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笔架林场,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清新县2012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业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清新县2012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做好全县2012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以及市国土资源局《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2012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清国土资〔2012〕1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全县地质灾害概况
全县地质灾害隐患点共161个,其中崩塌58个,滑坡90个,泥石流7个,塌陷6个。目前列入重点监测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有6个:龙颈镇板潭村委会罗秀洞村,禾云镇板坑村委会张富村、富罗村委会淘金坑村、义合村委会高陂村和北社村委会白坟村,浸潭镇大湾岗村委会大塘铺。2011年新增地质灾害点1个,灾害类型为小型山体滑坡,灾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5万元,已恢复治理。
二、2012年地质灾害防治重点
(一)重点防范时期:3月5日~10月15日,重点防范期为5月1日~9月30日。
(二)重点防治区域。
1.花岗岩、变质岩强风化剥蚀区。主要包括龙颈镇、太平镇、笔架林场等。该区域汛期容易发生崩塌、滑坡,严重时将形成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重点加强学校、国道107线、省道114线、253线、350线边坡的监测预报。
2.石灰岩地区。主要包括石潭、浸潭等镇。该区域汛期容易发生岩层下滑或地层下陷等严重的地质灾害。重点是各镇的主要道路。
3.矿山开采区。不按开发利用方案开采矿山容易诱发崩塌、地面塌陷、滑坡、泥石流、透水等地质灾害。要加强对矿山开采的监督管理。露天矿场要分水平台阶式的开采,预防滑坡、崩塌、泥石流的发生。矿山选厂要加固尾砂坝,预防崩塌。
4.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以及工业园区、房地产小区。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规划建设、交通运输、水务、公路等部门要加强各自行业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在电站、水利设施、公路交通、工业园区、房地产、厂矿等项目建设前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5.旅游点。每年4~9月是旅游旺季也是雨季,游客多,雨水多,县旅游部门要在汛期前对辖区内的旅游点隐患进行排查,防止发生地质灾害。
三、地质灾害预防措施
(一)明确地质灾害防治目标。各镇(场)、各有关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保证领导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资金到位。各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和应急指挥人员要落实责任制,明确具体负责人,务必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认真履行职责,切实组织好监测、预报预警、群测群防及治理突发地质灾害工作。
(二)制定防治方案和应急预案。县国土资源部门在总结201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基础上,会同县住房城乡规划建设、交通运输、水务等行政主管部门,结合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分布、类型、规模、危害性等实际情况组织编制和落实本地区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制订本地区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的具体防灾措施,明确监测、预警、报警单位和主要责任人,协助各镇(场)制定避灾方案和紧急疏散路线,并报清远市国土资源局备案。各镇(场)要进一步完善本地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切实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处理工作。各镇(场)要建立预报预警应急指挥系统,完善地质灾害预报预警机制,做到地质灾害隐患点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对违反规定或不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方案,造成地质灾害导致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有关规定追究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三)建立地质灾害防治投入保障制度。各镇(场)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安排地质灾害调查、预防和治理经费。对危害大、影响严重、急需治理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彻底治理或搬迁避让。
(四)提高地质灾害应急反应能力。各镇(场)和县国土资源部门要认真落实汛期值班、险情巡查制度和灾情速报制度,向社会公布地质灾害报警电话,接受社会监督。要建立健全突发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队伍,汛期前组织技术力量对地质灾害危险区和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全面排查,汛期中开展巡查和应急调查,汛期后进行复查与总结。
(五)依法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各有关部门进行工程建设和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要严格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以及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国土资发〔2004〕237号)要求,对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从源头上控制或减少因人为因素而引发的地质灾害的发生。在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禁止审批新建住宅以及爆破、削坡和从事其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活动。
(六)保障信息畅通。各镇(场)和县国土资源部门要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防汛救灾部门的协调、沟通与合作,互通情报,确保县、镇、村三级之间信息畅通,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迅速准确。
(七)提高地质灾害防治水平。各镇(场)和县国土资源部门要通过举办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宣传力度,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的基本知识,进一步增强广大干部群众预防地质灾害的意识,提高防灾、减灾水平。
四、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段)灾害预防
我县地质灾害防范的重点地区是龙颈镇、禾云镇、浸潭镇、石潭镇,重点做好禾云镇板坑村委会张富村搬迁治理,龙颈镇板潭村委会罗秀洞村搬迁避让,禾云镇富罗村委会淘金坑村、义合村委会高陂村、北社村委会白坟村以及浸潭镇大湾岗村委会大塘铺村的监测避让。汛期前,有关镇政府和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规划建设、交通运输、水务、安全监管、旅游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对隐患点(段)进行全面检查,开展汛期经常性监测和24小时值班,做好防灾、避灾、救灾的准备工作,尽量避免或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五、地质灾害监测、预防责任
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规划建设、交通运输、水务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认真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隐患点(段)的监测和预防工作。各镇(场)负责监测本地地质灾害隐患点,检查群测群防网络落实与运行情况。公路、水利、矿山等设施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由设施所在地有关主管部门负责监测预防。汛期前,各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对隐患点(段)进行全面排查,做好汛期经常性监测预防和值班安排,落实防灾、避灾、救灾的指挥机构以及资金、物资储备,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