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笔架林场,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清新县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划定方案》业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清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十
清新县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
和适养区划定方案
为优化畜禽养殖业结构和布局,加强重点区域、重点流域的环境保护,减轻养殖业污染,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全市畜禽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清远市环境保护局、农业局《关于开展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划定工作的通知》(清环〔2011〕9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畜禽养殖业可持续发展和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开展畜禽养殖污染综合防治,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和生态化。
二、划定原则
(一)依法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
(二)生态环境保护与畜禽养殖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相统一的原则;
(三)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与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相统一的原则;
(四)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原则。
三、划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9号)、《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关于清远市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划分方案的批复》(粤府函〔1998〕432号)、《广东省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指南》(粤农〔2008〕137号)、《清远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实施纲要(2010-2020)》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以及清新县“十二五”有关规划等文件。
四、区域划分
(一)禁养区。
1.滨江饮用水源保护区,北江(规划中)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旅游度假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森林公园、文物和历史遗迹保护区、城镇居民区、文教科研区等人口集中的地区。
2.水环境功能确定为Ⅱ类水质水体的流域上游(含支流):漫水河、滨江河干流及滨江迳口坝上游的大岩水、青龙寨水、黄洞水和桂湖水两侧的
3.城镇规划区内的敏感区(如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上风向和城镇规划区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向
4.墟镇、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从取水口上溯
(二)限养区。
1.村庄规划住宅区及周边
2.107国道、清连高速、S114、S354公路两侧
(三)适养区。
禁养区、限养区规定范围以外的区域为适养区。
五、工作要求
(一)禁养区内禁止新建禽畜规模化养殖场。已建成的规模化养殖场由各镇(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补偿标准及实施细则,报县政府备案后实施限期搬迁或关闭。
(二)限养区内严格控制禽畜养殖场规模。原则上仅允许农户零星或少量养殖,限制建设一切养殖场。已有的养殖场必须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废水达标排放。
(三)适养区内规模化养殖场的建设和环保设施应符合《广东省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指南》(粤农〔2008〕137号)的要求,畜禽养殖场的建设应符合《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严格控制养殖业废水直排量。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废水必须达标排放,且严禁将达标排放的污水直接进入二类水水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体和准保护区水体,必须经过一定的距离的消减才能进入开放水体。要限制使用水冲清粪方式,禁止养殖废水直接排入开放的环境水体。2011年规模化养殖场的粪便资源化率达80%以上,2020 年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资源化率达90%以上。
(四)“十二五”期间,我县健康猪养殖特色产业带(以禾云、石潭为中心)、健康家禽养殖特色产业带(以浸潭天农鸭为中心)位于滨江中上游,应控制建设非集约化养猪场,在远离集水式饮用水取水口的汇水区域建设养殖场。禾云镇墟镇和佛山禅城(清新)产业转移工业园位于长洞水流域内,未来人口总量较高,工业污染物排放量较大,而长洞水环境容量相对较小,应严格限制养殖废水排入开放水体,规模化养殖场尽量安排在其他流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