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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清远市清新区政府部门公共服务事项清单(2017年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2-08 17:58 文章来源: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外事侨务局) 字体大小:【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清远市清新区政府部门公共服务事项清单(2017年版)》(以下简称《清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公开工作
    2017年12月10日前,区府办公室完成区政府门户网站《清单》公开工作,各有关单位需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清单》。区综合政务服务中心要及时配合更新网上办事大厅相关内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建立动态管理机制
   
区政府各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颁布、修订、废止情况以及部门职责变化,在遵循合理合法、公开透明、规范有序、便民高效等原则的基础上,可以参照《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清远市清新区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清新府办〔2017〕22号)所明确的调整程序,对《清单》及时进行调整完善,实行动态管理。
    三、推进服务标准化
    各单位要担负主体责任,对新增公共服务事项推行服务标准化,继续完善本单位正在实施的公共事项服务标准,最大限度精简办事程序,缩短办理时限,编制形成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为群众提供项目齐全、标准统一、便捷高效的公共服务。

    
  附件2清远市清新区政府各部门公共服务事项清单.zip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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