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笔架林场,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五一”节即将来临,为切实抓好当前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有效预防和遏制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安排,经区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五一”节前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各镇(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突出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铁腕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严密防范和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保证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的全面贯彻落实,扎实推进我区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发展。
二、检查目的
安全生产大检查是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内容和手段,也是及时发现隐患,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的有效方法。各镇(场)、各有关部门要坚持群众路线,坚持人民群众的利益高于一切,以“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为出发点和根本目标,真正从思想上重视安全生产工作,通过深入细致的检查,及时发现本辖区、本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危险因素、薄弱环节、事故隐患和管理漏洞,制定整改方案,积极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实施整改,从根本上消除各类事故隐患,确保全区各行各业安全过节。
三、检查时间
即日起至2015年4月30日。
四、检查范围
全区各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等。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重点加强对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建设工程、消防、特种设备、冶金有色、人员密集场所、工业园区等行业(领域)的安全检查。
五、重点检查行业和内容
交通安全领域:重点检查重要路段、危险路段及事故多发路段的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客运车辆(特别是旅游包车)、企事业单位接送车辆、农机车辆、学生接送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等和驾驶人员的安全管理情况。加强节日期间道路交通安全检查,加大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影响交通安全突出问题的检查力度;加强运输安全执法检查,督促各类运输企业严格自查自纠,坚决杜绝交通运输工具带病运行;严格查禁乘客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加强水上交通安全检查,重点检查督查砂石运输船、施工船专项整治情况和船舶安全设备配备、航运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城乡渡口渡船专项整治等情况。
危险化学品领域: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废弃处置安全和重大危险源监管,易燃易爆场所电气防爆设施的管理情况。危险工艺安全管理情况及防火灾、防爆炸、防泄漏、防中毒、防窒息事故措施落实情况;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安全管理情况等。
非煤矿山领域:重点检查非煤矿山开采现场安全管理措施情况;防爆破伤害、防泥石流、防坍塌等措施落实情况;爆炸物品的储存、购买、运输、使用和清退登记制度落实情况;应急管理措施落实情况等。
建设工程领域:重点检查在建工程建设各方面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和施工现场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严肃查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等行为,重点防范建筑起重机械伤害、施工坍塌、高处坠落等事故;严厉查处违法分包、以包代管、无证施工等违法违规建设行为。
消防领域:重点检查车站、商场、市场、影剧院、宾馆饭店、网吧、酒吧、KTV等人员密集场所和高层建筑、“三合一”、“多合一”等重点场所,落实建筑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建筑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等消防安全要求。
特种设备领域:认真开展锅炉、压力容器、管道、起重机械、电梯等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规范特种设备使用行为,消除事故隐患;严厉打击未经许可擅自生产、检验检测特种设备以及无证使用、未经许可擅自充装、超期未检等非法违法行为。
冶金有色及工作场所职业卫生领域:重点检查安全作业程序执行情况,安全防护设备配备情况;煤气区域、有限空间、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进行动煤气、动火等危险作业行为;高温冶炼、铸造场所违规使用非冶金专用起重设备行为;高温熔融金属生产、浇筑、吊装和运输作业行为;督促企业健全职业卫生防护设施,为员工配备符合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加强现场管理,开展岗前、岗中职业卫生培训,定期组织职工进行体检,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台账。
旅游安全领域:对旅游景区、景点、游客运载车辆、缆车索道、带有危险性的旅游项目设施、大型游乐园设备等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督促相关单位加强设施检修、维护和管理,达不到安全条件的一律停止运营。完善旅游娱乐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和节日期间的值班留守。
防汛防风方面:认真做好洪涝灾害、山体滑坡、泥石流、雷电、强风等自然灾害防御工作,加强对矿山、水库、堤围、大坝、小水电、在建水利工程、流动人口密集场所、厂房及周边山坡、山林、临时工棚等临时住人场所的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未列入上述行业领域的有关单位,负责组织开展本系统安全检查,突出抓好重点企业、重点单位、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隐患排查治理,各镇(场)负责本辖区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检查。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镇(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加强领导,主要领导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开展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全力做好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二)即查即改,落实责任。检查人员要深入各监管单位,对此次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各镇(场)、各有关部门要做到能整改的,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指定专人跟踪落实、限期整改;对隐患严重不能保证安全的生产经营单位,要责令其停产停业整顿并及时上报上级相关部门。
(三)认真负责,务求实效。各镇(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节日期间值班工作制度,随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对各种异常和突发情况要及时组织力量有效妥善处理。保障安全生产信息渠道畅通,按规定及时准确、如实报告,不得迟报、漏报、瞒报。
(四)加强督查,及时汇报。区安委办将组织督查组,对各镇(场)、各有关部门开展“五一”节前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进行督查。各镇(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安全生产检查情况汇总上报工作,并于2015年5月8日前将检查情况报区安委办。联系电话:5835708,传真:5835769。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