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新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首页
清新动态
走进清新
政务公开
政务服务
网络问政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文件 > 其他文件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区人大常委会)
发布日期:2017-01-30 14:56 文章来源: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外事侨务局) 字体大小:【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

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区人大常委会:

  按照《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定期报告规定》(粤府法治办〔2016〕7号)“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报告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各报告单位应当于每年1月底前完成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工作”要求,结合市2016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及我区实际情况,现将区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推动转变,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深化行政审批改革,继续精简行政许可事项。一是梳理我区保留行政许可事项,对涉及30个部门285项行政许可事项提出保留意见及理由,制发了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清远市清新区区级政府保留行政许可事项目录(2016年版)的通知(清新府办〔2017〕3号。二是推进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工作。《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清远市清新区清理规范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清新府办〔2016〕23号),并梳理出我区第一批清理规范区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共38项,即将向社会公布。

  2.推动权责清单动态管理根据各相关部门职责调整及相关法律法规修改情况,梳理区政府部门权责清单调整事项,完成对19个部门权责清单的审核工作,《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清远市清新区政府部门权责清单调整事项目录(2016年)的通知》(清新府办〔2017〕2号),审核汇总1861项。

    3.优化政府组织结构。一是深化政府机构设置,分别整合区农业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相关执法力量,组建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区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进一步优化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农业局内设机构和职能配置,重新制定并关于印发清远市清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清新机编字〔2017〕9号)和《关于印发清远市清新区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清新机编字〔2017〕10号。二是推进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区编办在实名制系统的基础上实现与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数据信息共享,落实相关部门的工作联动。

  4.完善宏观调控。切实转变政府投资管理职能,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最大限度缩小企业投资项目核准范围。认真执行《中共清远市委关于深化重点领域改革的意见》(清发〔2014〕4号)和《清远市企业投资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实施意见》(清府办〔2014〕8号),除涉及公共安全和财政资金投入的项目外,其他市场化的投资项目一律不再审批和备案。

  5.加强市场监管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一是推行“三证合一”制度改革,实施区事业单位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改革。2016年共发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40个。二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事业单位履行职能和取消事业单位法人年检后续监管,组织事业单位年度报告报送工作,全区应报送234个,已报送230个,完成率98.3%。三是完善事业单位信用信息数据,积极做好事业单位信用信息采集工作。2016年向两建信息系统提供事业单位各类信息共1175条,进一步完善了我区事业单位信用信息数据库。四是2016年10月1日起,在企业“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的基础上开展企业“七证合一、一照一码”工作。2016年共核准“三证合一”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2423户。

  6.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创新。开展“一门式、一网式”政府服务模式改革,推行“两集中、三到位”行政审批运行方式、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标准化建设工作、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一是“两集中、三到位”方面。目前进驻区综合政务服务中心的单位有25个进驻人数为95人进驻事项496项进驻部门均已签署授权书,授权行政审批股长(负责人)集中行使本单位行政许可和服务事项职权,兼任驻区综合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组长,接受区综合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和协调。二是网上办事大厅建设方面,目前区级已进驻网上办事大厅部门有37个,服务事项共752项其中行政许可事项500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38项,社会事务服务事项214项;镇级服务事项共73项;村级服务点可网上申办事项共40项。三是《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在全区推广一门式一网式政府服务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清新府办〔2016〕22号)、《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清远市清新区一门式一网式政府服务改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清新府办函〔2016〕167号),积极推进“一门式、一网式”标准化建设,目前已基本完成行政许可事项标准化的信息录入工作。

  7.创新社会治理。一是深化平安清新建设,创新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在2015年完成城镇1332个监控点的基础上,2016年推动规划建设在全区各镇村(居)委会新建510支摄像,有效强化治安防控。二是加强社区管理服务,促进社会治理精细化。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推进安全生产规范化、标准化建设,预防和遏制重特大事故。提高质量监管工作水平,推动质量强区建设。抓好综治信访维稳工作,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加强应急管理、防灾减灾和灾害治理,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8.优化公共服务。建立健全城乡社区公共服务平台,推动政府公共服务延伸到城乡地区,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印发《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清远市清新区推进基层公共服务综合平台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清新府办函〔2016〕196号),依托“一门式、一网式”建设基础,构建区村(社区)三级公共服务中心,以区级公共服务平台为载体,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在“线上服务大厅”与“线下服务中心”无缝对接。

  9.强化生态环境保护。严把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关,对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政策法规的项目不予审批,从源头上防止污染产生。2016年共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项目309个、建设项目竣工验收144宗、排污证许可210宗,限时办结率100%。

  (二)建章立制,健全完善依法行政各项制度。

  1.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根据《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印发清远市清新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及管理办法的通知》(清新府〔2014〕78号)精神,2016年我区制定通过区法制局合法性审查并向市政府和区人大常委会办理备案的规范性文件5份,包括《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清远市清新区育龄夫妻自主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误工补助办法的通知》(清新府办〔2016〕11号、《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清远市清新区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实施细则的通知》(清新府办〔2016〕16号)、《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清远市清新区临时救助暂行办法的通知》(清新府办〔2016〕18号)、《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清新府办〔2016〕24号)、《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清远市清新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清新府办〔2016〕27号)

  2.规范完善“准立法”行为,建立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印发《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2016年度制定规范性文件计划的通知》(清新府办函〔2016〕135号)有计划、有安排地做好规范性文件审核、发布工作;按照《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清新府办函〔2015〕147号)要求,对全区20012014年制定的80件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印发《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宣布失效或予以废止、保留及修订部分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清新府办〔2016〕29号)并向社会公布,其中,政府规范性文件保留的19件,需要修改的13件,宣布失效或予以废止的48件。

  (三)严谨把关,规范行政决策程序。

  1.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按照《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印发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清新府〔2014〕89号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印发清远市清新区重大事项行政决策听证规定的通知》(清新府〔2014〕93号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印发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听证目录的通知》(清新府〔2014〕92号)、《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印发清远市清新区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清新府〔2015〕13号)、《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清远市清新区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评估办法的通知》(清新府办〔2016〕35号要求,深入推进行政决策规范化、合理化、程序化,全年共作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7件,并均在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听取公众意见,增强公众参与实效。

  2.提高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及听证质量。一是聘请组织省、市、区有关专家进行咨询论证。聘请专家分别对我区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工作实施方案、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进行咨询论证。全年聘请专家论证2宗次,评审1宗次。二是根据清新府〔2015〕13号文件精神,就清远市清新区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2016—2020年)调整清新区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开展风险评估工作,提高风险评估质量。三是组织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对区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调整问题、清远市清新区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2016—2020年)召开听证会议,多次讨论完善方案,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

  3.坚持合法性审查制度。一是充分发挥政府法制部门的法律顾问作用,区法制局固定列席区政府常务会议,对于重大行政决策、出台规范性文件,在政府常务会议讨论之前,都经过区法制局合法性审查才作出决定,确保区政府行政决策的合法性。一年来区法制局为区政府决策提供法律意见317次,其中审查协议书、合同等各类法律文书48件。二是坚持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出台《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清新府办〔2016〕19号),在原有2名政府法律顾问的基础上新增5名政府法律顾问,现在共有7名区政府法律顾问,一年来办理的政府事务有69件,为区政府及工作部门提供法律指导和咨询。三是建立政府法制员制度。印发《关于配备政府法制员的通知》(清新法制〔2016〕70号),要求区政府部门、各镇配备专职法制员,充分发挥法制员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中的积极作用。

  (四)精心组织,巩固行政执法规范化成果。

  1.改革行政执法体制。组织区编办多次到区农业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开展调研,深入了解农业、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领域现状、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情况,《关于印发清远市清新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清新机编字〔2016〕7号)、《关于印发清远市清新区劳动保障监察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清新机编字〔2016〕8号)并组织实施,改革工作已基本完成。

  2.完善行政执法程序。2016年3月,我区各单位基本建立了本单位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部分单位转发上级部门制定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制定标准,确保了区政府各部门的合法行政和合理行政。

  3.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一是按照省的部署,结合《关于开展全区行政执法人员清理工作的通知》(清新法制〔2016〕53号)要求,在本次清理工作中核查我区目前共有778人持有省政府颁发的行政执法证并均在有效期内,未发现有单位存在合同工、临时工等无执法资格的人员持执法证上岗的情形,清理结果拟向社会公示。二是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2016年我区举办了7期的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培训班,区法制局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网上考试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府法〔2016〕71号),从2016年11月1日起贯彻执行行政执法人员全员网上考试制度。

  (五)强化监督,确保行政行为有序运行。

  1.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认真开展廉政风险防控,预防和降低廉政风险。各镇各单位按要求开展岗位调整、职权变化、人员变动的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组织开展风险排查、更改岗位人员风险点、风险等级和制定新一轮的防控措施,并及时录入预防腐败信息管理平台进行管理。健全完善政府投资重大项目派驻纪检监察员制度。继续对政府投资重大建设项目派驻纪检监察员,以召开重大建设项目预防腐败工作会议、加强项目建设单位廉洁教育、完善工程建设管理制度、强化重大项目廉政风险防控等措施,开展预防腐败和监督工作,确保重点项目高效、廉洁推进。

  2.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一是接受党内监督,完善问责机制。在区委统一领导下,区政府党组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区长作为第一责任人,对区政府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不认真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领导干部,严肃追究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二是履职尽责,自觉接受区人大、政协监督。认真落实依法行政报告和规范性文件报备制度。全力配合区人大常委会做好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虚心听取区政协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2016办理七届六次人代会代表议案及建议36件(议案3件,建议33件),办理区政协四届六次会议提案68件,办复率均达100%。三是自觉接受司法监督。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制定、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出庭应诉制度。2016年办理行政诉讼应诉30宗次。印发《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2016年下半年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计划的通知》(清新府办函〔2016〕120号),要求区各有关单位制定2016年下半年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计划。2016年11月1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我区浸潭镇某村民小组与我区政府关于不动产物权登记行政纠纷一案,副区长郑伟其同志代表区政府出庭应诉。12月19日,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因撤销林权证纠纷的行政诉讼案件,区长张仁建同志作为区政府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区长、副区长带头出庭应诉,推动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落实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3.加强行政监督、审计监督和行政执法监督。一是加强行政监督。区监察部门强化对重点部门和岗位的权力制约,对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防止权力过分集中。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严格执行“一把手”“四不”直接分管制度,防止权力滥用。抓好“三重一大”数据的录入和平台的应用,2016年各镇各单位录入并接受监督的“三重一大”事项1019条。二是加强审计监督。区审计部门在项目安排上突出重点资金、重点项目和重要领域的审计监督;在审计处理上采取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并提出相关审计建议,促进完善体制、机制、制度,规范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建立审计整改监督制度,强化审计整改合力,分层次落实审计整改责任,加大审计整改跟踪检查和联合督查力度。三是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严格按照省、市依法行政考评要求,做好全区各、区政府各组成部门依法行政迎检督导,推动区行政执法部门有关行政执法程序的规范性。

  4.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依法行政投诉举报电话、通讯地址及电子邮箱,畅通投诉渠道。

  5.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印发《清远市清新区贯彻落实市府办公室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清新府办函〔2016〕107号),编制和公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同时,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渠道,优化区政府门户网站的栏目设置,着力对全区政府各单位网站进行考评,重新调整和完善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提高了政府工作透明度和便民度。全年主动公开信息数16828条。

  6.完善纠错问责机制。2016年区监察局对党委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的1名领导干部实行责任追究。大力整治“庸懒散奢”和“四风”问题,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加强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的监督管理,加大对“为官不为”和“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问题的专项治理,共查处“为官不为”案件8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8人。加大明查暗访力度,围绕区重点工作推进、遵守中央八项规定、机关作风建设、专项工作治理等情况,2016年共组织开展明查暗访35次,对存在工作纪律涣散、作风散漫等问题的6个单位及9名工作人员进行了全区通报,对1起工作人员违规使用公务车的问题进行了全区通报批评并责令相关单位和人员限期整改。

  (六)加强调处,妥善解决社会矛盾。

  1.健全预防与依法化解纠纷机制。主动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全覆盖、全方位地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2016年共调处化解各类矛盾纠纷2590件,成功调处2538件,调处成功率97.8%,有效遏制矛盾激化,一批涉及面广、影响范围大的案件得到了妥善化解处理,全区没有因矛盾激化引发群体性事件,维护全区社会稳定大局。

  2.拓宽行政复议渠道。认真贯彻执行《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不断完善行政复议制度,充分发挥内部层级监督职能,及时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一年来共受理5件行政复议案件,均已结案,诉前调解3件。

  3.完善行政调解、行政裁决制度。一是规范行政调解行为,根据《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远市行政调解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清府〔2013〕123号)精神,对该办法有关行政调解性质、类型、范围、程序等作了系统的学习,并落实相关工作。二是行政裁决案件的复议、诉讼情况,涉及林业、土地、工伤保险待遇、不服行政强制等案件2016年共办理林权争议案件76宗,涉及面积43396.28亩结案47宗,解决争议面积26851.48亩其中政府处理(裁决)5宗,面积4074.98亩,撤案13宗,已办结交区政府审核29宗。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的案件12宗次,维持率100%。在办理案件过程中,积极主动做好当事人息诉息访工作,力争做到案结事了,充分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加强人民调解工作。一是认真贯彻执行调解工作“以防为主、调防结合”的方针,抓好以防激化为重点的人民调解工作,及时依法调解。2016年2015年12月到2016年10月全区共调处民间纠纷2590件,调处成功2538件,成功率97.9%,较好地发挥了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作用。二是推进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重点协调解决消费者权益、劳动关系、医患关系等方面的矛盾纠纷,目前,清新区消委会在各乡镇共设8个消费投诉站,在全区消费集中区域和重点行业建立具有消费宣传教育的“消费维权服务站”共34个。

    5.完善信访工作制度。强化信访受理和司法调解,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依法处理举报投诉和信访事项,积极畅通和拓宽信访渠道,继续发挥区长信箱、综治维稳中心等群众信访服务平台的作用,多渠道、全方位受理群众诉求,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一年来,共接待群众来访127批664次,办复“市长信箱”290件,“区长”信箱258件,解决了一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七)重视培养,提高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

  1.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中发〔2015〕36号)、《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的通知》(粤发〔2016〕20号),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拟出台《清远市清新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报区委审定

  2.加强学法活动。根据《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印发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的通知》(清新府〔2015〕68号,制定2016年区政府领导干部学法计划,并在区政府常务会议期间组织领导干部学习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6〕30号和《广东省行政应诉工作规定》(粤府令第226号等学法讲座,确保区政府领导班子学法活动有制度、有计划。同时,要求各镇政府、各部门结合学法计划,认真做好中办发〔2016〕30号学法活动。2016年12月组织35个区有关部门领导班子收听收看2016年度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主题为对中央和省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的解读及如何做好依法行政工作。脱产培训情况计入公务员年度考核表,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3.注重通过法治实践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一是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借助“六五普法”有力契机,我区各单位根据上级部署,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二是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专业作用,《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清新府办〔2016〕19号)从政府法律顾问队伍建设、政府法律顾问职责权限、办理法律顾问事项工作规则和运行程序、工作条件与经费保障等方面全面推进我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

    (八)强化组织领导,推动依法行政考评

   1.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领导非常重视依法行政工作,经常过问我区依法行政工作开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依法行政在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题。加强政府法制力量建设,增加区政府法制机构2个行政编制,配备法律顾问办公室,确保法制工作顺利开展。

  2.着力整改提升。针对市对我区2015年的依法行政工作考评情况,找准不足,逐一制定整改措施并加以落实,如:针对未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评估工作问题,积极制定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评估制度,并开展相关工作,依法行政工作水平得到较大提升。

  3.做好对各镇、区直各单位的依法行政考评工作。一是通过考评对象自查自评、考评组书面审查、实地检查考评、综合评审3个环节完成对全区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区直单位进行考评。二是抽调区府办公室、区编办、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7个单位人员组成考评组,于2016年1至3月开展实地考评。三是督促各单位加强整改,根据《清远市清新区2016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要点》(清新府办函〔2016〕149号)的要求,以“问题”为导向,进一步落实责任、分解任务,由点到面、整体提升资料完整度,成效较为显著。

  4.做好迎接市对我区依法行政考评工作。一是严格按照市考评要求,完成自查自评,配合市考评组、委托单位广东省政府绩效管理研究所完成实地检查考评、社会公众评议工作,二是分步实施、分解任务,稳步推进依法行政各领域工作。制定了依法行政工作计划表、任务分解表,把任务分解到45个单位,各镇政府、区直各单位紧密配合、相互协作,共同完成迎检资料准备,整合全区依法行政8大领域200份材料用于备检,有效促使全区机关干部依法行政、责任和服务意识的提高,稳步推进了我区依法行政工作进程。三是“动真格”、“抓软肋”整改突出问题。以依法行政考评为依托,通过自查自评,完成整改“问题清单”47条。

  二、存在问题

  我区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一是依法行政的相关制度规范还不够完善,个别部门还未能严格执行各项制度要求二是行政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在部分执法中还存在着法律依据不准确、程序不合法等问题。三是依法行政工作力度有待进一步深入推进。

  三、2017年工作思路

  继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工作。抓好网上办事大厅建设,提高审批工作效率和网上办事效能,引导群众充分使用网上办事大厅。加强对全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监督检查,有序推进政府向社会转移职能,完善相关职能转移和行政审批取消调整后的监管办法,确保取消或转出去后能“用得好、管得住”。

  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按照我区“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听证制度、合法性审查制度、实施后评价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推动实施现有的《清远市清新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清远市清新区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清远市清新区重大行政决策听证目录》、《清远市清新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风险评估(试行)》、《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评估制度》等系列制度贯彻国家、省、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的配套措施,提高行政决策水平。

  做好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依法积极受理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规范行政复议案件,建立典型行政复议案例的分析研判机制,依法处理当事人的行政赔偿请求。适应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的要求,积极依法出庭应诉,自觉履行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裁定,提高基层复议和应诉人员的能力。

  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将政务公开贯穿政务运行全过程,权力运行到哪里,公开和监督就延伸到哪里。扩大和细化财政预决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信息公开范围和内容。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管理,加强政府网站管理,推进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

  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加大对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查力度,对行政执法机关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进行法制审核,研究制订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加强行政执法台账、执法文书管理,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提高执法质量和水平。

  健全完善依法行政工作的体制机制。着力抓好中发〔2015〕36号、粤发〔2016〕20号等文件的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及时解决依法行政工作推进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程;进一步规范依法行政考核工作,提高考核指标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进一步加强对乡镇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全面提升全区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法治政府建设水平。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

                            2017年1月26日

浏览次数:-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网站首页 清新动态 走进清新 政务公开 政务服务