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笔架林场,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清新县扶创业带就业工作实施方案》业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二○
清新县扶创业带就业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09〕9号)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省厅关于印发扶创业带就业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清人社函〔2011〕5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就业为目标,充分利用各项就业扶持政策,全面开展“创办你的企业和改善你的企业”(以下简称SIYB)培训,提高广大劳动者技能素质和自主创业能力。通过自主创业发展民营经济,带动就业,增加收入,消除贫困,形成以培训促进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的良性互动机制,促进我县经济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二、目标任务
从2011年起,在全县实施创业培训工程,开展SIYB项目培训,把创业培训范围从城镇下岗失业人员扩大到全社会有创业愿望和具备一定条件的劳动者,着力培养和造就一批创业带头人,发挥创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倍增效应,每年组织250名具有创业愿望和具备创业条件的城乡劳动者开展创业培训,力争培训结束后创业成功率达到80%以上,带动社会就业约2000人。
三、培训对象
(一)有创业愿望的城镇失业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者、大中专院校和技工学校学生。
(二)有创业愿望的社会特殊群体(包括“两劳”释放人员、残疾人等)。
(三)已经开业的个体经营者、中小企业经营管理者。
四、培训内容与期限
培训课程采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国际劳工组织共同开发的SIYB培训教材。包括“产生你的企业想法”(简称GYB)、“创办你的企业”(简称SYB)、“改善你的企业”(简称IYB)及“扩大你的企业”(简称EYB)四个层次模块。GYB培训期限为2天。SYB培训内容包括创业知识理论学习、咨询辅导和后续扶持三个阶段。
(一)理论学习。对学员进行开业基本理论和实务知识的培训。包括创业意识、市场营销、法律常识、企业管理、财务管理及案例分析等方面培训,时间为7天左右。
(二)咨询辅导。学员根据个人的企业构思,深入开展市场调查,并在专家或老师的指导下制定一个符合自己实际的,具有可行性和操作性的《创业计划书》。《创业计划书》需经专家论证通过,作为今后开业的行动指南。时间约1个月左右。
(三)后续扶持。指导帮助学员开业,将创业计划变为开业行动。针对每个学员在实际创业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提供咨询和服务,包括为学员在办理档案存放、开业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调整营销策略、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方面提供帮助等。时间为3-6个月。IYB(改善你的企业)培训内容包含6个模块,主要是针对如何改善企业经营管理,开展市场营销、定价、记账、商业计划、库存控制和采购等方面的业务知识培训,时间8天。
五、培训经费及补贴办法
创业培训补贴经费从就业再就业资金、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补贴标准为每人补贴1200元。
六、考核发证
参加创业培训的学员,完成规定学习的课程并经考核合格的,经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发给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各培训机构必须按照培训类别发证,不许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即取消办学资格。
七、创业扶持政策
(一)参加创业培训人员,凭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和《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可享受本实施意见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
(二)聘请企业家、创业成功人士、专家学者以及熟悉创业政策的政府工作人员,组建创业指导专家咨询委员会及其办公室,为创业培训合格者,提供开业指导、项目开发、税费减免、小额贷款和跟踪服务等“一条龙”服务,积极做好后续服务工作。
(三)加大创业信贷支持力度,对持《创业培训合格证书》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扶创业带就业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函〔2011〕1021号)文的规定,将小额担保贷款的最高额度提高到8万元,扶持本市户籍的从事个体经营的城乡创业者创业;社保基金和担保基金存入的金融机构应积极承办小额担保贷款业务,并创造条件扩大小额担保贷款规模,加大对创业的资金支持;引导和鼓励商业银行开辟绿色通道,在保证小额担保贷款安全的前提下,简化贷款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建立有利于创业的多层次融资体系,加快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尽快成立小额贷款担保公司,拓宽创业主体融资渠道;充分利用商业担保机构的风险控制机制,提高担保基金的杠杆效应,扩大对创业者的扶持力度。具体办法按省有关规定执行。
(四)申请个体工商户、创办合伙企业或独资企业登记,一律不受出资数额限制;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首期实收资本3万元即可登记,其余部分可在两年内分期缴付。对合法经营的农村流动小商小贩,在集贸市场或当地政府指定区域内销售自产农副产品的农民,除国家另有规定外,自登记之日起免收三年各项工商行政事业性规费。
(五)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以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六)创业培训学员创办社区服务实体,吸纳安置“4050”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农村贫困户劳动力等就业困难对象,从就业再就业资金中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七)创业培训学员创办的各类服务型企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招用下岗失业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按招用人数和合同期限从就业再就业资金中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时间,除对招用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创业培训学员创业成功后,每创造1个就业岗位,并与招用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核准,从就业再就业资金(省专项资金)中给予岗位补贴,每个岗位补贴标准参照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2007〕81号)文规定每人每年补贴800元。创业人员要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创业培训结业证、招用人员花名册及劳动合同等证明材料。
(八)提供免费就业服务。对参加创业培训后创业的学员,各级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免费办理招工登记手续,免费提供代存档案等项服务。
(九)建立创业孵化基地。采取自建、租赁、资源整合等多种方式建立创业孵化基地,合理安排适合劳动者创业的经营场所,通过建立创业孵化基地或创业园,为缺乏创业经验和经营场地的创业者提供一段时期的孵化和政策扶持,提升创业成功率。力争2012年底前建立1个具有一定规模的创业孵化基地。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成立有关单位组成的创业带动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强化创业指导服务功能,承担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协调管理和组织实施,抓好大中专毕业生和新增劳动力、外出务工人员和下岗失业人员的创业。财政部门要统筹安排落实资金。县工商部门要做好创业人员的开业指导及相关政策、法规和经营场所的咨询服务,落实免收各项工商行政事业性规费工作。县住房城乡规划建设部门要统筹解决好自主创业人员的经营场地,做好创业孵化基地的规划建设。政府投资兴办的商贸市场应向持《创业培训合格证书》人员优先提供经营摊位,对持《创业培训合格证书》人员在社区举办服务业,要优先安排其经营场地。县税务部门要积极实施创业扶持优惠政策,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按照创业者所办企业的类型或自谋职业的实际情况,为符合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的纳税人办理减免税收手续。有关金融部门要积极承担小额担保贷款业务,为创业者提供小额担保贷款。县宣传部门负责创业带就业宣传工作,加大对创业扶持政策、创业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县科技农业部门要扶持农民在农业科技方面创业。县民政部门负责退役军人的创业。县残联负责残疾人的创业。县总工会、共青团、妇联分别负责城镇职工、团员青年和妇女群众的创业。县工商联、行业协会、企业家协会等组织要发挥职能作用,共同参与推动创业带就业工作,确保扶创业带就业计划的顺利实施。
县创业带动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由该局分管领导及培训股、专业技术股、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劳动就业培训中心等部门人员组成。主要负责SIYB项目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组织实施、质量监控和信息传输以及项目实施具体事务。
(二)强化培训质量。经批准承担SIYB项目培训的机构要进一步加强能力建设,完善办学条件,健全组织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创业培训项目管理操作指南》的要求,规范运作,并积极探索和完善开展创业培训的模式、技术和方法。开展SIYB培训必须使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编印的教材和《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参加GYB和SYB培训的对象须先经培训机构进行能力测试,筛选出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心理素质和创业条件的人员接受培训。
(三)建设创业项目库。要充分发挥专家队伍的作用,积极开发和引进有市场前景、适合各类人员创业的项目,并建立创业项目资源库,为学员推介创业项目。对成功创业的学员,跟踪了解其创业进展及运营情况,提供持续的咨询和服务,推动成立创业者联谊会,总结交流创业成功经验和案例,沟通创业信息,为创业人员提供服务。
(四)完善创业服务机制,积极搭建创业服务平台。鼓励和引导社会创业服务机构开展中小企业创业服务,为创业者提供创业信息、咨询指导、创业申办文件编制、代理登记等服务;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会计(税务)代理、管理咨询、融资指导、政策信息、技术支持等服务。政府要大力扶持中小企业创业服务平台建设,建设创业服务公共网站、远程创业培训平台和创业项目共享资源库等,开展远程创业辅助培训和网络模拟创业实践等活动。
(五)加大宣传力度。要进一步加大创业培训和SIYB项目的宣传力度,扩大项目的社会认知度和影响力。通过报纸、广播、网络等渠道,广泛宣传推广SIYB培训项目,宣传创业培训机构的经验,宣传自强自立、奋发强、成功创业的典型事迹,树立一批在社会上起导向作用的创业标兵,引导和带动更多劳动者走自主创业、能力创业道路,逐步在全社会形成鼓励创业、支持创业、全民创业的氛围。
九、考核评价
各镇(场)、各有关部门政府要把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并列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要把优化创业环境、落实创业政策、加强创业培训、改善创业服务以及创业培训效果、创业培训合格率、创业初始成功率、创业稳定率、创业带动就业率等作为扶创业带动就业的主要工作指标,纳入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并列入级领导班子落实科学发展观政绩考核内容,确保扶创业带动就业各项工作目标的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