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笔架林场,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清远市清新区中小学教师学历提升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教育局反映。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15日
清远市清新区中小学教师学历提升工作方案
为推进“强师工程”,提高我区教师队伍的学历层次、整体素质、业务能力,加快我区教育现代化进程,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教育现代化建设纲要(2004-2020年)〉的通知》(粤发〔2004〕13号)、《关于印发广东省教育创强和推进教育现代化督导验收方案的通知》(粤府教督〔2014〕31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教学和人才成长规律,满足教育发展需求,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师资队伍。
二、目标任务
按照粤府教督〔2014〕31号文,建设教育现代化先进区要求全区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学历必须达到国家规定学历标准,学历达标率及提高学历层次教师比例达全省平均水平以上。至2020年,幼儿园专任教师大专以上学历、小学专任教师本科以上学历比例达70%;初中专任教师本科率90%以上;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以上比例达15%以上,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专任专业课教师比例达60%以上。
三、提升对象
男教师52周岁以下(1964年1月1日后出生)、女教师47周岁以下(1969年1月1日后出生)学历未达标的原则上参加学历提升。
高中阶段教育的本科学历专任教师应积极参加研究生学历提升,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还应参加各种专业培训,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成为“双师型”教师。
四、组织领导
成立区教师学历提升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戴少枚 副区长
副组长:梁镜河 区教育局局长
王桂彬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郭旭阳 区委党校副校长、区教师进修学校校长
成 员:刘志华 区教育局副局长
梅伟均 区教育局办公室负责人
郑焯雄 区教育局人事股股长
梁成品 区教育局人事股副股长
苏燕葵 区教育局人事股副股长
何志坚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侯伟标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综合股股长
禤绍权 区教师进修学校副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由刘志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五、经费保障
2016年9月起参加研究生、本科、大专学历提升的公办教师,按学制每学年由单位补贴学习经费1500元/人。
2016年9月前取得有效学籍,2016年9月后还在读的教师,学习经费补贴时间从2016年9月起计算(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凭入学通知书和注册单据领取学习经费补贴。
六、工作要求
(一)区教育局、各镇中心学校、区直各学校要加强对教师学历提升工作的领导,对照“创现”学历要求,认真核查本校教师学历情况。要坚持专业对口、学以致用原则,结合实际制定教师学历提升规划,完善配套政策措施。要做好学历提升宣传工作,发动教师积极参加学历提升。区教育局要将教师学历提升工作纳入各镇中心学校、区直各学校年度教育工作目标考核。
(二)各学校要为参加学历提升的教师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帮助教师解决好工学矛盾,完成学历提升。
(三)参加学历提升的教师,应在2017年11月前完成报名工作并取得有效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