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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印发清远市清新区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3-01 00:00 文章来源: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外事侨务局) 字体大小:【

各镇人民政府、笔架林场,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清远市清新区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反映。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

                                                                                      2017年2月23日

 

清远市清新区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现与省、市级共享平台连通和交换信息,推进我区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下简称“全国一张网”)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复函》(国办函〔2016〕74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16〕389号)和《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清府函〔2016〕407号)的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充分利用省、市、区三级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同步完善整合市、区两级商事制度改革后续监管协同平台(以下简称“商改后续监管协同平台”),推进“全国一张网”建设。2017年4月底前,实现市场监管部门、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及其他部门之间的信息实时传递和无障碍交换,将各部门涉企信用信息记于企业名下并对外公示,形成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全景多维画像,加强协同监管,落实信用惩戒,增强监管合力。
    二、信息归集
   (一)信息归集部门。
    我区涉企信息归集单位包括区直部门和中央、省、市驻清新单位共31个,详见附件。
   (二)信息归集内容。
    1.区市场监管部门涉企信息归集内容。包括企业注册登记及备案、动产抵押登记、股权出质登记、知识产权出质登记、商标注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和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
    2.其他政府部门涉企信息归集内容。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依据相关规定建立的对企业实施信用约束并公示的“黑名单”以及小微企业享受扶持政策等信息。
    其中,行政许可信息归集现行有效的行政许可信息,包括前置审批、后置审批和备案信息;行政许可变更信息归集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产生的行政许可事项变动的信息,包括变更和延期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归集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2014年10月1日以后的行政处罚信息;行政处罚变更信息归集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发生过变动的行政处罚信息,包括经法院判决撤销和上级部门责令改正后予以纠正的行政处罚信息;抽查检查信息归集2014年10月1日起产生的抽查检查信息;联合惩戒信息归集2014年10月1日起产生的联合惩戒信息;小微企业享受扶持政策信息归集2014年10月1日起产生的且现行有效的小微企业享受扶持政策信息。
   (三)信息归集方式。
    1.省驻清新有关单位信息归集方式。省驻清新有关单位在履职过程中产生的涉企信息,已统一由省级单位向省级共享平台交换共享的,由省级共享平台向工商部门推送信息;尚未向省级共享平台传递和交换涉企信息的,应按地方政府部门信息归集的方式开展。
    2.区直政府部门信息归集方式。在市级“商改后续监管协同平台”未完善整合前,区直政府部门采取直报的方式,将涉企信息直接通过由省工商局开发的“省企业信息归集和协同监管平台”进行信息归集。
    区直政府部门在履职过程中产生的涉企信息,必须按照工商总局下发的数据标准整理,直接通过由省工商局开发的“省企业信息归集和协同监管平台”,以在线录入、批量导入、数据接口等方式作为应急补充和过渡交换通道,向“全国一张网”上传、更新相关涉企信息,并记于企业名下。“省企业信息归集和协同监管平台”的运行规则,由省工商局制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完成账号申领。
    在直报通道的同时,尽快完善整合“商改后续监管协同平台”,构建涉企信息归集工作机制,加强系统信息化建设,提升系统信息化建设水平,实现企业信息无障碍归集和共享。
    在市和区的“商改后续监管协同平台”完善整合后(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区政府各部门在履职过程中产生或归集的涉企信息,原则上应当通过区共享的“商改后续监管协同平台”归集,再通过省、市共享的政务信息资源交换平台提供给省工商局,由省工商局通过“全国一张网”归集于企业名下。
    三、信息公示
    区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等规定,于信息产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依法应当公示的企业信息归集至“省企业信息归集和协同监管平台”,通过自动推送由市场监管部门统一记于企业名下并于20个工作日内(含各有关部门归集信息至市场监管部门的7个工作日)通过“全国一张网”对外公示。各部门要对公示的涉企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严格区分涉密信息和非涉密信息,依法对涉企信息的采集、共享、使用等环节实行分类管理。优化公示系统搜索引擎功能,开发便捷查询工具,实现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行业和地域等多维度高级查询,按照关联度进行排序,引导利益相关主体、消费者、新闻媒体查询使用企业信息,扩大企业信息在公共服务领域中的应用,鼓励社会各方运用公示数据开发合规的衍生产品。
    四、信息应用
   (一)做好“双告知”工作。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履行“双告知”职责,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商事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粤府办〔2016〕17号)、《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商事制度改革后续监管清单(2015)〉的通知》(清府办〔2015〕14号)、《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商事制度改革后续监管协同平台应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清府办〔2015〕42号),认真做好对申请人和审批部门的告知工作,切实落实构建“双告知”工作机制。
    1.告知申请人。在办理有关登记注册时,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告知申请人需要申请审批的经营项目和相应的审批部门,并由申请人作出取得审批前不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书面承诺。
    2.告知审批部门。企业办理登记注册后,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同级告知原则,将企业登记注册信息及时共享至“清新区商改后续监管协同平台”(“两建”平台),告知经营项目的同级审批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各审批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清远市商事制度改革后续监管协同平台应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接收相关企业登记注册信息,依法办理相关商事登记后置行政许可,履行行业管理职责,切实做好后续监管工作。
   (二)加强企业信用联合惩戒。
    区各有关部门充分使用“全国一张网”中企业名下信息,大力挖掘数据价值,促进协同监管和信用约束。要及时从“省企业信息归集和协同监管平台”下载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重大税收违法当事人名单、失信被执行人行贿犯罪档案等失信主体名单,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38部门《关于印发〈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财金〔2015〕2045号)要求,在市场准入、行政许可、资质认定、享受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政策、政府采购、银行信贷、工程招标投标、国有土地出让、企业上市、劳动用工、产品质量、食品药品安全、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积极运用公示系统的各类企业信息,建立健全跨部门联动,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五、工作职责
   (一)区政府对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负总责,承担主体责任。建立政府领导、分工明确、责任清晰、督查有力的工作机制,确保在2017年4月底前,实现省提出的目标。加快完善整合并充分应用本级涉企信息归集的“商改后续监管协同平台”(“两建”平台),督促相关部门按照归集路径实现涉企信息的及时、准确、统一归集并公示。
   (二)区各有关部门对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具体负责,承担直接责任。按照“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负责将本部门涉企信息及时、稳定、准确地推送,加快推进本部门各类网站、平台和系统的建设,确保各类信息数据准确、高效便捷地交换共享与公开公示。同时要加强对本行业、本系统的业务指导,督促下级部门按要求做好信息归集工作。
   (三)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区政府部门涉企信息归集公示工作的综合协调、督促指导、跟进反馈以及“省企业信息归集和协同监管平台”直报通道账户的统一申领和管理等工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区政府部门涉企信息归集公示工作的日常协调工作,加强与市工商局的沟通,收集反馈“省企业信息归集和协同监管平台”及“全国一张网”应用中存在的问题。区“两建”办、区行政服务中心要与市工商局、市行政服务中心协同加快做好“商改后续监管协同平台”与省级共享平台的数据对接工作,及时向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共享交换数据,并对区各有关单位提供的信息进行梳理确认,做好相关技术指导。
    六、工作保障
   (一)建立工作机制。区政府成立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协调小组,由分管副区长邹早银同志任组长,区府办公室副主任罗裔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曾志勇、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张庆忠3位同志任副组长,区发展改革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两建”办分管负责人担成员,统筹协调解决企业信用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区协调小组日常工作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
   (二)加强工作考核。区政府将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的重点内容加强督办。区协调小组要建立情况通报机制,定期对各部门的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对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的人员要追究行政责任,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三)落实资金保障。区各有关部门要在政策和资金上给予保障,提高自身的信息化建设工作水平。对达不到信息交换、归集要求的,要对现有软件、硬件进行升级、扩容,实现各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记于相对应企业名下并依法公示,确保通过国家组织的验收。
   (四)扩大工作宣传。区各有关部门要开展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的宣传,重点突出建设的目的、意义和作用,通过主流媒体、集中宣传活动、移动互联网和新媒体宣传等多种方式,提高社会认知度。
    
     附件:清远市清新区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有关单位名单
      
 


 
附件
 

清远市清新区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有关单位名单

 
  一、省驻清新有关单位(3个)
  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烟草专卖局(分公司)。
  二、区直有关单位(28个)
  区人大内司委,区发展改革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教育局、区农业局、市公安局清新分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清新分局、区环境保护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文广新局、区卫生计生局、区审计局、区统计局、区安全监管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区民宗局、区林业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旅游局、区档案局,区法院、区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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