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笔架林场,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清远市清新区滨江迳口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整治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环境保护局反映。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12日
清远市清新区滨江迳口饮用水源
一级保护区整治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要求,消除滨江迳口一级饮用水源地安全隐患,保护迳口饮用水源安全,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广东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清单〉和胡春华同志讲话的通知》(粤办发〔2017〕12号)、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做好广东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的通知》(粤环督改〔2017〕1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范围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清远市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的批复》(粤府函〔1998〕432号)划定滨江迳口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水域保护范围为迳口二级电站引水的东干渠内,从迳口二级电站上溯至迳口一级电站东干渠入口的水域,水质保护目标为Ⅱ类;陆域保护范围为相应一级保护区水域两岸河堤外坡脚向陆纵深1000米的集雨区陆域范围。本方案以此保护范围为整治范围。
二、工作目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广东省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有关规定,按照“既要依法依规,又要尊重历史;既要解决问题,又要保持稳定”的原则,对滨江迳口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范围内的加油站、木材加工厂、小型企业等与供水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进行整治。
三、组织领导
成立清远市清新区滨江迳口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张国力 副区长
副组长:徐泽城 区府办公室副主任
甘细基 区环境保护局局长
成 员:张庆忠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
张健聪 市公安局清新分局政委
程建文 区城市综合管理局局长
谢建军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高 洪 区水务局局长
苏灼聪 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
叶金宁 区林业局局长
曾志勇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唐增强 区信访局局长
周国强 区法制局副局长
陈朝新 清新供电局局长
苏灿帮 太和镇委副书记、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环境保护局),负责牵头统筹整治行动工作,由甘细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四、整治措施
(一)一级保护区内5家加油站。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广东清远石油分公司下属金田、金安、金鼎、金榜、金威5家加油站,对位于保护区内的金田、金安、金鼎加油站依法整治。由区环境保护局制定污染防治措施指导意见,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监督企业执行落实。依据2015年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开展迳口饮用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工程编制可行性研究时协助绘制的迳口水源保护区范围图,金榜和金威加油站所处位置不在滨江迳口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不纳入责令停业整顿范围(详见附件1)。
(二)一级保护区内14家木料加工厂。
对宝松(清远)木业有限公司、永华木厂和永成木厂等14家木材加工厂,由区环境保护局制定污染防治措施指导意见,区林业局负责监督企业执行落实。2016年12月21日报送上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下沉调阅资料(饮用水源保护)时新增报送1家新星木厂,现有木材厂数量为15家(详见附件2)。
(三)一级保护区内16家其他类型小型企业。
16家其他类型小型企业中5家无营业执照的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整治并监督落实,11家证照不齐全的由区环境保护局牵头、各部门按职能分工依法进行整治并监督落实(详见附件3)。
(四)一级保护区内其他113家经营户。
对一级保护区其他113家零售店、旅游门票销售点等经营户不纳入此次整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进行分类,区环境保护局制定污染防治措施指导意见,由相关部门按照分类及污染防治措施指导意见依法整治并监督落实。
(五)一级保护区清洁卫生保障。
太和镇政府加大对滨江迳口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巡查力度,做好农村周边的保洁卫生工作,防止村民随意倾倒生活垃圾造成污染。区城市综合管理局做好城区范围内的日常保洁工作,妥善处理好前期排查发现的建筑垃圾。
五、工作要求
(一)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饮用水源保护区整治工作,认真按照责任分工,严格执行本方案,确保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整治工作落实到位。
(二)各行业污染防治指导意见由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三)各相关部门立即组织执法行动,对一级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进行整治,发出《停产停业整顿通知书》并督导各企业按照要求严格执行停产停业及整改工作。
(四)加快滨江迳口饮用水源的取水口上移工程建设和规范化建设进度。
(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广东省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要求,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巡查制度,开展定期巡查。太和供水公司每日不少于5次巡查,太和镇政府每日不少于1次巡查,区环境保护局、区水务局每周不少于1次的执法检查。要协助市开展饮用水源评估工作及环境风险大排查工作,强化饮用水源风险防控能力,切实保障饮用水源安全,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立即处理,并将处置情况迅速上报区政府。
(六)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每周五上午下班前将上周工作进展情况报区环境保护局办公室(联系人:张洵,联系电话:5822185)。
(七)建立工作台账,做到整治完成一家销号一家,尤其是中央督察组明确的5家加油站、14家木料加工厂、16家其他类型小型企业。
(八)整治完成时间:至取水口上移工程建成投入使用,取水位置实际变化为止。
附件:1.迳口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5家加油站情况
2.迳口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14家木厂站情况
3.迳口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16家小型企业情况
4.不纳入此次整治经营户名单.xls
5.整治经营户名单及各部门分工.xls
附件1
迳口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5家加油站情况
序号
|
企业名称
|
营业执照
|
其他许可证
|
备注
|
1
|
金田加油站
|
有
|
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证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污染物排放许可证
|
|
2
|
金鼎加油站
|
有
|
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证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污染物排放许可证
|
|
3
|
金安加油站
|
有
|
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证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污染物排放许可证
|
|
4
|
金榜加油站
|
有
|
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证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污染物排放许可证
|
核实不在保护区范围内
|
5
|
金威加油站
|
有
|
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证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污染物排放许可证
|
核实不在保护区范围内
|
附件2
迳口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14家木厂站情况
序号
|
企业名称
|
营业执照
|
其他许可证
|
备注
|
1
|
宝松(清远)木业有限公司
|
有
|
有
|
|
2
|
永华木厂
|
有
|
无
|
|
3
|
永成木厂
|
有
|
无
|
|
4
|
兴隆木厂
|
有
|
无
|
|
5
|
李灶木厂
|
有
|
无
|
|
6
|
旭日木厂
|
有
|
无
|
|
7
|
荣信木厂
|
有
|
无
|
|
8
|
树全工艺厂
|
有
|
无
|
|
9
|
裕丰木厂
|
无
|
无
|
|
10
|
荣发木厂
|
有
|
无
|
|
11
|
黎房侦木厂
|
有
|
无
|
|
12
|
宜丰木厂
|
有
|
无
|
|
13
|
华艺木器加工厂
|
已注销
|
无
|
|
14
|
嘉源木厂
|
有
|
无
|
已关闭,无设备
|
15
|
新星木厂
|
无
|
无
|
2016年12月21日上报材料中新增木厂
|
附件3
迳口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16家小型企业情况
序号
|
企业名称
|
营业执照
|
其他许可证
|
牵头单位
|
1
|
广东清远市清新区奔威绿色食品有限公司
|
有
|
食品生产许可证
|
区环境保护局
|
2
|
清远市清新区合展工业气体有限公司
|
有
|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许可证
|
|
3
|
清新县合兴精细陶瓷制品有限公司
|
有
|
无
|
|
4
|
清远山一食品有限公司
|
有
|
无
|
|
5
|
联日服装有限公司
|
有
|
无
|
|
6
|
清远市清新区其仔汽车修理厂
|
有
|
排污许可证
|
|
7
|
华星五金制品厂
|
有
|
无
|
|
8
|
清远百荣水产场良种有限公司
|
无
|
水产种苗许可证
|
|
9
|
清远市穗源农业有限公司
|
有
|
食品生产许可证
|
|
10
|
森昌护栏
|
有
|
无
|
|
11
|
清远宝昌制衣有限公司
|
有
|
排污许可证
|
|
12
|
联闯纸品加工厂
|
无
|
无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3
|
干燥厂
|
无
|
无
|
|
14
|
碧成橡塑五金模具厂
|
无
|
无
|
|
15
|
天凯鞋材加工厂
|
无
|
无
|
|
16
|
无名洗车店
|
无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