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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6-14 00:00 文章来源: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大小:【

各镇人民政府、笔架林场,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落实各镇(场)、各有关部门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责任,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经县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

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重点保护好基本农田,是由我国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和农业的基础地位决定的,直接关系国家粮食安全、人民生活,关系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对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也是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党中央、国务院特别强调要把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我县耕地资源总量少,耕地后备资源匮乏,土地供需矛盾突出,耕地的补充能力和保障能力不足。各镇(场)、各有关部门必须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务必保持清醒头脑,充分认识耕地保护对维护粮食安全、生态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耕地保护的关系,树立并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观念,采取有效措施,全面落实耕地保护有关政策和措施,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措施

(一)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完善约束和激励机制,加快实施“三旧”改造,通过土地利用方式的转变促进发展方式的转变。加强土地利用管理,加大用地预审和建设用地报批审查力度,非农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列入用地计划的项目,尽可能少占耕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

(二)严格执行规划和计划。全面实施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规划确定的土地利用目标和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计划。严格执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加强用地计划管理,对占用耕地量大的一般性项目、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项目、不符合产业政策项目不安排用地指标。

(三)全面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制。建立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做到耕地保护目标任务明确,措施到位,责任到人,确保耕地保护工作真正得到落实。

(四)加大耕地占补平衡力度。占用耕地的建设项目实行严格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严格控制各类建设占地规模,特别要控制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林地,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废弃地和未利用地。农业内部结构调整要充分开发利用非耕地。非农业建设确需占用耕地的,必须整理复垦开发不少于所占面积且符合质量标准的耕地。整理复垦开发耕地所需资金列入生产成本或建设项目总投资。

(五)健全耕地保护监管机制。健全土地违法行为制止机制。县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大土地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和制止土地违法行为。健全土地联合执法机制和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协调机制。县国土资源、公安、住房城乡规划建设、环境保护、监察、工商、供电、供水等部门要各尽其责,加强协作,对违法违规用地行为进行综合治理。健全严格的问责机制。对土地管理秩序混乱,一年内本行政区域违法占用耕地面积与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之比达到15%以上,或者虽然未达到15%但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严格依照《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第15号令)有关规定,追究当地镇(场)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三、工作要求

(一)突出重点,明确目标。要着重加强农用地用途管制,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严肃查处违法用地行为,保证土地的可持续供给能力,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二)加强督查,狠抓落实。县政府组织专门督导组对各镇(场)、有关部门开展检查督导。对耕地保护工作走过场、措施不落实、目标责任不明确的,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情况定期考核。对耕地保护工作不重视、措施不得力、责任不落实,致使违法用地和破坏耕地的,层层追究责任,把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落到实处。 

(三)完善制度,加强耕地保护目标责任管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552号)和市府办公室《印发清远市县级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考核方案的通知》(清府办〔20102号)要求,建立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县政府与各镇(场)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每年向各镇(场)下达耕地保护目标任务,建立耕地保护责任考核制度。各镇(场)对本地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负总责,镇(场)长为各镇(场)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镇(场)要根据县政府下达的耕地保护目标任务,每年度组织自查自评,向县政府报告本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执行情况。

(四)加强执法,从严查处违法占用和破坏耕地行为。要利用卫片核查手段加强监控,及时发现土地违法行为并立案查处。要建立抽样调查制度和卫星遥感监测网络,对耕地保有量、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情况进行核查。要加大处罚力度,对违法占用耕地进行建设的建筑物,坚决予以拆除,并责成按时复耕。要建立土地执法考核制度,对违法用地案件发现数、立案数、结案数、责成恢复成耕地比例数等情况进行目标责任考核。坚持协调联动,对违法违规用地行为保持高压态势,不断完善执法监管长效机制,确保国土资源管理秩序持续好转。

(五)加强培训,广泛宣传。各镇(场)、各有关部门通过标语、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形式,大力宣传耕地保护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宣传保护耕地的重大意义,在全社会形成保护耕地的氛围,使耕地保护工作真正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要重点宣传耕地保护工作涌现出的先进典型,介绍推广好的经验、好的做法。加强土地法制教育和培训工作,多种形式开展以案说法,起到教育和警示作用。

 

 

 

二○一一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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