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矿产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管理工作,维护正常矿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广东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稀土矿属于国家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十七条规定:国家对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实行有计划的开采;未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采。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县政府对辖区范围内非法开采稀土等矿产的矿点依法强制关闭。非法开采稀土等矿产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立即停止非法开采活动,撤离非法开采点。在
三、对为非法开采稀土等矿产行为提供土地、电力、技术、地质资料、机械设备、民爆物品、堆放场所等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四、各有关镇政府要按属地管理原则,迅速组织有关部门清理辖区内非法开采稀土等矿产的矿场、矿点。县国土资源、公安、环境保护、水务、安全监管、林业、工商、供电等部门要进一步落实责任,密切配合,联合执法,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的监督和管理,坚决取缔非法开采稀土等矿产的行为。
五、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打击非法开采稀土等矿产行动中依法执行公务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对非法开采稀土等矿产行为,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打击非法开采稀土等矿产行动中徇私舞弊的行为进行检举、控告是每个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对所举报行为一经查实,给予举报人奖励,并为举报人保密。举报电话:18922613999。
特此通告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