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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清新县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五项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8-29 00:00 文章来源: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大小:【

各镇人民政府、笔架林场,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清新县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五项制度》业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九日

 

 

 

清新县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五项制度

按照《农业部关于加强基层农技推广工作制度建设的意见》(农科教发〔20116号)要求,为深入推进我县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增强基层农技推广工作活力,提高基层农技推广服务能力,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农技推广人员聘用制度

严格落实国家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精神,按照公益性农技推广岗位职责的要求,对进入基层公益性推广机构的人员实行聘用制度。

  (一)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公开招聘、竞聘上岗、择优聘用的方式,按照公布岗位、自愿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核、岗前公示等程序,选拔有真才实学的专业技术人员进入推广队伍,人员的进、管、出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人事管理权限办理,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二)竞争上岗内容:专业知识笔试占70%,综合素质评定占30%。参加竞聘上岗的农技人员应具备竞聘岗位相应专业学历,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在编在岗农业技术推广人员。镇农技推广机构人员进、出、管、用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及建议,按程序报批。

(三)聘用期限:农技人员聘用期一般为5年。对在同一岗位工作10年以上或距退休时间不足5年的人员,可签定长期聘用合同。
  (四)工资待遇:
农技人员的收入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挂钩,基层农技人员在聘任期间的养老、失业、医疗保险按省、市、县的有关规定缴纳。

(五)基层农技人员的考核:在核定的编制内,根据区域产业特点和履行公益性职能的需要,科学设定专业技术岗位,实行岗位目标责任制,进行年度工作考核。对基层农技人员的考核,由县科技农业局、各镇政府、服务区农户代表三方共同进行,特别注重听取服务区农户的意见。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考核结果作为晋升、奖励、续聘、解聘、调整岗位及工资、津贴的依据。
  (六)受聘农技人员年度考核连续两年不合格的,聘用单位可以解聘该聘用人员,或者安排其离岗接受必要的培训后调整岗位。岗位调整后,应相应调整该受聘人员岗位工资待遇,并对其聘用合同作相应变更。

二、农技推广责任制度 

基层农技推广机构是设立在县、镇两级为农民提供种植业、畜牧业、渔业、林业、农业机械、水利等科研成果和实用技术服务的组织。

(一)农技推广机构承担的主要公益性职能:

1. 参与制定本区域农业技术推广计划并组织实施。

2. 承担公共所需的关键性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及适用技术的组装集成与推广。

3. 组织推广农业标准化生产和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的质量安全检测、监测与强制性检验。

4. 组织对农业资源、农业生态环境和农业投入品使用监测。

5. 组织农业公共信息及培训教育服务。

6. 组织农作物病虫害、农业灾害的监测、预报、防治和处置。

7. 组织实施动物防疫、监督和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以及饲料、兽药、畜禽养殖管理。

8. 组织对水生动植物疫病监测、预报和水生动植物防疫及控制扑灭。

9. 组织护林防火、生态公益林管护及野生动植物和森林、湿地资源的保护。

10. 组织协调农机作业及作业质量监督,组织农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农业机械管理。

11. 组织协调水资源管理监测、保护节约和防汛抗旱技术服务工作,维护农村饮水安全,组织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水土保持工作等。

(二)农技推广责任:

1. 县级农技推广机构是责任主体,镇农业技术综合服务中心负责辖区内农技推广工作任务的落实。
  2. 县级农技推广机构负责制定农技人员的工作范围、内容和任务,对现有县、镇两级农技人员按农技推广专家、农技指导员进行管理,明确各自的职责任务,加强对农技人员的指导、培训和考核管理,不在岗的农技人员不得被聘为农技指导员。
  3. 农技推广专家由县内具有一定知名度和权威性的农业科技人员担任,每个主导产业各设4名农技推广专家。
  4. 农技指导员原则上由各镇农技推广机构人员组成,按地域配置,全面负责若干村(片)全体农户的农技推广服务工作,重点联系10个科技示范户,农技指导员应通过现场指导或“农信通”等渠道,对责任区域内的科技示范户和农户开展技术指导,及时答复责任区域内农民提出的各类技术问题,不能独立解决的向上一级或其他农技推广人员寻求帮助,完成上一级农技推广机构、农技推广专家交办的其他农技推广任务。

三、工作绩效考评制度  

   坚持客观公正、重在激励的原则。实行服务对象和主管单位共同参与的考核机制。基层农技人员考核由县科技农业局、各镇政府、服务对象三方共同考核。

(一)农技推广人员的考评标准以聘任合同、年度工作目

标及其岗位职责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  
  (二)农技推广人员考评由综合考评、业务考评、服务对象直评三部分组成,总分为100分。  
  (三)综合考评主要对其德、能、勤、绩、廉进行考评。包括职业操守,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爱岗敬业的表现,完成各项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益和贡献,以及廉洁自律情况。具体考评由县科技农业局,镇政府和服务对象按相应的比例进行。  
  (四)业务考评主要对其完成的业务工作情况及取得的实绩进行考评。业务考评以量化打分进行。  
  (五)服务对象直评主要是由农技推广人员直接指导服务的农户对其服务内容的满意度进行测评。一般需抽查三个以上服务对象进行测评。
  (六)农技推广人员考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总分达到90分及以上为优秀,6089分为合格,59分以下为不合格。
  (七)县、镇两级建立农技推广人员考评激励制度,对年度考评优秀者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资奖励。凡考评没达到优秀的,不得推荐参加农技推广先进个人的评选。  
  (八)农技推广人员考评结果与年度考核挂钩,并作为职务、职称晋升,评优、奖金发放、进修培训的重要依据。  
  (九)县级农技指导员和乡镇农技员第一年考评不合格者,予以警告;连续两年考评不合格的,不得继续聘任。
   
(十)实行服务承诺制。对不履行推广职责、或因技术服务工作不到位造成农业重大问题的农技人员,实行责任追究。

四、农技推广人员培训制度     

(一)培训对象:县、镇两级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大学生村干部、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农民技术员和科技示范户等。
  (二)培训内容:宣传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新品种、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农产品质量安全,现代农业技术和优势特色效益农业知识,农技推广理论和方式方法,农业公共信息和统计技术,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的各项扶持政策等。
  (三)培训方式:根据不同要求,采取异地进修、集中办班和现场实训等方式,分层分类开展培训。
  (四)培训管理:县科技农业局组织制定培训计划,提出分期分批培训要求,组织遴选骨干人员参加培训,配合培训基地做好培训工作,为培训基地提供培训经费。培训机构制定培训教学计划,建立培训台帐。培训结束经考试考核,合格者由承担培训任务的机构向学员颁发合格证书。建立农业人员培训数据库,将农技人员接受培训情况作为职务、职称晋升和优先承担农业科技推广项目的重要依据。    
  
五、多元化农技推广制度
  按照“一主多元”的原则,在发挥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主导作用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农民专业社、农业专业服务组织、农业科研教学单位、涉农企业等机构在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一)积极支持农业科研单位、教育机构、涉农企业、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等参与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大力培育多元化推广体系,更好地为“三农” 服务。
   
(二)支持和帮助农民建立专业合作社,开展产前、产中、

产后技术服务,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
  (三)指导专业服务组织开展病虫害专业化防治、农机作业与维修、农业生产资料经营等农业生产服务,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水平。
  (四)高度重视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农业技术推广中的作用,引导涉农企业不断完善与农民的利益联结机制,为农户提供市场信息、生产技术和销售服务,增强服务和带动能力。
  (五)加强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的管理,规范各类经营性服务组织的行为,建立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信用制度,完善信用自律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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