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新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首页
清新动态
走进清新
政务公开
政务服务
网络问政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文件 > 其他文件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清远市清新区中小学教师学历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5-17 10:09 文章来源: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外事侨务局) 字体大小:【

各镇人民政府、笔架林场,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清远市清新区中小学教师学历提升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教育局反映。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15日


 

清远市清新区中小学教师学历提升工作方案

 

    为推进“强师工程”,提高我区教师队伍的学历层次整体素质业务能力,加快我区教育现代化进程,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教育现代化建设纲要(2004-2020年)〉的通知》(粤发〔2004〕13号)《关于印发广东省教育创强和推进教育现代化督导验收方案的通知》(粤府教督〔2014〕31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教学人才成长规律满足教育发展需求,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师资队伍。

    二、目标任务

    按照粤府教督〔2014〕31号文,建设教育现代化先进区要求全区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学历必须达到国家规定学历标准,学历达标率及提高学历层次教师比例达全省平均水平以上。至2020年,幼儿园专任教师大专以上学历、小学专任教师本科以上学历比例达70%;初中专任教师本科率90%以上;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以上比例15%以上,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专任专业课教师比例60%以上。

    三、提升对象

男教师52周岁以下(1964年1月1日后出生)、女教师47周岁以下(1969年1月1日后出生)学历未达标的原则上参加学历提升。

    高中阶段教育的本科学历专任教师应积极参加研究生学历提升,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还应参加各种专业培训,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成为“双师型”教师。

四、组织领导

成立区教师学历提升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戴少枚  副区长

副组长:梁镜河  区教育局局长

        王桂彬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郭旭阳  区委党校副校长、区教师进修学校校长

  员:刘志华  区教育局副局长

        梅伟均  区教育局办公室负责人

        郑焯雄  区教育局人事股股长

        梁成品  区教育局人事股副股长

        苏燕葵  区教育局人事股副股长

        何志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长

        侯伟标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综合股股长

        禤绍权  区教师进修学校副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由刘志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五、经费保障

 2016年9月起参加研究生、本科、大专学历提升的公办教师,按学制每学年由单位补贴学习经费1500元/人。

 2016年9月前取得有效学籍,2016年9月后还在读的教师,学习经费补贴时间从2016年9月起计算(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凭入学通知书和注册单据领取学习经费补贴。

    六、工作要求

(一)区教育局、各镇中心学校、区直各学校加强对教师学历提升工作的领导,对照“创现”学历要求,认真核查本校教师学历情况。要坚持专业对口、学以致用原则,结合实际制定教师学历提升规划,完善配套政策措施。要做好学历提升宣传工作发动教师积极参加学历提升。区教育局将教师学历提升工作纳入各镇中心学校、区直各学校年度教育工作目标考核。

    (二)各学校要为参加学历提升的教师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帮助教师解决好工学矛盾,完成学历提升。

(三)参加学历提升的教师,应在2017年11月前完成报名工作并取得有效学籍。

浏览次数:-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网站首页 清新动态 走进清新 政务公开 政务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