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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县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7-16 00:00 文章来源: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大小:【

各镇人民政府、笔架林场,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七月十六日

 

 

 

 

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工作方案

县监察局 县财政局 县审计局

 

为进一步落实全县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工作,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联合组成清产核资专项审查工作小组,对2002年以来撤销或合并单位及2010年政府机构改革拟撤并单位清产核资工作进行审查。根据县政府六届十二次常务会议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在全县范围内进行清产核资,摸清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状况,促进解决国有资产的“跑冒滴漏”以及占有使用扩大化和资产闲置、浪费等问题,为逐步建立科学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管理方法打下基础。

二、组织领导

由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抽调人员组成清产核资专项审查工作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长:欧建宽(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副组长:陈映徽(县财政局副局长)

唐宝通(县纪委常委、执法监察室副主任)

朱利文(县审计局副局长)

  员:潘庆文(县纪委执法监察室副主任)

罗杰贤(县公共资产管理中心主任)

潘宇英(县公共资产管理中心副主任)

  健(县财政局科员)

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公共资产管理中心,由罗杰贤兼任办公室主任,联系电话:5813206

三、目标任务

通过清产核资达到的具体目标是:

(一)国有资产家底清楚,做到帐实、帐帐相符。

(二)资产所有权界定明确,把应归国家所有的资产,纳入国有资产管理的范围。

(三)资产帐面价值与实际价值基本相符。

(四)国有资产价值总量真实。

(五)推动资产优化组合,促进闲置资产有效利用。

(六)促进建立健全各项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制度,严格并简化资产、财务管理,提高国有资产经营使用效益。

各行政事业单位的主要任务是:已按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清新县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工作方案的通知》(清新财办〔201015号)自查完毕的,重点回头核查帐外资产。未完成自查工作的,要迅速组织自查。对原撤销和合并的单位未履行清产核资工作程序的,要重新履行法定程序,认真纠正存在问题。已清产核资但未完善移交接收手续的,要重新办理接收手续,完成撤并单位和镇的财务合并工作。

四、责任分工

(一)撤销单位:县水利局负责原清新县龙须带水库管理处、龙须带水利水电集团有限公司、原迳口水电工程管理所的资产清查工作;县环保建设局负责安居工程总公司的资产清查工作;县科技农业局负责原畜牧技术推广站、农业机械化推广中心的资产清查工作。

(二)合并单位:县经贸局负责原县贸易局、县外经局、县工业局、县经济协作办公室的资产清查工作;县发展改革局负责原县计划局、县物价局、县粮食局的资产清查工作;县文体广新局负责原县文化局、县体育事业管理局的资产清查工作;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原县国土局、县矿产资源管理局、县房地产管理局的资产清查工作;县科技农业局负责原县农业办公室、县科技局、县农业局、县农机局、县畜牧水产局、县乡镇企业管理局的资产清查工作;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对所管报账单位帐外资产的核查工作。

(三)撤并镇:太和镇负责原太和镇、回兰镇撤并时的遗留问题;太平镇负责原太平镇、秦皇镇撤并时的遗留问题;龙颈镇负责原珠坑镇、龙颈镇、石坎镇、石马镇、南冲镇撤并时的遗留问题;禾云镇负责原禾云镇、沙河镇、鱼坝镇、新洲镇撤并时的遗留问题;浸潭镇负责原浸潭镇、桃源镇撤并时的遗留问题;石潭镇负责原石潭镇、白湾镇撤并时的遗留问题。

五、时间安排

(一)自查回头看阶段(20107月)。由各单位组织人员对各自负责范围内镇、部门资产进行核查,确保情况全面真实准确,并形成清产核资工作报告,连同有关报表于730送工作小组办公室。

(二)重点核查阶段(20108月至11月)。由专项审查工作小组会同有关单位人员对重点单位清产核资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三)移交接收阶段(201012月)。所有核查单位资产以核查结果为交接依据,并在交接清单上签字盖章,由专项审查工作小组作为监交单位,监交后作账务处理。

六、工作要求

(一)做好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工作,有利于从总体上摸清我县县情,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扩大,维护和发挥全民所有制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地位和领导作用。这项工作不仅有着重要的经济意义,而且具有重要的政治意义。各有关单位要加强领导,周密计划,精心组织,通力协作,把这一工作切实抓好。单位主要领导为清查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切实负起责任。各清查单位在核查过程中要注意向知情人了解情况,保证全面准确掌握撤销或合并单位的资产情况,特别是账外资产,严防走过场。

(二)对原撤并乡镇未完成合并帐务的镇,要迅速组织人员清查,合并帐务。县财政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并结合本次专项清查工作,建立完善公共资产管理制度,加强监管。

(三)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的有关表格,请各镇、各单位在OA办公系统办公业务区业务工作表格下载。填表说明如下:

1. 行政、事业单位报表分别填报。

2. 填表数据时点为:2010331

3. 填报单位:金额为万元(精确到二位小数),面积为平方米,车辆为辆。

4. 资产编号:在2007年资产清查时有编号的需填写。

5. 资产出租、出借、调出、调入、移交的,并提供有关依据(复印件)。

6. 撤销、撤并单位,需提供政府批复方案及清算小组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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