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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度依法行政工作的报告(报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03-31 10:48 文章来源: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外事侨务局) 字体大小:【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度

依法行政工作的报告

清远市人民政府:

根据《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试行)》(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84号)第105点“执行依法行政报告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每年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和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本地区推进依法行政有关工作的情况”要求,现向市政府报告我区2015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有关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2015年,我区依法行政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区人大、区政协的监督支持,以及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指导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加快法治清新建设为目标,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为着力点,突出重点、狠抓落实,不断规范行政行为,全区依法行政工作取得较大成效,为建设幸福清新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科学谋划依法行政工作。

我区高度重视依法行政工作,始终坚持把依法行政作为一项基础性、长期性、全局性工作来抓紧抓好。一是领导高度重视。区政府领导非常重视依法行政工作,经常过问我区依法行政工作开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依法行政在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难题。如,今年7月中旬市考评组考核我区依法行政工作,我区区长、分管副区长、区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均参与了迎检工作。同时,根据《转发国务院法制办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办函〔2012〕242号)要求,配备行政复议专用办公室2间,确保法制工作顺利开展。二是做好科学谋划。把握重点、有针对性地根据2014年存在问题、2015年重点工作,制定了《清远市清新区2015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方案》,明确全年依法行政工作总体思路,落实单位责任,并着手编制《清远市清新区依法行政工作五年规划(2016-2020年)》,确定工作重点和具体要求,做到五年有规划,年度有安排。三是着力整改提升。针对2014年市对我区的依法行政工作考评情况,找准不足,由区政府分管领导召开专题工作会议,逐一制定整改措施并加以落实。如,针对个别部门对考评指标存在疑问、资料收集不齐全、制度建设不健全等问题,及时答疑、加以整改、督促落实,依法行政工作水平得到较大提升。

(二)强化工作举措,确保依法行政取得实效。

     1.建章立制,健全完善依法行政各项制度。一是规范完善“准立法”行为。一方面,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清远市清新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及管理办法》,印发《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报送2015年度规范性文件立项申请的通知》,有计划、有安排地做好规范性文件审核、发布工作。另一方面,审核确认全区44个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关于清远市清新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的公告》,避免权责不清、督促不力的问题,要求凡不具备制定主体资格的行政机关、议事协调机构、临时机构、部门的内设机构及其他所属机构不得以本单位名义出台规范性文件,并进一步明确规范性文件立项、起草、送审、备案等方面要求,加强了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同时,依照省市每两年清理一次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出台《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初步审查需废止、宣布失效、拟修改、保留的规范性文件。二是坚持合法性审查制度。充分发挥政府法制部门的法律顾问作用,区法制局固定列席区政府常务会议,对于重大行政决策、出台规范性文件,在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之前,都经过区法制局合法性审查才作出决定,确保区政府行政决策的合法性。一年来,区法制局共审查协议书、合同等各类法律文书189件,规范性文件11件,为区政府决策提供法律意见163次。三是坚持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按照《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建立县级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通知》(清府办〔2015〕1号)要求,组建设立了法律顾问办公室,出台了《清新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管理规则》,继续聘请3名社会律师作为区政府常年法律顾问,为区政府及工作部门提供法律指导和咨询。四是出台《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确保区政府领导班子学法活动有制度、有计划,并要求各镇政府、各部门参照制定本级政府、本部门的学法制度。

2.严谨把关,规范行政决策程序。一是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按照2014年出台的《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清远市清新区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听证目录》、《清远市清新区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办法(试行)》文件要求,深入推进行政决策规范化、合理化、程序化,全年依程依规,共作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7件。二是聘请组织省、市、区有关专家进行咨询论证。聘请专家分别对我区南部四镇公交系统专项规划,停止太和坑、狗乸坑自来水取水口,太和洞县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调整工作进行咨询论证。全年聘请专家论证4宗次。三是组织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拆旧复垦方案组织召开听证会议,多次讨论完善方案,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

    3.精心组织,巩固行政执法规范化成果。一是全面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印发《关于清理清新区政府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对涉及10个部门的74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提出拟保留或取消的意见及理由,经区编办、区法制局审核后上报清理意见。二是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积极督促协助区城市综合管理局、区农业局做好委托事项对接工作,并开展调研了解农业执法及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现状及存在问题,推进农业综合执法和劳动保障综合执法体制改革。三是编制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加大清理力度、提高清权工作质量,经过部门三次报送清单资料、三次审核清单资料的步骤,今年先后召开23次会议,调研座谈、交换意见、反复确认,完成对区直24个部门权责清单的审核工作,并对去年第一批公布的5个部门权责清单进行了修改完善,审核汇总6376项,拟取消职权事项15项,委托66项,拟于年底向社会公布。四是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组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整合相关执法力量组建区市场监督管理执法大队,区政府分别与市工商局、市质监局签订移交协议书,印发《清远市清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接收区工商局、区质监局及其直属行政机构、事业单位的机构在编在职人员134人。五是力推行政执法规范化。转发了《清远市规范行政执法规定(修订)》、《清远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暂行办法的通知》,制发了《关于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事项报备的通知》及《关于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事项相关问题的答疑》,要求各镇(场)、各执法单位执行重大行政处罚决定报备工作。六是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严把审核关,杜绝未持有合法执法证件人员或合同工、临时工等无执法资格人员上岗执法现象。落实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督促各镇政府、区直执法单位根据2014年市考评组反馈的存在问题,修改行政执法岗位责任制,健全岗位责任配合制度。

4.主动公开,促进政府信息透明化一是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内容、程序,采取多种形式,及时、准确、真实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重点推进财政预决算、政府采购信息、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信息公开,着力打造“阳光政府”。二是规范政务信息公开。健全完善了政务信息公开有关制度,按规定编制和公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同时,进一步完善全区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工作,将网上办事大厅延伸到村(居),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和便民度,向社会公布行政效能投诉举报地址,并及时答复社会公众申请、咨询。一年来,共公开政府信息19216条。

    5.加强调处,妥善解决社会矛盾。一是强化信访受理和司法调解,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依法处理举报投诉和信访事项,积极畅通和拓宽信访渠道,构建群众信访绿色通道。继续发挥“区长信箱”、人民来访接待中心等群众信访服务平台的作用,多渠道、全方位受理群众诉求,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努力为群众排忧解难,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一年来,共接待群众来访160批756次,办复“市长信箱”77件、“区长信箱”28件。二是主动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集中开展人民调解专项行动。按照“排查得早、发现得了、控制得住、解决得好”的工作要求,全覆盖、全方位地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一年来,全区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2729件,调处率100%,调处成功2697宗,成功率98.8 %,充分发挥了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的作用,有效遏制了矛盾激化,维护全区社会稳定大局。三是拓宽行政复议渠道。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不断完善行政复议制度,充分发挥内部层级监督职能,及时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一年来,共受理6件行政复议案件,办结5件。四是加强行政诉讼应诉指引工作。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2015市政府重点工作以及区法院发出的《行政诉讼指引》,出台了《清远市清新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规定》、《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行政诉讼应诉工作的意见》,规范行政应诉工作,建议分管副区长出庭应诉全年不少于3次五是做好山林土地确权工作。一年来,共办结山林土地权属案件6宗。

6.主动接受监督,确保行政行为有序运行。一是履职尽责,自觉接受区人大、区政协监督。认真落实依法行政报告和规范性文件报备制度。全力配合区人大常委会做好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虚心听取区政协对区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一年来,共向市政府及区人大常委会报备规范性文件11件,办理人大代表建议48件,办理政协委员提案60件,办复率均达100%。二是自觉接受司法监督。依法履行行政应诉职责,接受区法院司法监督,促进依法行政。一年来,行政诉讼应诉32宗次。

7.强化培训宣传教育,提升依法行政水平。一是扎实推进“法律六进”工作。在全区开展“学习宪法 尊法守法”主题活动、“送法律书籍进村(社区)”活动,共送出79套《法律帮助一点通》(每套28本)共2212本,确保四镇61条村以及10个社区的“农家书屋”受惠,开展从源头上关爱青少年的普法教育活动,推进“法律进学校”。二是依托清新松林公园,全力打造“六五”普法法制宣传教育阵地“清新松林公园法制宣传长廊”。充分利用松林公园风雨亭66条石柱,以悬挂法制宣传标语的形式向群众广泛宣传环保、禁毒、安全等法律知识。三是利用法定宣传日,开展各种法制宣传活动。“3·15消费者维权日”宣传活动,共编印15000份宣传小册子并派发给群众。开展以“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广东”为主题的清新区2015年“法治广东宣传教育周”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专项法制宣传活动。四是举办《新预算法》学习讲座,帮助各单位全面理解和准确把握《新预算法》,做好新形势下财政财务管理工作。五是在公务员全员培训班上设置了新时期公务员依法行政与法治思维、宪法课程,着力提高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8.强化依法行政考评,推进法治清新建设。

(1)做好对各镇、区直各单位的依法行政考评工作。一是根据《清远市清新区2014年依法行政考评工作方案》及《清远市清新区2014年度依法行政区直各单位考核评分表》、《清远市清新区2014年镇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考核评分表》,通过考评对象自查自评、考评组书面审查、实地检查考评、社会公众评议、综合评审4个环节完成对全区8个镇,27个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区直单位进行考评。二是加强沟通,明确考评要求。充分利用网络资源,建立工作联系群,整合我区依法行政文件17份发送给各相关单位学习,促进各单位对依法行政制度建设、行政决策、行政执法等8个方面内容有更深入的认识。三是抽调区府办公室、区编办、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7个单位人员组成考评组,于2015年1至3月开展实地考评。另外,委托第三方调查机构,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开展依法行政工作社会公众评议。四是通报区依法行政工作考评结果,并以“问题”为导向,印发《清远市清新区2015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方案》进一步落实责任、分解任务,由点到面、整体提升资料完整度,成效较为显著。五是区委办公室、区府办公室联合印发《清远市清新区科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指标及考评办法(试行)》,明确任期内依法行政情况考查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任职考核、职务晋升依据之一。

(2)做好迎接市对我区依法行政考评工作。一是严格按照市考评要求,完成自查自评,配合市考评组、国家统计局清远分队完成实地检查考评、社会公众评议工作,2014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完成得分80.46,被评为良好等次,获得较明显进步。二是分步实施、分解任务,稳步推进依法行政各领域工作。制定了依法行政工作计划表、任务分解表,把任务分解到45个单位,各镇政府、区直各单位紧密配合、相互协作,共同完成迎检资料准备,整合全区依法行政8大领域183份资料用于备检,有效促使全区机关干部依法行政、责任和服务意识的提高,稳步推进了我区依法行政工作进程。三是“动真格”、“抓软肋”整改突出问题。以依法行政考评为依托,完成整改“问题清单”34条。

二、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设想

我区依法行政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主要表现为:一是依法行政工作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个别单位依法行政意识不够强,依法行政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部分执法单位的执法行为有待进一步规范;四是学法氛围有待进一步加强。针对上述存在问题,我区将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下一步,我区将着力抓好以下四方面工作,努力促进我区依法行政工作开创新局面

健全完善依法行政工作的体制机制。着力抓好《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的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及时解决依法行政工作推进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程;进一步规范依法行政考核工作,提高考核指标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进一步加强对镇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全面提升全区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继续创新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机制。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结合《广东省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管理条例》,加大对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查力度,对行政执法机关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进行法制审核,与监察、督查等部门联合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和执法程序,切实维护行政管理相对的合法权益。

创新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机制,维护社会稳定。完善行政复议审理机制,注重运用调解、协调等方式,及时依法公正解决行政争议,进一步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探索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对接机制,增强防范和化解矛盾纠纷的整体合力。

    努力提高领导干部对依法行政的重视程度。明确依法行政是“一把手”工程,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督促主要领导亲自抓、带头干,自觉做表率,层层传导责任和压力,要适当增加依法行政考核的分值权重,强化依法行政考核结果的用。加强培训学习,努力提高领导干部的依法履职能力,督促各部门特别是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宪法和公共法律知识,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对依法履职必须的法律法规要“懂、通、精”。督促领导干部参与诉讼活动,带头出庭应诉,提高诉讼效率,节约司法资源,减少诉累。

    推动实施科学民主决策一系列制度。按照我区“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听证制度、合法性审查制度、实施后评价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推动实施现有的系列制度,例如《清远市清新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清远市清新区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清远市清新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听证目录》、《清远市清新区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试行)》等,提高行政决策水平。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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