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新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首页
清新动态
走进清新
政务公开
政务服务
网络问政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文件 > 其他文件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清远市清新区农村集体资产清理核实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10-20 00:00 文章来源: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外事侨务局) 字体大小:【

各镇人民政府、笔架林场,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清远市清新区农村集体资产清理核实工作方案 》业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农业局反映。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0月19日
    
    
              清远市清新区农村集体资产清理核实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抓紧推进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和建档管理工作的部署要求,加快推进全区农村集体资产清理核实和建立健全资产台账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通过农村集体资产清理核实,摸清集体资产的存量、结构、分布和运用效益情况,做到帐实、帐款相符,弄清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负债情况,形成资产负债表。 
   (二)通过依法对集体经济组织集体所有的各种资产界定所有权,理顺产权关系,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益。 
   (三)通过对集体经济组织集体所有的各种资产进行重新核实,确定集体资产价值总额。 
   (四)通过对集体经济组织集体所有的资产依法进行所有权登记,把应归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集体所有的资产纳入管理范围。 
   (五)通过建立健全集体资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集体资产的管理和监督。 
   二、主要任务 
   以2012~2013年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结果为基础,全面摸清农村集体资产情况,理顺产权关系,明晰资产所有权,逐步建立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民主监督、科学管理的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体制,促进农村集体资产规范管理和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凡2012年以来已经彻底清产核资,且产权清晰的,按要求确认、建档;凡清产核资未进行或进行不彻底的,需一并全面清产核资,再按要求建立台帐、理顺产权关系。 
   三、对象和范围 
   (一)清理核实对象。 
   本次清理核实对象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土地等集体所有财产为纽带,承担土地承包、资源开发、资本积累、资产增值等集体资产经营管理服务的基层经济性组织,主要包括经济联社(股份合作经济联社)和经济社(股份合作经济社),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独办、合办且控股的企业或者组织等。 
   (二)清理核实范围。 
   本次清理核实时间至2016年2月29日止。清理核实范围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资金、资产、资源,主要包括: 
   1.资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现金、存款等流动资产。包括集体经济组织出资购买的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经营、发包、租赁、投资、资产处置等集体收入,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以及补助、补偿金、社会捐赠款项、救济扶贫款项、“一事一议”筹资及以资代劳款项、集体建设用地收益等。 
   2.资产。一是集体所有的房屋、建筑物、机器、办公设备、交通工具、生产器具、农业机械和农业基本建设设施等固定资产等。二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拥有的或以投资、贷款和劳动积累形成的水利、电力、交通等生产性设施和教育、文化、卫生、体育、通讯、福利等公益性设施。三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办的企业及其收益形成的资产。四是在国内联营、股份、股份合作和中外合资、合作以及兼并、有偿转让的企业中,集体经济组织按章程、协议(合同)应有的资产份额。五是接受捐赠、资助或无偿拨入等形成的资产。六是商标、商誉、专利权等无形资产。七是其他依法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资产。 
   3.资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或者国家所有但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长期使用的耕地、园地、林地等农用地,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用地等建设用地,山岭、荒山、荒沟、荒丘、滩涂、水面等未利用地。 
   根据目前工作实际,本次清理核实范围不包括家庭承包经营部分的土地(但需填报该部分资源的总面积)。 
   四、实施步骤 
   清理核实工作分四个步骤实施,先由镇(场)组织、指导辖区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自查;再由镇(场)组织复核;区政府组织抽查审核;最后由上级检查小组开展督导检查。 
   (一)组织发动阶段(2015年8月~9月)。 
   1.制定实施方案。各镇(场)要相应成立由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亲自挂帅的工作机构,协调各职能部门,制定实施方案,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清理核实工作的组织实施。各镇(场)要具体组织、指导、督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清理核实工作,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圆满完成。 
   2.开展培训。由区农业、财政部门组织对各镇(场)参加清理核实工作人员、村组干部、村务监督委员会(村民主理财小组)骨干等进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政策要求、组织纪律、清理口径、工作流程、报表填报和电子台账管理等。 
   3.宣传发动。各镇(场)要充分利用会议、广播、电视、报纸、公开栏等载体,广泛宣传这次农村集体资产清理核实工作的意义、内容、方法和政策,营造清理工作的浓厚氛围,统一思想,消除顾虑,切实做好动员部署工作。 
   (二)清理核实阶段(2015年9月~12月)。 
   1.自查核实。各镇(场)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照2012~2013年清产核资结果开展自查,逐项清理,仔细核对。在自查的基础上填写农村集体资产清理核实登记表。 
   2.张榜公示。各镇(场)组织农村集体资产清理核实工作,要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查为主,坚持民主公开原则。对村集体“三资”管理混乱的村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各镇(场)要组织人员帮助清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严格按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规定》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广泛征求意见。公示期间,镇、集体经济组织要指定熟悉业务的专人负责并设立咨询、投诉电话,做好记录和解释工作,及时组织核查并妥善处置。 
   3.补充完善。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在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充分考虑资产的形成过程,从有利于管理和农村社会稳定出发,尊重历史,兼顾现实,对2012~2013年清产核资后资产有变动和公示期间有异议的,要及时按程序组织清理核实,做好查漏补缺,全面查清农村集体资产的家底。 
   4.审核确认。张榜公示和补充完善后,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规定召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对清理核实结果进行审议。审议通过后,各镇(场)负责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理核实工作的结果进行复核并出具审核合格通知书,特别是对土地被征用较多、资产总量较大、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资产,切实做到清理核实结果现状清楚、分类科学、产权明晰、程序规范、结果准确。区农业、民政、财政、国土资源、水务、林业等部门要结合部门职能,组织工作组到各镇(场)加强业务指导,确保农村集体资产清理核实工作依法依规。 
   5.建立台账。一是各镇(场)要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以清理核实确认的数据为准,进一步完善清理核实登记表,结合《广东省粤东西北地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交易平台建设指引》(粤农〔2015〕145号)建立和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及应用,对所有农村集体“三资”和经济合同的数据资料进行录入,资源登记、资产和合同管理的电子台账。今后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的增减变动情况,要严格按程序报批,由村(组)报账员调整台账后,及时到镇(场)“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变更调整电子台账,保证账账相符、账实相符。二是通过进一步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及应用,细化工作,规范集体资产交易服务,提升功能,实现各类农村信息的互通和共享。三是按省的部署,各镇(场)组织把清理核实后的资产数据录入全省统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核实及动态管理平台软件”,实现平台的互联互通。 
   (三)完善规范阶段(2015年12月~2016年1月) 
   1.完善机构。厘清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中区、镇(场)、村三级之间以及区、镇部门之间的权责关系,建立完善职责清晰的区、镇(场)两级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机构。镇(场)要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定岗定位,做好日常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工作,并落实办公经费,配套办公设施。 
   2.完善制度。根据《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农村集体“三资”各项监管制度和资产资源交易监管制度。对集体资产清产核资中暴露出的矛盾和问题,完善集体资产的经营方式,规范工作流程,构建规范有序,监管到位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体制和长效机制。 
   3.规范档案管理。农村集体“三资”资料和经济合同档案管理是开展农村集体“三资”工作的重要基础,各镇(场)要高度重视,将这次清理核实的资料和合同及时整理成册,归档管理,落实责任,实行专人专柜保管。一是对形式不规范的经济合同进行规范;二是对内容不完善、不明确的经济合同进行修改完善;三是对需要终止或者履行法律诉讼程序的经济合同进行处置。 
   (四)检查总结阶段(2016年1月~2月) 
   清理核实总结阶段,先由镇(场)自验,将汇总数据、自验报告及工作总结向区政府申请验收;全面完成清理核实工作检查验收后,形成工作总结、验收报告和统计汇总数据一并上报区相关部门申请验收;对清理核实任务完成好的镇(场)给予通报表彰;对因工作不力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地方和有关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政府(场)为本次农村集体资产清理核实工作的责任主体,分管领导为清理核实工作的责任人。各镇(场)要将清理核实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按区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尽快建立健全相关领导协调机制。镇政府(场)、财政所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做好具体工作;村干部和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本村集体“三资”清理核实工作的全程监督。 
   (二)加强部门协调。各镇(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职能归属,确定牵头部门,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协同开展清理核实工作。农业部门负责做好日常协调和指导服务;财政部门负责农村财务会计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并加强对清理核实工作的经费支持;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农村集体土地权属确认和土地权属纠纷处理工作;教育、民政、交通运输、水务、卫生计生、林业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清理核实相关工作。 
   (三)严明组织纪律。农村集体资产清理核实工作要充分依靠和发动群众,既要积极主动,也要注重稳妥,严格把握政策界限,防止损害集体和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对拒不交账、故意毁坏、藏匿账证和恶意阻碍的,由政法机关密切配合并予以严厉打击;对清理过程中发现的重大违纪违规的党员干部由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检察机关立案查处;对工作消极被动,甚至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造成不稳定因素的,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强化督查指导。区相关部门将对各镇(场)、各阶段工作进行督查指导,及时研究和妥善处置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各镇(场)也要加强督查和指导,及时组织和帮助村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以便及时提出对策和措施,确保本次清理核实工作有序推进、按时按质完成。对工作进展缓慢的地方,要及时通报、加强督办。对工作不到位,清理不彻底的,要严明责任,限期整改,确保农村集体资产清理核实工作落到实处。 
     
   (五)其他工作要求。根据省的要求,请各镇(场)通过省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平台,每月上报2次工作进度,即分别于每月的5日、20日前将清理核实工作任务进度表分别报送区农业局(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股)、区财政局(农村财务管理办公室)和市国土资源局清新分局(地籍发证股)。同时,每月5日前报送1期工作进度简报,并分阶段分别于2015年10月1日前、2015年12月25日前、2016年2月20日前报送农村集体资产清理核实三个阶段工作情况表。清理核实工作情况汇总表请于2016年1月5日前报送。各镇(场)、区相关部门要指定1名负责同志为工作联系人,负责农村集体资产清理核实工作的日常联络,联系人名单及联系方式请于10月23日前报送区农业局。

浏览次数:-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网站首页 清新动态 走进清新 政务公开 政务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