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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度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1-15 14:00 文章来源: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外事侨务局) 字体大小:【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根据《清远市清新区科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指标及考评办法(试行)》《清远市清新区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要求,经区政府同意,组织开展2017年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依据

    《清远市清新区科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指标及考评办法(试行)》、《清远市清新区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二、考核内容

    按照《清远市清新区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目标责任制内容及评分标准》(附件1)进行考核。

  三、考核组人员组成

  考核组由区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目标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区林业局,分四个小组:

  (一)第一组负责太和、太平镇

  组  长:郭赞文  区林业局副局长 

  副组长:罗金锐  市国土资源局清新分局副局长

  组  员:简振中杨照球陈煜校

  (二)第二组负责浸潭、石潭镇

  组  长:祝啟祥  区林业局副局长

  副组长:曾卫坤  区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组  员:黄亦雄陆润科陈觉孙 

    (三)第三组负责龙颈、禾云镇

  组  长:黄建维  市公安局清新森林分局局长

  副组长:罗永康  区财政局副局长

  组  员:李奕华张志明陈先孝

  (四)第四组负责三坑、山塘镇

  组  长:胡计焕  区林业局副局长

  副组长:刘振刚  广东清新白湾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副主任

  组  员:杨荣细龙继洪曹庆坚 

  四、考核时间

    1月15日至17日。

  五、考核流程

  (一)各镇要认真组织自评,填写清远市清新区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自评分表》(附件2),拟写好自评总结,查找薄弱环节和提出今后工作措施,于1月15日前提交至区林业局。

  (二)区考核组采取两种方式进行考核:

  1.听取汇报。到各镇召开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目标责任制汇报会,听取各镇2017年度责任制落实情况。

  2.实地查看。每个镇抽取23个征占用林地项目、2~3个采伐点、义务植树基地、乡村绿化美化建设村庄及森林消防中队营房等地点进行现场查看,按照考核办法逐项评分。

  (三)考核工作完成后,区考核组在区林业局举行考核评分工作会议,汇总评出2017年度各镇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目标责任制建设综合得分,并提交区政府审核,以通报形式印发。

    

附件:1.清远市清新区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目标责任制

       内容及评分标准

     2.清远市清新区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

           自评分表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15日       

 

附件1

清远市清新区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目标责任制

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考核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一、责任制建设(5分)

1.成立机构并制定实施方案

3

成立镇级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目标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相应实施方案的,不扣分。否则,不得分。

2.签订责任书

2

区与各镇签订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目标责任书,不扣分。否则,不得分。

二、林业生态工程建设(15分

3.义务植树尽责率

3

尽责率×3分。

4.乡村绿化美化任务完成率

5

乡村绿化美化任务完成率×5分。

5.造林工程完成率

7

造林工程完成率×7分。

三、森林资源保护管理(67分)

三、森林资源保护管理67分

6.森林覆盖率

10

根据《关于各镇各年度森林覆盖率、森林面积和蓄积增长任务的通知》(清新林字〔2015〕80号),考核年度实际增加森林覆盖率达到或超过年均应增加森林覆盖率的得10分。否则,该项得分为实际增加森林覆盖率百分点/年均应该增加森林覆盖率百分点×10分。

7.森林蓄积量

10

根据《关于各镇各年度森林覆盖率、森林面积和蓄积增长任务的通知》(清新林字〔2015〕80号),考核年度实际增加森林蓄积达到或超过年均应增加森林蓄积的得10分。否则,该项得分为实际增加森林蓄积/年均应该增加森林蓄积×10分。

8.森林火灾处置

10

年度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在4小时(含本数,下同)内扑灭占100%的,得10分;在8小时内扑灭占100%的,占6分;在12小时内扑灭占100%的,得3分;发生1宗以上燃烧时间超过12小时的森林火灾,本项不得分。

9.森林火灾受害率

5

受害率≤0.5‰得5分,0.5‰<受害率≤1‰得3受害率>1‰不得分。

10.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

2

成灾率控制在4‰以内得2分,不达标不得分

11.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率

2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率达60%以上得2分,低于60%不得分。

12.使用林地审核率

8

审核率等于100%得8分。发生以下违规使用林地的给予扣分:

1.属刑事立案,但已移交处理的,每宗扣1.5分;未移交处理的,每宗扣3分。

2.属行政立案,但已移交处理的,每宗扣1分;未移交处理的,每宗扣2分。

13.违法采伐林木

8

辖区内发生违法采伐林木,属刑事立案,并已移交处理的,每宗案件扣1分,未处理的每宗案件扣2分;属行政立案,并以移交处理的,每宗案件扣0.5分,未处理的每宗案件扣1分。

14.山林纠纷调处率

12

1.被考核地没有纠纷得满分;调处率≥50%得满分;低于50%的,用调处率×12分

2.因山林权属纠纷维稳问题引发到国家、省、市、区上访,人员在10人以上(含10人,20人以下2分;人员在20人以上(含20人),35人以下的,扣4分;人员在35人以上(含35人),60人以下的,扣6分;人员60人以上(含60人)的,扣8分

3.每收到1次省山林纠纷督办函扣1分。

4.根据《广东省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调解处理条例》规定,超过规定期限未结案的本项不得分。

四、林业发展保障机制(13分

15.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发放率

5

本年度损失性补偿资金发放率×5分

16.护林员配备率

3

专职或兼职护林员每5000亩林地以下配备1名得3分,500010000亩配1名得2分,10000亩以上配1名不得分。

17.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达标率

5

1.有专业森林消防队伍驻守,设置独立营区,且地面平整硬化整洁;有专属营房,并设有办公室、食堂、宿舍和装备库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

2.有落实镇级火情零报告记录台账(村委会报镇)和森林火灾台账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附件2

清远市清新区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自评分表

项目

满分

镇别

得分

100

太和

山塘

太平

三坑

龙颈

禾云

浸潭

石潭

一、责任制建设(5分)

1.成立机构并制定实施方案

3

2.签订责任书

2

二、林业生态工程建设(15分)

3.义务植树尽责率

3

4.乡村绿化美化任务完成率

5

5.造林工程完成率

7

三、森林资源保护管理(67分)

6.森林覆盖率

10

7.森林蓄积量

10

8.森林火灾处置率

10

9.森林火灾过火面积受害率

5

10.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

2

11.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率

2

12.使用林地审核率

8

13.违法采伐林木

8

14.山林纠纷调处率

12

四、林业发展保障机制(13分)

15.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发放率

5

16.护林员配备率

3

17.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达标率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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