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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清远市清新区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12-26 00:00 文章来源: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法制局、外事侨务局) 字体大小:【

各镇人民政府、笔架林场,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312月修订的《清远市清新区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业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完善我区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减灾体系,提高抢险救灾工作能力,有效防御水旱风冻灾害,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实现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保障我区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清新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清新区行政区域内的水旱风冻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

本预案所称水旱风冻灾害是指江河洪水、渍涝灾害、山洪地质灾害、干旱灾害、热带气旋和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及其引发的水利工程出险等灾害事件。

1.4  工作原则

1.4.1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坚持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经济社会稳定作为防御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程度地减少水旱风冻灾害造成的危害和损失。

1.4.2  以防为主,防抗结合。坚持把防洪安全、城乡供水安全、粮食生产安全、经济建设发展、社会和谐稳定作为防御工作的主要目标,预防与处置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促进防御和应急处置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不断提高应急处置工作的科学化水平,增强综合管理和应急处置能力。

1.4.3  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坚持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分类管理、条块结合的防御体制。各镇(场)对处置本行政区域内水旱风冻灾害实施统一指挥和协调,各镇(场)行政首长为防御与应急处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相关工作负总责。

1.4.4  广泛动员,协同应对。坚持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的工作要求,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效发挥镇(场)、村委会(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形成反应灵敏、协同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体制。

1.4.5  合理规划,科学统筹。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在防汛安全的前提下,科学规划和利用水资源;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最大限度地满足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需求,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1.5  防洪工程

目前我区有水库62宗,总库容1.357亿立方米,其中中型水库有龙须带水库和大秦水库,小()型水库7宗,小()型水库53宗。引水灌溉工程万亩以上有迳口、大秦、大罗山、潭口等共4宗,千亩以上79宗,千亩以下378宗。电排站一级站12宗,二级站47宗。10万亩以上堤围有清西围,1万亩以上堤围3条,分别是飞水围、黄岗联围、三坑南围,千亩以上万亩以下堤围12条,堤线总长共123.32公里。大型水闸有迳口水闸,中型水闸有茅舍岭水闸,小型水闸共52座。部分水利工程设施由于标准偏低,存在安全隐患。太和、山塘两镇北江沿线的防洪堤围工程、电排站和龙须带水库是我区重点防御的重点工程。区主要负责中型水库,区直管工程和万亩以上堤围。各镇(场)主要负责镇(场)管工程和万亩以下堤围、小()型水库、小()型水库。村委会主要负责山塘、小型堤围及其他小型水利工程。

 

2  组织机构

 

2.1  区三防指挥部

区委、区政府成立区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以下简称区三防指挥部),在市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指导下,统一指挥协调全区的防汛防旱防风防冻灾害的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以下简称三防工作)。

区三防指挥部由区政府行政首长任指挥长,区委分管区委办公室、人民武装、政法、宣传工作的常委,区政府副区长、市公安局清新分局局长,区水务局局长任副指挥长,成员由区委办公室、区府办公室、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发展改革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教育局、区科技农业局、市公安局清新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统计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清新分局、区环境保护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清新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清新公路局、区林业局、区文广新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区安全监管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区监察局、区旅游局、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区公安消防大队、清新电视台、区供销社、清新供电局、区气象服务中心、中国电信清新分公司、中国移动广东公司清新分公司、中国联通清新分公司、人保财险清新支公司、中国人寿保险清新支公司等(39个)单位负责人组成。区三防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区水务局),由区水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区三防办负责人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

2.2  区三防指挥部机构

2.2.1  综合组:由区政府分管水务工作的副区长和区委办公室、区府办公室、区三防办人员组成,负责具体协调工作。

2.2.2  组织组:由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员组成,负责三防抢险队伍的组织工作。

2.2.3  水情组:由区水务局、区气象服务中心和工程技术人员组成,负责天气监测、发布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及时整理和提供水旱风冻灾害具体情况。

2.2.4  工程组:由市国土资源局清新分局、区水务局和工程技术人员组成,负责主要堤围、水闸、山塘水库地质灾害安全隐患检查,在抢险时提出技术方案。

2.2.5  物资组:由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统计局、区审计局、区林业局、区供销社人员组成,负责落实各种抢险物资。

2.2.6  后勤组:由区民政局、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人保财险清新支公司、中国人寿保险清新支公司人员组成,负责生活保障、后勤供应和理赔工作。

2.2.7  电排组:由区水务局、区科技农业局、清新供电局人员组成,负责了解各电排站的开机情况,内外水位及受浸、受旱面积情况,确保各电排站供电抽水。

2.2.8  交通组:由区交通运输局、清新公路局、市公安局清新分局交警大队人员组成,负责抢险队伍、抢险物资的调运,确保抢险期间的道路畅通。

2.2.9  宣传组:由区委宣传部、区教育局、区文广新局、清新电视台人员组成,负责防御水旱风冻等自然灾害的宣传工作,报道救灾工作中的好人好事和救灾情况。

2.2.10  通信组:由中国电信清新分公司、中国移动广东公司清新分公司、中国联通清新分公司人员组成,负责抢险期间的通信联络,确保通讯线路畅通。

2.2.11  保卫组:由区委政法委、市公安局清新分局人员组成,负责打击破坏水利工程、通讯设施和盗窃抢险物资等犯罪活动,维护抢险期间的社会治安。

2.2.12  救护组: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区人民医院、区疾控中心人员组成,负责抢险卫生保障和医疗救护,对灾区进行卫生检查和防疫检疫等工作。

2.2.13  抢险组:由区府办公室、市公安局清新分局、区安全监管局、区公安消防大队人员和各单位抢险突击队伍组成,负责应急救援抢险工作。

2.3  区三防指挥部职责

负责拟定全区三防政策及相关制度,领导、组织全区的三防工作;指导、推动、督促全区各镇政府(场部)制订制度、实施防御水旱风灾害预案和低温冰冻灾害预案;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区防御低温冰冻灾害和抢险救灾应急工作;负责三防应急抢险救灾经费统筹管理;实施重要江河水利工程防汛抗旱和应急水量统一调度;负责防汛抢险救灾经费、物资的计划、储备、调配和管理;组织全区三防指挥系统的建设与管理;督查全区三防工作。

2.4  区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区委办公室、区府办公室:负责全区抢险救灾期间重大事项和抢险救灾情况综合上报。

区委组织部:根据不同险情,按预案组织落实和调配干部、群众抢险。

区委宣传部:组织协调新闻宣传单位做好抢险救灾新闻宣传报道工作。

区发展改革局:负责全区水利防灾减灾建设规划,防汛设施、重点工程除险加固项目的立项审批,做好灾区粮食市场调控和供应工作。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协调电力、电信、商业、物资、药品等部门的抢险救灾工作,指导中小企业的防洪安全。

区科技农业局:负责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农业受灾信息。指导灾后农业救灾复产,储备和管理农业救灾物资工作。

市公安局清新分局:负责维持社会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加强灾区道路交通管制、交通疏导和车辆分流,保障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指挥、协调灾区公安机关协助危险地区群众安全转移。

区民政局:负责组织核查灾情,及时向区三防指挥部提供灾情信息,发布救灾工作情况。开展灾区救灾及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救灾捐赠管理和分配救灾款物。

区财政局:负责落实县(区)级三防抢险救灾资金,会同区有关部门分配三防救灾资金并监督使用。

市国土资源局清新分局: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预测监测工作,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建立群测群防的监测体系,提出应急处置与救灾措施建议,协助抢险救灾以及危险区域人员的转移与安置。

区环境保护局:负责因水旱风冻灾害引致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和监测预警工作。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协助指导清新城区三防规划制订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指导市政设施和民用设施的三防安全工作,负责危房排查、加固和人员的撤离。

市城乡规划局清新分局:负责协助制订城市防洪规划,组织实施规划区内的村镇建设和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洪安全工作。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区交通运输、公路、航运部门做好交通设施、在建公路桥梁工程的安全工作,配合水务部门做好通航河道的堤岸保护,制订抢险救灾交通保障预案,抢修损毁道路、桥梁,保障辖区内抢险救灾交通运输任务的顺利进行。

区水务局:负责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组织制订水利工程应急措施,制订或审定抢险方案,为领导提供决策依据。科学调控全区水利、水电、水库等工程设施,督促修复损毁的水利工程。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助工作,向区三防指挥部提供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组织医疗卫生队伍赶赴灾区,开展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区安全监管局:负责监督、指导和协调抢险救灾时期安全生产工作,在汛期加强对矿山、尾矿库及其他重要水利工程设施安全度汛工作的监督检查。

区监察局:负责监督各工作小组履行抢险救灾责任和纪律。

区旅游局:负责旅游景点的安全监督管理,配合灾区组织协调旅游企业做好游客和旅游从业人员的撤离。

区供销社:负责落实三防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

清新供电局:负责保障防洪抢险及防洪排涝设施的用电需要,保障电力设施的防洪、防冻安全工作,负责灾区电力调度和供电设备抢修工作。

中国电信清新分公司、中国移动广东公司清新分公司、中国联通清新分公司:负责公共通信设施的防洪、防冻建设和维护,做好汛期通信保障工作。

中国人保财险清新支公司、中国人寿保险清新支公司:负责因灾造成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的投保人的核定,并及时赔付。

其他成员单位根据本单位职能分工开展三防工作。

2.5  镇(场)级三防指挥部

各镇(场)设立三防指挥部,在区三防指挥部和本镇政府(场部)领导下,负责本镇(场)的三防工作。

 

3  应急响应分级标准

 

水旱风冻应急响应等级按照相关职能部门预警信息及其发展趋势、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分为防汛应急响应、防旱应急响应、防风应急响应、防冻应急响应四种类型,每种应急响应类型分为特别重大(级应急响应)、重大(级应急响应)、较大(级应急响应)和一般(级应急响应)四个等级。

3.1  防汛应急响应分级标准

3.1.1  防汛级应急响应启动标准

预计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启动防汛级应急响应:

1)北江干流发生100年一遇(清城水位达16.85米)或以上洪水;

2)西、北江同时发生50年一遇或以上洪水;

3)龙须带水库、大秦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可能垮坝或已垮坝;

4)其他需要启动本级预警的情况。

3.1.2  防汛级应急响应启动标准

预计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启动防汛级应急响应:

1)北江干流发生50年一遇(清城水位达16.42米)或以上洪水;

2)西、北江同时发生20年一遇或以上洪水;

3)城区防洪工程、清西围发生重大险情可能溃堤或已溃堤;

4)小(一)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可能垮坝或已垮坝;

5)其他需要启动本级预警的情况。

3.1.3  防汛级应急响应启动标准

预计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启动防汛级应急响应:

1)北江干流发生20年一遇(清城水位达15.81米)或以上洪水;

2)保护中心城镇的堤围或万亩以上堤围发生重大险情可能溃堤或已溃堤;  

3)小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可能溃坝或已垮坝;

4)其他需要启动本级预警的情况。

3.1.4  防汛级应急响应启动标准

预计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启动防汛级应急响应:

1)北江干流发生5年一遇(清城水位达14.62米)或以上洪水;

2)千亩以上堤围发生重大险情可能引起溃堤或已溃堤;

3)重点山塘发生重大险情极有可能垮坝或已垮坝;

4)其他需要启动本级预警的情况。

3.2  防旱应急响应分级标准

3.2.1  防旱级应急响应启动标准

当主要指标和参考指标达到以下情况的,启动防旱级应急响应:

主要指标:全区较大面积连续90天以上无透雨;江河月平均来水量的频率小于97;水库的可用水量占总库容的百分比小于30;受旱面积占全区耕地面积40以上。

参考指标:60天降水量距平率偏少90以上;90天降水量距平率偏少80以上;土壤相对湿度小于30

3.2.2  防旱级应急响应启动标准

当主要指标和参考指标达到以下情况的,启动防旱级应急响应:

主要指标:全区较大面积连续70天以上无透雨;江河月平均来水量的频率小于95;水库的可用水量占总库容的百分比小于25;受旱面积占全区耕地面积的比例大于30

参考指标:60天降水量距平率偏少75以上;90天降水量距平率偏少50以上;土壤相对湿度小于40

3.2.3  防旱级应急响应启动标准

当主要指标和参考指标达到以下情况的,启动防旱级应急响应:

主要指标:全区较大面积连续50天以上无透雨;江河月平均来水量的频率小于90;水库的可用水量占库容的百分比小于32受旱耕地面积占全区耕地面积的比例大于20

参考指标:30天降水量距平率偏少85以上;60天降水量距平率偏少60以上;90天降水量距平率偏少30以上;土壤相对湿度小于50

3.2.4  防旱级应急响应启动标准

当主要指标和参考指标达到以下情况的,启动防旱级应急响应:

主要指标:全区较大面积连续30天以上无透雨;江河月平均来水量的频率小于75;水库的可用水量占总库容的百分比小于40;受旱面积占全区耕地面积的比例大于15

参考指标:30天降水量距平率偏少75以上;60天降水量距平率偏少40以上;90天降水量距平率偏少20以上;土壤相对湿度小于60

3.3  防风应急响应分级标准

3.3.1  防风级应急响应启动标准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启动防风级应急响应:

气象部门发布台风红色预警信号,12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台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2级以上;或者已达12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3.3.2  防风级应急响应启动标准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启动防风级应急响应:

气象部门发布台风橙色预警信号,12小时内可能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0级以上,或阵风11级以上,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011级,或阵风1012级并可能持续。 

3.3.3  防风级应急响应启动标准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启动防风级应急响应:

气象部门发布台风黄色预警信号,24小时内可能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或阵风9级以上,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为89级,或阵风910级并可能持续。

3.3.4  防风级应急响应启动标准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启动防风级应急响应:

气象部门发布台风蓝色预警信号,24小时内可能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阵风7级以上,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为67级,或阵风78级并可能持续。

3.4  防冻应急响应分级标准

3.4.1  防冻级应急响应启动标准

预计发生以下情况的,启动防冻级应急响应:清新城区或全区三分之一气象测站出现最低气温0或以下;持续3天或以上。低温雨雪冰冻造成供水、供气、通信等大范围中断,粮油等生活必需品大范围脱销,并对社会造成极为严重的影响。 

3.4.2  防冻级应急响应启动标准

预计发生以下情况的,启动防冻级应急响应:清新城区或全区三分之一气象测站出现最低气温5或以下;持续5天或以上。低温雨雪冰冻造成供水、供气、通信中断,粮油等生活必需品供应紧张,对社会造成较大影响。

3.4.3  防冻级应急响应启动标准

预计发生以下情况的,启动防冻级应急响应:受强冷空气或寒朝影响,24小时内温度降幅10或以上;清新城区或全区三分之一以上气象测站出现最低气温5或以下。低温雨雪冰冻对农业、林业或养殖业造成重大影响;低温雨雪冰冻导致清连高速公路中断12小时以上,或导致区内3个镇(场)的公路运输受阻或中断24小时以上,且灾情可能进一步扩大。

 

4  预防预警机制

 

4.1  预警信息

4.1.1  气象信息

区气象服务中心加强对清新区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清新区域实测24小时降雨达到150mm时,每12小时发布未来24小时或12小时降雨预报;实测24小时降雨到200mm时,每12小时或6小时发布未来12小时的降雨预报;当过去24小时降雨达到250mm以上时,每6小时或3小时发布未来6小时的降雨预报。预测预报结果和重大气象灾害评估结果报送区三防指挥部。

4.1.2  水情雨情信息

水情组收集江河流域的实时水情雨情信息、天气预报信息,及时发布预报预警信息。当实测降雨量1小时超过30mm3小时超过50mm24小时超过100mm时,立即将有关资料报送区三防部门。水情报告和预报发布时限按如下预测洪水标准报送:

1)北江干流

小于5年一遇:每12小时或24小时报告一次水情情况,每24小时发布一次洪水预报。

510年一遇:每8小时报告一次水情情况,每12小时发布一次洪水预报。

1020年一遇:每6小时报告一次水情情况,每12小时发布一次洪水预报或视洪水变化情况加密洪水预报的频次。

2050年一遇:每2小时报告一次水情情况,每6小时发布一次洪水预报或视洪水变化情况加密洪水预报的频次。

50年一遇以上:每小时报告一次水情情况,每3小时发布一次洪水预报或视洪水变化情况加密洪水预报的频次。

2)滨江干流及威井河干流

小于5年一遇:每12小时报告一次水情情况和洪水预报。

510年一遇:每12小时或6小时(流域较小或情况变化较快时)报告一次水情情况,每12小时发布一次洪水预报。

1020年一遇:每6小时或3小时(流域较小或情况变化较快时)报告一次水情情况,每12小时发布一次洪水预报或视洪水变化情况加密洪水预报的频次。

2050年一遇:每2小时(流域较小或情况变化较快时)报告一次水情情况,每6小时发布一次洪水预报或视洪水变化情况加密洪水预报的频次。

50年一遇以上:每小时(流域较小或情况变化较快时)报告一次水情情况,每3小时发布一次洪水预报或视洪水变化情况加密洪水预报的频次。

4.1.3  工程信息

1)堤防工程信息。主要江河发生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堤防工程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将万亩以上堤防及其涵闸、泵站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区三防指挥部。灾情发生后,区三防指挥部应在每天17:00前向市三防指挥部报告工程防守和出险情况。大江大河干流重要堤防、涵闸等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1小时内报告市三防指挥部。万亩以上堤防或涵闸、泵站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重大险情,堤防工程管理单位应迅速组织抢险,发布预警信号,同时向市三防办和区三防指挥部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

2)水库工程信息。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要加强大坝、溢洪道、输水管等关键部位监测,并按照三防指挥机构批准的水库调度方案调度,向区水务局和区三防指挥部报告工程运行状况。中型水库、小(一)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在1小时内报市三防指挥部。水库出现较大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应按水库防洪预案及时向下游发布预警,迅速处置险情,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区三防指挥部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险情情况。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坝时,应及时向受影响的区域发出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

4.1.4  灾情信息

洪涝灾害发生后,有关部门及时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受损情况。各镇(场)及有关工程防汛指挥机构应按照《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上报洪涝灾情。区三防指挥部掌握实时受灾情况并向区政府和市三防指挥部报告。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市三防指挥部。

1)热带气旋(雷雨大风)、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洪涝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淹没水深(水位)、范围与视频,受灾人口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业、工业信息交通运输业、水利设施等方面的损失,人员伤亡基本情况、城乡受淹情况,以及抗洪抢险等综合情况。

2)干旱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受旱面积、受旱程度、对城乡居民生活和工农业生产造成的影响,以及抗旱等基本情况。

3)低温冰冻信息。主要包括低温冰冻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范围、视频、受灾人口,以及对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通信、供电、供水、供气设施等方面受损情况。因低温冰冻造成供电、通信、供水、供气等设施出现线路结冰、受损等情况时,相关单位要于事发2小时内报告区政府和区三防指挥部门。

4.2  预防预警行动

4.2.1  准备工作

1)组织准备。构建各类灾害易发重点区域防御机制和监测网络,落实责任人、抢险队伍和预警措施,加强专业机动抢险队伍和服务组织机构的建设。

2)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包括病险工程,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3)预案准备。制订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和堤防缺口、水库抢险、城乡防洪防涝、山区防御山洪地质灾害等预案;研究制订洪水预报方案、防洪工程调度方案等。

4)物资准备。各宗防洪工程按照不低于广东省物资储备的标准,储备必需的抢险物资和设备。在防御重点地区,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及救援物资和设备,以备急需。

5)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专网,确保防洪区、山洪易发区、低温冰冻易发区等的预警反馈系统完好和畅通。健全水文、气象测报网,确保雨情、水情、风情、冻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6)工作检查。在汛前、汛后或预测预报将发生汛情、旱情、冻情时,开展以组织、工程、预案、物资、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工作检查,及时发现薄弱环节,限时整改。

7)日常管理工作。加强监管,对在江河、水库、滩涂、人工水道建设的非防洪建设项目应按规定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并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对未经审批并严重影响防洪、排涝、防旱的项目,依法查处。

4.2.2  江河洪水预警

水情组负责洪水的预报监测工作,及时向区三防部门报告最新水情、水位、流量实测数据和未来洪水的趋势。区三防指挥部负责确定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按照权限向公众发布。

4.2.3  干旱预警

区科技农业、水务、气象部门负责干旱监测预报工作。依据江河来水量、水库的可用水量、城市干旱程度、连续无透雨日数、受旱面积等5个主要指标,并参考降雨量距平率、土壤相对湿度等参考指标的影响,经综合分析论证后具体判定干旱级别。区三防指挥部根据会商结果,并参照省、市三防部门做法向社会发布干旱预警信息。

4.2.4  热带气旋(雷雨大风)预警

1)区气象服务中心负责热带气旋(雷雨大风)的监测和预报工作,并根据情况发布热带气旋预警。区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城监大队、清新供电局等部门负责城乡高层建筑工地、广告牌、行道树、电线杆、天线等高层设施防雷雨大风保安工作;并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向区三防指挥部提供雷雨大风、强降雨、地质灾害等的实时信息和预测结果。

2)各镇(场)应对辖区内水库、山塘、水电站、堤围等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建立日常巡查制度与安全监管制度,加强对水利工程的安全巡查。

 

4.2.5  山洪灾害预警

各镇(场)和区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快山洪灾害预警预报体系建设。积极开展山洪灾害调查,编制山洪灾害防灾规划,建设山洪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和专业监测网络,形成覆盖全区山洪灾害监测网络。区国土资源、水务、气象等部门要密切合作,及时传送山洪灾害险情灾情、气象及汛情信息。

4.2.6  低温冰冻预警

区气象服务中心负责低温冰冻灾害的监测、预报、评估,并根据《清新区防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中各种气象天气预警级别标准,及时发布低温冰冻灾害预警。

4.3  预警解除

预警解除或级别改变由发布预警单位宣布解除或级别改变。

4.4  预警支持系统

4.4.1  防御方案。区三防指挥部组织编制和修订全区防御水旱风冻等自然灾害方案,修订和完善三防抢险调度方案。

4.4.2  区三防指挥系统。区三防指挥系统是我区三防灾害预测预警的主要支持系统,实现全区三防灾害信息及三防灾害预测预警信息的互通和共享,保障信息传递和信息反馈的高效、快捷。

4.4.3  公共通信网络。公共通信网络包括传真、电话、电子邮件、互联网、手机短信服务和有线电视等,是三防灾害预测预警服务的辅助系统。

 

5  应急响应

 

5.1  总体要求

5.1.1  水旱风冻灾害发生或可能发生时,各镇(场)、区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各项工作,并视情派出现场督导组。

5.1.2  区三防指挥部负责全区重点水利、防洪工程的调度工作。其他水利、防洪工程的调度由有调度权限的单位负责,必要时由区三防指挥部门直接调度。区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区三防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工作情况。

5.1.3  水旱风冻灾害发生后,当地三防指挥部门要及时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情况。由区三防指挥部及时启动响应级别,同时向区政府、市三防指挥部报告情况。

5.1.4  对因水旱风冻灾害衍生的疾病、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由区三防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全力处置和救护,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

5.1.5  进入汛期和干旱、低温冰冻预警期间,三防指挥部实行工作人员在岗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旱情、风情、冻情、工情和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应应急响应。

5.2  应急响应权限 

水旱风冻灾害各等级应急响应均经区三防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专家会商研判,级应急响应由区三防指挥部提请区政府批准启动,级、级、级应急响应由区三防指挥部启动。

5.3  指挥和协调

5.3.1  防汛应急响应的指挥和协调

5.3.1.1  防汛级应急响应的指挥和协调

区三防指挥部总指挥主持会商会议,必要时由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主持,区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和有关专家参加,分析汛情发展趋势,明确防汛工作重点,区政府视情况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全面部署防汛应急工作。区三防指挥部应做好下列工作:

1)组织协调有关镇(场)、部门主要负责人、专家和应急队伍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2)制订并组织实施应急救援方案,防止引发次生、衍生事件;

3)协调有关镇(场)和相关部门提供应急保障,调度各方应急资源等;

4)督促指导各镇(场)做好维护抢险现场、受灾地区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的工作;

5)及时向省、市三防部门和区委、区政府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6)研究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区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在区三防指挥部的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事发镇(场)成立以主要行政负责人担任领导的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在区三防指挥部或区应急工作组的指导下,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5.3.1.2  防汛级应急响应的指挥和协调

区三防指挥部副总指挥主持会商会议,区三防指挥部有关成员和专家参加,对防汛应急工作进行部署。区三防指挥部应做好下列工作:

1)组织协调有关镇(场)、部门负责人、专家和应急队伍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2)指导事发地镇(场)制订并实施应急救援方案,防止引发次生、衍生事件;

3)协调有关镇(场)和部门提供应急保障;

4)督促指导有关镇(场)部署做好抢险现场、受灾地区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工作;

5)及时向省、市三防部门和区委、区政府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6)研究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区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在区三防指挥部的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事发镇(场)成立以主要行政负责人担任领导的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在区三防指挥部或区应急工作组的指导下,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5.3.1.3  防汛级应急响应的指挥和协调

区三防指挥部副总指挥主持会商会议,区三防指挥部有关成员、专家参加,加强工作指导和汛情研判工作。区三防指挥部应做好下列工作:

1)组织协调有关专家、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

2)督促指导事发地镇(场)制订并实施应急救援方案,防止引发次生、衍生事件;

3)协调有关镇(场)和部门提供应急保障;

4)指导事发地镇(场)做好维护当地社会稳定工作;

5)及时向省、市三防部门和区委、区政府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6)研究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区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在区三防指挥部的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事发地镇(场)视情况成立由主要行政负责人为领导的现场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地区的应急处置工作。

5.3.1.4  防汛级应急响应的指挥和协调

区水务局负责人或区三防办主任在岗带班,组织水利、气象、水文等部门技术人员会商汛情,提出应对措施。同时,加强对各镇(场)工作指导,掌握相关信息,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市三防办。区三防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启动应急响应行动。

事发地镇(场)三防指挥部要加强值班,加强汛情监视,落实各项防汛措施;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派出工作组赴一线指导防汛工作;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区三防指挥部。

5.3.2  防旱应急响应的指挥和协调

5.3.2.1  防旱级应急响应的指挥和协调

区三防指挥部总指挥主持会商会议,必要时由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主持,区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和有关专家参加,分析旱情发展趋势,明确防旱抗旱工作重点,调整用水、取水计划,全面部署防旱抗旱应急工作,同时做好下列工作:

1)适时开展中、小(一)型水利工程水资源的联合调度和人工增雨作业;

2)协调有关部门提供应急保障;

3)派出工作组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确保灾区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维护社会稳定;

4)研究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区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在区三防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按照各部门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各项指挥协调应急工作。

受旱镇(场)要加强防旱抗旱工作的组织领导,把抗旱工作当作政府的第一要务,紧急组织人力、财力、物力,派遣工作组到旱区指导抗旱,全面开展节水、调水、救灾等抗旱工作。

5.3.2.2  防旱级应急响应的指挥和协调

区三防指挥部副总指挥主持会商会议,区三防指挥部有关成员和有关专家参加,研究制订防旱抗旱工作方案,明确防旱抗旱工作重点,研究防旱抗旱措施,调整用水、取水计划。同时,做好下列工作:

1)做好中、小型水库的调度,视旱情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2)协调有关部门提供应急保障;

3)视旱情派出工作组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确保灾区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维护社会稳定;

4)研究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区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在区三防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按照各部门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各项指挥协调应急工作。

受旱镇(场)要加强对防旱抗旱工作组织领导,把抗旱工作作为重要工作,及时组织人力、物力、财力,派遣工作组到旱区指导抗旱,积极开展节水、调水、救灾等抗旱工作。

5.3.2.3  防旱级应急响应的指挥和协调

区三防指挥部副总指挥主持会商会议,区三防指挥部有关成员和有关专家参加,分析旱情发展态势,研究防旱抗旱措施,调整用水、取水方案,做好人工增雨作业的准备工作。

区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在区三防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按照各部门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各项指挥协调应急工作。

受旱镇(场)三防指挥部要组织制订防旱抗旱工作计划,明确防旱抗旱工作重点,研究防旱抗旱措施,做好用水计划,积极开展节水宣传;派遣工作组到旱区指导抗旱,及时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防旱抗旱工作情况。

5.3.2.4  防旱级应急响应的指挥和协调

区三防办负责人在岗带班,组织区科技农业、水务、气象等部门技术人员会商旱情,提出应对措施。同时,加强对各镇(场)三防指挥部门的工作指导,掌握相关信息,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市三防办和区应急办。

受旱镇(场)三防指挥部要组织制订防旱抗旱工作计划,研究防旱抗旱措施,派遣工作组到旱区指导抗旱,开展节水宣传,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旱情发展情况。

5.3.3  防风应急响应的指挥和协调

5.3.3.1  防风级应急响应的指挥和协调

区三防指挥部总指挥主持召开防御风紧急会议,必要时由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主持,区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和有关专家参加,对防风应急工作进行部署,指挥、协调各地开展防风和抢险救灾工作。区三防指挥部应做好下列工作:

1)制订并组织实施应急救援方案,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

2)对因台风导致洪涝灾害的,根据洪涝灾害的实际情况,启动相应级别的防汛应急响应。

3)研究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区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在区三防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各项指挥协调工作。

受热带气旋严重影响的地区要组织、动员全社会力量投入防风和抢险救灾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应急救援方案,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尽快转移危险地带人员。

5.3.3.2  防风级应急响应的指挥和协调

区三防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主持召开防风紧急会商会议,区三防指挥部成员和有关专家参加,作出防风应急工作部署,指挥、协调各地开展防风和抢险救灾工作。区三防指挥部应做好下列工作:

1)对因台风导致洪涝灾害的,根据洪涝灾害的实际情况,启动相应级别的防汛应急响应。

2)研究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区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在区三防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各项指挥协调工作。

可能受热带气旋严重影响的地区要动员和组织广大干部群众投入防风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应急救援方案,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切实做好危险地带人员的转移工作。

5.3.3.3  防风级应急响应的指挥和协调

区三防指挥部副总指挥主持召开防风紧急会商会议,区三防指挥部有关成员和有关专家参加,部署防风工作;区三防办及时传达、贯彻、落实省、市领导关于防风工作的指示精神,密切注视风情、雨情、水情,掌握水利工程防风情况,检查防风措施落实情况。

区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在区三防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各项指挥协调工作。

可能受热带气旋影响的镇(场)要把防风工作作为重要任务,动员和组织广大干部群众投入防风工作,要做好危险地带人员的转移准备工作。

5.3.3.4  防风级应急响应的指挥和协调

区三防办主任在岗带班,及时掌握相关信息,适时组织区水务、气象等部门技术人员进行会商研判,作出相应工作安排,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区三防指挥部主要领导和区应急办。

区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在区三防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各项指挥协调工作。

各镇(场)三防指挥部要加强值班,加强汛情、风情监测;按照权限做好有关水利、防洪工程的调度。

5.3.4  防冻应急响应的指挥和协调

5.3.4.1  防冻级、级应急响应的指挥和协调

区三防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主持召开防御低温冰冻紧急会商会议,区三防指挥部有关成员和有关专家参加,分析低温冰冻灾害发展趋势,对防低温冰冻应急工作进行部署,指挥、协调各地开展防低温冰冻和抢险救灾工作。区三防指挥部应做好下列工作:

1)制订并组织实施应急救援方案,防止引发次生、衍生事件,部署防御工作;

2)协调有关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

3)派出工作组前往重点区域检查指导防灾救灾工作;

4)协调有关镇(场)和部门提供应急保障;

5)督促、指导各镇(场)、各有关部门落实防御措施,做好维护当地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等工作;

6)及时向市三防部门和区委、区政府报告灾情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7)研究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区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在区三防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各项指挥协调工作。

低温冰冻灾害严重的地区要动员和组织干部群众做好抗灾救灾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应急救援方案,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妥善安置受灾群众,及时上报低温冰冻灾害及防御情况。

5.3.4.2  防冻级应急响应的指挥和协调

区三防指挥部副总指挥或区三防办主任主持召开防御低温冰冻会商会议,区三防指挥部有关成员和专家参加,分析低温冰冻灾害发展趋势,明确工作重点,部署防御工作。区三防指挥部应做好下列工作:

1)协调有关镇(场)和部门提供应急保障;

2)督促、指导各地落实防御措施,做好维护当地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等工作;

3)及时向市三防部门和区委、区政府报告灾情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4)及时研究并处理其他相关事项。

区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在区三防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各项指挥协调工作。

低温冰冻灾害严重的镇(场)要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做好低温冰冻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妥善安置受灾群众。

5.4  信息报送和处理

5.4.1  汛情、旱情、风情、冻情、工情、险情、灾情等信息实行归口处理,分级上报,资源共享。

5.4.2  各类信息的报送和处理要快速、准确。特别重大、重大灾害发生后,受灾镇(场)三防指挥部在接到受灾情况报告后1小时内将本地区的初步灾情上报区三防办,区三防办接报后及时上报区委、区政府、区应急办,区三防办在2小时内报至市三防办。因客观原因无法立即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及时补报详情。

5.4.3  凡经采用和发布的水旱风冻灾害、工程抢险等信息,应及时核查,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督促相关部门加以解决。

5.4.4  全区三防信息由区三防办统一审核,按规定适时向社会公布。

5.4.5  突发水旱风冻事件涉及或影响到本区行政区域外其他地区,需向相关地区通报的,应尽快报告区政府,由区政府通报,必要时报请市政府通报协调。本区行政区域外其他地区发生灾害对我区产生较大影响的,应主动沟通,及时掌握信息。

5.5  应急响应级别改变和结束

5.5.1  应急响应级别改变

应急响应启动后,根据水旱风冻灾害等形势变化发展,可提高或降低防汛、抗旱、防风和防低温冰冻应急响应级别,原应急响应自动转入新启动的应急响应。

5.5.2  应急响应结束

灾害得到有效控制后,区政府或区三防指挥部视具体情况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6  应急保障

 

6.1  通信与技术保障

6.1.1  三防指挥信息系统

按照统一、高效、共享的原则,建设和完善全区的三防指挥信息系统;建设覆盖全区的水、雨、旱、风情自动采集系统;建立主要江河洪水预报与调度系统,优化防洪调度方案;建立区与各镇(场)三防指挥系统异地会商系统。加强水文、气象预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提高预报精确度,延长有效预见期,为防御水旱风冻灾害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来源,辅助指挥决策支持。

6.1.2  通信保障

发生水旱风冻灾害时,通信管理部门应及时启动通信保障预案,组织有关通信运营部门提供防汛防旱防风防冻抢险救灾通信保障,必要时调度或架设应急通信设备,确保通信畅通。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公共广播、电视新闻以及手机短信等发布水旱风冻灾害信息,争取预警时间,安全转移人员。

6.1.3  公共通信网络

公共通信网络包括传真、电话、电子邮件、互联网、手机短信服务和无线电通信等,是水旱风冻灾害预测预警服务的辅助系统。

6.1.4  联络保障

由区三防办编制抢险各参与单位、责任人以及相关单位的联系电话、传真电话和各抢险参与单位值班电话、主要责任人联系电话等的通讯录。

6.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6.2.1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区三防指挥部组织制定防洪抢险装备的维护、保养和调用制度,落实管理责任,确保防洪抢险装备的数量、质量。三防指挥机构、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和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为常规防汛抢险物资储备单位。冲锋舟等搜救设备由区三防办统一协调。

6.2.2  应急队伍保障

区三防指挥部加强防洪抢险机动队伍建设,重点防洪工程所在镇要组建相应应急抢险专业队伍。武警、公安民警和民兵预备役部队是抗洪抢险的重要力量,随时投入防洪抢险。区三防指挥部管理的防洪机动抢险队,由区三防指挥部负责调动;上级三防指挥部管理的防洪机动抢险队,由区三防指挥部向上级三防指挥部提出调动申请,由上级指挥部批准调动;同级其他区域三防指挥部管理的防洪机动抢险队,由区三防指挥部向上级三防指挥部提出调动申请,上级三防指挥部协商调动。抢险救灾需要驻军部队参加时,由区政府向上级政府提出申请。

6.2.3  交通运输保障

区交通运输保障主要由受灾地镇(场)政府协调指挥。发生洪涝、台风、低温冰冻等自然灾害时,由区应急办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协调,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调动部队参加抢险救灾时,由市公安局清新分局交警大队负责部队开进途中的交通安全。

6.2.4  医疗卫生保障

区医疗卫生和防疫部门为灾区提供医疗救助,指导灾区开展消毒防疫、救治伤员病员等工作。

6.2.5  治安保障

区公安机关负责制订防御水旱风冻灾害应急状态下维护治安秩序方案,保障灾区、抢险工地和重点水利工程的治安安全,保障疏散人员的安全,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确保社会稳定。

6.2.6  物资保障

区三防指挥部在全区重点地区规划建设区抢险物资储备中心仓库,并按《广东省防汛物资储备标准》进行储备。各工程管理单位按规定储备防汛物资。区三防指挥部物资组负责物资调配。县(区)级抢险物资调拨原则:先调用区抢险储备物资,后调用各镇的抢险储备物资,必要时由区三防指挥部向清远市三防指挥部和省防总申请抢险物资援助;先调用抢险地点附近的抢险物资,后调用抢险地点较远的抢险物资;优先保证重点地区的抢险物资。

6.2.7  资金保障

区、镇财政预算安排相应的三防抢险救灾资金。

6.2.8  社会动员保障

区、镇(场)三防指挥机构根据水旱风冻灾害发展情况动员社会力量投入抗灾救灾。在严重灾害期间,区、镇(场)三防指挥机构的组成部门应按照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在抢险救灾的关键时刻,区、镇行政首长应靠前指挥,组织广大干部群众抗灾减灾。

6.2.9  供电保障

清新供电局负责三防指挥部、区三防办汛期的电力保障,提供防御水旱风冻灾害需要的电力保障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6.2.10  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区政府和各镇(场)建立健全紧急避难场所应急制度,设置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灾民。

 

6.3  宣传、培训和演习

6.3.1  公众信息交流

6.3.1.1  三防工作涉及的汛情、旱情、风情、冻情、工情、灾情及防洪等信息实行分级发布制度。一般信息由区三防指挥部审批后,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重大信息应按规定程序审核后发布。

6.3.1.2  区新闻单位要加强对各类灾害抢险、避险及卫生科普知识的宣传,提高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避险、自救、互救能力。大力开展建设节水型社会教育,培养节约用水意识。

6.3.1.3  区教育部门将避险逃生等常识纳入中小学教育课程,并在学校开设的防灾课程中增加三防应急处置和自救的相关内容。

6.3.2  培训

坚持和完善三防知识定期培训制度,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防范和处置工程险情、风灾害、干旱灾害、低温冰冻灾害的技术、服务、管理等方面的培训。

6.3.3  演习

根据工作需要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习,以检验、改善和强化三防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演习内容应主要包括针对特定灾情采取的各项应急响应措施以及常用的查险、探险、抢险方法。专业抢险队伍应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定期进行三防演习。

 

7  善后与重建

 

发生灾害的镇(场)应组织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工程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工作。

7.1  救灾救济

灾后救灾救济工作由区政府具体实施。对特别重大和重大灾情的救灾救济工作,应在省、市、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分工协作,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区科技农业部门负责组织部署灾后农业生产自救,指导农村调整种植结构,做好恢复农业生产工作。加强对动物疫情的监测、调查、监控,组织灾后畜禽疾病的免疫,指导做好死亡畜禽的无害化处理。

区公安部门负责组织警力投入救灾工作,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及时掌握灾区社会治安动态,视灾情采取必要的管制等应急措施。

区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解决灾民的基本生活问题;核实汇总灾情,做好受灾群众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组织赈灾募捐工作。

区财政部门负责统筹安排本级救灾补助资金;会同其他部门向市财政或相关部门报告灾情,争取资金支持。

区国土资源部门负责防御地质灾害,组织人员安全转移,加强监控,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

区卫生部门负责调配医疗卫生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7.2  恢复重建

7.2.1  恢复重建责任

水旱风冻灾害的恢复重建工作由有关镇(场)负责,区政府对特别重大、重大水旱风冻灾害的恢复重建工作给予支持。

7.2.2  抢险物资补充

针对抢险物资消耗情况,及时补充到位。

7.2.3  基础设施应急修复

区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供电、通信等部门要迅速组织力量对受损的水利设施、电网、变电站、交通设施、市政设施、通信设施进行抢修、加固。

7.2.4  物资和劳务的征用补偿

对防洪抢险期间征用的个人和集体物资,应按当地市场价格给予补偿。对参与抢险的人员应给予适当补助。

7.3  保险

鼓励企事业单位、个人积极参加保险。提倡和鼓励保险公司参与减灾科研及宣传教育、扶助减灾设备物资生产与储备、减灾基础建设等工作。

发生水旱风冻灾害后,对家庭或企业购买了家庭财产险或自然灾害险等相关险种并符合理赔条件的,保险机构要及时按规定理赔。

7.4  调查和总结

区三防指挥部每年组织专家对当年水旱风冻灾害的主要特征、成因及规律进行分析,对三防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评估,有针对性地提出防汛抗旱工程规划、建设和管理建议,进一步做好防汛工作。

7.5  责任和奖惩

水旱风冻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责任追究制度。对在抢险救灾中有立功表现的个人和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对阻碍抢险和因失职、渎职贻误抢险时机的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清新县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清新府办201242)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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