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笔架林场,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清新县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业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县科技农业局反映。
二○
清新县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
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根据市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清府办〔2011〕8号)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重点
(一)工作目标。通过开展专项行动,严肃查处一批县内外重点关注的侵犯知识产权大案要案,曝光一批违法违规企业,形成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高压态势;增强企业诚信守法意识,提高消费者识假辨假能力,形成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商品、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社会氛围,营造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环境;加强执法协作,提升执法效能,加大执法力度,充分发挥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的作用,全面提高各镇(场)、各部门保护知识产权和规范市场秩序的水平。
(二)工作重点。以保护著作权、商标权以及专利权和植物新品种权等为重点内容,以产品制造集中地、商品集散地、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高发地为重点整治地区,以新闻出版业、文化娱乐业、高新技术产业、农业为重点整治领域,以图书、音像、软件、大宗出口商品、汽车配件、手机、药品、种子等为重点查处产品,有效遏制规模性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大力净化市场环境。
二、工作任务和分工
(一)加大生产源头治理力度,查处大案要案。一是加强对印刷复制各类出版物、印刷品、光盘、计算机软件及包装装潢、商标标识标签企业的监管,严厉查处非法印刷复制和非法加印、出售标识标签等印刷品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吊销印刷经营许可证,取缔无证照经营地下印刷复制窝点。加大对新出厂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监督力度。依法查处滥用、冒用、伪造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产品名称、专用标志的行为。二是加强质量监管,明确以严格生产企业资质、取缔无证生产,查处伪造或冒用厂名、厂址、质量标志以及为制售假冒伪劣产品提供服务等为工作重点。打击的重点产品为服装、玩具,安全玻璃、车用涂料,手机、电脑及配件,铝型材、陶瓷,钢材、水泥及水泥制品,食品。我县山塘镇腊肉加工业、建材行业、食用菌类保健品产品。三是对情节严重和社会影响较大、关注度高的案件,要优先立案,联合有关部门及时查处。(责任部门:文广新、公安、科技农业、林业、质监、经济和信息化、工商等部门)
(二)加强市场监督管理,打击假冒伪劣行为。一是通过摸查或者接受举报,确定一批影响较大的大型商场或者商品批发市场作为整治重点,加大市场巡查力度,严厉打击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等行为;严厉查处侵犯注册商标和地理标志专用权的违法行为;加强市场监管,明确市场开办者、经营者及经营管理者责任,加强监督和检查。重点区域是商场、超级市场、各类批发市场和专业卖场等产品制造集中地、商品集散地、侵犯商标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高发地;重点保护商标是涉外注册商标、中国驰名商标、广东省著名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二是深入开展版权、专利执法专项行动,加强对图书、软件、音像制品的市场巡查,严厉打击侵权盗版行为,加大对专利领域反复、群体、恶意侵权及假冒专利行为的打击力度。三是加强商贸流通企业的管理和规范,要求企业加强配送商品管理,防止侵权商品进入流通领域。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药品、扰乱药品生产经营秩序行为的打击力度。四是在行动中,注意重点查处涉外商标、驰名商标、著名商标案件,务求取得实效,震慑不法分子。对查获的假冒伪劣产品,依法采取禁止销售、销毁等办法处理,并及时查清其生产源头,依法立案查处。(责任部门:工商、公安、经济和信息化、知识产权、文广新、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
(三)加强涉外和互联网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一是依法加大对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货物的查处力度,加大对假冒伪劣进出口商品的查处力度。加强涉外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查实的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企业的处罚力度。二是加强网络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互联网侵权盗版,重点打击影视剧作品侵权盗版行为。加强网络购物、电话购物和电视购物活动监管,重点打击利用互联网、通信网络和电视网络销售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的欺诈行为。(责任部门:工商、知识产权、文广新、公安等部门)
(四)积极开展执法协作,加大刑事司法打击力度。一是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防止有案不送、以罚代刑,坚决追究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对符合刑事立案追诉标准、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对现场查获、行为人可能逃匿或销毁证据的,要立即商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调查。二是对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及相关商业贿赂犯罪活动要及时立案侦查,重点查办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对行政执法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或线索及时审查,对涉嫌犯罪的抓紧依法立案侦查。三是加大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办理工作的力度。指导律师依法做好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案件的辩护代理工作。检察机关履行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和立案监督职责;法院做好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的审理工作。(责任部门:知识产权、工商、文广新、税务、质监、科技农业、林业、监察、司法、法制、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
(五)在政府机关全面使用正版软件。政府机关要对使用计算机软件情况开展自查自纠,会同有关部门进行重点检查,进一步加大软件正版化工作力度。对需要采购的正版软件,财政部门给予必要资金保障。(责任部门:文广新、财政、经济和信息化等部门)
(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全面宣传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取得的成绩,大力宣传我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措施和成效,及时报道专项行动的进展和成果。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侵权问题,加强舆论监督。开展多种形式的知识产权宣传教育,普及知识产权保护知识,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营造保护知识产权、自觉抵制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的良好社会氛围。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大力推动诚信体系建设。加强舆情分析研判,密切关注网络舆情动向,针对社会关注的知识产权热点问题,及时解疑释惑,回应社会关切。(责任部门:宣传、知识产权和执法等部门)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为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保证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县政府成立清新县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见附件),负责统一领导专项行动,督促检查工作进展,督办重大案件。各镇(场)要相应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分工,抓好组织实施,同时要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工作的监督考核体系。各镇(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倾向,尽快建立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统筹协调机制,统一思想、加强协作,扎实开展专项行动和日常监管工作。
(二)加强工作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各镇(场)、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将本次专项行动与各部门日常开展的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相衔接,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加强督导检查,狠抓工作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落实专项行动的各项任务,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的严肃性和有效性。各镇(场)、各有关部门要将专项行动整治工作进展情况、阶段性效果以及案件查处情况及时上报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畅通举报渠道,加强社会监督。各镇(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现有举报投诉机制的作用,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监督。发挥“12312”商务举报投诉电话、“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12390”侵权盗版举报电话和“12365”产品质量投诉举报电话等其他相关举报电话作用,提供快速、便捷的举报、投诉、申诉和咨询渠道,及时发现违法犯罪行为线索。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3月)。各镇(场)、各有关部门按照本方案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专项行动。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4月-5月)。各镇(场)、各有关部门按照专项行动方案和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开展专项行动。每月初向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本地区、本部门开展专项行动的情况和存在问题。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1年6月)。各镇(场)、各有关部门对专项行动进行总结。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开展督查,并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汇总上报省、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清新县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组成人员
附件
清新县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
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组成人员
组 长:肖勇科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麦少珍 县府办公室副主任
邓伟洪 县科技农业局(县知识产权局)局长
成 员:曾 星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吴楚斌 县法院副院长
岳 雷 县检察院党组成员
莫镜飞 县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李东桂 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卢梓星 县公安局副局长
罗 红 县司法局副局长
罗永康 县财政局副局长
练永洪 县科技农业局副局长
林森荣 县文广新局副局长
江森明 县卫生局副局长
陈建文 县地税局副局长
黄恒光 县工商局副局长
朱 明 县林业局副局长
陈志毅 县质监局副局长
李文勇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朱捷梅 县科技农业局(知识产权局)副局长
周国强 县法制局副局长
何远旋 县国税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县科技和农业局(县知识产权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邓伟洪同志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