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笔架林场,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清新县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业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清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清新县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
为进一步发展我县全民健身事业,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提高城乡居民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国发〔2011〕5号)、省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粤府〔2011〕138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幸福广东为主线,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需求为目标,坚持体育事业公益性,深入贯彻实施《全民健身条例》,大力抓好场地、组织、活动和服务四大网络建设,逐步完善符合省情、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促进全民健身与竞技体育协调发展,扩大竞技体育群众基础,加快体育强省建设进程;保障公民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的合法权益,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形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提高城乡居民身体素质、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促进社会和谐和文明进步,为建设幸福广东作出积极贡献。
二、目标任务
到2015年,城乡居民体育健身意识进一步增强,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显著增加,人民群众身体素质明显提高。形成覆盖城乡比较健全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
(一)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不断增加。体育健身成为更多人的基本生活方式,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达到45%以上。在校学生每天至少参加1小时的体育锻炼活动。老年人、残疾人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不断提高。
(二)城乡居民身体素质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的合格水平以上人数比例超过90%,其中达到良好以上水平的人数占45%以上。在校学生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合格水平以上人数比例超过90%,其中达到优秀标准的人数占25%以上,耐力、力量、速度等体能素质明显提高。
(三)公共体育健身设施有较大发展。加快形成各级各类体育设施布局合理、互为补充、覆盖面广、普惠性强的网络化格局。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
(四)健全全民健身组织网络。县成立体育总会、单项体育协会、行业体育协会及相关人群体育协会。各类健身俱乐部、健身活动站(点)和青少年体育俱乐部有较大发展。机关、企事业单位普遍建有体育组织。90%以上的镇(场)建有体育组织,80%以上的农村(社区)建有体育健身站(点)。形成遍布城乡、规范有序、富有活力的社会化全民健身组织网络。
(五)全民健身活动广泛开展。定期组织举办体育大会、综合性运动会与单项体育竞赛活动,坚持开展经常性、传统性、品牌性的全民健身活动,大力普及田径、游泳、乒乓球、羽毛球、足球、篮球、排球、网球等竞技性强、普及面广的体育运动项目,不断推出适合不同人群、地域、季节的全民健身新内容和新方法。不断拓展全民健身内容,大力开展公园体育、广场体育、绿道体育、社区体育、乡村体育、家庭体育等体育活动。
(六)社会指导员队伍进一步发展壮大。健全县三级社会体育指导服务体系,县成立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60%以上的镇(场)建有社会体育指导员指导站。社会体育指导员综合素质和服务水平显著提高。组织优秀运动员、教练员、学校体育教师广泛开展义务健身辅导,培育全民健身骨干,形成组织落实、结构合理、覆盖城乡、服务到位的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队伍。
(七)科学健身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大力宣传推广科学健身方法,积极开展体质测定、运动能力评估。不断健全国民体质监测网络,通过对公民进行日常体质测试,依据个人体质状况提供有针对性的科学健身指导服务,增强全民健身的吸引力。
(八)全民健身服务业发展壮大。初步建成规范有序的体育健身休闲市场,城乡居民体育健身消费意愿明显增强,体育健身服务从业人员水平不断提高、人数有较大增加,培育和形成一批实力雄厚、技术力量强的体育健身服务企业和品牌。
三、实施内容
(一)大力发展社区体育。加大投入,以镇(场)和社区体育设施建设为重点,不断改善社区居民体育健身环境和条件,提供基本公共体育服务。各镇(场)要整合辖区企事业单位、学校的体育设施和体育人才等资源,做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推动社会体育与职工体育、学校体育共同发展。充分发挥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社区全民健身指导站、文体活动站以及晨晚练点的作用,积极组织开展社区体育健身活动。
(二)加快发展农村体育。将发展农村体育纳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统筹城乡全民健身事业发展,促进城乡体育资源和公共体育服务均衡配置,逐步建成城乡一体化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充分发挥镇(场)综合文化站等基层文化体育组织和服务设施的作用,利用传统节日和农闲季节,广泛组织开展适合当地特点、群众喜闻乐见的体育健身活动。
(三)切实加强青少年体育。坚持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把增强学生体质作为学校教育的基本目标和重要评价内容。进一步健全学校体育工作机制和督导制度,提高体育教学质量。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广泛深入开展学生阳光体育运动,保证在校学生每天参加1小时的体育锻炼。加强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体育特色学校、青少年户外体育营地建设,办好各级、各类体育学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积极开展课余体育训练,倡导科学、健康的体育健身观念和生活理念,促进青少年学生养成体育锻炼的习惯。完善学校、社区、家庭相结合的青少年体育网络和联动机制。
(四)重视发展老年人体育。广泛开展经常性的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不断创新适合老年人特点的体育健身项目和方法。支持老年人教育机构开设体育课程,老年人活动中心设置适合老年人体育活动的设施,公共体育设施为老年人参加体育健身活动提供便利和优惠,社区服务兼顾老年人体育健身服务。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老年人体育服务机构和体育健身设施。
(五)大力推进残疾人体育。培养为残疾人服务的体育教师和社会体育指导员,组织开展残疾人体育健身活动。实施“助残健身工程”,公共体育设施进行必要的无障碍改造,为残疾人建设就近方便的体育健身设施。研究开发适合残疾人身心特点的体育健身康复手段。特殊教育机构和普通学校要重视做好残疾学生体育工作,提供适合残疾学生特点的体育健身与体育康复项目。
(六)着力推动职工体育。充分发挥工会、行业体育协会、职工体育协会的作用,推动职工体育发展,开展符合单位特点和职工喜闻乐见的体育健身和竞赛活动。鼓励企业制订针对职工的体育健身指导方案,为职工参与体育健身提供必要的时间保障。坚持工间(前)操制度,开展《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达标测验和体质测试活动,有条件的单位可每年定期举办全民健身运动会。积极开展进城务工人员体育活动。完善职工体育与社区体育互补机制。
(七)积极发展民间传统体育。建立传统体育项目协会,重视民族民间传统体育项目的发掘整理和推广工作,建立传统体育项目基地,普及推广传统体育项目。举办民间传统体育项目展示和竞赛活动。
(八)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与竞赛。遵循“因地制宜、业余自愿、小型多样、就近就便”的原则,开展形式多样的全民健身活动,提高活动的普遍化、经常化、科学化、社会化水平。结合“全民健身日”、体育节、节假日等时间节点,组织开展各类内容丰富、具有品牌特色的全民健身大型主题活动,并形成相对固定的活动体系。充分发挥各单项体育协会及群众性体育组织作用,经常性地组织开展各具特色、民族传统、小型多样的群众性体育活动。
(九)推行国民体质测定和体育锻炼标准化。进一步完善国民体质监测制度,加强监测队伍建设,扩大测定范围。在有条件的镇(场)设立国民体质监测点,确保常年体质测定工作覆盖至镇(场),定点至行政村(社区)。完善相关信息发布制度,定期公布国民体质测定结果。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广泛开展达标活动。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按照国家有关公共体育设施用地定额指标规定,在县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保证城乡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的用地需求。新建居住区及旧城改造要按照当地城乡及国家有关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标准,设计建设公共体育设施。加强农村和城市社区等基层公共体育设施建设,重点实施乡镇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和社区多功能运动示范工程。进一步加强进城务工人员聚居地、城乡结合地和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场所的体育设施建设。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工业园区结合实际建设体育设施。引导社会力量捐助建设公共体育设施。
(二)提高体育设施利用率。公共体育设施应当根据其功能、特点向公众开放,并在一定时间和范围内对学生、老年人和残疾人优惠或者免费开放。学校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要向学生开放体育设施,在保障学校正常工作秩序和确保校园安全的前提下,积极创造条件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县人民政府对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的学校给予经费补贴,并为学校办理有关责任保险。积极创造条件将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加强对公共体育场地的管理和体育设施的维护更新,提高其使用效率。
(三)加强全民健身组织建设。加强各单项体育协会、行业体育协会体育组织建设,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日常管理工作,不断提高规范化服务水平,并逐步将体育管理工作延伸到农村(社区)。推进镇(场)体育组织建设,支持村(居)委会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建立群众性体育组织。积极引导有条件的学校、社区、体育场馆建立体育俱乐部。
(四)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加大培训力度,不断壮大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提高对群众健身指导服务质量和水平。积极发展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对以健身指导为职业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严格职业技能培训、考核、认证工作。从事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健身指导的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必须获得社会体育指导员职业资格证书并持证上岗。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建立和完善县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组织,并延伸扩展到镇(场),形成省、市、县和镇(场)四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组织网络。完善社会体育指导员登记注册管理制度,建立经费投入和激励机制,为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大对全民健身事业的财政投入。县政府将全民健身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随着国民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增长逐年增加经费投入,重点加大对基础设施和重大全民健身活动的经费投入。留归体育主管部门使用的体育彩票公益金,要根据国家规定按不低于60%的比例用于全民健身事业,并加强监督管理。
(二)加强对全民健身的宣传。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讲科学健身知识,教授运动健身方法,普及运动健身科学知识,提高人民群众科学健身素养。利用“全民健身日”、重大体育赛事及各种体育活动开展宣传工作,大力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开展“终身体育”教育,引导广大群众树立科学的健身观,在全社会形成崇尚和参加体育健身的社会风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