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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清远市清新区推进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3-12 00:00 文章来源: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外事侨务局) 字体大小:【

 各有关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清远市清新区推进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工程实施方案》业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科技农业局反映。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12日
    
    清远市清新区推进以船为家渔民上岸
    安居工程实施方案
     实施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工程,是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的重要举措。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实施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工程的指导意见》(建村〔2013〕99号)和《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推进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工程的实施办法》(粤建村〔2013〕172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与市政府签订的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工程工作目标责任书,力争在2015年内解决我区已录入以船为家渔民渔户信息管理系统的90户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问题(其中2014年已解决1户,见附件1)。
    二、工作原则
    以解决以船为家渔民最基本的安全住房问题为目的,遵循渔民自愿申报的原则,通过财政资金的扶持推动,鼓励渔民自筹资金,引入社会资金投入,组织和动员各方面的力量,整合相关项目资源,稳步推进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使国家有关惠民政策落到实处,促进渔区社会和谐稳定。
    三、工作措施
    (一)选好建设方式。根据渔民户籍、居住现状、经济条件、地理位置等情况,尊重渔民意愿和方便生产生活,合理选择新建、翻建、扩建、危房修缮和补助购房等多种安置方式。原则上,无房户以新建和补助购房为主,危房户按危险等级以翻建和修缮加固为主,既有房屋不属于危房但住房面积狭小户以扩建为主。新建、翻建、扩建房屋原则上以渔户自建为主,渔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各有关镇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渔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进行建设。渔户比较集中并具备一定条件的,可实施城乡规划、安居工程、基础设施配套等一体化推进。
    (二)确定建设标准。以满足渔户最基本的居住需求为目标,坚持节约实用和量力而行的原则,集中建设的从严控制建筑面积及总造价,国家补助的基本户型建筑面积为60平方米,各有关镇在户型设计上可根据渔民意愿、经济实力和当地实际情况适当调整。但用地面积不得突破省农村住房建设用地标准。
    (三)审定补助对象。补助对象为本区户籍,但未纳入现行有关城乡住房保障政策支持范围的渔民,按长期作业地确定,2010年12月31日前登记在册的渔户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方可列为补助对象:一是长期(不低于三年)以渔船(含居住船或兼用船)为居所;二是无自有住房或居住危房、临时房、住房面积狭小(人均面积低于13平方米),且无法纳入现有城镇住房保障和农村危房改造范围。补助对象的审批程序:1.渔户申请。由渔户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有效的户籍证明报所在村(居)委会。2.村(居)委会初审。村(居)委会根据渔户申请,对其户籍、人口、证照等情况进行初审,初审后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完后由村(居)委会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上报镇。3.镇复审。镇对村(居)委会上报的渔户情况进行复审,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上报区科技农业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4.区科技农业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审核。区科技农业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对有关镇渔户情况进行审核后,联合发文上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和市农业局。5.市级核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和市农业局对渔户申请进行核定后,渔户方可享受补助。
    (四)划定补助标准。1.无房户、D级危房户,户均补助3万元,其中国家补助2万元,省级配套补助1万元;2.C级危房户面积狭小户翻建或修缮加固,户均补助1.15万元(其中国家补助0.75万元,省级配套补助0.4万元)。
    (五)加强指导服务。对统一规划、集中新建的项目要按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程序实施,相关部门要在设计、施工等方面予以指导和帮助。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组织编制安全、经济、适用的住房设计图集和施工方案,免费发放给渔户参考;要组织协调主要建筑材料的生产、采购与运输,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检测部门适当减免建筑材料质量检测服务。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深入现场,开展以船为家渔户住房鉴定和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开设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工程咨询窗口,面向渔民提供技术服务和工程纠纷调解服务。
    (六)规范项目管理。该实施方案印发后,按有关要求报市发展改革局,由市发展改革局按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程序审批,并报省级有关部门备案。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联合同级发展改革、科技农业、财政、国土资源等部门按照有关规范要求对工程进行相关质量及安全管理。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工程实施完成后,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联合区发展改革局、区科技农业局、区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清新分局等相关部门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报市有关部门进行验收核实并将有关情况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海洋与渔业局等相关部门备案。
    (七)严格资金管理。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工程资金要专款专用,分帐核算,并按有关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使用,健全内控制度,执行规定标准,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要定期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问题严重的要公开曝光,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新建、翻建和扩建户,建设面积人均不小于15平方米、且完成楼面竣工方可验收,对C级危房户翻建或修缮加固,以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翻建或修缮加固前鉴定为依据进行验收,验收完后由财政部门直接将补助款划入渔户帐户。
    (八)完善档案管理。以船为家渔户档案录入情况及相关数据是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和依据。区渔业部门负责做好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工程的档案管理,做到一户一档,一房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规范管理。政府补助、渔户自筹资金为主建设的房屋,在办理房屋权属时为渔户所有。以船为家渔户纸质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渔户申请、审核审批、公示、协议等材料,其中渔户档案表必须按照全国以船为家渔户居住信息管理系统公布的最新样表制作。在此基础上,严格执行以船为家渔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将渔户档案表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录入以船为家渔户居住信息管理系统。
    (九)重视后期管理。渔民上岸安居后,由区政府统一组织拆解原居住船,规范生产用船停泊管理,切实解决停泊点脏乱差问题,加强水域生态保护。
    (十)强化领导责任。为加强对我区渔民上岸安居工程的领导,成立清远市清新区推进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工程领导小组,由副区长戴少枚同志任组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许立基任副组长,成员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发展改革局、区科技农业局、区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清新分局、市城乡规划局清新分局、区水务局、山塘镇分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由邱亮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十一)狠抓督查落实工作。从本方案印发之日起,区推进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在每月25日前,向市推进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我区渔民上岸安居工程进度情况。市推进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每半年派督察组到我区督促检查1次,对不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渔民上岸安居工程任务的,按相关规定进行问责。
    
     附件:1.清远市清新区推进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工程任务
     分解表
     2.清远市清新区推进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工程领导
     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附件1
    
    清远市清新区推进以船为家渔民上岸
    安居工程任务分解表
    
    镇别2010年12月31日前已录入以船为家渔民渔户信息管理系统的任务备注
    总数(户)有住房(户)无住房(户)
    太和440
    山塘86086已完成1户
    合计90486
    
    
    
    
    
    
    
    
    附件2
    
    清远市清新区推进以船为家渔民上岸
    安居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是我区推进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工程的牵头单位,负责我区推进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工程的组织实施、协调管理工作,制订责任书,组织工程项目的督促检查,向区政府汇报有关情况。负责将以船为家上岸安居工程纳入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规划,负责补助对象住房情况审核和危房鉴定,工程建设指导与质量监管等。
    二、区发展改革局:负责审批我区推进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督促履行项目审批或核准程序,申报和分解下达项目投资计划,加强项目监督检查。
    三、区科技农业局:负责补助对象渔民身份、渔船情况和登记情况审核,做好渔业产业发展及渔民转产转业培训指导与扶持,做好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工程的档案管理,受政府委托组织拆解居住船和已退出捕捞的渔船。
    四、区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和落实推进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工程所需的地方财政性资金,加强对资金拨付和使用的指导与监督。
    五、市国土资源局清新分局:对已纳入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工程的渔户,负责统筹安排建设用地指标,用地红线测量等。
    六、市城乡规划局清新分局:对已纳入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工程项目进行规划审批。
    七、区水务局:负责协调好原山塘镇渔业公司宿舍用地与北江河堤的有关问题。
    八、山塘镇:负责协调好原山塘镇渔业公司宿舍用地的民事问题。
    由于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工程时间紧、任务重,上述各单位要派专人负责落实相关事项,并于每月5日前将有关工作进度情况报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汇总上报区政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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