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笔架林场,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切实做好我区2016年秋冬季和2017年春季期间的森林防火工作,最大限度减轻森林火灾风险、减少森林火灾,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16年秋冬季和2017年春季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粤府办明电〔2016〕195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强化责任落实
各镇(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清森林防火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严格按照《广东省森林防火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全面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责追责”制度,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部署,切实把森林防火工作重心下移,将责任落实到人。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做好森林防火工作。区林业部门要督促指导森林、林地、林木经营单位和个人有效落实森林防火责任,明确责任人和责任内容。要严肃责任追究,对因工作不力、失职、渎职,致使本行政区域内年森林火灾受害率超过1‰或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严肃追究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领导的责任。
二、深入宣传,强化防火意识
各镇(场)、各相关部门要研究制订森林防火宣传方案,利用电视、广播、互联网、报刊等各种媒体,采取张贴标语、悬挂横额、发放防火小册子、完善警示标识、发送手机短信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和火灾典型案例,普及森林防火常识,推动防火法律知识、火源管理规定、安全用火常识、违规用火危害等“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进农户、进企业”,营造浓厚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氛围,不断提高全社会森林防火意识和能力。
三、多措并举,强化防范措施
(一)抓好火灾多发区重点整治。各镇(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地森林火灾发生特点,着力抓好森林火灾多发区森林防火工作,制定森林防火重点整治方案,明确整治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并加强督促指导,确保重点整治取得成效。
(二)抓好野外火源管控。加强对生产性用火和民俗用火管理。森林防火期内,严禁在森林防火区进行烧田基草、燃放烟花爆竹、烧纸钱香烛、点放孔明灯等活动,严禁炼山造林。遇有高温、干旱、大风等森林高火险天气,由区政府发布森林高火险公告,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区森林公安机关要与地方公安等部门密切配合,加大野外违规用火和森林火灾案件查处力度,严厉打击森林火灾肇事者,震慑野外违规用火行为。
(三)大力排查森林火灾隐患。各镇(场)要组织对森林防火区内的公路、厂矿、油(气)站、易燃易爆仓库和电力、电信线路、石油天然气管道,以及各类庙宇等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四)抓好重点时段防控。各镇(场)要抓严抓实中秋、国庆、重阳、冬至、春节、元宵、清明等节假日期间,以及秋收冬种、春耕生产季节等重点时段森林防火工作,针对这些重点时段制定专门防控工作方案,并认真落实。森林防火重点时段内,要全面组织动员镇村干部、护林员等深入到山头地块,守好山头,把好路口,严防严守,坚决消除森林火灾隐患。森林防火期内,区政府可视情况按规定设立临时性森林防火检查站,严禁违规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品进入森林防火区。
四、周密部署,强化应急管理
各镇(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做好扑火救灾各项准备工作,进一步完善防范和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加强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各镇森林消防队伍要靠前驻防,快速行动,及时将森林火灾消灭在萌芽状态。加强森林火灾监控和预警预报,密切监测本区域森林火灾动态,区森林防火办、各镇(场)在森林防火期要严格执行森林防火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及时报告并处置森林火情,不得迟报、瞒报、谎报。强化扑火救灾调度指挥工作,发生山火后,当地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领导要按规定及时赶赴现场,组织实施火灾扑救工作。扑救火灾要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科学扑救,严禁动员组织未经扑救培训的人员参加直接扑火行动,特别是严禁动员组织老、弱、病、残和孕妇、中小学生参加扑火。
五、加大投入,强化队伍建设
各镇(场)要加大森林防火投入,为森林火灾预案和扑救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不断提升森林火灾综合防控能力。要按照《广东省森林防火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有关要求,建立森林消防队伍,配齐扑火装备,加强培训和演练。加强专职护林员队伍建设,划定管护责任区,落实护林员巡护责任。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