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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清远市清新区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9-22 00:00 文章来源: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法制局、外事侨务局) 字体大小:【

各镇人民政府、笔架林场,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清远市清新区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业经区政府七届十六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三年九月二十二

 

 

清远市清新区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

管理实施方案

 

    为完善我区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实行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向村级延伸,进一步减轻群众看病负担,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31号)、《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意见》(卫办农卫发〔2010〕48号)、《广东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落实2012年医改任务做好农村卫生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粤卫办函〔2012〕298号)、《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推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实施方案的通知》(清府办〔2012〕133号)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推进农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立适应农村居民健康需求、农村经济发展的新型农村卫生管理体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按照区域卫生规划的要求,优化农村卫生资源配置,实施和完善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为农村居民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由区卫生局具体牵头组织,各镇卫生院受区卫生局的委托履行管理职能,对辖区内村卫生站的行政和业务实施统一、规范的管理,从而合理配置村级卫生资源,规范村卫生站服务,保障乡村医生待遇,提高村卫生站服务效能,促进村卫生站统筹协调发展。2013年全面实施“基本型”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行机构、人员、业务、药械、财务和绩效考核的“六统一”和财务独立核算、责任独立承担的“两独立”,并在每镇选3间以上村卫生站为“紧密型”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试点,即村卫生站人员由镇卫生院聘用,资产、财务由镇卫生院统一核算管理。以后逐年推进,至2016年全部实行“紧密型”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 

    三、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统一机构管理。

1.村卫生站设置。实施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后,我区将按照村卫生站建设原则,每个行政村原则上规划设置1间纳入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站,对常住人口少的邻近行政村,在区卫生局审批同意下可共建1间,镇卫生院所在地的行政村原则上不建设村卫生站。1村多站的村卫生站,在镇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镇卫生院会同辖区村委会择优选定,并报区卫生局审核。对1村1站但不愿意纳入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行政村,由镇卫生院统一调配人员新办1间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站。

2.村卫生站建设。各镇(场)、村委会必须履行属地职责,为新建村卫生站无偿提供土地或重新建设村卫生站。村卫生站按标准化建设后,由镇(场)或村委会与所在镇卫生院签订免费提供村卫生站业务用房的使用合同,确保村卫生站的房屋设施、设备条件达到省规定建设的标准,人、财、物由镇卫生院管理,镇卫生院院长担任村卫生站法定代表人。对已纳入“紧密型”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未能解决业务用房的村卫生站可以暂时通过卫生院租赁的形式解决。

3.村卫生站的经营性质。实行“基本型”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站主要是民办公助,承担公益性医疗卫生服务的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实行“紧密型”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站由政府举办,村卫生站建设由区、镇(场)两级政府及村委会共同负责,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优质、价廉、及时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

    4.未纳入卫生站的处置。未纳入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有执业许可的村卫生站,现任的村卫生站负责人不变,可继续经营,自负盈亏,接受区卫生局的管理,但不再承担公共卫生的工作职能,也不享受村卫生站的一切优惠政策,自然减员后予以注销。

   (二)统一人员管理。 

1.村卫生站医生的准入条件。(1)资格准入:乡村医生必须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村卫生站新补充人员应当具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需要配备到村卫生站的从事护理等其他服务的人员也应具备相应的合法执业资格。(2)健康状况:身体健康,能独立承担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3)年龄上限:原则上男性60周岁以下、女性50周岁以下,超龄者由镇卫生院根据具体实际情况及乡村医生个人身体状况,经考核合格后,可参照卫生院退休返聘的模式,继续聘用。

2.人员配备、聘用与调配。村卫生站人员的配备按照省编办《关于印发广东省镇卫生院机构编制标准的通知》(粤机编办〔2011〕36号)规定,原则上1间村卫生站至少配备1名乡村医生,逐步按服务人口比例进行配备。乡村医生聘用以自愿为原则,由现有在岗的乡村医生本人申请,在当地政府和区卫生局的领导下,由镇卫生院会同辖区村委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用的原则,乡村医生在暂不改变原有身份的前提下实行聘用制,并在村卫生站执业聘用的乡村医生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注册或变更注册手续。如辖区卫生站医生不愿意接受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行政村由镇卫生院调整其他1村多站的乡村医生或卫生院的医护人员,在该行政村另行设置村卫生站,承担公共卫生服务和提供一般的诊疗服务,并享受相应的政策。

3.建立信息管理区卫生局建立乡村医生基本信息电子档案,对乡村医生聘用、培训、考核、奖惩等情况实施动态管理。

4.加强业务培训。区卫生局统一制定乡村医生年度培训计划,建立乡村医生全员岗位培训制度,强化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三基训练”,促进乡村医生知识更新,提高运用适宜技术、基本药物的能力。镇卫生院通过业务讲座、临床带教、例会等形式,共同做好乡村医生培训工作。鼓励乡村医生参加中专或以上学历教育,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逐步考取执业(助理)医师。

5.实行考核、退出机制。按照本方案统一考核管理的规定以及相关实施细则,对乡村医生进行考核,考核累计2年不合格的,或在从业期间出现重大医疗事故、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解除聘用合同。原则上镇卫生院应与年龄达到男60岁、女50岁的乡村医生解除聘用关系,但对具备中医特长,或本村仅有1名乡村医生,身体健康,且暂无其他乡村医生代替的,经区卫生局审批,可参照卫生院退休返聘的模式,继续聘用。

(三)统一业务管理。 

1.建立分级诊疗制度。为进一步明确镇村卫生机构的基本医疗服务功能,镇卫生院主要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门诊、急诊服务和住院治疗,村卫生站主要承担一般疾病的初级诊治。镇村卫生机构应根据功能定位提供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由区卫生局制定分级诊疗、双向转诊服务机制。

2.明确公共卫生服务职能。合理划分镇村卫生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职能,把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教育、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以及卫生监督协管服务规范等11项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任务主要由村卫生站承担40%,协助专业机构落实重大公共卫生项目,推动乡村医生服务转型。

3.严格执行医疗服务规范。村卫生站要建立健全的门诊登记、处方书写、转诊记录、疫情登记与报告、消毒管理、医疗废物处置、药品使用等规章制度,做到“六有”,即门诊有登记、发药有处方、收费有收据、转诊有记录、疫情有报告、公共卫生服务有台账。乡村医生凭证执业,定岗定职,不得开展执业范围以外的诊疗活动。对不履行规定职责,严重违规违纪,不服从统一管理,或造成不良后果的村卫生站将进行严肃处理。镇卫生院要加强对村卫生站的消毒隔离和医疗废物处置等工作的监督管理,从严控制输液行为,做到安全注射、合理用药,预防医疗差错事故的发生。并组建由公卫医师、临床医师、护理和社区卫生工作人员等组成的健康管理服务团队,实行辖区分片包干,落实责任,每季不少于 1 次到责任村开展巡回医疗,督促指导村卫生站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4、规范业务登记管理。区卫生局统一制作村卫生站基本台账和登记册,相关制度、政策解读和工作图表等规范上墙。镇卫生院要加强对村卫生站日常工作的监管,督促村卫生站按照规定做好各项工作规范记录。

(四)统一药械管理。

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站与卫生院同步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由卫生院统一配送、零差率销售和用药监管,建立进销存和过期药品管理制度。规范医疗器械的购置、使用和管理,严禁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和医疗器械

(五)统一财务管理。

1.规范村卫生站服务收费。村卫生站的相关收费按物价部门制定的项目及标准执行,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建立独立的财务账目,做到一站一账目结算。村卫生站要做到收费有单据、账目有记录、支出有凭证,公开收费项目和服务价格,接受社会监督。

2.规范村卫生站资产和收支管理。镇卫生院对各村卫生站的财产、物资进行登记造册,统一建立固定资产、业务收支账册。村卫生站实行处方统一、票据统一、印章统一。对收入不入账、不开发票、私设小金库或不按规定价格和标准收费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实施“紧密型”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站业务收入全部上交卫生院,其财务由卫生院统一管理,实行独立核算、按劳分配的办法,设立专门账目,实行收支两条线,并建立财务收支账目,对村卫生站实行统一管理,分站核算。村卫生站每10天将业务收入上缴至账户,缴款单交镇卫生院入账。村卫生站要设立财务收支明细台账、固定资产明细台账、药品进销明细台账。建立健全各类账、册、卡、簿,收款有单据,收支有明细,每月10日前定期对账,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3.落实乡村医生合理待遇。乡村医生收入待遇来源:(1)省政府对乡村医生的专项补贴;(2)开展公共卫生服务的项目补助经费;(3)一般诊疗费收入;(4)新农保补助。区卫生局制定乡村医生的绩效工资标准,不低于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平均工资水平。镇卫生院根据各村卫生站业务开展情况按有关规定考核发放乡村医生报酬。

4.乡村医生参加社会保险。从2013年10月份开始,177名纳入镇村一体化管理的乡村医生参加社会保险。据当前缴费标准测算,每人每月单位应缴纳的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等6项合计551.59元(其中医疗保险167.25元、养老保险282.52元),按177名乡村医生计算,全年单位应缴纳117.16万元,按差异化配套机制,每年市级财政配套17.57万元,区级财政配套99.59万元,切实解决乡村医生老有所养问题。

(六)统一绩效考核。

对村卫生站、乡村医生工作情况实行考核制度,考核制度由日常考核、注册考核和年度绩效考核三部分组成。日常考核由镇卫生院不定期进行;注册考核由区卫生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每两年进行一次,考核结果与是否继续执业挂钩;每年由镇卫生院组织绩效考核,区卫生局会同区财政等部门抽查,并对乡村医生的业务能力和服务质量进行群众测评,年度考核结果在所在的行政村公示,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绩效工资总额分配挂钩,作为村卫生站负责人奖惩和村卫生站执业的乡村医生进行动态调整的依据。年度绩效考核按照《清远市清新区农村卫生站绩效考核办法》和《清远市2013—2016年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考评方案》执行。考核管理要与信息化建设相结合,加快我区卫生信息平台建设,使用医疗管理、居民健康档案、医保结报系统等软件,实现村卫生站与镇卫生院的联网,加强镇卫生院对村卫生站医疗服务、基本药物使用、公共卫生服务和医保等方面的信息化管理。

四、工作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3年3~7月)。

1.5月底前。对全区的村卫生站乡村医生进行深入摸底调查,了解乡村医生的现状和参与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意愿,制定全区实施镇村一体化管理的工作方案,并报区政府审批。

2.6月份。村卫生站完成各类账、册、卡、簿的建立工作,特别是要设立财务收支明细台账、固定资产明细台账、药品进销明细台账,各镇卫生院要指定专人负责组织实施,特别防止村卫生站突击大量购进非基本药物目录的药品

3.7月份。完成各村卫生站乡村医生的各项确认手续和相关统计登记工作,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做好村卫生站药品的盘点工作镇卫生院把统一的财政收费收据和收费专用印章发到村卫生站。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3年8月~2016年12月)。

1.2013年8月份。全区纳入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站均实施“基本型”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其机构、人员、业务、药械、财务和绩效考核等六个方面统一,财务独立核算、责任独立承担。

2.2013年10月份。在每选3所以上村卫生站实施“紧密型”镇村卫生服务管理试点,实行卫生站人员由镇卫生院聘用,资产、财务由镇卫生院统一核算管理。

3.逐步推进卫生站标准化建设。根据《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推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实施方案的通知》(清府办〔2012〕133号)精神和要求,完成全区177所卫生站标准化建设,其中2013年完成45所,2014年至2016年每年完成44所,每所建设资金预算需10万元。

    4.所有村卫生站在建立和完善基本型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基础上,逐步推进“紧密型”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至2016年,全区卫生站都达到“紧密型”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目标。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成立机构。

成立清远市清新区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徐庆芳  副区长

副组长:侯利新  区府办公室副主任

        黄灶明  区卫生局局长

成  员:曾  星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郭  亮  区编办副主任

        莫镜飞  区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邓国生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黄卫国  区民政局副局长

江聪慧  区财政局副局长

黄坚明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胡志勇  区文广新局副局长

江森明  区卫生局副局长

        陈洁凤  区人口计生局副局长

张秋明  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梁学东  区社保基金管理局副局长

        周国强  区法制局副局长

        谢勇坚  太和镇委副书记、镇长

        罗曲飞  山塘镇委副书记、镇长

        卢梓星  太平镇委副书记、镇长

        肖勇辉  三坑镇委副书记、镇长

        潘汉明  龙颈镇委副书记、镇长

        温俭良  禾云镇委副书记、镇长

        郑小云  浸潭镇委副书记、镇长

        胡建洪  石潭镇委副书记、镇长候选人

        黄义林  笔架林场书记、场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局,具体负责全区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督查指导、考核验收等日常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推进中遇到的新问题、新情况,理顺村卫生站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达到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要求,办公室主任由黄灶明同志兼任。

(二)加强沟通,部门联动。

各职能部门在区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加强沟通和联系,相互配合,在各自职能上对村卫生站用地、建设以及乡村医生养老、补助等提供优惠政策,为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实施提供坚强的后盾。

(三)加强宣传,正确引导。

    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广泛宣传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改革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深化改革的良好氛围。并及时做好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形成示范带动效应。

    (四)加大投入,提供保障。

    将我区实施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站标准化建设资金和村卫生站从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资金纳入财政年度预算,并及时拨付到位,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挤占和挪用。要做好村卫生站规划布局,免费划拨土地,减免各种规费,采取政府加大投入建设资金,加快推进村卫生站标准化建设。加强村卫生站信息化建设,将村卫生站纳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规划和管理范围,配备必要的设备,实施区、镇、村卫生机构联网,提高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水平。把村卫生站标准化建设和纳入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作为医保定点医疗范围的重要条件,通过定点医疗范围的确认和年度考核,促进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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