多功能复合利用。

(5)实施差别化产业供地用地政策。支持不改变自然地表生物景观的产业项目以租赁和“只征不转等方式降低用地成本。利用自然景观和生物资源发展农业、生态、民宿旅游的项目只征不转”。使用荒草地等建设光伏、风力发电项目可按原地类认定以租赁等方式取得。对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移动通信基站等用地点多量小的新产业配套基础设施,可采取配建方式供地。

3.推进财政金融体制改革,增强资本有效供给。

(1)完善预算管理。改革预算管理制度,化预算约束,推进实施规范合理的债务管理及风险预警机制,规范非税收入,有效解决刚性兑付,理顺政府间收入划分,改进转移支付制度。

(2)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更多实力企业进入新三板和其他形式的股权交易市场上市支持各类种子基金、天使基金、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新兴产业引导基金加快发展。稳妥发展互联网支付、网络借贷、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等新业态,引导保险资金以债权、股权、基金、PPP等投资模式支持产业园区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和新型城镇化建设。

(3)完善信用体系建设。基本建成覆盖全部社会法人的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以居民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基础的信用主体识别标识系统建立企业信息公示制度,按照“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原则建立部门信用监管联动机制,强化失信全面惩戒。

4.推进价格改革,提高要素配置效率。

(1)推进市场化价格改革。放开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价格,完善市场决定价格机制价格调控机制,政府定价范围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环节。

(2)加强价格监管和执法。强化商贸流通领域价格行为监管,建立健全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加强环境服务价格跟踪监管,规范重点电子商务平台价格行为,依法整治影响经营者自主定价权的行为。

(3)完善政府定价管理。按照国家和省的部署推进污水处理收费改革2016年底前将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整到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简化水价分类,理顺水价结构,全面推进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

(四)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高全要素生产率。

1.提升人力资本。

(1)改进基础教育水平。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实现学前教育毛入园率98%以上,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和初中毛入学率保持100%,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95%以上,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95%以上。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以人为本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构建以关注学生健康成长为核心价值的“绿色指标”体系。

(2)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建立覆盖全体劳动者的技能培训制度,构建终身职业培训体系。开展贫困家庭子女、农民工、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职业农民、退役军人以及去产能淘汰企业转岗职工免费职业培训行动。落实补贴政策,按规定扩大职业培训补贴工种的范围,使培训补贴政策覆盖所有去产能淘汰企业职工。

(3)培养高素质人才队伍。以产业园区、重大项目、骨干企业为依托,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科研创新团队。加大人才资助力度,改善人才福利,采取学校培养、岗位培训、自学提高等多种方式大规模开展技能人才培训完善以创新创业导向为核心的人才评价体系。

    2.促进技术创新。

(1)建设创新平台。培育省级质检中心,在产业园区或产业集聚地设立专业实验室和检测站。

(2)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发挥大型企业创新骨干作用,激发中小企业创新活力推进应用型技术研发机构市场化、企业化改革。强化企业技术创新市场导向,加强技术创新、商业模式创新和管理创新。

(3)改进创新服务。打造一站式全流程科技服务电子政务平台。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程,加大对高新技术产业上下游企业的支持力度,引进和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发展鼓励骨干企业建设工业设计中心。实施“互联网+税务”,全面实施涉税事项全区通办。

3.改善创新环境。

(1)强化知识产权服务。推进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能力建设,完善区专利信息服务平台,支持登记注册的专利代理机构(含分支机构)建设。鼓励企业参与或主导制定国家、行业标准在优势产业深入推进标准化战略,加大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支持力度。

(2)加大财政金融支撑。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我区设立科技支持机构,支持金融机构为科技创新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鼓励符合条件的科技创新企业开展直接融资、并购交易开展区级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工作。

(3)完善协同创新体系。深化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改革,突破创新主体间创新资源配置壁垒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完善资金链,构建非线性、网络化、共生性协同创新生态支持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五)破除供给抑制,推进结构优化。

1.促进产业结构升级。

(1)着力发展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举全区之力推进粤江整车项目建设,力争年内建成投产。同时借力花都帮扶,全面开展汽车产业链招商,引进一批汽配企业,打造汽车支柱产业。

(2)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和高品质生活性服务业。打造适宜总部经济发展的商务、居住和人文环境,引进和培育一批新的企业总部落户清新。发展壮大电商产业园区,创建电子商务示范区。推广应用“市民卡”和“缴费一户通”,推广运用绿色信贷机制。

3)实施特色小镇行动计划,推动特色产业发展。山塘镇打造“水乡创意小镇”,太平镇打造“汽车小镇”,三坑镇打造“温泉小镇”,龙颈镇打造“足球小镇”,和云镇打造“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示范镇”,浸潭镇打造“旅游商贸小镇”,石潭镇打造“生态农业特色小镇”。

4)提质发展优势传统产业。促进陶瓷产业向环保型、节能型、高附加值陶瓷制造转型,推动水泥产业从“基础原材料产业”向“环保多功能产业”转型。

2.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

(1)推动网络型城镇建设。按清远市南部都市区规划定位,加快主动融入珠三角,强化行政服务、商业服务、金融服务和生产性服务,建设成为清远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核心区。以清新清城一体化为抓手,促进中心城区扩容提质。

(2)提高就地城镇化水平。编制完善人居环境改善建设规划,将镇村规划编制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实现县域村庄规划全覆盖。推进镇村道路交通建设加强镇村幼儿园、中小学规划建设完善镇村文化站、卫生站、集贸市场、公交站场、垃圾处置场所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推进“城中村”改造。

(3)建设宜居城镇。建设智慧市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促进各级医疗机构宽带网络“院院通”,建立医疗卫生云数据中心。推进河道整治、污水处理设施、雨污分流改造、小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等海绵城市工程建设。结合绿道网、开放空间、部分城镇道路布设慢行系统主干线,推进城镇绿道网建设。

3.推进广清一体化。

1)推动产业合作链接。以产业集聚区为重要载体,重点发展现代装备制造与新材料、汽车整车与汽配、电子信息与食品饮料等主导产业,实现园区工业增加值稳步增长。推进广州市花都区与区合作共建广州花都(清新)产业转移工业园。大力推进自驾游示范区建设,协同打造广清旅游集聚区。

2)促进市场要素自由流动。开展农村产权、碳排放权、大宗商品、涉诉公共资产、科技创新型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合作支持广州高校、科研机构及科技企业到清新开展业务合作。开展人力资源合作,引导劳动力合理流动。

四、组织保障与督查考核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上来,把落实本方案和我区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等专项行动计划作为重中之重的工作,加强组织协调,完善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部门要及时研究工作落实中的突出问题,加强与市有关部门的沟通,制定产业、金融、财政、用地、用电等配套政策。

(二)明确责任分工。区发展改革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局作为各专项行动计划的牵头部门,对落实相关专项行动计划负总责相关参与单位要各司其职,主动配合牵头部门,全力落实各项工作安排。2016年9月底前建立重点工作任务台账,完善工作动态跟踪机制2016年底前完善各项工作机制和政策措施2017年底前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各项工作取得明显进展2018年底前确保完成各项主要目标任务。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镇(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宣传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大意义、目标要求和政策措施,做好方案和行动计划的政策解读,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最大限度凝聚共识,调动社会各界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共同营造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良好舆论氛围。

(四)严格督查考核。各行动计划牵头部门要制订督查方案,对有关部门开展工作进行全程跟踪督查,并于每季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汇总推进落实情况报区政府督查部门。区政府督查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视情况采取下达督查通知书、组织实地督查、提请区政府领导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推动工作落实。各镇(场)、各有关部门要将落实方案和5个行动计划工作纳入(场)、各部门绩效考核,按年度进行检查考核。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按有关规定严格问责。

 

 

 

 

 

 

 

 

 

 

 

 

 

 

 

 

 

                清远市清新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产能

                行动计划(2016~2018年)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切实做好我区去产能工作,根据《清远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实施方案(2016~2018年)》《清远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产能行动计划(2016~2018年)》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与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

    坚持稳增长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并举,把去产能作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产业结构调整的重点。坚持“政府推动、市场引导、企业主体、分业施策、依法处置、标本兼治”原则,加强宏观调控和市场监管,积极稳妥处置“僵尸企业”和特困企业。加快化解落后和过剩产能,提高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促进我区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1.妥善处置“僵尸企业”和特困企业。到2018年,妥善解决1家“僵尸企业”和4家特困企业处置问题,基本实现“僵尸企业”出清,特困企业脱困,经营性亏损企业亏损额显著下降。加快长期亏损、丧失自我修复能力、没有继续经营价值的企业的市场化退出。

  2.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2016~2018年,全面完成省、市下达的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对水泥、陶瓷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产量控制在国家规定范围内。到2018年,水泥行业,企业数量控制在2家以内,新型干法转窑水泥生产线控制在5条以内。陶瓷行业以广州花都(清新)产业转移工业园陶瓷生产基地为主,窑炉生产线控制在75条以内。全区重点行业产能利用率达到合理水平,产品结构进一步优化,核心竞争力明显增强。 

  3.产业梯度转移成效明显。积极争取珠三角地区、长三角地区优质项目转移落户我区产业园区。强化与珠(长)三角产业交流与合作,以花都(清新)汽配产业园和龙湾环保表面处理基地为重点,着力引进智能制造、高端装备、汽车制造等项目,把花都(清新)汽配产业园打造成汽车制造产业园,把龙湾表面处理基地建成省表面处理示范园区。到2018年,承接实施15项左右中高端产业梯度转移项目,产业园区工业增加值达43亿元。全区产业规模不断壮大,发展质量和效益明显提升。

  二、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

  (一)分类处置“僵尸企业”和特困企业。

    1.按照“企业主体、政府推动、市场引导、依法处置”原则,制定“僵尸企业”和特困企业处置实施方案。运用行政、法律、金融等政策措施,采用并购重组、扶持发展、破产退出等方式,分类有序地引导企业顺利退出和处置。“僵尸企业”2017年实现市场出清,特困企业2018年实现脱困。(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

  2.对资产负债率超过85%且连续亏损3年及以上困难企业,长期欠薪、欠税、欠息、欠费和停产半停产特困企业,按企业资产总额、负债总额、营业收入、拖欠金额等情况分类处置。对严重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的特困企业采取破产退出方式,引导企业依法通过申请注销登记、破产重组和破产清算司法程序退出市场。对现有资产和资源仍有价值的困难企业采取兼并重组方式,引导优势企业对其兼并重组和整合,盘活企业资产资源,提升企业经营效益的空间。对目前经营困难但资产质量、市场前景较好的困难企业采取扶持发展方式,支持企业开展技改创新,开发适销新产品。协助解决企业融资难问题,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减免企业利息或暂缓还本付息,减免企业各类费用征收,推动企业加快转型升级。(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环境保护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

  (二)科学配置资源化解过剩产能。

  1.水泥行业。新型干法转窑水泥生产线控制在5条以内。在过去全面完成落后产能退出我区市场的基础上,继续完善和改进水泥行业企业节能环保设备设施,提高技术标准和产品品质,加大技术改造力度,支持企业转型升级。按照市场法则,支持无市场生存空间的企业(生产线)主动退出市场。支持大企业兼并重组同行企业,促进水泥行业整合、提质和增效。调整水泥产品结构,推广应用高标号水泥和高性能混凝土。支持企业利用现有水泥生产线无害化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和产业废弃物,通过技改政策、稳增长政策帮助水泥企业转型升级,化解过剩产能。(区发展改革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区环境保护局、区质监局)

  2.建筑陶瓷行业。广州花都(清新)产业转移工业园陶瓷窑炉生产线控制在75条以内。不再扶持产品低端、没有市场空间、不具备竞争力的企业,通过市场淘汰让低端产能自然出清。不再新批陶瓷生产线,不新增产能。支持企业技改创新提升工艺,提高环保技术,有效利用产能。(工业园管委会、区发展改革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国土资源局清新分局、区环境保护局)

  3.化解过剩产能。严格执行国家投资管理规定和产业政策,加强产能严重过剩行业项目管理,严把项目准入关。对产能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不得核准、备案,不得办理土地供应、能评、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相关业务。(区发展改革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清新分局、区环境保护局)

  4.取缔违法违规企业。责令超标用能、产品质量低下、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设备或生产线)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达标的依法关闭或取缔。责令超标排放的企业(设备或生产线)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达标的依法责令停业关闭。定期公告能耗、环保、质检、安监不达标限期整改企业名单和经整改仍不达标的企业名单,依法取缔关闭经整改仍不达标的企业。(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环境保护局、区安全监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强化产业转移承接促进全区产业合理布局。

  1.强化政策引导转移。优化全区工业园区产业布局,明确主导产业,强化准入门槛,鼓励引导企业在梯度转移过程中集中入园、转型升级、更新设备、提升技术水平。在土地指标、企业融资贷款、服务配套等方面给予符合条件的转移落户企业优先安排和保障,增强转出地企业信心。(区发展改革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国土资源局清新分局、区环境保护局)

  2.优化培育园区产业。促进产业链与珠三角地区产业的相互延伸融合,完善产业配套。明确具体行业发展的互补性与兼容性,引导产业做强做大,培育主导产业链条。依托广州花都(清新)产业转移园,加快总部经济、企业研发等平台建设。重点发展汽车制造、机械装备制造、新材料等产业。(工业园管委会)

  3.完善园区软硬件条件。建设和完善产业园区及其所依托城镇的基础设施和公共平台,加快完善产业园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平台等建设,保障企业生产建设需求。完善产业园区信息基础设施及通信管网建设,以现代信息通信技术提升园区竞争力。支持产业园区发展工业设计、供应链管理、电子商务、信息技术服务、节能环保服务、服务外包和品牌建设等生产性服务业。(工业园管委会)

  4.推动与广州市花都区合作共建产业园区。通过广州花都区结对帮扶我区合作共建产业园形式,加强产业对接合作。加强合作共建,发挥广州市花都区在资金、技术、人才和区资源、劳动力、空间的比较优势。以工业集聚区为平台重点发展符合园区发展的主导产业,通过产业园区扩能增效带动经济振兴发展。(花都驻清新工作队、工业园管委会、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5.提升产业园区创新能力。以产业园区、重大项目、骨干企业为依托,以工程技术研发中心为平台,加大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多形式开展技能人才培训,进一步支持产业园区建设和完善企业及科技孵化基地。鼓励园区引进和培育高新技术企业,鼓励园区同科研院所开展产业技术合作,推动“产学研用”一体化,实现协同创新效应。(工业园管委会、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四)加强监督管理遏制产能盲目扩张。

  1.控制重点行业产能总量。严格执行国家投资管理政策,严禁违规建设水泥、陶瓷等行业新增产能项目。严格执行国家水泥、建筑陶瓷行业准入标准,从产品质量、环境保护、能耗和综合利用、工艺和装备、安全职业卫生和社会责任等方面,加强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严防新增过剩产能。(区发展改革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环境保护局、区安全监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分类妥善处理在建违规项目。对未按土地、环保和投资管理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关手续或手续不符合规定的违规项目按照要求进行全面清理。未开工的违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建设,不符合产业政策、准入标准、环保要求的违规项目一律停建。对未予认定的在建违规项目一律不得续建。对隐瞒不报在建违规项目,一经查实立即停建,由区国土资源、环境保护部门依法处理。(区发展改革局、市国土资源局清新分局、区环境保护局)

3.引导新增产业投资合理布局。加强全区重大项目规划布局,重点培育发展特色产业,防止新兴产业出现重复投资和过剩产能。鼓励产业园区、产业集聚区建设多层工业厂房,供中小企业进行研发、设计、生产、经营多功能复合利用,发展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加快建设粤江汽车制造产业集群、龙湾环保表面处理产业集群等制造业集群。(工业园管委会、区发展改革局)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统筹推进去产能行动计划的实施,区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在2016年9月底前制定相应工作方案,细化并落实推进措施。

  (二)完善价格政策。深入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完善差别电价政策。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禁止实行电价优惠和电费补贴,对国家限定的高耗能行业,能耗、电耗、水耗不达标的产能实施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水价。 

  (三)实施绿色金融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对困难企业实行免息停息以及宽松的还本付息政策,降低优势企业兼并重组困难企业成本。鼓励商业银行加大对产能过剩行业企业实施兼并重组、转型转产、技术改造等项目方面的信贷支持。

  (四)加强督查考核。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加强对去产能工作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将去产能行动计划各年度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镇(场)、各有关部门,并按照区政府统一部署通过组织实地督查、挂牌督办等方式推动工作落实。

 

 

 

 

 

 

 

 

 

 

 

 

                清远市清新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库存

               行动计划(2016~2018年)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切实做好我区去库存工作,根据《清远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实施方案(2016~2018年)》《清远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库存行动计划(2016~2018年)》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与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

  按照省、市关于加快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和深化住房制度改革要求,通过建立健全我区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严格控制房地产市场新增供应速度,扩大住房有效需求,优化房地产行业结构,推动房地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化解我区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持续发展。

    (二)总体目标。

   到2018年底,我区商品房库存规模从2015年底的145万平方米力争减少到133.5万平方米。即在全部消化2016~2018年新增商品房供应的基础上,力争再化解11.5万平方米的商品房库存。

    1.年度目标。

   在全部消化当年新增商品房供应的基础上,全区 2016年化解约3万平方米商品房库存;2017年化解约4万平方米商品房库存,2018年化解约4.5万平方米商品房库存。

    2.分类目标。

   到2018年底,我区在全部消化2016~2018年新增商品房供应基础上,再化解约6.5万平方米的商品住房库存,化解约5万平方米的商业、办公、工业、车库等非住房类商品房库存。

    3.各镇目标。

   根据各镇的商品房库存规模,结合当地房地产市场实际情况,太和镇2016~2018年需化解商品房库存10.5万平方米;龙颈镇2016~2018年共需化解商品房库存1万平方米;其余镇保持正常销售。

    二、重点任务与政策措施

   (一)进一步激活公积金贷款,扩大公积金使用范围。

    在现有公积金支持购房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放宽公积金贷款范围。研究制定将农民工、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纳入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区财政局)

   (二)鼓励农民进城购房。

   鼓励供水、供电、供气、有线电视等企业为农民进城购房提供优惠。对农民进城购房不强制入户,允许不入户的购房农民享受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待遇。(市公安局清新分局、区财政局、清新电视台、清新供电局、太和供水有限公司)加强金融信贷支持,鼓励商业银行为农民进城购房提供贷款帮助。(各商业银行)

   (三)认真落实国家税费优惠政策,降低居民购房成本。

   认真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精神。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造的学校无偿移交给政府管理的,符合税法规定的给予一定的税费优惠。进一步规范收费管理,涉及房地产行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按低限收取。(区发展改革局、区国税局、区教育局、区地税局)清理整顿商品房销售环节的收费行为,特别是“搭车收费”、“捆绑收费”等违规收费行为。(区发展改革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城市监督管理局)

   (四)创新管理,引导市民购买小区配套车位。

   加强城市巡查管理,会同公安交警部门加大机动车乱停放惩治力度。科学制定机动车位配建标准,完善现有的城市路面停车收费制度,采用智能化的咪表收费方法。鼓励房地产企业适当降低车位销售价格。(区发展改革局、市公安局清新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清新分局、区城市综合管理局)

   (五)大力推进棚户区改造和住房保障安置。

   积极推动住房保障工作,切实打通商品住房和各类保障性住房的供需通道。积极推动棚户区改造,广泛发动和鼓励棚户区内符合条件的拆迁户采用相应安置方式进行安置。(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市场房产管理中心)

   (六)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

   支持以住房租赁为主营业务的专业化、规模化租赁企业的发展。(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七)采取切实措施,严格控制房地产库存增量。

   结合清理闲置用地工作,从严控制房地产新开工项目的审批进度。在不增加容积率、不减少绿地率的前提下,鼓励企业对既有居住用地按法定程序调整为商业、商务及公共服务设施等非居住用地进行开发。鼓励对长期闲置的商业营业用房和写字楼改造为创客空间、幼儿园等用房。(区发展改革局、区教育局、市国土局清新分局、市规划局清新分局)

   (八)强化舆论宣传引导作用。

   加大宜居清新城市形象的宣传力度,有计划开展宣传推介行动,大力吸引外省市和农村人口到我区城镇购房。安排一定资金支持宣传推介工作,搭建商品房推介平台。推进产业发展,加快交通网络、城镇公共基础设施配套完善和人口转移承接工作步伐,促进人口集聚,提升城镇化水平。(区委宣传部、区财政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文广新局、区房地产业协会)

   (九)鼓励开发企业持有并长期经营商业办公楼,促进房地产开发模式转型升级。

   对于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超过3年以上未售出的商业、办公、工业等非住宅商品用房,全部转为房地产企业自持物业并在一年内完善产权证。(市国土资源局清新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三、组织保障与督查考核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要成立去库存工作机构,及时研究制定本区域去库存的行动方案。

   (二)各部门要发挥指导、支持作用。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去库存的指导、沟通、协调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衔接顺畅。区财政局为行动计划提供资金保障,每年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去库存工作。其他部门要各司其职,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抓好落实。

(三)加强跟踪督查。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要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对各镇去库存进展情况进行动态跟踪督查。

 

 

 

 

 

 

             清远市清新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杠杆

              行动计划(2016~2018年)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切实做好我区去杠杆工作,根据《清远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实施方案(2016~2018年)》《清远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杠杆行动计划(2016~2018年)》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去杠杆、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工作部署,坚持去金融杠杆与降融资成本并举,防金融风险与促改革创新两手抓,按照“去杠杆、防风险、保稳定、促发展”的总体思路,推动金融去杠杆,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促进金融平稳健康发展,有效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和创新驱动发展的质量和效率,支持我区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

  二、工作目标

  持续做好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防控工作。由内而外加强表内外信贷业务风险管理,使清新农信联社资本、金融产品维持在低杠杆水平。持续做好非法集资监测预警工作。不良贷款率控制在4.5%以内,不断提升资本充足率,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底线。按照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和创新驱动发展的总体要求,有效改善各类金融服务,优化信贷投向,着力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有效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

  三、工作任务和措施

  我区去杠杆行动计划主要由区财政局、清新农信联社负责落实。

  (一)由内而外加强表内外信贷业务风险管理。

  1.开展去杠杆风险排查。

  以自查形式确定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风险点”,分析研判去杠杆可能造成的风险和影响,提前制定风险防范化解预案。杠杆率不达标时增加自有资本降低杠杆。

  2.完善授信管理。

  提高固定资产融资项目自有资金或保证金比率,严控高杠杆、高风险融资项目。科学运用信贷杠杆,严禁利用虚假委托贷款等“通道”业务,规避信贷规模和贷款准入的监管,严禁超监管要求购买非标信贷产品。信贷资产转让要严格遵循真实性原则,禁止资产的非真实转移。

  3.审慎与金融体系外中介的合作。

  警惕小额贷款公司、担保机构、典当行、民间融资和非法集资等外部风险的传导,严防外部风险转嫁、渗透。

  (二)防范重点领域信用风险。

  1.加强统一授信管理。

  严控集团(关联)客户和贷款集中度风险。严格执行清新农信联社新制定的《统一授信实施细则》,将客户的表内外业务或同一系列的集团(关联)客户的表内外业务纳入全口径统一授信管理。对存量符合制度规定的集团(关联)客户进行摸底排查,同时建立集团(关联)客户台账,对集中度超标及存在较大风险的大额贷款和集团(关联)客户建立名单制管理,加强监测、压降,一对一防控重点客户风险,合理控制多头授信,防止过度授信。严控票据业务过快增长,全面加强票据业务风险管理,要将票据贴现、100%保证金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等“低风险”业务全口径纳入统一授信范围,合理核定授信额度。对在多家机构办理自助循环式贷款的客户加强信用状况及偿债能力调查,审慎发放,防范过度授信。

  2.严控异地贷款、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

  原则上禁止新增单户授信额度1000万元(含)以上跨地区贷款,严禁跨省异地贷款。继续强化全口径政府债务管理,密切跟进地方政府性债务置换工作安排,做好债务的承接转移,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底线。

  3.压存量控增量,严控不良贷款反弹趋势。

  通过制定风险考核指标并严格督促执行,促使信贷业务经办机构的信贷投放速度、规模与质量等传统观念的根本性转变。除重视业务拓展外,继续将工作中心放在化解存量关注类贷款、隐性不良贷款等风险贷款上,化解隐性不良贷款,切实提升贷款质量。加大不良资产处置力度,创新处置方式,探索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试验。通过依法起诉、以物抵债、贷款转让、利息减免、股东购买等方式处置不良贷款,最大限度压降大额不良贷款。通过消除内外部不利因素影响、加大贷后管理力度、准确预判贷款风险等途径,提高贷款风险预警水平,以管理促进贷款质量提升。

  4.成立债权人委员会,协调推进风险处置。

  按照中国银监会广东监管局《关于做好债权人委员会组建工作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质效的通知》(粤银监发〔2016〕24号)要求,在上级部门指导下制订债权人委员会工作管理办法,对符合“授信余额前30大户、超3家以上机构融资、资产负债率超过70%、授信资产比超过100%”4类条件之一的客户建立台账,进行表内外授信全口径动态监测,一对一防控重点客户风险。积极协调推进组建债权人委员会,制定有关工作方案或实施办法,其他债权机构充分配合、参与,提高风险处置话语权,防止债权悬空。

  5. 控制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做好存量债务臵换工作,推动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向市场化方向转型。完善全口径政府债务管理,加强或有债务监控,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地方融资平台公司存量项目改造,争取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减少地方政府债务,有效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三)严厉打击非法集资行为。

    1.加强银企对账。

  落实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好非法集资监测预警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16〕59号)要求,加强对异常、可疑、高风险等账号的银企对账力度。针对不同账户采取不同的对账方式和对账频率,确保客户资金用途真实,使用安全。

  2.严格执行通存通兑业务管理,防范支付风险。

  对办理相关金额的通存或通兑业务,采取核对、登记、留存客户有效身份信息等措施,确保资金存取安全。严格执行“双热线”查证制度,对营业网点为单位账户办理的单笔发生额100万元(含)以上的取款或转账业务进行事前查证和双人查证。

  3.加强内部排查。

  通过个人信用状况专项排查、员工异常行为排查、员工季度谈话等,收集分析员工收入、负债情况,对异常人员重点谈话、家访,判断是否涉及非法集资。

  4.配合监管机构共同打击非法集资。

  按照监管机构要求持续做好非法集资宣传、监测、排查、预警等工作,配合公安等机关严厉打击非法集资活动。

  (四)持续优化信贷结构。

  1.按照“三退”、“三进”的原则,精准投放贷款。

  不断优化信贷结构,严格控制过剩产能行业的信贷比例,避免授信资源高度集中,为实现可持续发展夯实基础。按照“三退”、“三进”的原则,实施面向客户的风险经营分类,坚持“有保有压、区别对待、统筹兼顾”的投放原则,严格控制或压缩煤化工、水泥、平板玻璃、造纸等国家明确淘汰落后产能的行业,对违规建设项目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投放重点集中于行业优质客户同时对环保、安全生产不达标且整改无望的落后产能贷款,“垒大户”及超集中度的贷款应压缩贷款本金,逐步退出信贷支持。在高风险行业投入较为集中的区域、信用社,试行指令性行业限额,实现动态管理。同时加强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沟通联系,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2.实行全动态管理。

  从行业、客户、环保、产品等方面完善授信标准,定期发布最新行业资讯,动态更新行业信贷指引。将过剩产能行业的存量贷款列为重点监测对象,实行一户一策的贷后管理方式,积极维持客户关系、跟踪客户情况。对暂时资金紧张但仍有市场前景的困难企业,在转型转产、产品结构调整、技术改造、向境外转移产能开拓市场等产业调整时,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前提下给予信贷支持。在做好贷款风险分类的基础上适当调整贷款期限、还款方式,开展应收账款质押、股权质押、动产质押等融资担保,支持以优势企业带动过剩产能产业链整合。

  (五)持续改进服务,有效服务小微企业。

  1.遵循“业务创新、风险可控、高效服务”原则,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不断创新信贷产品,提高贷款效率,切实提高小企业金融服务水平。进一步整合金融服务资源,建立重心下沉、贴近市场、适合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特点的商业模式,单列信贷计划。根据自身的风险控制能力,围绕地方先进制造业、专业市场(商圈)、现代服务等特色产业及其上下游配套企业,大力支持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发展,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适当提高小微企业的不良贷款容忍度,确保小微企业的贷款增速、户数及申贷率实现“三个不低于”目标。

  2.积极为企业提供财务顾问服务,推动企业优化融资结构,降低杠杆水平。发挥现有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扶持小微企业群体,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创新产业链核心企业担保、专业担保机构担保、应收账款质押和自然人亲属道义担保等贷款担保方式。加强与保险机构合作,探索开展涉农、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业务等业务品种。加大对“政银保”、“助保贷”等新型信贷产品的推广力度。通过政银企三方合作做强工业园区,培养优质企业群,提供稳定的税源,有效解决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难、流程长、效率低、门槛高的问题。

3.借助政府对各类资源的主导优势,争取在财政补贴、税收优惠、信息共享平台、信用征集体系、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等方面获得更大支持,对银行的贷后管理和风险防控提供有力支持。

              清远市清新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成本

               行动计划(2016~2018年)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切实做好我区降成本工作,根据《清远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实施方案(2016~2018年)》《清远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成本行动计划(2016~2018年)》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与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坚持市场主导和政府引导相结合,落实国家、省有关政策,创新本地措施,通过实施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用人成本、税负成本、财务成本和生产要素成本,支持企业“双创”发展,优化政府服务企业水平等一揽子措施,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根据清远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成本行动计划的分解任务,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正税清费,健全要素价格市场化形成机制,完善法治化营商环境,优化政府服务企业水平。到2018年底,企业负担持续减轻,企业活力不断激发,企业竞争力明显提升,形成企业发展与宏观经济发展良性循环的格局。

  二、重点任务与政策措施

  (一)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

  1.落实国家、省、市全面清理规范涉企收费措施。巩固2015年以来全面清理规范涉企收费专项行动成果,对取消和停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严禁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执行。落实国家、省、市新一轮正税清费工作部署。(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

  2.落实国家规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市级以下收入减免工作。从2016年4月1日起,免征矿产资源补偿费(不含煤炭、原油、天然气)、无线电频率占用费、国内植物检疫费、(农业)检验检测费、医疗事故鉴定费、卫生检测费、委托性卫生防疫服务费、城市放射性废物送贮费、食品药品检验费、GMP和GSP认证费,海洋废弃物倾倒和检验费、测绘成果成图资料收费等12项国家规定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市级以下收入。从2016年10月1日起,免征土地登记费、耕地开垦费、河道采砂管理费、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省称堤围防护费)、水土保持补偿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计量收费、环境监测服务费、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测绘仪器监测收费等11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市级以下收入。(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3.落实国家取消、停征和整合部分政府性基金项目工作。按照《财政部关于取消停征和整合部分政府性基金项目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11号)要求,从2016年2月1日起,停征价格调节基金,将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并入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停止向水泥生产企业征收散装水泥专项资金,育林基金征收标准降为零。(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4.落实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零收费”。从2016年10月1日起,免征IC卡道路运输电子证件工本费、劳动合同文本费、绿化补偿费、职业病诊断及鉴定费、河道管理范围占用费、专利纠纷案件处理费、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试费、占用利用公路路产补(赔)偿费、村镇基础设施配套费、恢复绿化补偿费、船舶排筏过闸费等11项省定行政事业性收费。(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5.落实县级政府权限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优惠政策。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流动人口遗失、损坏居住证,补领、换领居住证按每证16元缴纳工本费;卫生监测费、体检收费、公证费、房屋登记费、土地证书工本费、药品资格证书费减半征收。经营服务性收费包括:测绘工程产品价格按标准的85%收费;土地使用权交易服务费、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按标准减半收费;防雷设施检测服务费实施优惠收费;木材检验费由10元/立方米降至8元/立方米;伐区作业设计费由15元/立方米降至10元/立方米。(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6.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从2015年8月15日起,放开一批原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同步清理失效的价格收费政策文件。开展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整治行动,坚决取缔各种乱收费。加强经营服务性收费监管,配合省、市对少数存在垄断的收费项目,加强成本监审,完善定价机制。(区发展改革局、各有关单位)

  7.实行政府收费(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管理。编制清理减免后保留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明确项目名称、设立依据、收费标准等,分别在区政府和各主管部门网站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向社会公布《清远市清新区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和《清远市清新区涉企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明确目录清单之外的政府收费一律不得执行,所有企业有权拒绝缴纳。区价格主管部门及收费主管部门依据目录清单对本地区、本单位的政府收费进行清理核对,不符合规定的收费项目一律不得收取。(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8.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及收费。全面清理规范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收费,2016年底前公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清单,停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许可以外的中介服务事项。审批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主管的社会组织及其所属企业原则上不再开展与本部门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全面规范中介服务收费,严禁变相提高收费标准,严禁相互串通、操纵中介服务服务市场价。确定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原则上通过市场调节价格,不再由行政事业单位垄断收费。对专业性强市场暂时无法承接仍需由审批部门所属单位开展的中介服务实行清单管理,其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明确项目名称、实施依据、服务时限、收费依据和标准,并在区政府和审批部门的门户网站公开,接收社会监督。(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二)降低企业用人成本。

  1.加大人才引进力度。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清远市委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远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的通知》(清发〔2012〕25号)、《中共清远市委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清发〔2012〕26号)、《中共清远市委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引进培养紧缺适用人才的若干规定》(清发〔2012〕27号)、《关于开展清远市紧缺适用人才认定和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清组通〔2012〕19号)精神,加大人才工作的力度,加快人才工作步伐。(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 拓宽企业人才引进渠道。落实有关人才奖励政策,鼓励企业引进各类中高级人才。组织企业到高校现场招聘人才。挖掘和引进国有企业剩余人才或下岗人才,拾遗补缺,做到高端人才重点引进、高学历人才适度引进、适用型人才常规引进。加强与职业院校的联系,为企业培训对口的专业技能人员,推进企业人才引进工作。根据公共服务类工作人才情况和技术需求,通过专项活动、项目聘请、短期授课、常年顾问、业务咨询、项目承包等多种方式,从珠三角地区引进一批老教授、老专家等老龄高级专业技术人才积极参与和支持我区的经济社会建设。积极推进名师培养工程。(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加大“两创”人才招才引智培训力度。以产业发展为导向,实施产业人才“订单式”培养计划,大力引进和培养“两创”人才。依托工业园区和工作站搭建人才创业载体,以产业聚才、以项目引才,实现产业聚集和人才聚集的统一。加大人才引进和培训力度,为企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4.改善留才用才环境。引导企业为人才提供良好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做到政治上关心、思想上沟通、工作上支持、生活上照顾,充分听取人才的意见和建议,以优越的环境、较好的待遇留住人才。落实“以人为本”的管理方式,营造让人才放心、安全、舒心的环境,依法为人才缴纳养老、失业、医疗等保险。建立企业职工图书室、阅览室、录像室等各类活动场所,为企业员工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5.积极提高劳动就业服务水平。加大就业扶持政策宣传施力度,通过信件邮寄到企业和电视、报纸、网站开设宣传专栏等形式落实各项就业政策。落实有关公共就业服务、提升企业劳动力技能水平的政策措施,完善培训制度,提高培训质量,强化培训服务,加强培训机构管理工作。加大对企业的职业培训补贴力度。不断完善镇(场)、村(居)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设,形成招聘、求职集聚点,实现企业与求职者无缝对接,降低企业招工、用工成本。完善企业招聘服务机制,做好企业用工及求职者求职就业工作。落实完善高技能人才补贴政策,对我区扶持的14家高新技术企业培养引进的高技能人才给予补贴,减轻企业在人员培训及人才培养方面的负担。(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6.落实援企稳岗补贴政策。对符合申请稳岗补贴条件的企业,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稳岗补贴政策执行至2020年底。(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7.妥善处理养老保险欠费历史遗留问题。按照“先入轨、缓补缴”原则推动企业全员足额参保,推进全民参保登记计划,解决未参保职工参保问题。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社保基金管理、区地税等部门密切配合,按照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方案全面开展企业职工全员足额参保工作。(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区社保基金管理局、区地税局)

  8.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明确住房公积金缴存12%上限,缴存基数上限从月平均工资的5倍降低到3倍。引导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状况在5%~12%之间自行确定合适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可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后,申请降低缴存比例至5%以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三)降低企业税负成本

  1.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全面扩围。从2016年5月1日起,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全部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范围,全面打通企业抵扣链条,实行不动产进项税抵扣,增加企业增值税进项抵扣。完善征管服务措施,引导企业推进经营管理创新,加强财务核算,积极取得抵扣凭证,用足抵扣政策,降低税收负担。(区财政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

  2.落实上级涉企一揽子税收优惠政策。落实降低制造业增值税税负、支持小微企业发展、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政策及其他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简化涉税事项办理程序,优化纳税服务,力争实现企业应享尽享,切实减轻企业税收负担。(区财政局、区地税)

  3.落实市定涉企一揽子税收减负政策。调整征管措施和执行标准,释放企业当期缴税资金压力,有效降低税负。调整房地产业土地增值税预征税负水平,降低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征税负。对所有企业简并征期预缴企业所得税。调整房屋交易契税缴税时间,减轻房屋承受方短期资金压力。存量房计税价格在评估价基础上适当下浮。从值计征的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适当调整,减轻企业当期缴税压力。(区财政局、区地税局)

  4.在符合税制改革方向和防止形成税收政策洼地的前提下,争取省支持我区先行开展相关财税政策创新试点。(区财政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

  (四)降低企业财务成本。

  1.加强专业化经营提高贷款效率。实行派驻风险经理、分级审批授权、差别多级授权及标准化信贷操作流程,切实缩短企业融资链条,提高贷款工作效率。增加小企业专营信贷人员配备,以业务和产品为导向,按照不同人员特长和不同业务特点配备人员,有针对性开展小微信贷业务,为企业节省人力与时间成本。(清新农信联社)

  2.加强融资工具和担保方式的创新。优化产品制度和融资方案,在有效管控风险前提下,探索创新无还本续贷、小微企业循环贷等流动资金贷款还款方式,创新产业链核心企业担保、专业担保机构担保、应收账款质押和自然人亲属道义担保等贷款担保方式。加强与保险机构合作,探索开展涉农、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业务等业务品种。加大对“政银保”、“助保贷”等新型信贷产品推广力度,通过政银企三方合作做强工业园区,培养优质企业群,推动企业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清新农信联社)

  3.持续完善贷款利率定价模型。密切关注人行最新基准利率和清远地区市场贷款利率执行水平,及时收集贷款利率定价各业务经办机构反馈意见,持续完善贷款利率定价模型,条件成熟时启动贷款利率定价软件系统开发,构建贷款定价体系平台,促进贷款利率定价更加市场化、科学化及规划化。(清新农信联社)

  4.拓宽融资渠道。利用信息通信技术及互联网平台融合互联网与传统信贷业务,创新传统信贷业务。以网银、移动客户端、手机银行、微信等为载体,创新营销技术和渠道,加快网上申贷、微信信贷受理等业务平台建设。(清新农信联社)

  5.减轻企业债务成本。在省财政厅下达的限额内,通过省财政厅转贷地方政府债券的方式置换存量债务中用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政府债务,降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举债融资成本,延长偿债期限,缓解企业偿债压力。(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

  6.引导社会资本减轻企业资金压力。积极对接有关政策性产业基金,带动和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基金所支持的相关产业,减轻企业资本压力。改变政府扶持性资金行政性分配方式,积极探索实行市场化运作模式。主要采取基金管理模式,与金融资本紧密结合,撬动社会资本,支持创业创新和产业升级。(区财政局)

  7.支持企业技术改造。贯彻落实扶持工业企业稳增长政策措施,以事后奖补、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企业进行新一轮技术改造,积极争取国家、省、市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扶持政策。引导企业有计划、持续地增加研发投入,以项目联合攻关、共建研发机构等形式开展产学研合作,鼓励企业加快创新平台建设。(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

  (五)降低生产要素成本。

  1.降低企业用电成本。落实省、市工商业用电同网同价政策,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推进电力直接交易,扩大我区直购电交易规模,组织和协助我区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直购电大用户准入资格,指导电力大用户参与竞争交易。鼓励大型商业用户参与直接交易市场,逐步实现大型工商业用户分批自愿进入市场。大力宣传直购电交易规则,提升市场竞争强度,促进市场主体理性竞争,增强直购电市场活力。推进售电侧改革试点,落实省、市推进售电侧改革和电力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培育我区符合条件的工业园区等成为电力市场主体,引导企业试点组建售电公司,开展工业园区为购电主体试点,帮助企业降低用户用电成本,提升售电服务质量,提升电能利用效率。供电部门推行企业节能服务“四项机制”(服务行业化机制、客户档案化机制、诊断规范化和节能宣传新机制),积极为企业提供节能诊断服务,支持企业降本增效。优化报装流程、缩短用电报装时间,让企业“早用电、用好电”,提前开展企业用电需求调研,靠前服务,降低企业用电应对成本。(清新供电局)

  2.降低企业油气使用成本。启动我区管道燃气购销价格联动机制,严格执行上级制定的管道燃气销售价格,指导和协助企业提升议价能力,帮助企业降低企业用气成本。(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3.减轻企业物流成本。积极发展电子商务物流,探索构建农村电商物流配送体系,支持城乡物流配送中心、生鲜冷链物流建设,完善城乡一体化商贸物流网络。推动传统商贸物流企业及其相关配套设施设备的升级改造,提高标准化水平。鼓励推广共同配送、统一配送、集中配送等先进模式,提升上下游关联领域物流配送效率。支持商贸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与商贸物流企业信息化发展,推动物流资源优化配置。(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各有关单位)

  (六)支持企业“双创”发展。

  1.建设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加快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建设,鼓励社会资本发起设立创业投资、股权投资和天使投资。引导创投机构、银行等部门对在孵企业进行投资、信贷。完善在孵企业融资体系,推动在孵企业壮大发展。引导社会资本并购整合旧厂房及闲置用地,促进已有众创空间、电商集聚区、创业基地健康发展。大力发展众创空间和网络众创平台,集聚各类创新资源,吸引更多创客参与创新创造。(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培育创新主体。扶持发展高新技术企业,落实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落实经费资助和所得税减免政策。加大高新技术产业上下游企业支持力度,培育一批以核心技术为支撑的高新技术产品和知名品牌。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完善中小企业创新服务体系。(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3.引进培养创新创业人才。加大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为企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以产业园区、重大项目、骨干企业为依托,主动引进复合型高端人才。依托区职业教育机构探索政、产、学、研相结合的培训培养模式,推动共建专业、共建师资、共建校区、委托培养。开展学历教育、继续教育、职业教育等多层次科技服务人才培养体系化试点。(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教育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七)优化政府服务水平。

  1.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全面推行电子营业执照,推行网上审批,逐步推进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继续推进“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研究探索“多证合一”新模式,提升行政审批效能。实施“住改商”和“一址多照和一照多址”。探索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实行简易注销流程,建立便捷的市场退出机制。(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推进企业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四个集装箱”并联审批和“一门式、一网式”服务。细化用地审批、规范报建流程,梳理四阶段的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办结期限50%,并在本级网上办事大厅公示。实施“互联网+税务”,稳步推进全面实施涉税事项全区通办。(区政务服务中心、市国土局清新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清新分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

  三、组织保障与督查考核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区财政局牵头成立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成本工作小组,有关责任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完善工作机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细化政策措施和分工安排,做到“有明确分工、有时间进度、有保障措施”,确保取得实效。

    (二)加强沟能协调。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注意有关政策措施的统筹衔接,增强工作合力,共同推进有关工作落实。要做好与省、市相关部门的沟通汇报,密切跟进有关工作部署,使我区行动与上级政策要求衔接一致,并争取上级部门政策指导和支持。

(三)加强财政保障。减免政府收费后,各有关单位及所属事业单位依法履行管理职能所需经费,按照我区财政管理体制的规定予以统筹安排。区财政局要组织做好评估测算,及时做好经费安排和计划测算,使各项政策措施切实可行。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有关单位要做好政策措施宣传工作,及时发布典型事例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引导社会舆论,凝聚行动共识,形成社会各界共同关注支持降成本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好政策效应,鼓励企业通过加强自身管理、实施技术改造、实行集约生产经营主动降低成本。

(五)加强督查考核。区财政局每年初组织各责任单位分解年度工作任务印发各部门执行,并按区政府统一部署对各部门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各有关部门要将降成本工作纳入年度工作重点,确保落实到位,于每季度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本季度推进落实降成本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区财政局汇总后报区政府,由区府办公室视情况进行督查。将降成本工作纳入有关单位相关考核内容,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按有关规定严格问责。

 

 

 

 

 

 

 

 

 

 

 

 

 

 

 

 

             清远市清新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补短板

             行动计划(2016~2018年)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切实做好我区补短板工作,根据《清远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实施方案(2016~2018年)》《清远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补短板行动计划(2016~2018年)》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与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

  按照中央、省、市关于补齐软硬基础设施短板的部署,加快农村配电网、天然气管网、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城市地下管网、交通基础设施、水利基础设施、环保基础设施、教育设施、卫生医疗基础设施、扶贫攻坚基础设施建设,提升人力资本。力争用3年时间显著改善我区农村电网、供水、道路等设施。进一步提升移动宽带网普及率,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交通基础设施、水利基础设施保障能力达到全省平均水平,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率超过全国平均水平,水质和空气质量达到全省领先水平。教育现代化水平、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扶贫攻坚力度、人力资本进一步提升,基本建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新型城镇化相协调、与新供给体系相匹配,布局科学、覆盖全面、功能完善、安全可靠的软硬基础设施支撑体系。

  (二)工作目标。

  1.农村配电网“卡脖子”、“低电压”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到2018年底,农村户均配变容量达到2.05千伏安,用户电压合格率提高到99.98%以上。(清新供电局)

  2.天然气管网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建设天然气门站,提高天然气管网覆盖面。(区城市综合管理局)

  3.信息基础设施与“互联网+”、智慧城市等发展需要相适应。到2018年底,全区光纤入户率从2015年的30%提升至75%;城市、农村光纤接入能力分别达到150M、30M以上。移动宽带普及率提高至65%,实现城乡及交通干线4G网络全覆盖。(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信息办)

4.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加快形成。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区发展改革局)

5.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系统逐步建立。同步实施地下综合管廊、区域内市政道路建设,形成网络化体系并与市政管网系统有机衔接。(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城市综合管理局)

  6.构建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到2018年,基本完成运输能力充分、运输服务优质高效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打造综合交通战略格局,形成四通八达的立体化大交通网络,逐步实现与广佛都市圈及周边县(市、区)的快速通达和无缝对接。增加公交车150辆,中心城区达到每万人拥有公交车10标台。全部行政村道路通客车,199个行政村有候车亭、通客运。(区交通运输局)

  7.水利综合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到2018年底,农村自来水普及率从2015年的73%提高到90%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从2015年的0.5提高到0.6。(区水务局)

  8.环境污染治理力度进一步加大。到2018年,区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Ⅲ类,全区地表水省控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92.3%以上,已划定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的水体断面基本消除劣Ⅴ类,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75%以上,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处置率达到90%以上,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75%以上,生态公益林占林业用地面积的比例达45%以上。到2017年底,全区建成区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2018年底前完成黄坑河清新段黑臭水体治理目标。(区环境保护局、区水务局、区林业局、区城市综合管理局)

  9.医疗卫生服务能力进一步改善。2016~2018年,投资81175.76万元建设区中医院、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异地新建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扩建区人民医院,完善4个镇卫生院国家标准化建设。投资513万元开展27名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216名全科医师转岗培训。(区卫生计生局)

  10.教育现代化水平显著提高。到2018年底,实现教育基本服务均等化,高质量高水平普及基础教育,完善幼儿保教体系,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98%以上,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和初中毛入学率保持100%,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95%以上,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95%以上。(区教育局)

  11.人力资本素质加快提升。建立覆盖城乡全体劳动者的技能培训制度,构建终身职业培训体系。职业培训补贴覆盖所有去产能淘汰企业职工。创建一批工程中心等人才科研基地。打造人才微信服务平台,构建多元化投入机制,培育更多“双创”人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2.精准扶贫脱贫成效明显。推进以区为龙头、片区为关键、镇为主体、村(居)为重点的试验区建设,选择贫困面较大扶贫工作较为积极的镇创建扶贫改革示范镇和改革示范村。到2018年,全区1.043万户、2.1397万人相对贫困人口及40个相对贫困村100%实现脱贫、出列。加强全区65个革命老区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当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区扶贫办)

  二、重点任务与政策措施

(一)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全面提升农村配电网供电能力。

开展农村地区“低电压”治理,建立“低电压”治理绿色通道,对低电压问题建立档案并实行销号管理。2017年前淘汰影响电网安全运行的S7及以下型号高损耗变压器。结合配电网网架完善建设进度,逐步提高配电网自动化水平。加强贫困地区农村电网改造升级,落实电网精准扶贫工作要求,保障农村地区分布式电源并网。2016~2018年,投资3.9亿元进行农村电网建设改造,有效解决农村配电网电压不达标问题。(清新供电局)

  (二)推进天然气管网建设,提高供气保障能力。

    配合做好加快建设天然气门站等天然气供应基础设施工作,配合建设天然气管网及高中压调压站,实现部分镇供气。(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清新分局、区城市综合管理局)

  (三)加快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打造清远信息化先导区。

  1.加快推进超高速无线局域网等无线宽带网络建设。按照《清远市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两年实施方案》要求,重点推进三大基础电信运营商4G及无线宽带城市建设工程、公共区域无线局域网络、超高速无线局域网等项目。推动超高速无线局域网技术在轨道交通、高速公路等交通沿线的规模化部署与应用。2016~2018年,新建公众移动通信基站2000个以上,新建基站站址900个以上,新增公共区域无线局域网络接入点(AP)1万个以上,基本实现主要公共区域无线局域网络信号全覆盖。(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信息办)

  2.大力推进光纤到户。提升光缆网络覆盖密度和网间带宽,拓宽全区互联网出口带宽,推进城市新建小区落实光纤入户国家标准及既有小区、城中村“光进铜退”工程。实施村村通光纤工程,推进光纤宽带向自然村延伸,引导电信运营企业在全区所有行政村建立通信机房和光缆接入节点。2016~2018年,投资8千万元以上,新增光纤端口24万个以上,新增光纤接入用户13万户以上。到2018年底,互联网出口带宽达到1120Gbps以上,光纤端口累计达36万个以上,光纤接入用户累计20万户以上。(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信息办)

  (四)加快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形成布局合理、科学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

  1.制定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规划。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加快推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政策措施和行业充电设施统一标准,将充换电设施建设和配套电网建设改造纳入城乡规划。新建住宅停车位全部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接口,新建城市公共停车场及公共建筑类项目按不低于停车位总数比例配建充换电桩或预留接口。(区发展改革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国土资源局清新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局、市城乡规划局清新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清新供电局)

  2.加快推进充电设施建设。大力支持电动汽车与充电基础设施的发展,加大公共充电基础设施投资力度,促进交通领域电能替代与节能减排,发挥清洁能源、智能电网与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协同效应。2016至2018年重点建设公共服务领域、城市公共充电网络、城际快速充电网络、系统内部充电基础设施等四大领域的设施。(区发展改革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国土资源局清新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局、市城乡规划局清新分局、区交通运输局、清新供电局)

  (五)推进城市地下管网建设,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

  制定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实施方案,同步实施地下综合管廊与中心城区市政道路建设,集中铺设供水、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等管线,2018年完成上级下达的综合管廊建设任务。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对雨水径流进行控制与资源化利用,修复城市生态水系,大力提升城市建成区降雨就地消纳和城市新区硬化路面可渗透水平,推进排水管网系统、防涝系统和海绵城市建设。(区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局、市城乡规划局清新分局、区城市综合管理局)

  (六)提升交通基础设施水平,基本建成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

  1.加快高速公路建设。进一步完善高速公路网络,全面推进高速公路外通内联工程,打通断头路,消除交通瓶颈路段。配合有关单位做好广清与清连高速连接线、汕湛高速、汕昆高速境内路段建设工作。(区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

    2.完善港航公共基础设施。加快和完善内河航道和港口建设,完善交通运输站场和港口布局,加强与周边地区航道与港口对接,打造水路无缝链接的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区交通运输局)

  3.加快普通公路建设。以国省道大中修为重点,提升国省道出省通道的通行能力,加快国省道升级改造。进一步提升农村公路通达性,以“乡村通达”工程为载体,结合农村公路建设,实现路、站、运一体化发展,突出站点布局、运力投放和经营线路设置三个重点。2016~2018年,投资1.33亿元改造X369线太平至秦皇公路、X365线回澜至大布公路、X366线石潭至高度公路、X409线浸潭至四会公路、X368线浸潭至庙坑公路、X370线军营至石坎公路、X372线水边至沙河公路等县道路面,改造里程84公里。2016年推进300人以上自然村道路硬底化建设,完成75公里改造任务。(区交通运输局、清新公路局)

  4.完善公共交通网络建设。继续落实《清远市优先发展城市交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和城市公交、农村客运财政公益性补助政策,优先发展新能源公交车。实现公交一卡通全区覆盖,客运购票方式网络化。(区交通运输局)

  (七)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水利防灾减灾和水安全保障能力。

  1.提升城乡水利防灾减灾能力。重点抓好中小河流综合治理、山区五市中小河流治理等项目建设。完善城乡水利防灾减灾保障体系。2016年投资4178.79万元,完成滨江河禾云段治理工程、桂湖河治理工程、新洲河治理工程等3宗中小河流治理工程,治理总河长21.3公里;加固(新建)堤防2公里,护岸长11.95公里,河道清淤疏浚18公里。2017年投资2621万元,实施漫水河、秦皇河治理工程,治理河段长12.7公里,其中漫水河8.5公里,秦皇河4.2公里,(区水务局)

  2.优化水资源配置。合理优化水资源配置,发展区域供水一体化,加快太和供水公司第二水厂扩建工程,提高供水能力。通过沿飞来湖湖西路管网延伸工程,实现现有水厂(太和水厂、太和第二水厂)互联互通,改善清新城区供水量和水压的瓶颈状况,形成双水源保质、环境管网保量服务体系。按照市供水远期规划,继续与市清源水业、汇科置业接洽,积极推进太和供水公司第二水厂实施扩网工程,将城镇集中供水管网向太平镇、三坑镇延伸,解决农村饮水安全,保障主要工业园区、旅游区用水。2016~2018年,推进村村通自来水工程,涉及人口47.46万人,其中未通自来水人口约16万人,规划总投资5.045亿元(其中规划水源地到行政村投资3.5706亿元)。通过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增加水库调蓄能力,统筹推进供水体系及备用水源建设。(区水务局)

  3.加快农田水利建设。继续推进中小型骨干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小农水重点县建设,完善农村水利保障体系。2016年底完成省级水利示范县收尾工程和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第三期工程。(区水务局)

  (八)加大污染治理力度,切实改善环境质量。

1.推进城市污染河涌综合整治。采取控源截污管网、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整治城区建成区黄坑河城市黑臭水体。加快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市国土资源局清新分局、区环境保护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水务局)

2.加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建设生活垃圾处理设施1座,处理能力200吨/日,治理存量生活垃圾处理场7座。(区环境保护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城市综合管理局)

  3.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整治。建成1个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建成“一县一场、一镇一站、一村一点”生活垃圾收运体系。提升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高标准配置保洁队伍,农村保洁覆盖率达90%。推动全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分类减量率达50%以上,90%以上农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区环境保护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城市综合管理局)

  (九)推动现代化教育设施建设,构建新型人才供给体系。

  1.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创建现代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区和示范区。积极创建省级以上社区教育实验区,完善职业技能教育平台建设,引入更多适应工业转型升级的职业技能工种。2018年,创建成为省级社区教育实验区。(区教育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加大教育资源整合力度,推进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建设,提升学校治理的现代化水平。实施“振兴义务教育行动计划”,全面开展教学质量监测,建立“标准化管理(底线管理)+特色发展”的中小学办学评价体系和区、镇两级义务教育质量监测体系,推动学校特色发展,提升全区义务教育整体发展水平。实施体育、艺术“2+1”工程,让每个学生掌握两项体育技能和一项艺术特长。到2018年,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95%以上,学生体质健康优良率达85%。(区教育局)

  3.推动寄宿制学校改造建设。2016~2018年,加大投入改造建设寄宿制学校,改善学生住宿条件。(区教育局、区财政局)

  4.加快教师周转房建设。2016~2018年,建设10100平方米教师周转房, 2017年新建124套,2018年新建84套,解决208名教师校住宿问题,以推动教师合理流动长效机制。(区教育局、区财政局)

  5.优化教师年龄结构和学科结构。经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采取免笔试直接面试方式引进研究生以上学历和重点示范院校紧缺学科应届毕业生。采取“退五进一”方式,逐年招聘补充农村中小学紧缺学科教师。(区教育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十)加强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1.加强基层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建设。2016~2018年,投资735万元改造4个未达到国家建设标准上限的镇卫生院,实现各镇卫生院全面达标。(区卫生计生局)

    2.打造区域医疗中心。2016~2018年,投资6358.4万元建设区人民医院二期工程,投资30530.5万元建设区中医院,配置相应中医医疗设备,提升我区中医综合服务能力。(区卫生计生局)

  3.提升妇女儿童医院服务能力。2018年前投资33317万元,建设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区卫生计生局)

  4.强化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投资10234.86万元,异地新建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升传染病防控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区卫生计生局)

  (十一)加强人才引进培养培训,提升人力资本素质。

  1.加大技能人才培训。建立覆盖城乡全体劳动者的技能培训制度,构建终身职业培训体系。开展贫困家庭子女、农民工、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职业农民、退役军人以及去产能淘汰企业转岗职工免费职业培训。完善补贴政策,逐步扩大职业培训补贴工种范围,使培训补贴政策覆盖所有去产能淘汰企业职工。(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加大紧缺适用型人才和创新创业人才引进力度。实施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和重点人才“起航计划”、“扬帆计划”和“科技创新创业人才资助计划”。推动人才公寓建设,创建一批工程中心等人才科研基地。加强与发达地区人才交流合作机制建设。深化广东老教授协会合作工作,做好专家特聘岗,强化柔性引才。办好高端人才交流会,扎实做好人才、企业、项目的对接工作。加大人才发展投入,构建多元化投入机制,逐步引导用人单位和社会组织成为人才资本的投资主体。(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十二)推进扶贫攻坚基础设施建设,增强贫困地区的造血功能。

  1.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程。针对全区农村1.043万户、2.1397万相对贫困人口,其中1.1602万有劳动能力相对贫困人口,以建档立卡扶贫开发帮扶对象人均2万元标准安排专项扶贫资金,由省、对口帮扶市、贫困人口属地市按6:3:1比例共同分担。2016、2017、2018年,分别实现30%、70%、100%的相对贫困人口脱贫。(区扶贫办)

  2.积极推进发展革命老区建设。增强革命老区自我发展能力,推动革命老区贫困群众脱贫致富。到2018年,每年由区财政安排 50万元,加强65个革命老区村基础设施,改善当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区扶贫办)

  3.加大农村危房改造力度。加大投入,按时保质完成省下达的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以解决农村困难群众基本居住安全问题为目标,对居住在危房的农村贫困家庭,包括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给予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如期完成省下达的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改善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条件与乡村人居环境。(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三、保障措施与督查考核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补短板工作领导小组,区发展改革局为牵头单位,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教育局、区农业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清新分局、区环境保护局、区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局、市城乡规划局清新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卫生计生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城市综合管理局、区扶贫办、清新电视台、清新供电局为成员单位。建立补短板协调工作机制,加快形成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工作局面。

  (二)加强部门联动。区发展改革局要主动加强与成员单位的沟通协调,确保各项工作衔接顺畅。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补短板行动计划的工作目标、重点任务、部门职责分工、完成时间,认真履行职责,共同推进补短板各项工作。

(三)加强督查考核。区发展改革局要将补短板行动各年度目标分解落实到各有关部门,并按照区政府统一部署对各部门补短板工作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各部门要将补短板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落实到位,并于每季度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本季度推进落实补短板工作进展情况报区发展改革局汇总后报区政府。区府办公室视情况采取下达督查通知书、组织实地督查、提请领导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推动工作落实。将补短板工作列入相关考核项目,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按有关规定严格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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