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新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首页
清新动态
走进清新
政务公开
政务服务
网络问政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文件 > 其他文件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清远市清新区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1-11 15:39 文章来源: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外事侨务局) 字体大小:【

各镇人民政府、笔架林场,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清远市清新区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三防办反映。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27日


 

清远市清新区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完善我区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减灾体系,有效防御水旱风冻灾害,提高抢险救灾工作能力,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促进水旱风冻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保障我区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清远市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清远市清新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清远市清新区行政区域内的水旱风冻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

  本预案所称水旱风冻灾害是指江河洪水、渍涝灾害、山洪地质灾害、干旱灾害、台风和雨雪冰冻灾害及其引发的水利工程出险等灾害事件。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坚持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经济社会稳定作为防御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程度减少水旱风冻灾害造成的危害和损失。

  2.以防为主,防抗结合。坚持把防御水旱风冻灾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主要目标,预防与处置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促进防御和应急处置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不断提高应急处置工作的科学化水平,增强综合管理和应急处置能力。

  3.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坚持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分类管理、条块结合的防御体制。各镇(场)对处置本行政区域内水旱风冻灾害实施统一指挥和协调,各镇(场)行政首长为防御与应急处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相关工作负总责。

  4.广泛动员,协同应对。坚持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的工作要求,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效发挥镇(场)、村委会(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形成反应灵敏、协同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体制。

  5.合理规划,科学统筹。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在防汛安全的前提下,科学规划和利用水资源;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最大限度地满足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需求,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1.5 防洪工程

  目前我区有水库62宗,总库容1.357亿立方米,其中中型水库有龙须带水库和大秦水库,小(一)型水库7宗,小(二)型水库53宗。

  引水灌溉工程万亩以上有迳口、大秦、大罗山、潭口等共4宗,千亩以上79宗,千亩以下378宗。电排站一级站12宗,二级站47宗。

  10万亩以上堤围有清西围,1万亩以上堤围3条,分别是飞水围、黄岗联围、三坑南围,千亩以上万亩以下堤围16条,堤线总长共123.32公里。

  大型水闸有迳口水闸;中型水闸3宗,分别为茅舍岭水闸、清西五结合泄洪闸和清西运河闸;小型水闸共52宗。

  部分水利工程设施由于标准偏低,存在安全隐患。太和、山塘两镇北江沿线的防洪堤围工程、电排站和龙须带水库是我区重点防御的重点工程。

  区主要负责中型水库、区直管工程和万亩以上堤围。各镇(场)主要负责镇(场)管工程和万亩以下堤围、小(一)型水库、小(二)型水库。村、居委会(社区)主要负责管理山塘、小型堤围及其他小型水利工程。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区三防指挥部

  区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以下简称:区三防指挥部)在区委、区政府和市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以下简称:市三防指挥部)的领导下,统一指挥协调全区的水旱风冻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以下简称:三防工作)。

  指挥长:由区政府行政首长担任。

  副指挥长:由区委分管区委办公室、人民武装、政法、宣传工作的常委,以及区政府副区长、市公安局清新分局局长、区水务局局长、区气象局局长担任。

  成员:由区委办公室、区府办公室、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发展改革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教育局、区农业局、市公安局清新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清新分局、区环境保护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清新分局、区城市综合管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文广新局、区卫生计生局、区审计局、区统计局、区安全监管局、区林业局、区旅游局、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清新电视台、区供销社、区气象局、公路局清新分局、区公安消防大队、武警清新区中队、清新供电局、中国电信清新分公司、中国移动广东公司清新分公司、中国联通清新分公司、人保财险清新支公司、中国人寿保险清新支公司39个单位负责人组成。

  专业组:由相关成员单位组成5个专业组,分别为综合组、宣传报道组、水文气象组、技术专家组、应急保障组。

日常办事机构:清远市清新区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三防办)是区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区水务局),由区水务局局长兼任区三防办主任。
 

 

 

清远市清新区三防指挥部组织体系图

 

2.2 区三防指挥部职责

  负责拟定全区三防政策及相关制度,领导全区三防工作;指导督促全区各镇(场)制订制度实施防御水旱风灾害预案和雨雪冰冻灾害预案;指挥和协调全区防御雨雪冰冻灾害和抢险救灾应急工作;统筹管理全区三防应急抢险救灾经费;统一调度全区重要江河水利工程防汛抗旱和应急水量;计划储备和调配管理全区防汛抢险救灾经费物资;组织全区三防指挥系统建设与管理;督查全区三防工作。

2.3 区三防办职责

  在区三防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全区三防工作;组织区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检查指导区内蓄滞洪区的安全建设、管理使用和河道清障;起草全区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统一调度区三防各类物资;掌握全区防汛、防旱、防风、防冻情况和信息,组织有关单位会商,为三防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发布全区三防信息做好灾情统计、汇总、综合;发布区三防指挥部公告、决定和命令,并监督实施;协助开展对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的工作;承担区三防指挥部日常工作。具体指导监督重要江河和水库的抗洪抢险工作;参与水务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承担区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2.4 区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区委办公室、区府办公室:负责全区抢险救灾期间重大事项和抢险救灾情况上报。

  2.区委组织部:负责按预案组织落实和调配干部、群众抢险。

  3.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宣传单位做好抢险救灾新闻宣传报道工作。

  4.区发展改革局:负责全区三防减灾建设规划,防汛设施、重点工程除险加固项目的立项审批,做好灾区粮食市场调控和供应工作。

  5.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协调电力、电信、商业、物资、药品等部门的抢险救灾工作,指导中小企业的防洪安全。

  6.区教育局:负责督促指导学校及托幼机构落实水旱风冻灾害期间停课安排和相关防御措施;组织受影响地区在校师生避险和安全转移;做好灾后学校教育、教学组织工作;核查本系统因灾损失情况,并报告区三防指挥部。

  7.区农业局:负责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农业受灾信息;指导灾后农业救灾复产,储备和管理农业救灾物资工作。

  8.市公安局清新分局:负责维持社会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加强灾区道路交通管制、交通疏导和车辆分流,保障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指挥、协调灾区公安机关协助危险地区群众安全转移。

  9.区民政局:负责组织核查灾情,及时向区三防指挥部提供灾情信息,发布救灾工作情况;开展灾区救灾及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救灾捐赠管理和分配救灾款物。

10.区财政局:负责落实区级三防抢险救灾资金,会同区有关部门分配三防救灾资金并监督使用。

  11.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做好区内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及务工人员的防汛防风安全保障工作;核查本系统因灾损失情况,并报告区三防指挥部。

  12.市国土资源局清新分局: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预测监测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建立群测群防的监测体系,提出应急处置与救灾措施建议协助抢险救灾以及危险区域人员的转移与安置。

  13.区环境保护局:负责因水旱风冻灾害引致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和监测预警工作。

  14.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协助指导清新城区三防规划制订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指导市政设施和民用设施的三防安全工作,负责危房排查加固和人员的撤离。

15.市城乡规划局清新分局:负责协助制订城市防洪规划协助编制规划区内村镇规划和市政基础设施专项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洪安全工作。

    16.区城市综合管理局:负责组织政府投资建设的城市桥梁、隧道、涵洞、城市道路及其配套设施、城市绿化、城市道路照明及公共景观照明的三防工作;城市抢险道路障碍物的清理、疏通;保障防汛、防风期间户外广告牌的安全;会同公安消防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共同负责市区燃气的三防安全工作。

  17.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区交通运输、公路、航运部门做好交通设施、在建公路桥梁工程的安全工作,配合水务部门做好通航河道的堤岸保护,制订抢险救灾交通保障预案,抢修损毁道路、桥梁,保障辖区内抢险救灾交通运输任务的顺利进行。

18.区水务局:负责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组织制订水利工程应急措施,制订或审定抢险方案,提供决策依据;科学调控全区水利、水电、水库等工程设施,督促修复损毁的水利工程。

    19.区文广新局、清新电视台:负责做好全区灾害性天气预警、预报和三防抢险救灾宣传报道和新闻发布工作。

    20.区卫生计生局:负责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保障工作,向区三防指挥部提供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组织医疗卫生队伍赶赴灾区,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21.区审计局:依法检查审计三防抢险救灾资金的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

  22.区统计局:建立健全区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并做好管理工作;指导协调辖区内统计基层建设和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逐步建立完善全区的统计网络。

23.区安全监管局:负责监督、指导和协调抢险救灾时期安全生产工作,在汛期加强对所辖的矿山、尾矿库及其他重要水利工程设施安全度汛工作的监督检查。

24.区林业局:负责组织开展全区林业系统的三防工作;负责指导、组织灾后林业资源和生态的修复;负责储备防汛物资(松、木桩);负责核查本系统因灾损失情况,并及时报告区三防指挥部。

   25.区旅游局:负责旅游景点的安全监督管理,配合灾区组织协调旅游企业做好游客和旅游从业人员的撤离。

  26.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做好抢险救灾物资和生活用品的储备、调拨及供应工作。

  27.区供销社:负责落实三防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

   28.区气象局:负责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及时向区三防指挥部提供气象信息;负责人工影响天气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管理有关工作。

  29.公路局清新分局:负责组织抢修区内损毁的道路、交通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等,保障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组织灾民、抗灾救灾人员、物资和设备的道路运输工作。

  30.区公安消防大队、武警清新区中队:负责支援抢险救灾、营救受困群众等抢险任务。

  31.清新供电局:负责保障防洪抢险及防洪排涝设施的用电需要,保障电力设施的防洪、防风、防冻安全灾区电力调度和供电设备抢修工作。

  32.中国电信清新分公司、中国移动广东公司清新分公司、中国联通清新分公司:负责公共通信设施的防洪、防风、防冻建设和维护,做好三防通信保障工作。

  33.人保财险清新支公司、中国人寿保险清新支公司:负责因灾造成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的投保人的核定,并及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赔付。

2.5 区三防指挥部专业组组成及职责

    1.综合组

  组长:由区三防指挥部副指挥长担任。

  组员:由区委办公室、区府办公室及区三防办等单位有关人员组成。

  主要任务:负责汇总、传达和报告灾情;制订处置工作方案,协调处理抢险救灾相关事宜;妥善做好受灾人员应急救济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置事宜,协助区三防指挥部领导协调各工作组的处置工作。

    2.宣传报道组

  组长:由区委宣传部主要领导担任。

  组员:由区文广新局、清新电视台等单位有关人员组成。

  主要任务:组织协调有关新闻单位及时报道防灾减灾和抢险救灾工作情况。

    3.水文气象组

  组长:由区气象局主要领导担任。

  组员:由市国土资源局清新分局区水务局等单位有关人员组成。

  主要任务: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为抢险救灾工作提供预警信息和技术支持。

    4.技术专家组

  组长:由区水务局领导担任。

  组员:由区农业局、市国土资源局清新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安全监管局等单位有关人员组成。

  主要任务:派出有关抢险队伍或工作组赴现场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5.应急保障组

  组长:由区三防指挥部副指挥长担任。

  组员:区发展改革局、市公安局清新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卫生计生局、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区供销社、清新供电局、中国电信清新分公司、中国移动广东公司清新分公司、中国联通清新分公司、人保财险清新支公司中国人寿保险清新支公司等单位有关人员组成。

  主要任务:为三防应急处置和抢险救灾工作提供治安、物资、交通、资金、电力、通信、医疗后勤等各方面的保障。

  (1)治安保障

  由市公安局清新分局负责打击破坏水利工程、通讯设施和盗窃抢险物资等犯罪活动,维护抢险期间的社会稳定。

  (2)物资保障

  由区发展改革局牵头,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供销社配合。区发展改革局负责抢险救灾时的粮油食品供应区民政局、区供销社负责抢险救灾物资和生活用品的储备、调拨、供应工作。

  (3)交通运输保障

  由区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清新分局、区城市综合管理局配合。区交通运输局负责交通运输保障开放抗洪抢险紧急通道,协调组织运输力量运送抢险人员、设备和物料物资;全力保障抢险队伍通行通道畅通,对抗洪抢险人员、物料物资和群众转移的运输交通工具给予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落实管辖范围内抢险救灾、物资运输和人员转移所需车辆、船只;抢修抢险队伍开进道路和抢险现场车辆。市公安局清新分局负责实行交通管制,保证应急抢险通道和群众转移路线畅通以及转移安置点的治安保障。区城市综合管理局负责城市抢险道路障碍物的清理、疏通,保障防汛、防风期间的户外广告牌的安全。

  (4)资金保障

  由区财政局负责落实区级三防抢险救灾及灾后重建资金。

  (5)电力保障

  由清新供电局负责确保区三防指挥部群众转移安置点电力供应;提供抢险现场临时增加照明、器械等用电、应急发电设备和照明器具。

  (6)通信保障

  由中国电信清新分公司、中国移动广东公司清新分公司、中国联通清新分公司共同负责抢险期间的通信联络、确保通信线路畅通。

  (7)医疗保障

  由区卫生计生局负责抢险卫生保障和医疗救护,对灾区进行卫生检查和防疫检查等工作。

  (8)后勤保障

  由区民政局牵头,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人保财险清新支公司中国人寿保险清新支公司配合。负责保障区三防指挥部内部工作人员基本生活需求和工作用车。

2.6 镇(场)三防指挥部

  各镇(场)设立三防指挥部,在区三防指挥部和本镇(场)领导下,负责本镇(场)的三防工作。

3 预防预警

3.1 预警信息

3.1.1 气象信息

  区气象局负责清新区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预警。清远市清新区行政区域内实测24小时最大降雨量达到150毫米时,每12小时发布未来24小时或12小时降雨预报;实测24小时降雨达到200毫米时,每6小时发布未来12小时的降雨预报;实测24小时降雨达到250毫米时,每3小时发布未来6小时的降雨预报。预报频次根据降雨情况适当增加,预测预报结果和重大气象灾害评估结果应实时报送区三防指挥部。

3.1.2 水情雨情信息

  水文气象组收集江河流域的实时水情雨情信息、天气预报信息,及时发布预报预警信息。当实测降雨量1小时超过30毫米、3小时超过50毫米或24小时超过100毫米时,立即将有关资料报送区三防指挥部。水情报告和预报发布时限按如下预测洪水标准报送:

  (1)北江干流

  发生以下频率洪水:

  小于5年一遇:每12小时或24小时报告一次水情情况,每24小时发布一次洪水预报。

  5~10年(下限含本数,上限不含本数,下同)一遇:每8小时报告一次水情情况,每12小时发布一次洪水预报。

  10~20年一遇:每6小时报告一次水情情况,每12小时发布一次洪水预报或视洪水变化情况增加洪水预报的频次。

  20~50年一遇:每2小时报告一次水情情况,每6小时发布一次洪水预报或视洪水变化情况增加洪水预报的频次。

  50年一遇以上:每小时报告一次水情情况,每3小时发布一次洪水预报或视洪水变化情况增加洪水预报的频次。

  (2)滨江干流及威井河干流

  发生以下频率洪水:

  小于5年一遇:每12小时报告一次水情情况和洪水预报。

  5~10年一遇:每12小时或6小时(流域较小或情况变化较快时)报告一次水情情况,每12小时发布一次洪水预报。

  10~20年一遇:每6小时或3小时(流域较小或情况变化较快时)报告一次水情情况,每12小时发布一次洪水预报或视洪水变化情况增加洪水预报的频次。

  20~50年一遇:每2小时(流域较小或情况变化较快时)报告一次水情情况,每6小时发布一次洪水预报或视洪水变化情况增加洪水预报的频次。

  50年一遇以上:每小时(流域较小或情况变化较快时)报告一次水情情况,每3小时发布一次洪水预报或视洪水变化情况增加洪水预报的频次。

3.1.3 工程险情信息

  (1)堤防工程信息。主要江河发生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堤防工程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将万亩以上堤防及其涵闸、泵站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区三防指挥部。灾情发生后,区三防指挥部应在每天17:00前向市三防指挥部报告所辖工程防守和出险情况。大江大河干流重要堤防、涵闸等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1小时内报告市三防指挥部。万亩以上堤防或涵闸、泵站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重大险情,堤防工程管理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先期处置,同时向可能受影响的区域发布相关预警信息,并向市三防办和区三防指挥部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

  (2)水库工程信息。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要加强大坝、溢洪道、输水管等关键部位监测,并按照三防指挥机构批准的水库调度方案调度,向区水务局和区三防指挥部报告工程运行状况。中型水库、小(一)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在1小时内报市三防指挥部。水库出现较大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应按水库防洪预案及时向下游发布预警,迅速处置险情,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区三防指挥部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险情情况。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坝时,应及时向受影响的区域发出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

3.1.4 灾情信息

  洪涝灾害发生后,有关部门及时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受损情况。各镇(场)及有关工程防汛指挥机构应按照《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上报洪涝灾情。区三防指挥部掌握实时受灾情况并向区政府和市三防指挥部报告。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市三防指挥部。

  (1)台风(雷雨大风)、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洪涝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淹没水深(水位)、范围与视频,受灾人口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业、工业信息业、交通运输业、水务工程设施等方面的损失,人员伤亡基本情况、城乡受淹情况,以及抗洪抢险等综合情况。

  (2)干旱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受旱面积、受旱程度、对城乡居民生活和工农业生产造成的影响,以及抗旱等基本情况。

  (3)雨雪冰冻信息。主要包括雨雪冰冻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范围、视频、受灾人口,以及对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通信、供电、供水、供气设施等方面受损情况。因雨雪冰冻造成供电、通信、供水、供气等设施出现线路结冰、受损等情况时,相关单位要于事发2小时内报告区政府和区三防指挥部门。

3.2 预防预警行动

3.2.1 准备工作

  (1)组织准备。构建各类灾害易发重点区域防御机制和监测网络,落实责任人、抢险队伍和预警措施,加强专业机动抢险队伍和服务组织机构的建设。

  (2)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包括病险工程,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3)预案准备。区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自身职能和本预案要求,编制本部门三防工作预案(方案),并报区三防指挥部备案。

  (4)物资准备。各宗防洪工程按照不低于相关的物资储备标准,储备必需的抢险物资和设备。在防御重点地区,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及救援物资和设备,以备急需。

  (5)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专网,确保防洪区、山洪易发区、雨雪冰冻易发区等的预警反馈系统完好和畅通。健全水文、气象测报网,确保雨情、水情、风情、冻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6)工作检查。在汛前、汛后或预测预报将发生汛情、旱情、冻情时,开展以组织、工程、预案、物资、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工作检查,及时发现薄弱环节,限时整改。

  (7)日常管理工作。加强监管,对在江河、水库、滩涂、人工水道建设的非防洪建设项目应按规定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并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对未经审批并严重影响防洪、排涝、防旱的项目,依法查处。

3.2.2 江河洪水预警

  水文气象组负责洪水预报监测,及时向区三防部门报告最新水情、水位、流量实测数据和未来洪水的趋势;确定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按照权限向公众发布。

3.2.3 干旱预警

  区农业、水务、气象部门负责干旱监测预报工作。依据江河来水量、水库的可用水量、城市干旱程度、连续无透雨日数、受旱面积等5个主要指标,并参考降雨量距平率、土壤相对湿度等参考指标的影响,经综合分析论证后具体判定干旱级别。

3.2.4 台风(雷雨大风)预警

   (1)区气象局负责台风(雷雨大风)的监测和预报工作,根据情况发布台风(雷雨大风)预警。国土资源局清新分局负责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清新供电局等负责高层建筑工地、广告牌、行道树、电线杆、天线等高层设施防雷雨大风保安工作并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向区三防指挥部提供雷雨大风、强降雨、地质灾害等的实时信息和预测结果。

  (2)各镇(场)应对辖区内水库、山塘、水电站、堤围等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建立日常巡查制度与安全监管制度,加强对水利工程的安全巡查。

3.2.5 山洪灾害预警

  各镇(场)和国土资源局清新分局要加快山洪灾害预警预报体系建设。积极开展山洪灾害调查,编制山洪灾害防灾规划,建设山洪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和专业监测网络,形成覆盖全区山洪灾害监测网络。区国土资源、水务、气象等部门要密切合作,及时传送山洪灾害险情灾情、气象及汛情信息。

3.2.6 雨雪冰冻预警

  区气象局负责雨雪冰冻灾害的监测、预报、评估,并根据各种相关气象预警标准,及时发布雨雪冰冻灾害预警。

3.3 预警解除

  预警解除或级别改变由发布预警单位宣布解除或级别改变。

3.4 预警支持系统

3.4.1 防御方案

  区三防指挥部组织编制和修订全区防御水旱风冻灾害预案,修订和完善三防抢险调度方案。

3.4.2 区三防指挥系统

  区三防指挥系统是我区三防灾害预测预警的主要支持系统,实现全区三防灾害信息及三防灾害预测预警信息的互通和共享,保障信息传递和信息反馈的高效、快捷。

3.4.3 公共通信网络

  公共通信网络包括传真、电话、电子邮件、互联网、手机短信服务和有线电视等,是三防灾害预测预警服务的辅助系统。

4 应急响应

4.1 总体要求

  1.水旱风冻灾害发生或预计将发生时,根据区三防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发布的预警信息,各级三防指挥机构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各项工作,并视情况派出现场督导组。

  2.区三防指挥部负责全区水利、防洪工程的调度工作。其他水利、防洪工程的调度由有调度权限的单位负责,必要时由三防指挥部门直接调度。区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区三防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工作情况。

  3.对本地区发生的水旱风冻灾害可能影响相邻县(市、区)的,三防指挥部在报告政府和三防指挥部的同时,要及时向可能受影响地区的三防指挥部门通报情况。

  4.水旱风冻灾害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时,根据其发展趋势、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及有关职能部门预警信息,当地三防指挥部门及时启动相应类别的应急响应,防止事态及其危害进一步扩大,同时向政府(场)三防指挥部门报告。发生人员伤亡、影响较大的突发事件时,不受报送分级标准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灾情或险情时,可直接向有关单位报告。

  5.进入汛期和干旱、雨雪冰冻预警期间,各级三防指挥部门要加强值班力量,全程跟踪雨情、水情、旱情、风情、冻情、工情和灾情,并在各职能部门发布预警后,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

4.2 先期处置

  1.对因水旱风冻灾害衍生的疾病、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当地镇(场)三防指挥部门要及时协调有关单位全力处置和救护,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并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三防指挥部门报告。

  2.水旱风冻灾害直接造成养殖水生生物严重死亡或衍生疫病,当地三防指挥部门要视损害程度启动相应类型和级别的应急响应,并即时开展水生生物疫病防控工作,防止疫病的蔓延。

4.3 应急响应启动权限和条件

  水旱风冻应急响应的级别划分按其发展趋势、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分为特别重大(Ⅰ级应急响应)、重大(Ⅱ级应急响应)、较大(Ⅲ级应急响应)和一般(Ⅳ级应急响应)四个等级。

  区级水旱风冻灾害各等级应急响应均经区三防指挥部会商研判后启动,其中启动Ⅰ级应急响应需报经区政府批准同意。各镇(场)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订适合当地情况的应急响应级别。

4.3.1 防汛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1)发生或预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可启动防汛Ⅳ级应急响应:

  ① 市三防指挥部启动防汛Ⅳ级应急响应,且预计影响范围包含清新区;

  ② 滨江发生10年一遇至20年一遇洪水;

  ③ 千亩以上堤围或重点山塘出现重大险情可能溃堤(坝)或已溃堤(坝);

  ④ 区气象发布暴雨黄色预警,已开始降雨且降雨可能持续;

  ⑤ 区三防指挥部认为需要启动防汛Ⅳ级应急响应的其他情况。

  (2)发生或预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可启动防汛Ⅲ级应急响应:

  ① 市三防指挥部启动防汛Ⅲ级应急响应,且预计影响范围包含清新区;

  ② 滨江发生20年一遇至50年一遇洪水;

  ③ 保护中心城镇的堤围、万亩以上堤围或小(二)型水库出现重大险情可能溃堤(坝)或已溃堤(坝);

  ④ 区气象台发布暴雨橙色预警,降雨量已达50毫米以上且可能持续;

  ⑤ 区三防指挥部认为需要启动防汛Ⅲ级应急响应的其他情况。

  (3)发生或预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可启动防汛Ⅱ级应急响应:

  ① 市三防指挥部启动防汛Ⅱ级应急响应,且预计影响范围包含清新区;

  ② 滨江发生50年一遇至100年一遇洪水;

  ③ 城区防洪工程、清西围或小(一)型水库出现重大险情可能溃堤(坝)或已溃堤(坝);

  ④ 区气象台发布暴雨红色预警,降雨量已达到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⑤ 区三防指挥部认为需要启动防汛Ⅱ级应急响应的其他情况。

  (4)发生或预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报区政府批准后,可启动防汛Ⅰ级应急响应:

  ① 市三防指挥部启动防汛Ⅰ级应急响应,且预计影响范围包含清新区;

  ② 滨江发生100年一遇或以上洪水;

  ③ 龙须带水库、大秦水库出现重大险情可能溃坝或已溃坝;

  ④ 因降雨致城区严重内涝,交通瘫痪;

  ⑤ 区三防指挥部认为需要启动防汛Ⅰ级应急响应的其他情况。

4.3.2 防旱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1)发生或预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可启动防旱Ⅳ级应急响应:

  ① 全区较大面积30日以上无透雨,水库蓄水量比常年偏少10%,受旱面积占全区耕地面积2%以上;

  ② 城乡饮水困难人数超过1000人

  (2)发生或预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可启动防旱Ⅲ级应急响应:

  ① 全区较大面积50日以上无透雨,水库蓄水量比常年偏少15%,受旱面积占全区耕地面积15%以上;

  ② 城乡饮水困难人数超过5000人。

  (3)发生或预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可启动防旱Ⅱ级应急响应:

  ① 全区较大面积70日以上无透雨;水库蓄水量比常年偏少20%,受旱面积占全区耕地面积25%以上;

  ② 中心城区出现供水困难或者城乡饮水困难人数超过10000人。

  (4)发生或预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报区政府批准后,可启动防旱Ⅰ级应急响应:

  ① 全区较大面积90日以上无透雨;水库蓄水量比常年偏少30%,受旱面积占全区耕地面积40%以上;

  ② 中心城区出现供水困难或者城乡饮水困难人数超过20000人。

4.3.3 防风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1发生或预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启动防风Ⅳ级应急响应:

① 区气象局发布台风蓝色预警信号时

② 区三防指挥部认为需要启动防风Ⅳ级应急响应的其他情况。

2发生或预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启动防风Ⅲ级应急响应:

① 区气象局发布台风黄色预警信号时

② 区三防指挥部认为需要启动防风Ⅲ级应急响应的其他情况。

3发生或预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启动防风Ⅱ级应急响应:

① 区气象局发布台风橙色预警信号时

② 区三防指挥部认为需要启动防风Ⅱ级应急响应的其他情况。

4发生或预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报政府批准后,可启动防风Ⅰ级应急响应:

① 区气象局发布台风红色预警信号,我区12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台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2级以上,或者已达12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② 区三防指挥部认为需要启动防风Ⅰ级应急响应的其他情况。

4.3.4 防冻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1)发生或预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可启动防冻Ⅳ级应急响应:

  市三防指挥部启动防冻Ⅳ级应急响应,且对清新区产生不利影响。

  (2)发生或预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可启动防冻Ⅲ级应急响应:

  ① 市三防指挥部启动防冻Ⅲ级应急响应;

  ② 受强冷空气或寒潮影响,24小时内日平均气温降幅10℃或以上;

  ③ 清新城区或全区三分之一以上气象监测站出现最低气温5℃或以下,且持续3天或以上;

  ④ 雨雪冰冻对农业、林业或养殖业造成重大影响;

  ⑤ 雨雪冰冻导致清连高速公路中断12小时以上,或导致区内3个镇(场)的公路运输受阻或中断24小时以上,且灾情可能进一步扩大。

  (3)发生或预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可启动防冻Ⅱ级应急响应:

  ① 市三防指挥部启动防冻Ⅱ级应急响应;

  ② 清新城区或全区三分之二以上气象监测站出现最低气温5℃或以下,且持续5天或以上;

  ③ 雨雪冰冻造成供水、供气、通信中断,粮油等生活必需品供应紧张,对社会造成较大影响。

  (4)发生或预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报区政府批准后,可启动防冻Ⅰ级应急响应:

  ① 市三防指挥部启动防冻Ⅰ级应急响应;

  ② 清新城区或全区三分之二以上气象监测站出现最低气温0℃或以下,且持续3天或以上;

  ③ 雨雪冰冻造成供水、供气、通信大范围中断,粮油等生活必需品大范围脱销,并对社会造成极为严重的影响。

4.4 指挥和协调

  发生水旱风冻灾害时,由区三防指挥部对灾害信息进行会商分析,研究启动的应急响应类型和级别,并及时报告区政府。

4.4.1 Ⅳ级应急响应的指挥和协调

  区三防指挥部领导在区三防指挥部指挥并主持会商,区三防指挥部有关成员、专家参加,加强工作指导和灾情研判工作做好下列工作:

  (1)在落实市三防指挥部的具体防御工作要求后,发出防御工作通知,对有关地区、有关单位提出具体防御工作要求。

  (2)指导事发地镇(场)三防指挥部门制订并实施应急救援方案,落实防御措施,做好抢险救灾准备,以及维护社会稳定,必要时由区三防指挥部主持制定和实施。

  (3)协调有关地区和单位提供应急保障。

  (4)做好灾情统计和新闻发布。

  (5)及时向市三防指挥部和区政府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6)区三防办要及时掌握并向有关单位报送相关信息。

  (7)研究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区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人要按照职能分工指挥和协调本系统相关防御工作。

  区三防指挥部和事发地三防指挥部负责人在三防指挥部指挥、协调防御和抢险救灾工作。

4.4.2 Ⅲ级应急响应的指挥和协调

  区三防指挥部副指挥长在区三防指挥部指挥并主持会商,区三防指挥部有关成员、专家参加,加强工作指导和灾情研判工作,并做好下列工作:

  (1)发出防御工作通知,对有关地区、有关单位提出具体防御工作要求。

  (2)必要时安排相关人员参与市三防指挥部的防御督导工作。

  (3)组织协调有关专家、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协调有关地区和单位提供应急保障。

  (4)督促指导事发地三防指挥部门制订并实施应急救援方案,落实防御措施,做好抢险救灾准备,以及维护社会稳定。

  (5)做好灾情统计和新闻发布。

  (6)及时向市三防指挥部和区政府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7)区三防指挥部视情况需要启动工作组并实行24小时值班。

  (8)研究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区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负责人要按照职能分工指挥和协调本系统相关防御工作。区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

  区三防指挥部和事发地三防指挥部副指挥长在三防指挥部指挥、协调防御和抢险救灾工作。

4.4.3 Ⅱ级应急响应的指挥和协调

  区三防指挥部副指挥长主持会商,区政府主要领导实施指挥协调,区三防指挥部成员和有关专家参加,分析灾情发展趋势,明确防御工作重点,全面部署防御应急工作,并做好下列工作:

  (1)发出防御工作通知,对各有关地区、各有关单位提出具体防御工作要求。

  (2)组织协调有关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

  (3)制订并组织实施应急救援方案,协调有关地区和单位提供应急保障,调度各方应急资源。

  (4)督促指导有关地区、有关单位落实防御措施,做好抢险救灾准备,以及维护社会稳定。

  (5)做好灾情统计和新闻发布。

  (6)及时向市三防指挥部和区政府报告灾情和防御工作进展情况,必要时报请区政府向市政府报告有关情况。

  (7)各工作组负责领导24小时值班。

  (8)研究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区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领导上岗带班,主要领导要按照职能分工指挥和协调本系统相关防御工作。

  区三防指挥部和事发地三防指挥部指挥长在三防指挥部指挥、协调防御和抢险救灾工作。

4.4.4 Ⅰ级应急响应的指挥和协调

  区三防指挥部指挥长主持会商,区政府主要领导实施指挥协调,区三防指挥部成员和有关专家参加,分析灾情发展趋势,明确防御工作重点,视情启动应急响应,全面部署防御应急工作,做好下列工作:

  (1)报请区政府批准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发出区政府紧急动员令,对各有关地区、各有关单位提出具体防御工作要求。

  (2)组织协调有关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

  (3)制订并组织实施应急救援方案,协调有关地区、有关单位提供应急保障,调度各方应急资源。

  (4)督促指导有关地区、有关单位落实防御措施,做好抢险救灾准备,维护社会稳定。

  (5)根据法定职责和程序做好灾情统计和新闻发布。

  (6)及时向市三防指挥部和区政府报告灾情和防御工作进展情况,必要时报请区政府向市政府报告有关情况。

  (7)必要时,发出紧急动员令。

  (8)区三防指挥部工作组主要领导24小时值班。

  (9)研究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区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领导上岗带班,主要领导要按照职能分工指挥和协调本系统相关防御工作。

  事发地镇(场)履行属地管理的职责,启动由主要领导负责的应急指挥机制。区三防指挥部和事发地三防指挥部指挥长在三防指挥部指挥、协调防御和抢险救灾工作。

4.5应急响应措施

4.5.1 防汛应急响应措施

4.5.1.1 防汛Ⅳ级应急响应措施

  宣传报道组:协调有关新闻单位及时播发有关暴雨洪水警报、播发区三防指挥部的汛情通报和有关防洪部署。

  水文气象组:协助区三防指挥部进行防洪调度,提供防洪工程抢险技术指导;加强对直属和重点工程的监控、防护和调度;及时报送主要控制站点实时水位流量以及降雨情况,对江河洪水及时作出预报;及时报告降雨情况和天气预报,必要时对特定区域天气增加预报频次

  其他区三防指挥部工作组根据本组职责落实相关工作措施。

4.5.1.2 防汛Ⅲ级应急响应措施

  宣传报道组:协调区级新闻单位及时播发有关暴雨洪水警报、播发区三防指挥部的汛情通报和有关防洪部署。

  水文气象组:协助区三防指挥部进行防洪调度,提供防洪工程抢险技术指导;派出技术指导小组协助地方抗洪抢险;加强对直属和重点工程的监控、防护和调度;及时掌握重点防洪水利工程的运行状况,每日1700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滚动预报发洪水流域主要江河各控制站水位流量过程,并向各级三防指挥部门报送预报结果;及时报送主要控制站点实时水位流量以及降雨情况;对最新的水情作出综合分析;参与三防指挥部门对江河水情的研究会商工作;每6小时报告一次降雨情况,每12小时报送天气预报,必要时对特定区域天气增加预报频次

  其他区三防指挥部工作组根据本组职责落实相关工作措施。

4.5.1.3 防汛Ⅱ级、Ⅰ级应急响应措施

  宣传报道组:协调有关新闻单位及时播发有关暴雨洪水警报、播发区三防指挥部的汛情通报和有关防洪部署。

  水文气象组:协助区三防指挥部进行防洪调度,提供防洪工程抢险技术指导;派出技术指导小组协助地方抗洪抢险;加强对直属和重点工程的监控、防护和调度;及时掌握重点防洪水利工程的运行状况,每日1700前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滚动预报发洪水流域主要江河各控制站水位流量过程,并向各级防汛部门报送预报结果;每2小时报告一次主要控制站点实时水位流量以及降雨情况;每4小时对最新的洪水水情作出综合分析;参与三防指挥部门对江河水情的研究会商工作;每3小时报告一次降雨情况和天气预报,必要时对特定区域天气增加预报频次

  技术专家组:迅速组织专业抢险队伍开赴现场,参与抗洪抢险;情况紧急时,由区人武部协调当地驻军部队支援抗洪抢险。

  其他区三防指挥部工作组根据本组职责落实相关工作措施。

4.5.2 防风应急响应措施

4.5.2.1 防风Ⅳ级应急响应措施

  水文气象组:督促、指导各有关地区组织力量加强对病险堤防、水库、涵闸、易涝区进行巡查,采取必要的紧急处置措施,确保工程安全和在建水利工程落实安全度汛措施;按照权限进行调度,将台风可能明显影响地区的水库水位降到汛限水位以下;对台风的发展趋势,包括其中心位置、强度、移动方向、速度等进行会商分析,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区三防指挥部。

  其他区三防指挥部工作组根据本组职责落实相关工作措施。

4.5.2.2 防风Ⅲ级应急响应措施

  水文气象组:督促、指导各有关地区组织力量加强对病险堤防、水库、涵闸、易涝区进行巡查,采取必要的紧急处置措施,确保工程安全和在建水利工程落实安全度汛措施;按照权限进行调度,将台风可能明显影响地区的水库水位降到汛限水位以下;对台风发展趋势提出具体的分析和预报意见,及时报告区三防指挥部,必要时派技术骨干到区三防指挥部会商。

  其他区三防指挥部工作组根据本组职责落实相关工作措施。

4.5.2.3 防风Ⅱ级、Ⅰ级应急响应措施

  水文气象组:严密监视全区各大水库、江堤围等水利工程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派出工作组处理;重大险情、灾情第一时间向区三防指挥部及区政府报告;每小时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台风趋势,分析台风、暴雨对我区的影响,派技术骨干到区三防指挥部会商。

  其他区三防指挥部工作组根据本组职责落实相关工作措施。

4.5.3 防旱应急响应措施

  水文气象组:负责人畜饮水和农业灌溉用水等相关水利工程的配套实施;负责相关重点区域的旱情、墒情的辅助监测及相关信息报送;负责干旱灾害气象条件的监测、预报、预警以及信息报送。

  其他区三防指挥部工作组根据本组职责落实相关工作措施。

4.5.4 防冻应急响应措施

4.5.4.1 防冻Ⅳ级、Ⅲ级应急响应措施

  水文气象组:加强雨雪冰冻灾害气象条件的监测、预报、预警以及信息报送;负责相关重点区域的雨雪冰冻的辅助监测及相关信息报送;组织、协调开展供水管网的抢修,保障供水。

  应急保障组:组织实施管辖内公路除雪除冰和路面养护工作;做好管辖内公路防御雨雪冰冻灾害相关应急准备工作;加强值班工作和重点线路巡查,及时组织线路除冰,保障电网的安全运行;加强通信设施巡查维护,及时抢修受损的通信设施,保障通信畅通;负责安置受威胁群众及滞留人员。

4.5.4.2 防冻Ⅱ级、Ⅰ级应急响应措施

  应急保障组:协助维护辖区内车站的秩序;加强全区道路交通疏导和车辆分流,保障运送救援物资、人员车辆畅通;必要时协助组织做好群众撤离和转移;保障重要生产、生活物资的市场供应;组织、协调全区雨雪冰冻灾害的救助、救济和救灾工作,管理、分配中央、省、市、区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工作;组织核实灾情,并按有关规定发布灾情信息和救助工作情况;安排受灾群众及滞留人员的基本生活及灾民倒塌住房的恢复重建工作;引导外来务工人员更有序返乡;负责全区交通统一调度,保障重点道路的畅通;维护职责范围内公路、水路运输秩序,协调和组织运力,做好人员和物资的疏运;组织公路、水路抢险抢修保畅通,配合做好抢险救灾车辆、船舶的通行工作;配合有关单位做好公路交通安全管理,指导、督促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做好高速公路通行、养护管理;加强水上运输管理; 组织实施所属道路除雪除冰和路面养护工作;协助交通、高速交警等部门做好所属道路保畅通工作;协助有关单位做好滞留在所属道路上的司机和旅客的基本生活安置;做好所属道路防御雨雪冰冻灾害相关应急准备工作;负责保障应急重点部门的电力供应,加强重点线路巡查;及时组织线路除冰,及时抢修受损的电力线路,保障电网的安全运行,最大限度地满足抢险救援和居民生活的用电需要;保障应急重点部门的通信,加强通信设施巡查维护,及时抢修受损的通信设施,保障通信畅通。

  技术专家组:负责城市市政公共基础设施、城镇房屋、建筑工地和风景区防御雨雪冰冻灾害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组织、协调开展城市道路除雪除冰以及受损供气管网的抢修,保障供气;指导城镇受灾居民住房的规划和重建。

  水文气象组:负责因雨雪冰冻可能引发的水利工程次生灾害的防御; 组织、协调开展供水管网的抢修,保障供水;负责相关重点区域的雨雪冰冻的辅助监测及相关信息报送;加强雨雪冰冻灾害气象条件的监测、预报、预警以及信息报送。

  其他区三防指挥部工作组根据本组职责落实相关工作措施。

4.6 现场处置

  三防工作实行现场指挥长制度,现场指挥长由区政府或区三防指挥部授权的有关负责人担任。前线指挥部设在灾害影响重灾区,内部架构和职责分工可参照区三防指挥部工作组

  前线指挥部主要职责执行区政府的决定和区三防指挥部工作部署,及时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前线重要情况;配合事发地镇政府(场)组织协调治安、交通、卫生防疫、物资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迅速了解掌握情况,分析灾害发展趋势,指导事发地镇政府(场)研究制定处置方案并组织开展灾害防御和抢险救灾工作;协助事发地镇政府(场)开展善后处理、灾后恢复生产、重建家园工作。

  灾害现场应急处置,由事发地镇政府(场)或区三防指挥部统一组织,并根据需要成立救灾现场指挥部,实行现场指挥长制度,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包括组织营救、伤员救治、疏散撤离和妥善安置受灾人员;及时掌握和报告灾情和人员伤亡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次生、衍生灾害;组织抢修公共设施、接收与分配援助物资等。

4.7 社会动员

  灾害发生前,各地应积极动员和广泛发动广大群众和社会力量,投入防御水旱风冻灾害以及抢险救灾工作。积极组织发动社会各界募集募捐,支援灾区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4.8 安全防护

4.8.1 应急人员安全防护

  在进行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处置时,应切实做好以下的应急人员安全防护工作: 

  (1)技术专家组为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提供专业指导;

  (2)各成员单位负责本部门专业抢险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注重平时的安全作业培训;

  (3)各应急人员在抢险救灾时应配备相应的装备,遵守各类操作规程

  (4)一旦工程抢险无效或预计即将出险时,应及时撤离人员并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4.8.2 社会公众安全防护

  各镇(场)根据国土资源、水务、气象等部门预警,提前通知做好受灾社会公众的安全转移安置;当群众遭受洪水围困时,应及时组织应急救援人员和冲锋舟、救生船、救生衣、救生圈等器材,做好社会公众的安全转移和生活安置以及卫生防疫工作。

  需要及时组织转移的人员主要包括:山洪、泥石流、山体滑坡、城乡低洼地区人员;小流域洪水高危区、山区地质灾害高危区人员;渔(游)船上的人员;危房五保户人员;危破房、低洼地简易房、户外施工作业人员简易房等区域人员。

4.9 信息报送与处理

  1.汛情、工情、旱情、风情、冻情、险情、灾情等信息实行归口处理,分级上报,资源共享。

  2.各类信息的报送和处理要快速、准确。特别重大、重大灾害发生后,区三防指挥部在接到受灾情况报告后第一时间报告区应急办,经过信息审核后,在1小时内将初步灾情报上级部门和区政府,并视情况及时续报。因客观原因无法立即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及时补报详情。

  3.各镇(场)三防指挥部负责审核和发布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三防信息,并将收集、核查、汇总本行政区域内灾情信息,报送区三防指挥部。

  4.汛旱风冻险情和灾情较轻的,按分管权限分别报送本级三防指挥部门负责处理。险情灾情较重的,按分管权限一时难以处理,需上级协助指导处理的,经本级三防指挥部门负责同志审批后,可向上一级三防指挥部门上报。

  5.经本级政府或上级三防指挥部门采用和发布的水旱风冻灾害、工程抢险等信息,当地三防指挥部门要及时核查,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6.水旱风冻灾害涉及或影响到我区行政区域外其他地区,需向相关市、县(市、区)通报的,区三防指挥部应尽快报告市三防指挥部,由市三防指挥部报告市政府进行通报或协调。我区行政区域外其他地区发生灾害对我区产生较大影响的,区三防指挥部要主动沟通,及时掌握相关灾害信息。

4.10 新闻报道

  新闻报道工作在区委宣传部指导下开展,以实事求是、及时准确为原则,具体按《广东省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有关规定执行。

  区三防指挥部统一审核全区三防信息,并按规定向社会重大事件由区三防指挥部上报市三防指挥部后,由市级宣传部门向社会发布。

4.11 应急响应级别、类别转变或终止

4.11.1 应急响应级别、类别转变

  启动应急响应后,区三防指挥部根据水旱风冻灾害等形势变化发展,可按程序提高或降低防汛、防旱、防风和防冻应急响应级别,或转换应急响应类别。新的级别或类别发布后,原应急响应级别或类别自动转入新启动的应急响应级别或类别,区三防指挥部立即通知各成员单位和各镇(场),并及时通过新闻单位向社会发布相关消息。

4.11.2 应急响应终止

  水旱风冻灾害及次生衍生危害被基本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时,区三防指挥部视情按程序结束应急响应。

  事发地镇(场)三防指挥机构视情自行宣布结束应急响应。 

5 应急保障

5.1 通信与技术保障

5.1.1 三防指挥信息系统

  按照“统一、高效、共享”的原则,建设和完善全区的三防指挥信息系统;建设覆盖全区的水、雨、旱、风情自动采集系统;建立主要江河洪水预报与调度系统,优化防洪调度方案;建立区与各镇(场)三防指挥系统异地会商系统。加强水文、气象预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提高预报精确度,延长有效预见期,为防御水旱风冻灾害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来源,辅助指挥决策支持。

5.1.2 通信保障

  发生水旱风冻灾害时,通信管理部门应及时启动通信保障预案,组织有关通信运营部门提供防汛防旱防风防冻抢险救灾通信保障,必要时调度或架设应急通信设备,确保通信畅通。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公共广播、电视新闻以及手机短信等发布水旱风冻灾害信息,争取预警时间,安全转移人员。

5.1.3 公共通信网络

  公共通信网络包括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互联网、手机短信服务和无线电通信等,是水旱风冻灾害预测预警服务的辅助系统。

5.1.4 联络保障

  由区三防办编制相关抢险单位及其责任人的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以及值班电话、值班责任人联系电话等的通讯录。

5.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5.2.1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区三防指挥部组织制定防洪抢险装备的维护、保养和调用制度,落实管理责任,确保防洪抢险装备的数量、质量。三防指挥机构、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和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为常规防汛抢险物资储备单位。冲锋舟等搜救设备由区三防办统一协调。

5.2.2 应急队伍保障

  区三防指挥部加强防洪抢险机动队伍建设,重点防洪工程所在镇要组建相应应急抢险专业队伍。武警、公安民警和民兵预备役部队是抗洪抢险的重要力量,随时投入防洪抢险。区三防指挥部管理的防洪机动抢险队由区三防指挥部负责调动;上级三防指挥部管理的防洪机动抢险队,由区三防指挥部向上级三防指挥部提出调动申请,由上级指挥部批准调动;同级其他区域三防指挥部管理的防洪机动抢险队,由区三防指挥部向上级三防指挥部提出调动申请,上级三防指挥部协商调动。抢险救灾需要驻军部队参加时,由区政府向上级政府提出申请。

5.2.3 交通运输保障

  区交通运输保障主要由受灾地镇政府(场)协调指挥。发生洪涝、台风、雨雪冰冻等自然灾害时,由区应急办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协调,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调动部队参加抢险救灾时,由市公安局清新分局交警大队负责部队开进途中的交通安全。

5.2.4 医疗卫生保障

  区医疗卫生和防疫部门为灾区提供医疗救助,指导灾区开展消毒防疫、救治伤员病员等工作。

5.2.5 治安保障

  区公安机关负责制订防御水旱风冻灾害应急状态下维护治安秩序方案,保障灾区、抢险工地和重点水利工程的治安安全,保障疏散人员的安全,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确保社会稳定。

5.2.6 物资保障

  区三防指挥部在全区重点地区规划建设区抢险物资储备中心仓库,并按《广东省防汛物资储备标准》进行储备。各工程管理单位按规定储备防汛物资区三防指挥部物资组负责物资调配。区级抢险物资调拨原则:先调用区抢险储备物资,后调用各镇(场)的抢险储备物资,必要时由区三防指挥部向市三防指挥部和省防总申请抢险物资援助;先调用抢险地点附近的抢险物资,后调用抢险地点较远的抢险物资;优先保证重点地区的抢险物资。

5.2.7 资金保障

  区、镇财政预算安排相应的三防抢险救灾资金。

5.2.8 社会动员保障

  区、镇(场)三防指挥机构根据水旱风冻灾害发展情况动员社会力量投入抗灾救灾。在严重灾害期间,区三防指挥部、镇(场)三防指挥机构的成员单位应按照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充分调动本系统力量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在抢险救灾的关键时刻,区、镇行政首长应靠前指挥,组织广大干部群众抗灾减灾。

5.2.9 供电保障

  清新供电局负责三防指挥部、区三防办汛期的电力保障,提供防御水旱风冻灾害和应急救援现场的电力供应

5.2.10 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区政府和各镇(场)建立健全紧急避难场所应急制度,设置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灾民。

5.3 宣传、培训和演习

5.3.1 公众信息交流

  (1)水旱风冻工情、灾情及防洪等三防信息实行分级发布制度。一般信息由区三防指挥部审后发布重大信息应按规定程序审后发布。

  (2)区新闻部门要加强对各类灾害抢险、避险及卫生科普知识的宣传,提高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避险、自救、互救能力。大力开展建设节水型社会教育,培养节约用水意识。

  (3)区教育部门将避险逃生等常识纳入中小学教育课程,并在学校开设的防灾课程中增加三防应急处置和自救的相关内容。

5.3.2 培训

  建立完善三防知识定期培训制度,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防范和处置工程险情、风灾害、干旱灾害、雨雪冰冻灾害的技术、服务、管理等方面的培训。

5.3.3 演习

  根据工作需要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习,检验、改善和强化三防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演习内容包括针对特定灾情采取的各项应急响应措施以及常用的查险、探险、抢险方法。专业抢险队伍应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定期进行三防演习。

6 善后处理与恢复重建

  发生灾害的镇(场)应组织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工程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工作。

6.1 救灾救济

  救灾救济工作由区政府组织实施。特别重大和重大灾情的救灾救济工作在省、市、区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各镇(场)、各有关部门分工协作,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区农业部门负责组织部署灾后农业生产自救,指导农村调整种植结构,做好恢复农业生产工作。加强对动物疫情的监测、调查、监控,组织灾后畜禽疾病的免疫,指导做好死亡畜禽的无害化处理。

  区公安部门负责组织警力投入救灾工作,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及时掌握灾区社会治安动态,视灾情采取必要的管制等应急措施。

  区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解决灾民的基本生活问题核实汇总灾情,做好受灾群众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组织赈灾募捐工作。

  区财政部门负责统筹安排本级救灾补助资金会同其他部门向市财政或相关部门报告灾情,争取资金支持。

  区国土资源部门负责防御地质灾害,组织人员安全转移,加强监控,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

  区卫生计生部门负责调配医疗卫生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6.2 恢复重建

6.2.1 恢复重建

  水旱风冻灾害的恢复重建工作由有关镇(场)负责,区政府对特别重大、重大水旱风冻灾害的恢复重建工作给予支持。

6.2.2 抢险物资补充

  针对抢险物资消耗情况,各级三防部门、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和各相关成员单位应及时补充到位。

6.2.3 基础设施应急修复

  区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供电、通信等部门要迅速组织力量对受损的水利设施、电网、变电站、交通设施、市政设施、通信设施进行抢修、加固。

6.2.4 物资和劳务的征用补偿

  对防洪抢险期间征用的个人和集体物资,应按当地市场价格给予补偿。对参与抢险的人员应给予适当补助。

6.3 保险

  鼓励企事业单位、个人积极参加保险。提倡和鼓励保险公司参与减灾科研及宣传教育、扶助减灾设备物资生产与储备、减灾基础建设等工作。

  发生水旱风冻灾害后,家庭或企业购买了家庭财产险或自然灾害险等险种并符合理赔条件的,保险机构要及时按规定理赔。

6.4调查和总结

  区三防指挥部每年组织专家对当年水旱风冻灾害的特征、成因及规律进行分析,对三防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评估,有针对性地提出三防工程规划、建设和管理建议,进一步做好三防工作。

6.5 责任追求和奖惩

  水旱风冻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责任追究制度。对在抢险救灾中有立功表现的个人和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对阻碍抢险和因失职渎职贻误抢险时机的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7 附则

7.1 预案的编制与审批

  本预案由区三防指挥部组织编制,经区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市三防指挥部备案。

7.2 预案的修订和更新

  区三防指挥部根据全区经济社会发展,适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和更新,报区政府批准实施,并报市三防指挥部备案。

  区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各镇(场)根据自身情况对本单位、本镇(场)相应预案进行修订,并报区三防指挥部备案。

7.3 预案的解释

  本预案由区三防办负责解释。

7.4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清远市清新区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的通知》(清新府办〔2013〕45号)同时废止本预案发布前有关规定与本预案相抵触的,以本预案为准。


 

浏览次数:-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网站首页 清新动态 走进清新 政务公开 政务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