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稳定和扩大退耕还林范围,根据《清远市退耕还林摸底调查工作方案》和2016年9月8日清远市退耕还林调查摸底培训班精神,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是调整农村结构、推动农村经济发展转型的重要举措。清远市退耕还林调查摸底工作已经开始,各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5部门《关于印发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总体方案的通知》(发改西部〔2014〕1772号)、财政部等8部门《关于扩大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规模的通知》(财农〔2015〕258号)和《清远市退耕还林摸底调查工作方案》要求,积极配合区退耕还林联合工作组,于2016年10月底前完成退耕还林调查摸底工作。
二、调查内容
依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和年度变更调查成果,退耕还林严格限定25度以上坡耕地、25度以上梯田、重要水源地15~25度坡耕地、严重沙化耕地、严重污染耕地。已列入基本农田的耕地(除25度以上坡耕地外)原则上不进行调整。
三、工作职责
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区政府有关部门组成退耕还林联合工作组开展退耕还林调查摸底工作。各镇政府负责配合联合工作组开展本辖区退耕还林宣传及摸底调查工作。
四、资金补助政策
财农〔2015〕258号规定:国家按退耕还林每亩补助1500元(其中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安排现金补助1200元、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种苗造林费300元)。中央安排的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分三次下达给省级人民政府,每亩第一年800元(其中种苗造林费300元)、第三年300元、第五年400元。
五、加强宣传引导
各镇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网络、标语、宣传栏、宣传小册子、宣传车、座谈会等形式,充分做好退耕还林重要性和资金补助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要尊重农户意愿,是否退耕及种植品种由农民自己决定,使新一轮退耕还林政策深入人心、家喻户晓,形成政府引导、群众自愿、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