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新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首页
清新动态
走进清新
政务公开
政务服务
网络问政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文件 > 其他文件
清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清新县征集“十件民生实事”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1-18 17:11 文章来源: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法制局、外事侨务局) 字体大小:【

各镇人民政府、笔架林场,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清新县征集“十件民生实事”工作暂行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清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十二月六日
    
    
    清新县征集“十件民生实事”工作暂行办法
    
    “十件民生实事”是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迫切问题的有效途径,是县政府强化民本意识,落实民生责任,解决民生问题,建设幸福清新的重要体现。为确保征集“十件民生实事”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特制定本办法。
    一、征集范围
    (一)群众基本生活:涉及食品安全、企业安全生产、住房保障、交通出行、社会治安等方面。
    (二)社会事业类:涉及教育、医疗、就业、社保等方面。
    (三)人居环境类:涉及城市管理、绿化、环保、社区建设、新农村建设等方面。
    (四)其他直接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方面。
    二、征集原则
    (一)实效性:“十件民生实事”为年度性任务,年初拟定计划,分解任务,年末按时完成。
    (二)可操作性:应具体直接,具有明确的目标和措施。
    (三)普惠性和广泛性:应解决广大人民群众广泛关注的,并且能给大多数群众带来实际利益的项目。
    (四)科学性:征集程序应当科学、公开、公平,能够反映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三、征集程序
    (一)每年10月下旬至11月中旬,通过在清新广播电视台发布广告、清新门户网站建设专题页面、县机关办公大楼与县行政服务中心设置意见征集箱等形式,广泛征求人民群众意见,由县府办公室对征求意见情况进行整理。
    (二)每年11月中旬,由县府办公室综合筛选,并征求各有关职能部门意见,确定备选名单(15~20件)以及实施方案(含工作内容、工作计划、实施步骤、负责领导、验收程序等)。
    (三)于每年11月下旬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
    (四)在上述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再次进行筛选,拟定“十件民生实事”建议方案于每年12月上旬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定。
    (五)纳入《政府工作报告》并提交县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浏览次数:-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网站首页 清新动态 走进清新 政务公开 政务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