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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元旦春节前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12-07 00:00 文章来源: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外事侨务局) 字体大小:【

各镇人民政府、笔架林场,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6年元旦、春节即将来临,为切实抓好“两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我区年末岁初各行各业的安全生产形势平稳,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区组织开展1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方式 
   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采取条块结合、自查与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自查阶段(2015年12月7日~22日)。由各镇(场)、各部门自行组织。同时,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区有关部门分别组织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的专项检查。 
   第二阶段为督查阶段(2015年12月23日~2016年1月15日)。区政府组织督查组结合2015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对各镇(场)、各部门开展2016年元旦春节前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进行督查(督查考核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二、检查重点 
   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范围覆盖全区各个领域,涉及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各镇(场)、各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近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工作的基础上,对本辖区、本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的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检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包括水上交通)、在建工程、新办工厂、建筑施工、工商贸企业、旅游景区景点、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单位、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水库、堤围、小水电站、电力通信工程、木材加工厂、防雷减灾设施、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特别是央企、国企等大型企业、镇与镇之间交界地段的非法生产经营“黑点”以及车站、码头、网吧、游戏机室、酒店、饭店、旅店、桑拿按摩场所、麻将室、“三小场所”、出租屋、文化体育娱乐场所及设备设施等行业和领域(具体安排详见附件)。 
   三、检查内容 
   各镇(场)、各部门在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时,要重点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各种证照是否齐全,安全生产领导机构是否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是否制定了应急救援预案(有无演习记录),是否配备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相关从业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各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有没有健全和上墙,有没有设备检查检测制度(相关记录情况),有没有组织员工学习安全防范知识(包括岗前培训),新办厂设备是否已经有关部门检测验收,安全生产投入和安全设施运行情况,在历次排查中发现的隐患整改情况,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生产措施执行情况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等。 
   四、检查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各镇(场)、各部门要从讲政治、顾大局、保稳定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防范意识,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把安全生产大检查作为当前的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好,确保此次活动组织严密、责任明确、要求具体、措施到位。 
   (二)检查工作要深入细致。各镇(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深入分析安全生产形势,认真制定检查计划,改进方式方法,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抽调精干力量,落实责任,周密安排,集中时间,集中精力,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做好每个环节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确保安全大检查全面彻底、不留死角。 
   (三)坚持检查与整改相结合。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节前能整改的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暂时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盯守,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对隐患严重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单位,要责令停产停业整改,严格做到隐患不排除,不能恢复生产或运营。 
   (四)严格执行值班工作制度。各镇(场)、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元旦春节期间的值班工作,严格实行领导带班制度和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专报制度,畅通信息,及时妥善处理各类异常情况和突发事件。 
   各镇(场)、各部门开展元旦春节前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情况,请于2016年1月10日前书面报区安委会办公室。联系电话:5835708,传真:5835769。 
   附件:清远市清新区2016年元旦春节前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安排表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7日

 

              清远市清新2016元旦春节前安全生产专项安排表

序号

组  别

牵头部门

参  加  部  门

检 查 范 围 

1

非煤矿山安全督查组

安全监管局

安全监管局、国土资源局清新分局

有证非煤矿山

2

打击非法偷挖矿产资源督查组

国土资源局清新分局

国土资源局清新分局公安局清新分局林业局、工商局

内非法偷挖矿产资源点

3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督查组

区公安消防大队

区公安消防大队公安局清新分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区文广新局、安全监管局、工商局

重点检查商场、市场、宾馆、酒店、饭店、歌舞厅、卡拉ok厅、桑拿按摩场所、桌球室、出租屋、“三合一”、“多合一”厂房和门店等的消防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4

文体娱乐场所安全督查组

文广新局

文广新局、安全监管局、工商局、区公安消防大队

主要检查网吧、游戏机室、体育运动场所等

5

医疗卫生安全督查组

区卫生计生

区卫生计生

主要检查医院、卫生院(站)、个体诊所安全管理情况,特别是医疗器械安全管理情况、氧气储存和使用安全管理情况、化学药品安全管理情况等

6

道路交通安全督查组

公安局清新分局交警大队

公安局清新分局交警大队、农业局、区交通运输局

重点检查车站、公路、桥梁、客运、货运、危险品运输公司、在建道路工程,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等

7

水上交通安全督查组

交通运输局

交通运输局、工商局、旅游局

重点码头、渡口、水运公司、运输船舶、旅游船舶、水上作业船舶、“三无”船舶等

8

危险化学品安全督查组

安全监管局

安全监管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区公安消防大队

重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企业,油站等

9

民用爆破器材安全督查组

公安局清新分局

公安局清新分局经济和信息化局

内民用爆破器材批发、储存、使用单位

10

工企业、小作坊安全督查组

经济和信息化局

经济和信息化局、安全监管局、工商局、区公安消防大队总工会

重点大型企业、小作坊企业

11

烟花爆竹安全督查组

安全监管局

安全监管局、公安局清新分局工商局、供销社

烟花爆竹批发、零售单位

12

建筑施工安全督查组

住房城乡建设局

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公安消防大队

建筑施工工地、企业厂房建设工、重大建设(拆除)施工工地,民工集体宿舍,安装企业等

13

燃气安全督查组

区城市综合管理局

区城市综合管理局

各燃气公司、液化气贮罐场、充装站、换气站

14

特种设备安全督查组

质监局

质监局

锅容管特生产、使用单位

15

水利设施设备安全督查组

水务局

水务局、清新供电局

内小水电站(包括在建小水电站工程)、堤围、水库、临时搭建的水利设施

16

林业、木材加工安全督查组

林业局

林业局

内木材加工厂山林、发展林业临时工棚等临时住人的场所

17

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督查组

教育局

教育局、区卫生计生、区安全监管局、妇联

内中小学校、幼儿园

18

食品药品卫生安全督查组

食品药品监

食品药品监局、区卫生计生局工商局

检查内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

19

饮用水安全督查组

水务局

水务局、环境保护局、区卫生计生局太和供水有限公司

检查城、城镇、农村饮用水安全情况

20

旅游行业安全督查组

旅游局

旅游局、安全监管局、区公安消防大队

检查内旅游景区景点、旅游度假区

21

城广告牌整治督查组

区城市综合管理局

区城市综合管理局

检查整治城不规范、存在安全隐患的广告牌

说明:各牵头部门自行安排督查日程,并将督查情况及时书面报安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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