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笔架林场,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已经区政府七届4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
2015年9月8日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学习法律的表率作用,增强依法行政意识,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1999〕23号)、《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试行)》、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的通知》(清府〔2009〕59号)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法目的:提高领导干部对法律学习和专业知识更新重要性的认识,增强法律观念和法律知识素养,注重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
第三条 学法形式:坚持学以致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坚持个人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个人自学以国家和省新制定的法律法规为主,集中学习主要采取常务会议安排专题学法等方式进行。原则上每年度安排至少2次专题法律讲座,结合工作实际,针对目前热点问题,围绕案例讲解相关法律知识。学习资料由区法制局或承办单位负责准备。
第四条 学法重点:
(一)国家和省新制定的法律法规;
(二)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推进依法行政的基本理论;
(三)与工作实际相联系的、专业性的法律法规;
(四)区政府常务会议议题中涉及的重要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规范性文件;
(五)列入区政府年度计划的规范性文件所涉及的法规;
(六)区政府工作规则,公文处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第五条 学法范围:区政府常务会议组成人员及相关领导。
第六条 区法制局于每年年底前制定区政府常务会议下一年度学法计划,报区政府审定后于次年实施,并列入常务会议固定议题。
第七条 各镇政府和各部门要参照本制度制定本级政府、本部门的学法制度。
第八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